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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39176-2020 (GB39176-2020) | 中文名称 | 稀土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 英文名称 | Rare earth products packing, marking, transport and storage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H65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20.99 | 字数估计 | 14,141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 实施日期 | 2021-08-01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提出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39176-2020: 稀土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GB 39176-2020 英文名称: Rare earth products packing, marking, transport and storag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稀土矿产品、钕铁硼废料、单一稀土化合物、混合稀土化合物、单一稀土金属、混合稀土金属、稀土合金、稀土永磁材料、稀土储氢材料、稀土发光材料、抛光粉、铽镝铁大磁致伸缩材料、稀土磁致冷材料、稀土催化材料、稀土发热材料及其他稀土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稀土矿产品、钕铁硼废料、单一稀土化合物、混合稀土化合物、单一稀土金属、混合稀土金属、稀土合金、稀土永磁材料、稀土储氢材料、稀土发光材料、抛光粉、铽镝铁大磁致伸缩材料、稀土磁致冷材料、稀土催化材料、稀土发热材料及其他稀土产品。
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7章仅适用于稀土矿产品、钕铁硼废料、单一稀土化合物、混合稀土化合物、单一稀土金属以及混合稀土金属。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45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 8946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GB/T 10003 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膜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的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 包装
3.1 包装通则
3.1.1 产品的包装应能保证产品在运输和贮存期间不致松散、受潮、风干、腐蚀、泄露。
3.1.2 同一包装单元的产品应是同一牌号、规格和状态的产品。特殊情况下,当几批产品同时装入同一包装单元时,应分别打捆、打包、标识,保证产品不混淆、不损坏。
3.1.3 每包装单元产品的重量和尺寸应符合有关承运部门的规定。
3.1.4 用箱包装时,产品宜用防潮材料(如塑料薄膜、防潮纸等)包严,所用塑料薄膜应符合GB/T 4456或GB/T 10003的规定。箱内各件之间应用纸屑等物填实、固定,以防窜动。
3.1.5 用箱(桶)包装时,箱内应尽量装满。铁箱(集装箱)每箱的装入量不得少于该箱容积的三分之
二。箱(桶)内空余部分应根据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窜动。
3.1.6 液体稀土产品应密封、防渗漏。
3.2 包装方式
3.2.1 稀土矿产品
对于粉状稀土精矿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袋,塑料袋所用塑料薄膜应符合 GB/T 4456或
GB/T 10003的规定。外包装为塑料编织袋,应符合GB/T 8946的要求。对于有放射性的稀土矿产品,包装应符合GB 190、GB 18871的相关规定。
3.2.2 钕铁硼废料
钕铁硼废料包括钕铁硼生产加工回收料及含有钕铁硼的报废物料。钕铁硼生产加工回收料为钕铁硼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磨泥、料皮、料头、粉料、炉渣、报废品、残次品等;含有钕铁硼的报废物料为从报废的器件上拆卸下来的含有钕铁硼的废旧零部件等。钕铁硼废料应采用铁桶或编织袋包装。对于油泥状及粉状(干燥粉、潮湿粉)钕铁硼废料,应采用水封等与空气隔绝的包装方式。如有其他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2.3 稀土化合物
稀土化合物可呈固态或液态,例如:稀土氧化物、碳酸盐、氟化物、磷酸盐、草酸盐、氢氧化物多为粉末状,稀土氯化物、硝酸盐或硫酸盐为颗粒状晶体或呈液态。固态稀土化合物应置于密封的防水包装中,内包装为塑料袋、塑料瓶或玻璃瓶,外包装为纸箱、铁桶(塑料桶、木桶、纤维桶)、各种规格的编织袋(含吨袋)。液态稀土化合物应置于具有防腐蚀性能的密闭包装中,内包装为塑料瓶或玻璃瓶,外包装为铁桶(塑料桶)等,也可以直接置入密闭塑料桶或塑料集装箱中,无需其他外包装。如需方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2.4 稀土金属、合金、速凝薄片、金属粉
产品应根据需要采取防氧化措施(如抽真空、充入惰性气体等),内包装采用塑料袋,应符合
GB/T 4456的要求,外包装为铁桶。如需方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2.5 稀土永磁材料
根据产品的性状和特点,内包装采用塑料袋。需要采取防氧化措施的产品,应先对产品进行真空包
装后再采用防震材料包装,外包装采用纸箱、木箱或铁桶,保证在适当的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损坏。充磁材料的包装要求应符合其运输和贮存的相关规定。如需方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2.6 稀土储氢材料
产品采取防氧化(如抽真空、充氩气)措施后密封包装并装入铁桶或纸箱中。
3.2.7 稀土发光材料
常规产品封装于塑料袋或塑料瓶中;稀土卤化物发光材料使用硬质玻璃管或石英管密封。袋(瓶)
再置于塑料瓶或纸桶中。硬质玻璃管或石英管采用防震包装。如需方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2.8 稀土抛光粉
产品内包装为塑料袋,外包装为纸袋、箱或桶。如需方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2.9 铽镝铁大磁致伸缩材料
材料包装箱(盒)应采用硬质塑料、纸板或木质材料,内垫高密度海绵或软衬垫等防震材料。如用户要求或合同规定做防腐处理时,可在包装前进行防腐处理,并保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损坏。
3.2.10 稀土磁致冷材料
产品内包装为铝箔真空封装或防震包装、外包装采用铁桶包装,如需方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
协商确定。
3.2.11 稀土催化材料
包装箱设计应考虑产品防水、防碰撞,保证产品在运输途中不受损伤。如需方有特殊要求,可由供
需双方协商确定。
3.2.12 稀土发热材料
产品内包装应考虑防潮、防震,外包装采用铁桶或木箱,保证产品在运输途中不受损伤。如需方有
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2.13 其他稀土产品
按相关要求进行包装,应符合产品的性质或其相应技术标准中的要求。如需方有特殊要求,可由供
需双方协商确定。
4 标识、标志
4.1 包装物标识
包装物外显著位置应有不褪色并有一定防潮性的明显标识,标识至少应注明:
a) 供方名称。
b) 稀土矿产品需注明生产企业名称或简称(如生产企业与供方为同一单位,则无须重复标注)。
对于2018年9月29日之后我国生产的稀土矿产品,生产企业(稀土矿山)名称应在六大稀土
集团相应年度公示的稀土矿山、冶炼分离企业名单之列。稀土矿山简称示例参见附录A,稀土
矿产品名录示例参见附录B。
c) 钕铁硼废料需注明生产企业名称或简称(如生产企业与供方为同一单位,则无须重复标注)。
如钕铁硼废料来源于多家生产企业,则需标注主要生产企业名称或简称。钕铁硼废料生产企
业简称示例参见附录C。
d) 单一稀土化合物、混合稀土化合物按各个产品的实际生产情况注明原料矿产品生产企业名称
或简称以及钕铁硼废料(如用此物料)供方名称或简称。如原料矿产品来源于多家生产企业,
需注明主要矿产品原料生产企业(稀土矿山)名称或简称,稀土矿山简称示例参见附录A。对
于2018年9月29日之后我国生产的稀土矿产品原料,生产企业(稀土矿山)应在六大稀土集
团相应年度公示的稀土矿山、冶炼分离企业名单之列。单一稀土化合物、混合稀土化合物名录
示例参见附录D。
e) 单一稀土金属、混合稀土金属按各个产品的实际生产情况注明稀土化合物原料生产企业名称
或简称,如稀土化合物原料来自多家生产企业,需注明主要原料生产企业名称或简称,简称示
例参见附录C,单一稀土金属、混合稀土金属产品名录示例参见附录E。
f) 产品名称和牌号。
g) 批号。
h) 毛重、净重。
i) 包装日期。
4.2 运输标志
4.2.1 产品发运时,应按承运部门的要求填写和悬挂货物标记(货签)。
4.2.2 根据产品的性质或其相应技术标准中的要求,包装物上应有明显的运输包装指示标志,如“防
潮”“向上”及“由此吊起”等字样和标志,其图形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4.2.3 对于化学性质活泼的稀土金属或金属粉,包装标志应符合GB 190、GB 17914的规定。
4.2.4 放射性的产品,应按GB 190的规定给出三叶型的标志。
5 运输
5.1 装运产品的车厢、船舱和集装箱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污染。
5.2 不准许将产品同腐蚀性化学物品及潮湿性材料在同一车厢(船舱)内运输。
5.3 敞篷运输时,应用防水篷布盖好,以保证产品不被雨雪浸入。
5.4 产品在车站、码头中转或终点卸下时,应采用合适的方式装卸,以防包装损坏和碰伤产品。
5.5 易燃、易爆产品,应按GB 17914的规定运输。
5.6 放射性的产品应按GB 11806的规定运输。
5.7 液态稀土产品运输需用槽罐车或塑料桶,灌装液态稀土产品时,应预留足够容积,防止膨胀。
6 贮存
所有产品均应通风、干燥、避光、清洁保存,不得与酸、碱等产品共同存放,贮存环境不得有易挥发物以及易腐蚀、具有强氧化性的气体。用于存放钕铁硼油泥料的包装桶需定期检查水封和密封措施。
7 质量证明书
7.1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产品名称。
b)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c) 稀土矿产品需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如生产企业与供方为同一单位,则无须重复标注),进口矿需
注明国内进口方名称。对于2018年9月29日之后我国生产的稀土矿产品,生产企业(稀土矿
山)应在六大稀土集团相应年度公示的稀土矿山、冶炼分离企业名单之列。
d) 钕铁硼废料需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如生产企业与供方为同一单位,则无须重复标注),如钕铁硼
废料来源于多家生产企业,需标注各生产企业名称。
e) 单一稀土化合物、混合稀土化合物按各个产品的实际生产情况注明原料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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