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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5768.4-2017 (GB5768.4-2017) | 中文名称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 英文名称 |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 Part 4: Work zone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R80 | 国际标准分类 | 03.220.20 | 字数估计 | 82,890 | 发布日期 | 2017-07-31 | 实施日期 | 2018-02-01 | 起草单位 |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3) | 提出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5768.4-2017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Part 4: Work zone
ICS 03.220.20
R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部分代替GB 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Part4:Workzone
2017-07-31发布
2018-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作业区组成 2
5 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4
6 作业区布置的一般规定 9
7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作业区布置要求 11
8 双车道和单车道公路作业区布置要求 16
9 城市道路作业区布置要求 17
附录A(资料性附录) 作业区标志制作图例 20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道路作业安全设施 23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典型作业区布置示例 28
参考文献 79
前言
GB 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第5部分:限制速度;
---第6部分:铁路道口;
---第7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
---第8部分:学校区域。
本部分为GB 5768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 GB 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部分。本部分与
GB 5768-1999的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部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道路作业区标志颜色改为橙色、荧光橙色(见5.1.1);
---“施工标志”形状改为三角形(见5.1.2);
---“改道标志”形状改为三角形,并调整了图案(见5.1.4);
---增加“车道数变少标志”“橙色箭头标志”“绕行标志”“线形诱导标”“注意交通引导人员标志”
“出口关闭标志”“出口标志”“行人、非机动车通道标志”(见5.1.3、5.1.5、5.1.6、5.1.7、5.1.8、
5.1.9、5.1.10、5.1.11);
---“移动性施工标志”改为“移动性作业标志”,并将形状改为三角形(见5.1.12);
---取消“道路封闭标志”“车道封闭标志”“车辆慢行标志”(见5.1);
---增加关于作业区道路交通标线的规定(见5.2);
---增加作业区布置的规定(见第6章~第9章);
---增加作业区标志制作图例(见附录A);
---将“道路作业安全设施”调整为资料性附录(见附录B);
---将“锥形交通路标”改为“交通锥”“施工警告灯号”改为“施工警告灯”(见B.2、B.7);
---增加一种路栏形式,增加“交通桶”“交通柱”,增加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活动护栏、高竿旗帜、
可变箭头信号、临时信号灯、防撞垫(见B.1、B.3、B.4、B.5、B.6、B.8、B.9、B.10、B.11);
---取消道口标柱(见附录B);
---细化典型作业区布置示例(见附录C)。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瑜、唐琤琤、何勇、高海龙、钟连德、武珂缦、姜明、侯德藻、王丹、张帆、郭艳。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768-1986、GB 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1 范围
GB 5768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作业区标志和标线设置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广场、公共停车
场等各类道路上施工、养护等作业时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其他机动车通行的地方施工、养护等作业
时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用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T 18833-2012 道路交通反光膜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作业区 workzone
由于道路施工、养护等作业影响交通运行,而进行交通管控的路段。
3.2
长期作业区 long-termworkzone
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大于24h的作业区。
3.3
短期作业区 short-termworkzone
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大于4h且小于或等于24h的作
业区。
3.4
临时作业区 temporaryworkzone
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大于30min且小于或等于4h的作
业区。
3.5
移动作业区 mobileworkzone
连续移动或停留时间不超过30min的间歇移动作业的作业区。
3.6
渠化设施 channelizingdevices
作业区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辆绕行路线、保护作业现场设施和人员的交通锥、交通桶、交
通柱、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活动护栏等设施的统称。
4 作业区组成
4.1 作业区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六个区域组成,如图1所示。
a) 占用车行道的作业区 b) 占用路肩的作业区
说明:
S ---警告区;
Ls---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
H ---缓冲区;
G ---工作区;
Lx---下游过渡区;
Z ---终止区。
图1 作业区组成图
4.2 作业区的限速值不应大于表1规定的值,限速过渡的差不宜超过20km/h,可按每200m降低
20km/h设置。
表1 作业区限速值
设计速度/(km/h) 限速值/(km/h)
120 80
100 70
80 60
60 40
50、40、30 30
20 20
4.3 警告区的长度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表2 警告区最小长度
设计速度/(km/h) 公路作业区/m 城市道路作业区/m
120 1500 -
100 1000 1000
80 600 100
60 400 40
50 400 40
40 300 40
30 300 40
20 200 40
注:城市道路上平面交叉口间距小于表中的数值时,以平面交叉口为起点设置警告区。
4.4 上游过渡区长度根据作业占用道路宽度和设计车速确定,取值宜按照GB 5768.3渐变段长度的规
定。当作业区位于隧道内时,上游过渡区应适当延长。作业区位于路肩时,上游过渡区长度可按以上数
值的三分之一选取。
4.5 缓冲区的长度宜大于表3的规定。
表3 缓冲区的最小长度
限制速度/(km/h) 缓冲区长度/m
20、30 15
40 40
60 80
80 120
4.6 工作区长度应综合考虑交通延误和作业经济性确定。
4.7 下游过渡区的长度不应小于道路缩减宽度。
4.8 终止区最小长度应按照表4选取。
表4 终止区的最小长度
限制速度/(km/h) 终止区长度/m
≤40 10~30
>40 30
5 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5.1 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
5.1.1 一般规定
5.1.1.1 由于道路作业而设置的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底色为橙色或荧光橙色;临时指示和禁令标志,
底色不变。照明条件不好、能见度差的作业区,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底色宜采用荧光橙色。作业区临时
标志均可采用主动发光标志。
5.1.1.2 作业区交通标志宜采用GB/T 18833-2012中Ⅴ类、Ⅳ类反光膜。
5.1.1.3 设置于警告区的标志尺寸根据该路段的设计速度确定,设置于作业区其他位置的标志尺寸根
据作业区的限制速度确定。标志制作图例参见附录A。
5.1.1.4 作业区交通标志应易于搬动和运输、能简单快速地安装和拆除,安装后结构稳定。
5.1.2 施工标志
施工标志和相关辅助标志设置于作业区。
作业区距离标志,如图2a),用以预告距离作业区的长度,设置于警告区起点附近,辅助标志上的数
字宜取警告区长度值。
作业区长度标志,如图2b),用以预告作业路段长度,设置于缓冲区起点附近,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宜
取缓冲区长度与工作区长度之和。
作业区结束标志,如图2c),用以说明作业区结束位置,设置于终止区之后。
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应取整。
a) 作业区距离标志 b) 作业区长度标志 c) 作业区结束标志
注:数字为示例。
图2 施工标志示例
5.1.3 车道数变少标志
根据作业区车道封闭情况,选择车道数变少标志图案,如图3,设置于警告区中点附近。
图3 车道数变少
5.1.4 改道标志
用以告示车辆改道行驶,用于借用对向车道或改道于便道的作业区,设置于警告区中点附近。
a) b) c)
图4 改道
图4a)用于作业方向道路完全封闭、车辆借用对向车道或便道通行时。
图4b)用于作业方向道路未完全封闭,一部分车辆借用对向车道通行,一部分车辆在原方向车道行
驶的情况。
图4c)用于作业方向道路完全封闭、车辆借用同向便道通行时。
5.1.5 橙色箭头标志
用以指示车辆离开作业区所在道路、绕过作业区返回到原路的绕行路径,如图5。橙色箭头附着于
绕行路线沿线原有指路标志的支撑结构上,箭头指向绕行路线的方向。箭头的高度宜不小于所附着指
路标志的字高。
图5 橙色箭头
5.1.6 绕行标志
用以指示前方道路作业封闭的绕行路线,如图6。设置于作业封闭路段前方的交叉口前,用黑色箭
头表示绕行路线。
图6 绕行
5.1.7 线形诱导标
用以引导作业区行车方向,提示道路使用者前方线形(行驶方向)变化,注意谨慎驾驶。图7设置于
作业区线形(行驶方向)变化处,图8设置于作业区隔离设施端部、渠化设施端部等处。基本单元尺寸取
值按照GB 5768.2的相关规定执行。
图7 线形诱导标
两侧通行 右侧通行 左侧通行
图8 竖向线形诱导标
5.1.8 注意交通引导人员标志
用以告示前方有交通引导人员指挥作业区路段的交通,设置于交通引导人员之前至少100m处。
图9 注意交通引导人员
5.1.9 出口关闭标志
用以表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出口因作业关闭的情况,宜附着于关闭出口的2km、1km、500m
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标志上,字高不低于50cm。根据需要,可于关闭出口的前一个出口前增加设置,
并以辅助标志说明关闭出口的名称或编号。
图10 出口关闭
5.1.10 出口标志
当作业区影响驾驶人对出口的判断时,用以指示出口,可根据需要设置。字高不低于50cm。可以
辅助标志说明出口的名称或编号。
图11 出口
5.1.11 行人、非机动车通道标志
当作业区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时,用以指示临时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绕行通道,设置于绕行通道
前适当位置。
图12 行人、非机动车通道
5.1.12 移动性作业标志
用以警告前方道路有作业车正在作业,车辆驾驶人应减速或变换车道行驶。移动性作业标志悬挂
或安装于工程车或机械之后部,也可单独设置于移动作业区前。单独设置时标志边长不应小于100cm,下
缘距离地面应不小于0.5m。
标志为橙色底黑色图案,背面斜插色旗两面,如图13。移动性作业标志安装于工程车后部示例如
图14。
单位为厘米
图13 移动性作业
图14 移动性作业标志安装于工程车后部示例
5.2 作业区道路交通标线
5.2.1 作业区交通标线为临时性标线,用于管制和引导作业期间的交通流。
5.2.2 作业区交通标线应根据作业区交通组织的需要,按照GB 5768.3的相应规定选用。
5.2.3 作业区交通标线颜色为橙色,尺寸应符合GB 5768.3的规定。
5.2.4 夜间无照明的作业区应采用反光标线材料。
6 作业区布置的一般规定
6.1 作业区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是针对作业期间设置的临时性设施,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拆除并
恢复原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其他设施参见附录B。
6.2 作业区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时,应从警告区开始,向终止区推进。移除顺序应与设置顺
序相反。
6.3 公路上与作业区相邻的机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0m,城市道路上不应小于2.75m,否则应封闭
该车道。
6.4 除移动作业外,必须设置渠化设施分隔作业区域和交通流。分隔对向交通流时宜使用活动护栏,
可使用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条件不具备时也可使用交通锥、交通桶或交通柱。
6.5 渠化设施的设置范围包括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及下游过渡区,按图1摆放。交通锥、交通
桶、交通柱的间距不宜大于10m,在上游过渡区宜适当加密。位于道路交叉范围内的作业区和临时作
业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下游过渡区的渠化设施的设置。
6.6 除移动作业区外,作业区应根据实际交通组织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
a) 警告区起点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
b) 作业区车道数减少时,应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
c) 作业区借用对向车道或便道通行时,应设置改道标志;
d) 上游过渡区内,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
e) 作业区较长时,缓冲区起点宜设置作业区长度标志;
f) 工作区前应设置路栏;
g) 终止区末端宜设置作业区结束标志;
h) 需要绕行其他道路的作业区交通组织,应设置橙色箭头或绕行标志;
i)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其他作业区标志;
j) 临时作业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作业区距离标志与上游过渡区的距离,并简化车道数变少标
志、改道标志、作业区长度标志、作业区结束标志的设置。
6.7 在上游过渡区的起点前应设置限速标志,在缓冲区和工作区可根据需要重复设置;终止区末端对
作业区的速度限制应予解除;原路段限速值与作业区限速值差值较大时,宜进行限速过渡。如图15。
位于交叉口的作业区、临时作业区和移动作业区可简化限速标志设置。
注:,40为作业区限速值。 、,60和80为限速过渡值。,为原路段限速值,也可用 。
图15 作业区限速标志设置的示例
6.8 无中间带路段内侧车道的作业区和借用对向车道组织交通的作业区,对向应设置作业区交通标
志、标线及其他设施。
6.9 长期作业区,已有交通标志和标线适用于道路作业期间交通通行时,应予以保留并维持整个作业
期内其良好状态;已有交通标志和标线与作业期间交通组织冲突时,应予以去除或遮挡。
6.10 移动作业区应在移动作业车上安装移动性作业标志或可变箭头信号,并宜配备交通引导人员或
在移动作业车后方设置安装有移动性作业标志或可变箭头信号的保护车辆,也可在移动作业车上配备
车载防撞垫。
6.11 作业区夜间宜设置照明或主动发光标志,除移动作业区外,同时应设置施工警告灯。施工警告灯
应设置在路栏顶部,同时宜设置在渠化设施的顶部,也可同时设置在围绕工作区的其他设施上。设置间
距不宜大于20m,高度宜为1.2m且不应低于1.0m。
6.12 作业区附近存在隧道、急弯、陡坡、铁路道口、视线不良等路段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相应的
标志。
7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作业区布置要求
7.1 一般规定
7.1.1 根据需要在警告区起点上游可增设一块作业区距离标志,其与警告区起点距离不宜超过
1000m。
7.1.2 单向三车道及以上时,警告区内设置的作业区交通标志应同时设置于路肩外侧及中央分隔
带上。
7.1.3 高速公路因作业关闭出口时,应在所关闭出口的出口标志和出口预告标志上附着设置出口关闭
标志或遮蔽该出口原有的相关交通标志。作业区影响驾驶人对出口位置和开放情况的判断时,应在受
影响的出口前方视线较好的位置设置出口标志(图11)。
7.2 单向三车道及以上公路因作业区封闭部分车道
7.2.1 同时封闭两条及以上车道时,宜在每条车道设置上游过渡区和下游过渡区,如图16所示。
图16 每条车道设置过渡区的示例
7.2.2 中间车道作业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一般情况下应封闭作业车道及两侧车道中的一条;
b) 交通量大、封闭两条车道会发生严重拥堵的情况时,经交通工程论证后,可只封闭作业车道,但
应在道路作业区上游设置前置缓冲区,如图17。
图17 前置缓冲区设置示例
7.3 作业区借用对向车道
7.3.1 在借用的对向车道结束端应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指引车辆驶回原车道。
7.3.2 在被借用车道的开始端前设置对向缓冲区、对向过渡区和对向警告区,指引对向车辆注意避让,
如图18。
图18 对向车道设置缓冲区和过渡区示例
7.4 因作业区道路封闭
7.4.1 在封闭路段两端应设置路栏。高速公路封闭路段的前一出口的主线处、进入封闭路段的入口匝
道前均应设置路栏,路栏与主线或匝道宽度相同。
7.4.2 应在封闭路段前的交叉口或互通立交出口处设置橙色箭头,指引车辆离开;应在绕行路线沿线
设置橙色箭头;在封闭路段后的交叉口或互通立交入口处设置橙色箭头,指引车辆驶回。见图19。
7.4.3 相关的“入口预告标志”“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出口地点方向标志”交叉口指路标志和绕
行路线沿线指路标志上均应附着橙色箭头。
7.4.4 宜利用公路信息发布系统发布路段封闭信息。
注:仅以广乐高速至韶赣高速方向的橙色箭头设置为例。
图19 高速公路施工封闭路段绕行路径指示示例
7.5 作业区位于加速车道
7.5.1 加速车道上游主线路段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其距离汇流点不宜小于表2的规定。
7.5.2 匝道上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如果警告区的最小长度大于匝道长度,作业区距离标志应设置
于匝道起点附近。
7.5.3 作业区的上游过渡区应延长至匝道内,并应在汇流点前适当位置设置停车/减速让行标志和标
线。下游过渡区可不设置,渠化设施应设置至加速车道终点处。如图20。
图20 加速车道上作业区过渡区布置示例
7.5.4 必要时可封闭汇流点附近部分相邻车道,如图21。封闭相邻车道时,汇流点前可不设置停车/减
速让行标志和标线。
图21 加速车道作业区封闭相邻车道示例
7.6 作业区位于减速车道
7.6.1 作业区距离标志应设置在渐变段起点前。
7.6.2 作业区可能影响驾驶人对出口的判断时,应增设作业区出口标志(图11)。
7.6.3 上游过渡区应起始于渐变段的起点附近,可根据实际情况缩减上游过渡区和缓冲区的长度,如
图22。
图22 减速车道上作业区过渡区布置示例
7.7 作业区位于匝道
7.7.1 作业区位于入口匝道时,如果警告区长度大于匝道长度,作业区距离标志宜设置于匝道起点
附近。
7.7.2 作业区位于出口匝道时,主线渐变段起点附近应设置施工标志。
7.8 作业区位于变速车道相邻车道
7.8.1 作业区位于加速车道的相邻车道上时,主线和匝道上均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匝道上警告区
长度按匝道设计速度选取,如果警告区长度大于匝道长度,作业区距离标志宜设置于匝道起点附近。上
游过渡区应起始于鼻端前,如图23。
图23 加速车道相邻车道上作业区过渡区布置示例
7.8.2 作业区位于减速车道相邻的车道时,应设置渠化设施分离驶入匝道的交通流,设置长度不宜小
于300m,如图24。上游过渡区设置的可变箭头信号或线形诱导标,应避免影响匝道上车辆。
图24 减速车道相邻车道上作业区过渡区布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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