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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9990-2009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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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990-2009 英文版 189 GB 9990-2009 [PDF]天数 >=3 食品营养强化剂 煅烧钙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9990-2009 (GB9990-2009)
中文名称 食品营养强化剂 煅烧钙
英文名称 Food nutritional fortification substance -- Calcined calcium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X41
国际标准分类 67.220.20
字数估计 8,852
发布日期 2009-01-19
实施日期 2009-08-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9990-1988
引用标准 GB/T 601; GB/T 602; GB/T 603; GB/T 5009.3; GB/T 5009.15; GB/T 5009.75; GB/T 5009.76; GB/T 6682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2号(总第142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营养强化剂煅烧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由牡蛎壳或贝壳经高温煅烧、水解而制得的制品。

GB 9990-2009: 食品营养强化剂 煅烧钙 GB 9990-2009 英文名称: Food nutritional fortification substance -- Calcined calciu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9990-2009 代替 GB 9990-1988 食品营养强化剂 煅烧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3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9990-1988《食品强化剂 活性钙》。 本标准与GB 9990-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食品营养强化剂 煅烧钙”。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惠宜、柴秋儿。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9990-1988。 食品营养强化剂 煅烧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营养强化剂煅烧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 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由牡蛎壳或贝壳经高温煅烧、水解而制得的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T 602-2002,ISO 6353-1:1982,NEQ)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GB/T 603-2002,ISO 6353-1:1982, NEQ)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75 食品添加剂中铅的测定 GB/T 5009.76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2008,ISO 3696:1987,MOD)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要求 白色无臭粉末。 3.2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 6682中规定的水。分析中所用标准 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 GB/T 601、GB/T 602、 GB/T 603的规定制备。本标准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4.1 感官检验 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外观,并嗅其味。 4.2 钙含量(C犪) 4.2.1 试剂与溶液 a) 盐酸溶液:盐酸∶水=1∶1(体积比)。 b) 酒石酸铵溶液:质量分数为10%。 c) 三乙醇铵溶液:三乙醇铵∶水=1∶2(质量比)。 d) 氰化钾溶液:质量分数为5%。 e) 氢氧化钠溶液:质量分数分别为10%和20%。 f)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标准溶液:0.02mol/L。 g) 钙红指示剂:称取0.5g钙红(C20H14N2O7S),加入干燥后的50g氯化钠,于研钵中充分研磨 成均匀粉末,放入棕色瓶中保存。 4.2.2 分析步骤 称取约2g样品,精确至0.0001g,加25mL水。缓慢滴加盐酸溶液至完全溶解,加热驱除二氧化 碳,冷却后置于容量瓶中加水稀释至250mL。用移液管吸取25mL混匀的溶液于250mL容量瓶中,加 水稀释至刻度。再用移液管吸取上述溶液25mL于锥形瓶中,加入2.5mL10%酒石酸铵溶液和5mL 三乙醇胺溶液。混匀后再加10mL20%氢氧化钠溶液、5mL5%氰化钾溶液和0.2g钙红指示剂,用 0.02mol/L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标准溶液滴定至溶液由酒红色变为纯蓝色。 4.2.3 结果计算 钙含量(Ca)的质量分数按式(1)计算: 4.2.4 允许差 检测结果以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 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0.2%。 4.3 水分 按GB/T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4.4 细度 4.4.1 仪器和设备 标准筛:100目。 4.4.2 分析步骤 准确称取约10g样品,精确至0.01g,过100目筛,称筛上物质量。 4.4.3 结果计算 样品细度的质量分数按式(2)计算: 4.5 砷 按GB/T 5009.76规定的方法测定。 4.6 铅 按GB/T 5009.75规定的方法测定。 4.7 镉 按GB/T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4.8 盐酸不溶物 4.8.1 试剂与溶液 a) 盐酸溶液:盐酸∶水=1∶1(体积比)。 b) 硝酸银溶液:质量分数为1%。 4.8.2 分析步骤 称取约5g样品,精确至0.0001g,置于500mL高型烧杯中。加水湿润后,渐渐加入25mL盐酸 溶液。加热至沸,趁热用中速滤纸过滤,再用热水洗涤沉淀物至滤液无氯离子(用1%硝酸银溶液检 查)。将滤纸及沉淀物移入已恒重的坩埚中炭化后,在850℃~900℃下灼烧至前后两次质量之差不得 超过0.0003g。 4.8.3 结果计算 样品中盐酸不溶物的质量分数按式(3)计算: 4.8.4 允许差 检测结果以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 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5%。 4.9 钡 4.9.1 试剂与溶液 a) 无水乙酸钠。 b) 盐酸溶液:质量分数为10%。 c) 冰乙酸溶液:质量分数为10%。 d) 铬酸钾溶液:质量分数为5%。 e) 钡标准溶液:0.1mg/mL。 4.9.2 分析步骤 称取约1g样品,精确至0.01g,置于100mL烧杯中。加水湿润后,缓慢加入10mL10%盐酸溶 液,使其全部溶解。加热至沸,冷却后加入1.2g无水乙酸钠和1mL10%冰乙酸溶液,用中速滤纸滤至 25mL比色管中。加水稀释至刻度,加0.5mL5%铬酸钾溶液,放置15min。与标准管比较,其浊度不 得超过标准管。 标准管为取3mL0.1mg/mL钡标准溶液,加2mL10%盐酸溶液。从加入无水乙酸钠开始,以下 操作与样品同时同样处理。 5 检验规则 5.1 批次的确定 由生产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按照其相应的规则确定产品的批号,经最后混合且有均一性质量的产 品为一批。 5.2 取样方法和取样量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每批按包装件数的3%抽取小样,每批不得少于三个包装,每个包装 抽取样品不得少于100g。将抽取试样迅速混合均匀,分装入两个洁净、干燥的容器或包装袋中。注明 生产厂、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份作检验,一份密封留存备查。 5.3 出厂检验 5.3.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钙含量(Ca)、水分、细度和盐酸不溶物。 5.3.2 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4 型式检验 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或当出现下列 情况之一时进行检验: ---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时。 5.5 判定规则 对全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双倍取样进行复 检。复检结果即使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如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机构,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 仲裁。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志 食品添加剂应有包装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标志内容可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 可证号、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等,并在标志上明确标示“食品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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