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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03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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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38032-2020 (GB38032-2020)
中文名称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英文名称 Electric buses safety requirement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T47
国际标准分类 43.080.20
字数估计 14,154
发布日期 2020-05-12
实施日期 2021-01-01
起草单位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通客车控股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提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PDF样品: GB 38032-2020
English: GB 38032-2020
GB 38032-2020: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 38032-2020 英文名称: Electric buses safety requirement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客车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M2 类、M3 类电动客车,包括纯电动客车、混合动力电动客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燃料电池电动客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8-2008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10295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
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17578 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18384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 20071-2006 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T 31498-2015 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13094、GB/T 15089、GB/T 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蓄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
电池管理系统可以监控的最小蓄电池单元。
4 安全要求
4.1 通用安全要求
电动客车通用安全应符合GB 18384的要求。
4.2 防水防尘性能要求
4.2.1 整车涉水要求
按5.1.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整车涉水试验,试验完成后10min内,整车绝缘电阻值应大于1MΩ。
4.2.2 B级电压部件防护等级要求
按5.1.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防护等级试验,整车绝缘电阻值应大于1MΩ,以下部件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7:
a) 最低点位于客舱地板以下且距地面500mm以下的B级电压电气设备和与B级电压部件相连的连接器;
b) 安装在车顶且无防护装置的B级电压电气设备(受电装置除外)。
4.2.3 整车浸水要求
按5.1.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整车浸水试验,试验完成后2h内车辆应不起火、不爆炸。
4.3 防火性能要求
4.3.1 B级电压部件阻燃性能要求
按5.2.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B级电压部件阻燃性能试验,B级电压部件所用绝缘材料阻燃性能应满足表1的规定。
4.3.2 可充电储能系统(或安装舱体)与客舱间阻燃隔热性能要求
可充电储能系统(或安装舱体)与客舱之间应使用阻燃隔热材料,按5.2.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可充电储能系统(或安装舱体)与客舱间阻燃隔热性能试验,阻燃隔热材料的燃烧特性应符合GB 8624-2012中规定的A级要求,并且在300℃时导热系数应不大于0.04W/(m·K)。
4.4 可充电储能系统安全要求
4.4.1 蓄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热失控要求
蓄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按照5.3.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热失控试验,试验对象应不起火、不爆炸。
4.4.2 可充电储能系统内零部件材料阻燃要求
除蓄电池单体外,可充电储能系统内其他非金属零部件,按照5.3.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可充电储能系统内零部件材料阻燃试验,应满足以下阻燃要求:
a)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零部件,其材质需满足水平燃烧HB级和垂直燃烧V-0级的要求:
---单个零部件质量≥50g;
---单个可充电储能系统内相同型号的零件总质量 >200g。
b) 其他非金属零部件材质满足水平燃烧HB75级和垂直燃烧V-2级的要求。
4.4.3 安装舱体隔离要求
可充电储能系统安装舱体应与客舱隔离(引风装置除外),保证乘客不能触及到可充电储能系统。
若从客舱引风为可充电储能系统调节温度,则引风口应配置烟雾控制装置,可充电储能系统发生安全问
题时产生的有害气体应不能从进风口进入客舱。
4.4.4 断开装置要求
可充电储能系统应安装熔断器和手动维修开关。
4.4.5 泄压透气装置要求
可充电储能系统应设有定向泄压和压力平衡装置,泄压压强应不大于50kPa。
4.4.6 异常报警要求
可充电储能系统在由于单个电池热失控引起热扩散、进而导致乘员舱发生危险之前5min,应提供一个热事件报警信号。
4.5 控制系统安全要求
4.5.1 制动信号优先要求
整车控制系统当制动信号和加速信号同时发生时,应只响应制动信号。
4.5.2 行驶中助力系统控制要求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需要整车断B级高压电的车辆异常情况时,在车速大于5km/h时应保持转向系统维持助力状态或至少保持转向助力状态30s。
4.6 充电安全要求
4.6.1 充电接口安全要求
整车具备多个充电接口时,不执行充电工作的充电接口应不带电。
4.6.2 充电插座温度监控要求
车辆的充电插座应设置温度监控装置,该装置应能根据温度变化传送相应信号给车辆,用于实现车辆充电接口的温度监测和过温保护功能。
4.7 车辆碰撞和侧翻后安全要求
4.7.1 车辆碰撞后安全要求
若有可充电储能系统其最低点距地面不超过1m(车辆空载状态),则应按照5.5.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碰撞试验,车辆在碰撞试验后应符合GB/T 31498-2015中4.2~4.4的要求。
4.7.2 车辆侧翻后安全要求
若电动客车需按照5.5.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上部结构强度试验,应在其可充电储能系统荷电量(SOC)保持在30%~50%且处于B级电压上电状态下进行试验,试验后应符合GB/T 31498-2015中4.2~4.4的要求。
4.7.3 车辆碰撞和侧翻试验豁免条款
当需要考核车辆碰撞安全要求的车型,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则视同符合4.7.1的要求。
a) 与已经通过碰撞试验的车型相比,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时:
---可充电储能系统(单体或总成)生产企业及类型相同;
---可充电储能系统能量相同或减小;
---箱体结构相同或加强;
---箱体安装结构相同或加强;
---电池包安装区域的车体结构不变或加强(结构开口尺寸相同或变小)。
b) 与已经通过碰撞试验且碰撞后对电池包无任何机械损伤的车型相比,满足以下条件时:
---电池包安装区域的车体结构不变或加强(结构开口尺寸相同或变小)。
5 试验方法
5.1 防水防尘
5.1.1 整车涉水试验
车辆应在300mm深的水池中,以5km/h~10km/h的速度行驶500m,时间3min~6min;如果水池长度小于500m,应重复试验使涉水长度累计不小于500m,包括车辆在水池外的总试验时间应少于10min。
按 GB 18384中的绝缘电阻测量方法进行绝缘电阻测试。
5.1.2 B级电压部件防护等级试验
按GB/T 4208的规定进行防护等级试验,试验后,按GB 18384中的绝缘电阻测量方法进行绝缘电阻测试。
5.1.3 整车浸水试验
车辆在断开A级和B级电压电路状态下,在水深500mm水池中浸泡24h。
5.2 防火性能
5.2.1 B级电压部件阻燃性能试验
水平燃烧和垂直燃烧按GB/T 2408-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
5.2.2 可充电储能系统(或安装舱体)与客舱间阻燃隔热性能试验
燃烧特性按GB 8624-2012的规定进行试验,导热系数按GB/T 10295的规定进行试验。
5.3 可充电储能系统安全
5.3.1 蓄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热失控试验
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热失控试验。
5.3.2 可充电储能系统内零部件材料阻燃试验
水平燃烧和垂直燃烧按GB/T 2408-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
5.4 功能性安全防护
制造商根据4.4.3、4.4.4、4.4.5、4.5、4.6规定的各项功能防护要求,提供具体方案说明,检测机构据
此说明材料在零部件或实车上进行测试验证,并进行符合性判定。
5.5 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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