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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32157-2015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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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2157-2015 英文版 140 GB 32157-2015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32157-2015 (GB32157-2015)
中文名称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英文名称 Power take-off of fire fighting vehicle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C84
国际标准分类 13.220.10
字数估计 9,954
发布日期 2015-10-09
实施日期 2016-01-01
引用标准 GB/T 191; GB 7956.1; GB/T 13306; GB/T 13384; JB/T 7929-1999; QC/T 518-2013
起草单位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归口单位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车泵分技术委员会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31号
提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GB 32157-2015 Power take-off of fire fighting vehicles ICS 13.220.10 C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2015-10-09发布 201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车泵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旭东、万明、张建明、朱贇、王怡、郭刚建、刘咏梅。 引 言 功率输出装置是消防车的关键部件,其性能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消防车性能和功能的发挥,与普通民 用车用功率输出装置相比,应具有一些满足消防作业要求的特殊性能。目前各类消防车采用的功率输 出装置类型很多,但缺乏统一的产品技术标准,很多企业盲目地选用和生产,致使消防车的性能无法充 分发挥,难以满足消防作业的特殊要求。 为了规范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的生产,优化消防车性能,保证消防车功能的可靠性和耐久性,特 组织制定本标准。标准的制定为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的生产、检验和使用选择提供了技术依据。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7956.1 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 7929-1999 齿轮传动装置清洁度 QC/T 518-2013 汽车用螺纹紧固件紧固扭矩 3 术语和定义 GB 795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功率输出装置 powertake-off;PTO 取力器 将消防车发动机的功率向车辆行驶系以外的设备输出的装置。 3.2 夹心式取力器 sandwichPTO 安装在变速器与离合器之间的功率输出装置。 3.3 断轴式取力器 split-shaftPTO 安装在车辆底盘传动轴中间的功率输出装置。 3.4 侧取力器 sidePTO 安装在变速器侧面的功率输出装置。 3.5 额定输出扭矩 ratedoutputtorque 用于驱动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的设计扭矩值。 注:单位为牛米(N·m)。 3.6 功率输出轴的旋转方向。当面对输出轴时,左旋转为逆时针,右旋转为顺时针。 4 分类及型号 4.1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以下称为取力器)分为夹心式取力器、断轴式取力器和侧取力器。 4.2 取力器型号由取力器代号、结构特征代号、主参数、旋向、企业自定义号5个部分组成。其组成形 式如下: QL 取力器代号 结构特征代号(夹心式代号J,断轴式代号D,侧式代号C) 主参数(额定输出扭矩) 输出轴旋向(顺时针:S;逆时针:N) 企业自定义号(也可无企业自定义号) 示例1: 额定输出扭矩为1000N·m的夹心式取力器,输出轴旋向为顺时针,企业自定义号为 H,其型号为QLJ1000S/H。 示例2: 额定输出扭矩为600N·m的断轴式取力器,输出轴旋向为顺时针,无企业自定义号,其型号为QLD600S。 示例3: 额定输出扭矩为90N·m的侧取力器,输出轴旋向为逆时针,无企业自定义号,其型号为QLC90N。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 5.1.1 取力器所有铸件外表面不应有裂纹及明显的结疤、气孔、砂眼等缺陷。 5.1.2 非加工表面应涂防锈漆或经相应的防锈处理,漆膜应光滑平整,无漏漆、流痕、鼓泡、皱皮和明显 刷痕。 5.1.3 外露加工表面应经防锈处理。 5.1.4 外部连接面应无划伤等影响密封的缺陷。 5.1.5 取力器冷却管的接头附近,应有标明冷却介质温度和压力的标牌。 5.2 结构要求 5.2.1 取力器的连接应牢固可靠,螺纹紧固件的紧固扭矩应符合QC/T 518-2013的相关规定。 5.2.2 取力器输入轴、输出轴应运转灵活,无卡滞现象。 5.2.3 采用润滑油冷却的取力器应设置润滑油油位检查口,并且可以在取力器外部直接观察到润滑油 的油位。 5.2.4 取力器的冷却管路应拆装方便,在管路的最低位置处应设置排余水的开关。 5.2.5 采用夹心式和断轴式的取力器,应安装润滑油温度传感器,同时应设置加油口。 5.3 磨合要求 取力器在额定扭矩的输出转速下进行空载磨合试验,应运转正常,无异响等现象。 5.4 操纵性能 5.4.1 取力器应操作方便,结合到位,不得有卡滞及脱挡现象。 5.4.2 采用手动挂挡和脱挡的取力器,在输入轴转速不大于100r/min时,应能进行挂挡和脱挡,其操 纵力应为100N~300N。 5.4.3 采用电子启动挂挡和脱挡的取力器,在输入轴转速不大于100r/min时,应能以额定工作电压进 行挂挡和脱挡。 5.4.4 采用气动挂挡和弹簧脱挡的取力器,在输入轴转速不大于100r/min时,应能以额定工作气压挂 挡,卸掉气压后应能自动脱挡;采用气动挂挡和气动脱挡的取力器,在输入轴转速不大于100r/min时, 应能以额定工作气压挂挡、脱挡。 5.4.5 取力器应进行5000次连续挂挡、脱挡试验,试验过程中取力器应工作正常,不得出现卡滞及脱 挡等异常现象。 5.5 密封性要求 5.5.1 冷却管路密封性要求 取力器的冷却管路应进行密封性试验,不应出现渗漏现象。 5.5.2 气动装置密封性要求 取力器的气动装置应进行密封性试验,压力降值不应大于试验压力的5%。 5.5.3 箱体密封性要求 取力器的箱体应进行密封性试验,不应出现渗漏现象。 5.6 清洁度要求 取力器的清洁度应符合JB/T 7929-1999规定的H级。 5.7 噪声 取力器应在额定输出扭矩和转速的工况下进行噪声试验,噪声测试结果应小于图1规定的噪声 限值。 图1 取力器噪声限值 5.8 连续运转性能 取力器应进行连续运转试验,取力器应工作正常,无漏油、漏气等现象。取力器输入端、输出端的最 高温度不应大于100℃。 5.9 超负荷运转性能 取力器应进行超负荷运转试验,取力器应工作正常,无过度振动、漏油等现象。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检查 目测其外观质量,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的要求。 6.2 结构检查 6.2.1 用扭力扳手检查螺纹紧固件,并记录紧固扭矩数值,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2.1的要求。 6.2.2 目测检查取力器的运转,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2.2的要求。 6.2.3 目测检查取力器润滑油油位检查口,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2.3的要求。 6.2.4 目测检查取力器冷却管路及排余水开关,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2.4的要求。 6.2.5 目测检查取力器温度传感器及加油口,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2.5的要求。 6.3 磨合试验 将取力器安装在试验台架上,加入符合取力器工作规定牌号及容量的润滑油,按额定输出转速空载 运行2h,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3的要求。 6.4 操纵性能 6.4.1 操作取力器,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4.1的要求。 6.4.2 将取力器安装在试验台架上,选用适当量程的测力计,并使测力方向与挂挡力(脱挡力)作用方 向一致,在输入轴转速不大于100r/min的条件下,进行3次挂、脱挡试验,测得挂、脱挡的操纵力,判断 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4.2的要求。 6.4.3 将取力器安装在试验台架上,在输入轴转速不大于100r/min的条件下,以额定工作电压进行 3次挂挡和脱挡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4.3的要求。 6.4.4 将取力器安装在试验台架上,在输入轴转速不大于100r/min的条件下,以额定工作气压进行 3次挂挡和脱挡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4.4的要求。 6.4.5 将取力器安装在试验台架上,在输入轴转速不大于100r/min时,连续进行5000次挂、脱挡试 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4.5的要求。 6.5 密封性试验 6.5.1 用试压泵对冷却管路缓慢加压至2.2MPa,保持3min,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1的要求。 6.5.2 按气动装置最大工作允许压力的1.1倍供气,保压5min后,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2的 要求。 6.5.3 将取力器的各安装孔封住,用气泵向箱体供气至0.3MPa,放置于装满水的容器并全部没入水 中,观察箱体是否有气泡冒出,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3的要求。 6.6 清洁度试验 取力器在进行磨合试验以后,按JB/T 7929-1999的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清洁度试验,判断试验结 果是否符合5.6的要求。 6.7 噪声试验 6.7.1 试验条件 背景噪声(A计权声级)至少应比被测取力器噪声低10dB。 6.7.2 试验方法 取力器在连续运转试验进行2h时,在取力器两侧水平距离2m、输出轴等高位置分别测量噪声,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的要求。 按式(1)计算取力器的功率: P= T×n (1) 式中: P ---功率,单位为千瓦(kW); T ---扭矩,单位为牛米(N·m); n ---转速,单位为转每分(r/min)。 6.8 连续运转试验 将取力器安装在试验台架上,打开冷却装置(采用水冷却时,提供的冷却水压力为0.9MPa~ 1.1MPa,温度不应大于30℃),按额定输出扭矩和转速连续运转10h,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8的 要求。 6.9 超负荷运转试验 将取力器安装在试验台架上,打开冷却装置(采用水冷却时,提供的冷却水压力为0.9MPa~ 1.1MPa,温度不应大于30℃),在额定输出转速下,按额定输出扭矩的1.1倍连续运转1h,判断试验结 果是否符合5.9的要求。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每件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取力器的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1规定的项目。 7.2 型式检验 7.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 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 c) 正式生产后,结构、工艺或原材料有重大改变; d) 产品停产2年后,恢复生产; e)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 7.2.2 检验样本总数不少于3件,随机抽取1件。 7.2.3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规定的全部项目。 7.2.4 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时判该产品型式检验合格。若表1中第2~9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 该产品为不合格;第1项外观检验不符合要求时,允许进行返工,经复检合格时判产品型式检验合格,反 之为不合格。 表1 取力器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判定依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1 外观 6.1 5.1 √ √ 2 结构要求 6.2 5.2 √ √ 3 磨合要求 6.3 5.3 √ √ 4 操纵性能 6.4 5.4 √ √(仅做6.4.1) 5 密封性要求 6.5 5.5 √ √ ......
相关标准:     GB/T 44186-2024     GB 2386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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