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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32087-2015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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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2087-2015 英文版 75 GB 32087-2015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轻型汽车牵引装置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32087-2015 (GB32087-2015)
中文名称 轻型汽车牵引装置
英文名称 Towing devices for light-duty vehicle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T09
国际标准分类 43.02
字数估计 5,595
发布日期 2015-10-09
实施日期 2016-07-01
引用标准 GB/T 3730.2; GB/T 15089
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31号
提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牵引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大于3500 kg的M类汽车和N1类汽车。

GB 32087-2015 Towing devices for light-duty vehicle ICS 43.020 T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轻型汽车牵引装置 2015-10-09发布 201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大众汽车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丰田汽车研发中心(中国)有限公司、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服 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振东、曾秀蓉、李彦波、陈勇辉、危海烟、孙厚勇、荣胜军、康意谊、路斌、殷蕾、 臧朋朋、刘丹、郑文杰、张悦。 轻型汽车牵引装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牵引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 M类汽车和N1 类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30.2 道路车辆 质量 词汇和代码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089和GB/T 373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牵引装置 towingdevice 固定或安装在汽车上,通过使用如拖绳、拖缆或拖杆等装置进行连接,从而实现车辆牵引或被牵引 的部件。 3.2 汽车上与牵引装置连接的部件。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汽车应在其前部至少固定或可安装一个牵引装置。 4.1.2 若汽车在后部安装了牵引装置,则牵引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 4.1.3 牵引装置的最外端不应凸出车辆外部轮廓在水平面的垂直投影,处于牵引状态时除外。 4.1.4 牵引装置提供的供牵引所用的拖绳、拖缆或拖杆等穿过的空间区域的内部最小尺寸不应小于 25mm(见图1)。 图1 牵引装置内部最小尺寸示意图 4.1.5 牵引装置不应有对牵引所用的拖绳、拖缆或拖杆等造成任何损坏的棱边、尖角。 4.1.6 牵引装置的结构和形状由汽车制造商决定,但在使用时应不需要任何专用工具或不易实现的辅 助手段。 4.2 强度要求 4.2.1 按照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试验,牵引装置应能承受的最小静载荷F 按式(1)计算: F=m×g/2 (1) 式中: F ---牵引装置承受的最小静载荷,单位为牛(N); m---最大允许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 g ---重力加速度,9.8m/s2。 4.2.2 安装在车辆上的每一个牵引装置在完成第5章所规定的试验后,应符合如下要求: a) 牵引装置及其固定件不应失效、断裂或产生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 b) 安装在牵引装置附近的其他部件(如车辆的灯具、信号装置、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不应出现 影响其正常工作的损坏。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5.1.1 试验应使用同一牵引装置,在同一汽车上进行,试验汽车应处于制造商规定的整备质量状态,并 固定在水平面上。 5.1.2 允许在与实际汽车完全等效的同一车身或底盘上进行,应保证固定方式不应对牵引装置强度产 生影响,牵引装置的受力状况与整车一致。 5.2 静载荷试验 5.2.1 对牵引装置分别施加水平拉伸和水平压缩的静载荷F,静载荷F 方向与车辆纵向中心线平行。 5.2.2 过牵引装置工作区域中心点且平行于车辆纵向垂直面的水平线,对牵引装置沿垂直方向±5°、水 平方向±25°分别施加拉伸和压缩静载荷F (见图2)。选择任意一个角度进行拉伸和压缩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