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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2137-2015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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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137-2015 英文版 85 GB/T 12137-2015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2137-2015 (GB/T12137-2015)
中文名称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英文名称 Methods for leakage test of gas cylinder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J74
国际标准分类 23.020.30
字数估计 6,697
发布日期 2015-12-10
实施日期 2016-07-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2137-2002
引用标准 GB/T 13005; GB/T 16163; TSG R0004; TSG R0006
起草单位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归口单位 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38号
提出机构 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气密性试验的试验装置和试验方法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浸水法或涂液法时气瓶的气密性试验。

GB/T 12137-2015: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 12137-2015 英文名称: Methods for leakage test of gas cylinders ICS 23.020.30 J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2137-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2137-2002《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本标准与GB/T 12137-2002相比,主要 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 “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修改了压力容器、充气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技术规范(见4.1.4、4.1.6,2002年版的 3.1.4、3.1.6); ---增加了防护装置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见4.4); ---增加了受试气瓶要求(见第5章); ---增加了试验介质和方法选用(见6.1); ---增加了试验结束后工作(见6.5); ---增加了试验记录要求(见第7章)。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宁波明欣化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铁 锚压力容器(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爱荣、叶青、陈伟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2137-1989、GB/T 12137-2002。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气密性试验的试验装置和试验方法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浸水法或涂液法时气瓶的气密性试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005 气瓶术语 GB/T 16163 瓶装气体分类 TSG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06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00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试验装置 4.1 充气装置 4.1.1 气源压力应大于受试气瓶气密性试验压力的1.1倍。 4.1.2 试验介质应采用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他与受试气瓶盛装气体性质相容的、对人体无毒、 无腐蚀性和不燃气体(车用气瓶除外)。对盛装氧气或氧化性气体的受试气瓶,试验介质应严格禁油。 4.1.3 气瓶气密性试验压力应符合相应气瓶的产品标准和TSGR0006的规定。 4.1.4 充气系统中应设置储气罐,储气罐上应装置安全阀,储气罐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使用应符合 TSGR0004的规定。 4.1.5 充气系统中应设置可靠的除油和除水装置,以保证试验介质符合4.1.2的要求。 4.1.6 充气系统的压力管道应经水压试验合格,水压试验压力不小于受试气瓶气密性试验压力的 1.5倍,保压时间不少于3min。充气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等参照TSGD0001的有关规定。 4.1.7 气体压缩机、贮气罐等气体增压设备和充气管道的出口端应安装压力表。气体压缩机、贮气罐 等气体增压设备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充气系统和受试气瓶连接管道上应设置校验用压力表和工 作用压力表,每天正式工作前需用校验用压力表对工作用压力表进行校验。压力表的精度不低于 1.6级,量程为气瓶试验压力的1.5倍~3.0倍。校验用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为六个月。 4.2 试验水槽 用于浸水法气密性试验的试验水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水槽深度应能使受试气瓶全部没入水中,且最高处距水面不小于5cm; b) 水槽内壁应呈白色,槽内的水应保持清洁透明。槽内亮度不足时,应在槽底部设置照明设施。 4.3 检验液 4.3.1 检验液用于涂液法气密性试验。 4.3.2 检验液不得对受试气瓶产生有害的作用,用于盛装氧气或氧化性气体的受试气瓶,应用无油脂 的检验液。 4.3.3 检验液应选择表面张力较小的液体,检验液应能检测出微小泄漏的气泡。 4.4 安全要求 4.4.1 气密性试验装置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并且经过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安全生产负责人确认并 批准。 4.4.2 气密性试验应有专人负责,试验过程中,未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安全生产负责人批准,与试验无 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试验现场。 4.4.3 气密性试验保压过程中,不得带压紧固螺纹连接件或者向受压元件施加外力。 4.4.4 定期对压力管道进行安全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5 受试气瓶要求 5.1 受试气瓶气密性试验前,应当先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能进行气密性试验。 5.2 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定期检验时,气瓶内可燃气体的体积含量应小于0.4%(以充装气体作为试验 介质的除外),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气密性试验。 5.3 受试气瓶的表面不得有油污或其他杂物。 6 试验方法和判定依据 6.1 试验介质和方法选用 6.1.1 气瓶制造单位气密性试验介质应当符合4.1.2的要求,优先选用浸水法进行气密性试验。 6.1.2 气瓶定期检验单位气密性试验介质和方法选用: a) 盛装按GB/T 16163分类为不燃、无毒、无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可以直接选用气瓶盛装气体,采 用浸水法或涂液法进行气密性试验。 b) 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试验介质应当符合4.1.2的要求,且应采用浸水法进行气密性试验。 6.2 试验条件 6.2.1 气瓶气密性试验环境温度大于0℃。 6.2.2 根据不同气瓶的试验要求,匀速缓慢地将受试气瓶充到气密性试验压力。 6.3 试验要求 6.3.1 浸水法 浸水法试验要求如下: a) 将充以试验压力气体的受试气瓶放入试验水槽中,使受试气瓶任何部位离水面不小于5cm; b) 受试气瓶浸水时间不少于1min,待受试气瓶在水槽内稳定后,目视检查各部位有无出现 气泡。 6.3.2 涂液法 在充以试验压力气体的受试气瓶的待查部位涂上检验液,涂液保持时间不少于1min。目视检查 涂液部位有无气泡逸出。 6.4 判定依据 试验结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判定该受试气瓶的气密性试验为不合格: a) 连续冒出气泡; b) 固定位置气泡抹去后,仍出现气泡。 6.5 试验结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