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购物车 询价
www.GB-GBT.com

[PDF] GB 8897.4-2008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 8897.4-2008'
标准号码内文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状态
GB 8897.4-2008 英文版 155 GB 8897.4-2008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原电池 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8897.4-2008 (GB8897.4-2008)
中文名称 原电池 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英文名称 Primary batteries. Part 4: Safety of lithium batterie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K82
国际标准分类 29.220.10
字数估计 27,247
发布日期 2008-12-30
实施日期 2010-03-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8897.4-2002
引用标准 GB/T 8897.1; GB/T 8897.2
采用标准 IEC 60086-4-2007, IDT
起草单位 国家轻工业电池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归口单位 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5号(总第138号)
提出机构 China Light Industry Federation
发布机构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锂原电池的检验项目和要求, 以保证锂原电池在预期的使用以及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情况下安全工作。注:GB/T 8897.2中已标准化的锂原电池应符合本部分中所有适用的要求。不言而喻, 本部分也可以用来检测和/或保证未标准化的锂原电池的安全性。但是无论属于上述的哪种情况, 都不声明或者保证符合(或不符合)本部分要求的电池能够满足(或不能满足)用户的任何特殊用途或需求。

GB 8897.4-2008: 原电池 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GB 8897.4-2008 英文名称: Primary batteries -- Part 4: Safety of lithium batteries ICS 29.220.10 K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锂原电池的检验项目和要求,以保证锂原电池在预期的使用以及可合理预见的误使 用情况下安全工作。 注:GB/T 8897.2中已标准化的锂原电池应符合本部分中所有适用的要求。不言而喻,本部分也可以用来检测和/ 或保证未标准化的锂原电池的安全性。但是无论属于上述的哪种情况,都不声明或者保证符合(或不符合)本 部分要求的电池能够满足(或不能满足)用户的任何特殊用途或需求。 5 抽样 5.1 总则按照公认的统计学方法在产品批中抽取样品。 5.2 检验样品 检验的样品数见表1。用相同的样品按顺序进行检验A至检验E。从检验F至检验 M 每一项检 验都要求用新的电池。 注:检验G和检验F两项中选做一项,如何选择取决于哪一项更适合模拟受检电池类型的内部短路。 a在检验电池时,除非它们的单元电池或由这些单元电池组成的电池先行检验过,那么被检电池的数量应当这样 确定:这些电池中所包含的单元电池的数量至少应等于该检验项目所要求检测的单体电池的数量。 示例1:假如检验一个内含2个单元电池的电池,那么检验所需的电池数为5,如果这些单元或由这些单元电池 组成的电池先前已检验过,那么所需检验的电池数为4。 示例2:假如检验内含3个或更多个单元电池的电池,那么检验所需的电池数为4。 6.1.2 安全注意事项 警示: 要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按程序进行检验,否则有可能造成伤害。 拟定这些检验项目时,是假定检验是由有资格、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在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下进行的。 6.1.4 参数测量误差 所有控制值的准确度(相对规定值而言)或测量值准确度(相对实际参数而言)应在以下误差范围内: a) 电压:±1%; b) 电流:±1%; c) 温度:±2℃; d) 时间:±0.1%; e) 尺寸:±1%; f) 容量:±1%。 以上的误差由测量仪器、所采用的测量技术以及检验过程中所有其他的误差综合组成。 6.1.5 预放电 当检验要求进行预放电时,应采用能获得其额定容量的电阻性负载、或采用制造商规定的电流将受 检电池放电至相应的放电深度。 6.1.6 附加电池 当检验需要附加电池时,应使用和受检电池同类型的、而且最好是同批次的电池。 6.2 检验结果的判定标准 6.2.1 短路 电池在检验后开路电压低于检验前开路电压的90%的情况。 此要求不适用于完全放电态的受检电池。 6.2.2 过热 在检验中电池的外壳温度升高到170℃以上。 6.2.3 泄漏 在检验中电池以非设计预期的形式漏出电解质、气体或其他物质。 6.2.4 质量损失 6.2.5 泄放 在检验中,电池通过专门设计的功能部件泄出气体以释放内部过大的压力。气体中可能裹挟着各种物质。 6.2.6 着火在检验中被检电池发出火焰。 6.2.7 破裂 在检验中,由于单体电池的容器或电池外壳的损坏,导致气体排出、液体溢出或固体的喷出,但未发生爆炸。 6.2.8 爆炸 在检验中,源自电池任何部件的固体物质穿破如图1所示的金属网罩。电池放在钢板的中央,罩上 网罩,该网罩用直径为0.25mm的退火铝丝编织而成,网格密度为每厘米(6~7)根铝丝。 ①---八边形的铝丝网罩; ②---钢板。 6.3 检验及要求一览表 本部分规定了锂电池在预期的使用情况下的安全检验项目(检验A至D)和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 情况下的安全检验项目(检验E至 M)。 用相同的电池依次进行检验A至检验E。 检验F和检验G两项中选做一项,由制造商决定哪一项检验更适合模拟相关类型的电池内部短路。 注:检验结果的判定标准详见6.2。 6.4 预期的使用检验 6.4.1 检验A:高空模拟 a) 目的 模拟低气压环境下的空运。 b) 检验方法 在环境温度下,被检电池在不大于11.6kPa的压力下至少放置6h。 c) 要求 电池在检验中应无质量损失、不泄漏、不泄放、不短路、不破裂、不爆炸、不着火。 6.4.2 检验B:热冲击 a) 目的 通过温度循环的方法来评价电池的整体密封性能和内部的电连接性能。 b) 检验方法 被检电池在温度为75℃的环境下至少放置6h,然后在-40℃的环境下至少放置6h。不同 温度的转换时间应不超过30min。每个被检电池进行10个循环后,在环境温度下至少放置24h。 大电池在检验温度下的存放时间应至少为12h而非6h。 用做过高空模拟检验的电池来进行该项检验。 图形显示的是10次循环中一个循环。 c) 要求 电池在检验中应无质量损失、不泄漏、不泄放、不短路、不破裂、不爆炸、不着火。 6.4.3 检验C:振动 a) 目的 模拟在运输中的振动。本检验条件基于ICAO[2]所规定的振动范围。 b) 检验方法 以能如实传递振动但不致电池变形的方式将被检电池牢牢地固定在振动设备的振动平台上。 按表5的规定对被检电池进行正弦波振动。在三个相互垂直固定的方位上每个方位各进行 12次循环,每个方位循环时间共计3h。其中的一个方位应垂直于电池的极端面。 用做过热冲击检验的电池做该项检验。 模拟电池内部短路。 注:为了和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 检验和标准手册》[17]中的运输检验相协调,GB 21966已经包含 了重物撞击检验。IEC 认为将该项检验描述为误用检验比运输检验更合适。重物撞击是否能真正模拟 电池内部短路还未经证实。对某些类型的单体电池来说,挤压检验更能模拟电池内部短路的情形。因 此,挤压检验可作为模拟电池内部短路的检验方法之一。重物撞击和挤压两项检验中可任选一项。 b) 检验方法 将被检的单体电池或单元电池放在一平板上,在样品中央横放一根直径为15.8mm的钢棒, 使一9.1kg的重物从61cm±2.5cm的高度落在此钢棒上。 圆柱形或矩形电池在经受重物撞击时,其纵轴应平行于平板,同时又垂直于放在样品上中央位 置的钢棒的纵轴。矩形电池还应绕其纵轴旋转90°,以保证其宽、窄两面均经受重物撞击。扣 式电池在经受重物撞击时,其扁平面应平行于平板,钢棒横放在电池的中心。 每个被检的单体电池或单元电池只经受一次重物撞击。 继续观察被检样品6h。 用未做过其他检验的单体电池或单元电池进行该项检验。 当此项检验不适合模拟电池内部短路时,则不应进行此项检验。 c) 要求 电池在检验之中以及在6h的观察期内应不过热、不爆炸、不着火。 6.5.3 检验G:挤压 a) 目的 模拟电池内部短路。 注:对某些类型的电池来说,挤压检验比重物撞击检验更适合模拟电池内部短路,因此该项检验是模拟电池 内部短路的备选项目之一。 b) 检验方法 通过台钳或具有圆柱形活塞的液压油缸施加压力,使受检的单体电池或单元电池在两个平面 之间被挤压。从最初的接触点开始,以约1.5cm/s的速度持续进行挤压,直至挤压力达到大 约为13kN立即释压。 例:可通过活塞直径为32mm的液压油缸产生压力,直至压力达到17MPa(约13kN)。 对于圆柱形电池,挤压时电池的长轴应平行于挤压装置的挤压面;对于矩形电池,挤压力应施加 于垂直于电池长轴的两个轴向中的一个,下次再挤压另一轴向;对于扣式电池,则挤压其平面。 每一个单体电池或单元电池只挤压一次。 观察电池至少6h以上。 用未做过其他检验的单体电池或单元电池进行该项检验。 只有当检验F:重物撞击不适用于模拟电池内部短路时,才进行该项检验。 c) 要求 电池在检验之中以及在6h的观察期内应不过热、不爆炸、不着火。 6.5.4 检验H:强制放电 a) 目的 评价单体电池耐强制放电的能力。 b) 检验方法 单体电池在环境温度下与12V直流电源串联连接,以电池制造商规定的最大持续放电电流作 为初始电流强制放电。 将一个大小和功率合适的负载电阻与被检单体电池以及直流电源串联以获得规定的放电电流。 式中: Cr---电池的额定容量; Ii---放电初始电流。 用完全放电的电池进行该项检验。 在强制放电结束后,观察受检电池7d。 c) 要求 电池在检验中和7d的观察期内应不爆炸,不着火。 6.5.5 检验I:非正常充电 a) 目的 模拟在电器具中的电池经受外电源的反向电压的情形,例如,装了有缺陷的二极管的存储器备 份设备(见7.1.1)。该检验条件基于UL1642[15]。 b) 检验方法 每个电池反向接于一直流电源上,经受三倍于制造商规定的非正常充电电流Ic。除非该直流 电源可以设定电流,则应当在电池上串联一个阻值和功率恰当的电阻器来获得规定的充电电流。 检验时间由下式算得: 式中: Cn---标称容量; Ic---由制造商规定的进行该项检验的非正常充电电流。 c) 要求 电池在检验中不爆炸,不着火。 6.5.6 检验J:自由跌落 a) 目的 模拟电池意外跌落的情形,该检验条件基于GB/T 2423.8/IEC 60068-2-32[7]。 b) 检验方法 受检电池从1m的高度跌落在混凝土表面上,每个电池应跌落6次,矩形电池的六个面朝下各 一次,圆柱形电池在三个轴向上(如图3所示),每个轴向各两次,然后将受检电池放置1h。 用未放过电的电池进行该项检验。 c) 要求 电池在检验中及1h的观察期内应不泄放,不爆炸,不着火。 6.5.7 检验K:热滥用 a) 目的 模拟电池遭受极端高温的情形。 b) 检验方法 将检验电池置于烘箱内,以5℃/min的速度升温至130℃并在此温度下保持10min。 c) 要求 电池在检验中不爆炸,不着火。 6.5.8 检验L:不正确安装 a) 目的 模拟内含一个单体电池的电池被倒装的情形。 b) 检验方法 一个受检电池和3个未放过电的、相同型号的内含一个单体电池的附加电池以如图4所示的 方式串联连接,受检电池与其他电池反向连接。 回路的电阻应不大于0.1Ω。 接通该电路24h,或者直至电池外壳的温度恢复到环境温度。 B1---受检电池; B2B4---未放电的附加电池。 c) 要求 电池在检验中应不爆炸,不着火。 6.5.9 检验 M:过放电 a) 目的 模拟一个已放过电的电池与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