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T 40854-2021'
| 标准编号 | GB/T 40854-2021 (GB/T40854-2021)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Lanthanum-cerium metal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65 | | 字数估计 | 6,645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0854-2021: 镧铈金属
GB/T 40854-2021 英文名称: Lanthanum-cerium meta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镧 铈 金 属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9)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乐山有研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头
稀土研究院、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虔东稀土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四川江铜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栾文洲、周林、杨桂林、逄增栋、解萍、孙广杰、陈燕、胡权霞、姚南红、汪金鹏、
吉力强、温世杰、施意华。
镧 铈 金 属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镧铈金属的分类与牌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
行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经熔盐电解法或熔配法生产的、供制作贮氢合金、钢铁及有色金属合金等用的镧铈
金属。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2690(所有部分)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
GB/T 14635 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 稀土总量的测定
GB/T 17803 稀土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GB 39176 稀土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GB/T 40795.1 镧铈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铈量的测定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
GB/T 40795.2 镧铈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稀土量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分类与牌号
4.1 分类
产品按照化学成分分为LaCe-61CeA、LaCe-61CeB、LaCe-61CeC、LaCe-65CeA、LaCe-65CeB、LaCe-
65CeC、LaCe-69CeA、LaCe-69CeB和LaCe-69CeC九个牌号。
4.2 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稀土产品牌号表示方法应符合GB/T 17803的规定。
5 技术要求
5.1 化学成分
产品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当产品中铈(Ce)含量为相邻两个牌号边界重叠值时,属于铈(Ce)
含量高的牌号。需方如对产品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商。
5.2 外观质量
5.2.1 产品为铸态金属。
5.2.2 产品表面及其断口均呈银灰色,应洁净,目视无可见的夹杂物或氧化脱落粉末。
6 试验方法
6.1 化学成分
6.1.1 稀土总量(RE)的分析方法按照GB/T 14635规定的方法进行。
6.1.2 铈含量(Ce)的分析方法按照GB/T 40795.1规定的方法进行。
6.1.3 稀土杂质含量的分析方法按照GB/T 40795.2规定的方法进行。
6.1.4 非稀土杂质的分析方法按GB/T 12690(所有部分)规定的方法进行。
6.2 数值修约
按GB/T 8170规定的方法进行。
6.3 外观质量
自然散射光下,目视检查。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与验收
7.1.1 产品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
7.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规定不符,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个月内
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7.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产品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
7.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检验。
7.4 取样与制样
7.4.1 化学成分分析取样件数按表2的规定进行。
7.4.2 化学成分分析的取样方法:取样时首先将试样打磨干净,用直径5mm~10mm的钻头在合金锭
上、下两面等距离处各钻取3点以上,弃去距锭块表面0.5mm~1.0mm的钻屑,然后钻取试样,各点取
样量不少于10g,将所得试样迅速混匀缩分至所需数量,并立即密封保存,取样过程应防止样品氧化。
7.5 检验结果判定
7.5.1 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与本文件规定不符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
若仍有任一项结果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5.2 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与本文件规定不符时,则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
8.1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