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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31603-2015 (GB31603-2015) | | 中文名称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 | 英文名称 |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General Health Code for Production of Food-contacted Materials and Produc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X09 | | 字数估计 | 7,716 | | 发布日期 | 2015-09-21 | | 实施日期 | 2016-03-21 | | 标准依据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5年 第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GB 3160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31603-2015 英文名称: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General Health Code for Production of Food-contacted Materials and Product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生产,从原辅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场
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生产,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专项
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2 基本要求
2.1 生产全过程及最终产品不应危害人体健康和造成食品特性的改变。
2.2 生产全过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并在可以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原
辅料的使用量。为达到以上目的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具体要求。
2.3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以确保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
要求。
2.4 产品的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3 厂区环境
3.1 厂区应与有毒有害污染源保持相应的距离。
3.2 厂区道路应硬化,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生产区的空气、水质、场地应符合相应生产要求。
3.3 企业的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3.4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防止虫害的孳生。
4 厂房
4.1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卫生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并根据不同生产区域的洁净度要求合理划分作
业区,对厂区内的生产车间和公共场所实行分级卫生管理。
4.2 厂房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匹配,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放置设备、物料和产品,并满足生产操作
需要。
4.3 生产车间与库房的墙壁、地面表面应平整光滑,以减少灰尘积聚且便于清洁;对于不经清洁直接接
触食品的在制品和最终产品,其生产车间顶棚应易于清洁、消毒,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下。
4.4 同一生产车间内以及相邻生产车间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应造成交叉污染。不同卫生要求的产品在
同一生产区域内生产时,应保证各产品自身的卫生性能。生产车间内设备与设备间、设备与墙壁间,应
有适当的空间,便于相关操作。
4.5 生产车间应按需建立人员通道、参观通道和物流通道,并保持通道畅通,无杂物堆积。
5 设施和设备
5.1 设施
5.1.1 应具备与生产能力和卫生要求相匹配的卫生、通风、搬运、输送等设施,并维护完好。
5.1.2 应按需配备适当的供水设施和排水设施。
5.1.3 生产场所设置的水池、地漏等不应对产品造成污染。
5.1.4 应配备足够的清洁设施,有特殊卫生要求的车间应配备适宜的消毒设施并定期消毒。对于不经
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在制品和最终产品,其生产车间、库房应设置消毒、防尘、防虫害等设施,且不应对
产品造成污染。
5.1.5 应配备废弃物处理设施,防止对产品造成污染。废水、废气、废料的排放,噪声污染及卫生要求
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1.6 对于不经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在制品和最终产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在生产车间入口处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大小应与生产人员数量相适应,并保证工作服与个人
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应在生产车间入口处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如设置工作鞋靴消
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
---应在生产车间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除尘设施。
5.1.7 鼓励其他产品的生产车间采取5.1.6中规定的措施。
5.1.8 生产车间内的更衣室和换鞋、洗手、消毒、除尘等设施应由专人管理,并及时清洗和消毒,保持清
洁状态,避免给产品带来污染。
5.1.9 应为员工提供适当、方便的卫生间和洗手设施,卫生间应与生产车间分隔并保持清洁。
5.1.10 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对照明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区域可设置局部照明。
5.1.11 生产工艺对温度、湿度有要求的生产车间,应配备温湿度调节及监控设施。
5.2 设备
5.2.1 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必要的检验设备。
5.2.2 生产设备的设计、选型、布局、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便于使用和保养、维修,并易于清洁。
5.2.3 应正确使用和维护生产设备及工具,避免生产过程中对产品造成污染,并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
5.2.4 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的适用范围和精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的要求,应有
明显的状态标识,并定期校验和记录。
5.2.5 影响产品安全的生产和检验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应建立设备档案,记录其使用、保养、维修的
实际情况,并由专人管理。
6 人员
6.1 应建立产品安全相关岗位的培训制度,对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6.2 企业负责人应了解其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与作用,以及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等。
6.3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工作,相关人员应具有产品安全管理的知识和经验,有能力
对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出正确处理。
6.4 生产操作人员应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具有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能
熟练地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6.5 检验人员应熟悉产品检验规定,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和相应的资格。
6.6 生产车间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卫生制度,保持个人清洁、卫生,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鞋,不应佩戴
饰物,不应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来访者进入车间时应遵循同等的卫生要求。
7 原辅料要求
7.1 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其使用应保证生产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2 应建立原辅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
7.3 应建立原辅料供应商管理制度,规定供应商的选择、审核、评估程序。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选择
合格供应商。
7.4 原辅料运输应符合规定的运输条件,不应与有毒有害物料混装、混运,避免变质和污染。
7.5 应按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料进行验收,查验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有效文件的,应按照相应的食
品安全标准或企业验收标准进行检验或验证,并保存相关记录。
7.6 应将待验、合格、不合格原辅料分区、按批次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7.7 原辅料贮存应根据原辅料的物理特性和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贮存条件分别储存。有毒有害物
料、易燃易爆物料应单独存放,明确标识,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时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按照使用方法
进行操作。
7.8 设备使用的清洁材料、润滑剂、粘合剂、脱模剂、清洗剂和消毒剂等化学物品应按用途分类、标识,安全存放使用,避免对产品造成污染。
7.9 原辅料的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不应使用不合格的原辅料,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案。
7.10 应建立完善的出入库记录制度,保存相应的采购、验收、贮存、使用及运输记录。
8 生产过程的产品安全控制
8.1 生产加工卫生要求
8.1.1 生产工艺应保证最终产品不危害人体健康,不造成食品特性的改变;应避免使用或产生有毒有
害物质,如无法避免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降低其危害,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
要求。
8.1.2 企业应依据相关要求对首次使用的原辅料、配方和生产工艺进行安全评估并验证,检测主要控
制指标并记录。试制品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如原辅料及工艺等发生变更,应重新进行评
估并记录。
8.1.3 应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应对
关键控制环节实施严格监控,落实控制措施的相关文件,如配料(投料)表、岗位操作规程等,并建立可追
溯性记录。
8.1.4 对有特殊生产要求的区域(如无菌包装产品、无菌消毒控制区域),应设置环境控制的整体范围,
监测区域内的空气质量,避免受到化学品和微生物的污染,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存档。
8.1.5 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措施识别、防止和消除外来异物的污染风险并防止交叉污染,外来异物包括
但不限于刀片、非生产性玻璃、易碎塑料、木头及其他易与包装材料相混淆的材料等。
8.2 印刷卫生要求
8.2.1 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印刷油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8.2.2 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非食品接触面的印刷油墨层不应与食品直接接触。
8.2.3 在印刷油墨的配方设计、涂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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