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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44263-2024 (GB44263-2024) | 中文名称 |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 | 英文名称 |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vehicle conductive charging system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T35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40.99 | 字数估计 | 34,391 | 发布日期 | 2024-07-24 | 实施日期 | 2025-08-01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44263-2024: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
2024⁃07⁃24 发布
2025⁃08⁃01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的总体安全、充电接口安全、交流充电安全、直流充电安全的
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交流充电系统和电动汽车直流充电系统,其供电网侧额定电压不超过
1 000 V (AC)或 1 500 V(DC)、电动汽车侧额定最大电压不超过 1 000 V(AC)或 1 500 V(DC);也适
用于电动汽车充放电系统中充电的安全要求。
本文件不适用于:
--与电动汽车传导充电/充放电系统维护相关的安全要求;
--顶部接触式充电系统等自动充电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1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 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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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9752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
NB/T 10202 用于电动汽车模式 2 充电的具有温度保护的插头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487.1-2023、GB/T 20234.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符号和缩略语
4.1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DC+:直流电源正极
DC-:直流电源负极
L1、L2、L3:交流电源相线
N:交流电源中性线或零线
4.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C:交流电(alternating current)
CC:连接确认(connection confirm)
CP:控制导引(control pilot)
DC:直流电(direct current)
PE:保护接地(protective earthing)
PWM:脉冲宽度调制(pulse⁃width modulation)
5 总体要求
5.1 电动汽车充电模式使用条件
5.1.1 不应使用 GB/T 18487.1-2023 中 5.1 规定的模式 1 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
5.1.2 电源侧使用符合 GB/T 2099.1 和 GB 1002 要求的 10 A(AC)单相两极带接地插头时输出电流不
应超过 8 A(AC);电源侧使用符合 NB/T 10202 要求的 16 A(AC)两极带接地插头时输出电流不应超过
16 A(AC);电源侧使用符合 GB/T 11918.1 和 GB/T 11918.2 要求的 32 A(AC)插头时输出电流不应超
过 32 A(AC)。
5.1.3 用于非限制场所使用的设备不应使用不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适配器。
5.2 实施本文件的前提条件
实施本文件的前提条件是供电设备应符合 GB 39752 的规定,电动汽车应符合 GB 18384 的规定。
6 充电接口安全
6.1 充电接口防护等级
充电接口触及危险部分的防护等级应满足:
b) 模式 3,连接方式 A 或连接方式 B,供电插头与供电插座耦合时,供电插头与供电插座:
6.2 充电接口温度保护功能
6.2.1 交流充电接口温度保护功能
交流充电接口具备以下温度保护功能。
--采用连接方式 A 或连接方式 B 的交流供电设备,且最大充电电流大于 16 A (AC),应具备供
电插座的温度保护功能。
--采用三相交流充电且最大充电电流大于 32 A (AC)的交流供电设备,应具备车辆插头的温度
保护功能。
--车载充电机的最大充电电流大于 16 A (AC) 的电动汽车,应具备车辆插座的温度保护功能。
6.2.2 直流车辆接口温度保护功能
直流车辆接口具备以下温度保护功能。
--直流供电设备应具备车辆插头温度的监测功能。当监测到车辆插头温度异常时,直流供电设
备应降低充电功率或触发故障停机。
--电动汽车应具备车辆插座的温度保护功能。
7 交流充电安全
7.1 系统设计安全
7.1.1 控制导引电路
交流供电系统具备控制导引功能。
--模式 2,交流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的控制导引电路应符合 GB/T 18487.1-2023 中 A.1.2 的
规定。
--模式 3,交流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的控制导引电路应符合 GB/T 18487.1-2023 中 A.1.1 的
规定。
7.1.2 充电电缆载流能力检测功能
电动汽车应具备通过监测检测点 3 与 PE 之间的电阻值是否符合 GB/T 18487.1-2023 中表 A.5
来确认充电电缆额定容量的能力。能量传输阶段充电电流不应超过交流供电设备的可供电能力、充电
线缆载流值二者较小值。
7.1.3 设备供电能力声明功能
交流供电设备应能通过设置 PWM 信号占空比告知电动汽车当前可供电能力,交流供电设备产生
的占空比与充电电流限值关系应符合 GB/T 18487.1-2023 中表 A.2 的要求。
7.1.4 接口锁止功能
在能量传输阶段,当交流充电系统的充电电流大于 16 A(AC)时,交流供电设备(连接方式 A 或连
接方式 B)的供电插座、电动汽车(连接方式 B 或连接方式 C)的车辆插座应可靠锁止。
7.1.5 触点粘连检测功能
交流供电设备应具备接触器(或同类装置)粘连检测功能。当发生如下触点粘连时,交流供电设备
应在结束停机时发出告警信息。
--对于单相交流充电,L 相触点粘连。
--对于三相交流充电,L1、L2、L3 相任一触点粘连。
7.1.6 短路保护功能
交流供电设备应具备对交流输出回路进行短路保护功能。
在能量传输前,当交流输出回路发生短路时,交流供电设备应不能充电。
在能量传输阶段,当交流输出回路发生短路时,交流供电设备应停止充电。
7.2 充电异常保护
7.2.1 设备侧CC回路异常保护
充电模式 3 连接方式 A 和连接方式 B 的交流供电设备应具备通过监测检测点 4 的电压值来确定
供电接口连接状态的能力。
在能量传输前,当交流供电设备检测到供电接口由完全连接变为断开(状态 A),交流供电设备应
不能充电,且符合 GB/T 18487.1-2023 中 A.3.10.12 的规定。
在能量传输阶段,当交流供电设备检测到供电接口由完全连接变为断开(状态 A),交流供电设备
应停止充电,且符合 GB/T 18487.1-2023 中 A.3.10.7 的规定。
7.2.2 车辆侧CC回路异常保护
在充电过程中,采用连接方式 B 和连接方式 C 的电动汽车应具备通过监测 PE 与检测点 3 之间的
电阻值确定车辆接口连接状态的能力。
在能量传输阶段,电动汽车检测到 PE 与检测点 3之间的电阻值异常,包括判断开关 S3 由闭合变为
断开(状态 B)、车辆接口由完全连接变为断开(状态 A),电动汽车应停止充电,且符合 GB/T 18487.1-
2023 中 A.3.10.2、A.3.10.3 的规定。
7.2.3 设备侧CP回路异常保护
在充电过程中,交流供电设备应具备通过监测检测点 1 的电压值来确定车辆接口连接状态的
能力。
在能量传输前,当发生 CP 断线/接地故障时,交流供电设备应不能充电,且符合 GB/T 18487.1-
2023 中 A.3.10.12 的规定。
在能量传输阶段,发生以下故障。
--保护接地导体电气连续性丢失保护时,交流充电设备应停止充电,且符合 GB/T 18487.1-
2023 中 A.3.10.6 的规定。
--CP 断线/接地时,交流充电设备应停止充电,且符合 GB/T 18487.1-2023 中 A.3.10.5 的
规定。
--车辆开关 S2 断开(检测点 1的电压值为 9 V)时,交流充电设备应停止充电,且符合 GB/T 18487.1-
2023 中 A.3.10.11 的规定。
7.2.4 车辆侧CP回路异常保护
在能量传输阶段,电动汽车应能周期性监测检测点 2 的 PWM 信号,确定车辆接口的连接状态。
当监测到 PWM 信号中断时,电动汽车应停止充电,且符合 GB/T 18487.1-2023 中 A.3.10.4 的规定。
7.2.5 供电网断电保护
在能量传输阶段,供电网断电后 1 s 内,在交流供电设备输出端子的电源线之间或电源线和保护接
地导体之间测量的电压值,应小于或等于 30 V(AC)(有效值),或等效存储电能小于或等于 0.2 J。
7.2.6 输出过流保护
在能量传输阶段,交流供电设备应持续检测车载充电机实际工作电流,该电流不应超过交流供电
设备 PWM 信号对应的最大供电电流和供电设备元器件(如继电器、线缆)最大承载能力。当发生过流
故障时,交流充电设备应停止充电,且符合 GB/T 18487.1-2023 中 A.3.10.9 和 A.3.10.10 的规定。
8 直流充电安全
8.1 系统设计安全
8.1.1 控制导引电路
直流供电系统具备控制导引功能。
--采用 GB/T 20234.3 车辆接口的直流充电系统,电动汽车和直流供电设备的控制导引电路应
符合附录 A 或 GB/T 18487.1-2023 中 B.2 和 B.3 的规定。
--采用 GB/T 20234.4 车辆接口的直流充电系统,电动汽车和直流供电设备的控制导引电路应
符合 GB/T 18487.1-2023 中 C.2 和 C.3 的规定。
8.1.2 短路保护功能
电动汽车和直流供电设备应具备直流供电回路短路保护功能。当检测到直流回路发生短路故障
时,直流供电设备应触发故障停机并发出告警信号。
8.1.3 电容耦合
对于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 500 V (DC) 的直流供电设备,其每个充电接口直流输出正、负极与地之
间的总电容均不应大于 0.5 μF。
对于额定输出电压大于 500 V (DC) 的直流供电设备,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在能量传输阶段,直流供电设备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连接在一起的直流正、负极与地之间
的总电容在其最大工作电压时所存储的能量均不应大于 0.2 J。
--直流供电设备输出回路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措施。
8.1.4 泄放电路
直流供电设备应设置泄放回路。在绝缘自检阶段或结束充电时,直流供电设备应及时对充电输出
电压进行泄放。泄放回路参数的选择应保证闭合泄放回路开关后 1 s 内将输出电压降到 60 V(DC)
以下。
8.1.5 绝缘监测功能
绝缘自检阶段,直流供电设备应具备对直流供电回路进行绝缘监测的功能。能量传输阶段,直流
充电系统应具备对直流供电回路进行绝缘监测的功能;且直流供电设备绝缘监测功能应与电动汽车绝
缘监测功能相配合。
--采用 GB/T 20234.3 车辆接口且控制导引电路符合附录 A 的直流充电系统,在能量传输阶段
由车辆实施绝缘监测,应能监测 DC+与 PE、DC-与 PE 之间的对称和不对称绝缘故障。电
动汽车监测 DC+与 PE 之间、DC-与 PE 之间的绝缘电阻(两者取小值 Rimd),绝缘监测判定
电压 U imd为电动汽车最高允许充电总电压,当 R imd≤U imd×100 Ω/V 视为绝缘故障,应停止充
电。能量传输阶段完成后,直流供电设备停止输出、断开接触器 K1、K2,并投入泄放回路进行
泄放,当接触器 K1、K2 内侧电压降到 60 V(DC)以下时,泄放回路从直流充电回路中分离。
--采用 GB/T 20234.3 车辆接口且控制导引电路符合 GB/T 18487.1-2023 中 B.2 和 B.3 的直
流充电系统,绝缘监测功能应符合 GB/T 18487.1-2023 中 B.5.1 和 B.5.2 的规定。
--采用 GB/T 20234.4 车辆接口的直流充电系统,绝缘监测功能应符合 GB/T 18487.1-2023
中 C.4.5 和 C.7.3 的规定。
8.1.6 接口锁止功能
在能量传输阶段,车辆接口应具备锁止装置来保证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的可靠连接,避免直流供
电设备与电动汽车之间的意外带电断开。锁止功能应符合 GB/T 18487.1-2023 中 1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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