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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14408-2024 (GB/T14408-2024) | 中文名称 | 一般工程与结构用低合金钢铸件 | 英文名称 | Low alloy steel castings for general engineering and structural purpose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J31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80 | 字数估计 | 18,113 | 发布日期 | 2024-04-25 | 实施日期 | 2024-04-25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4408-2014 | 起草单位 | 共享铸钢有限公司、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有限公司、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湖南紫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明市毅君机械铸造有限公司、三明市金圣特种钢有限公司、山东天力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浙江浩悦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正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樟树市福铃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新乡市长城铸钢有限公司、泰州市博世特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安徽跨宇钢结构网架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竣昌科技有限公司、樟树市兴隆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阿克陶县永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韶铸集团有限公司(韶关铸锻总厂)、二重( | 归口单位 | 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4) | 提出机构 | 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4)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4408-2024: 一般工程与结构用低合金钢铸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4408-2014
一般工程与结构用低合金钢铸件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一般工程与结构用低合金钢铸件的制造、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记与质量
证明书及铸件防护、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一般工程与结构用低合金钢铸件的生产、检验和交货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安替比林甲烷磷钼酸重量法测定磷量
GB/T 223.4 钢铁及合金 锰含量的测定 电位滴定或可视滴定法
GB/T 223.6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
GB/T 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 223.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0.1 金属材料 洛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5611 铸造术语
GB/T 5613 铸钢牌号表示方法
GB/T 5677 铸件 射线照相检测
GB/T 5678 铸造合金光谱分析取样方法
GB/T 6414 铸件 尺寸公差、几何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GB/T 7233.1 铸钢件 超声检测 第1部分:一般用途铸钢件
GB/T 9443 铸钢铸铁件 渗透检测
GB/T 9444 铸钢铸铁件 磁粉检测
GB/T 11351-2017 铸件重量公差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39428 砂型铸钢件 表面质量目视检测方法
GB/T 40800 铸钢件焊接工艺评定规范
GB/T 40805-2021 铸钢件 交货验收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56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交货通用条件
4.1 交付产品应符合GB/T 40805-2021中的订货信息和附加材料中注明的要求。
4.2 交付产品的补充要求应在订货合同中确定,具体要求应符合GB/T 40805-2021附录C的规定。
5 制造工艺
5.1 铸造
5.1.1 除非需方有特殊要求,合金材料的熔炼方法由供方自行确定。
5.1.2 除非需方有特殊要求,铸造成形工艺及方法由供方自行确定。
5.2 热处理
除非需方有特殊要求,热处理工艺由供方自行确定。
6 技术要求
6.1 化学成分
6.1.1 低合金钢铸件材料牌号的表示方法应符合GB/T 5613的规定。
6.1.2 各材料牌号的化学成分中硫、磷含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6.1.3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的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6.1.4 最高碳当量(CE)有要求的,双方应使用补充协议达成一致。
6.2 力学性能
6.2.1 材料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6.2.2 除非需方有要求,硬度不作为验收依据。
6.3 表面质量
6.3.1 铸件应去除浇冒口、毛刺飞边等,其残余量应符合供需双方认可的规定。
6.3.2 铸件加工面上应存在加工余量范围内的表面缺陷。
6.3.3 铸件非加工面上允许存在的缺陷种类、范围、数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6.4 内部质量
铸件内部允许存在的缺陷种类、范围、数量、大小由供需双方商定。
6.5 几何形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6.5.1 铸件的几何形状与尺寸应符合订货图样或合同规定要求。
6.5.2 铸件加工余量、尺寸公差以及几何公差应符合合同、图样要求;若合同和图样无要求时,应按
GB/T 6414的规定,选取适当的公差等级。
6.6 重量公差
重量公差应符合图样和技术要求。如无特殊规定,重量公差应按照GB/T 11351-2017的 MT12
级执行。
6.7 焊补
6.7.1 铸件的焊补应按GB/T 40800执行,除另有规定外,焊接工艺由供方决定。
6.7.2 重大焊补应提前取得需方批准,并对焊补位置和尺寸进行记录。
6.7.3 如无特殊规定,重大焊补后,应进行去应力热处理,去应力热处理温度应低于前期热处理的最低
回火温度。
6.7.4 应按此部位本体的检测要求对焊补区及周边区域进行检测。
6.8 矫正
铸件产生的变形可以通过矫正的方法消除,矫正后应做消除应力处理。
7 试验方法
7.1 化学成分分析
7.1.1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可选用常规化学分析或光谱分析。
7.1.2 化学成分分析用试样的取样方法按 GB/T 20066的规定执行。光谱分析用试样取样方法按
GB/T 5678的规定执行。
7.1.3 化学成分中碳、硅、锰、磷、硫分析分别按GB/T 223.69、GB/T 223.60、GB/T 223.4、GB/T 223.3、
GB/T 223.68或GB/T 4336的规定执行。
7.1.4 光谱分析按照GB/T 4336的规定执行。
7.1.5 化学成分仲裁应选用化学分析方法。
7.2 力学性能试验
7.2.1 试块
7.2.1.1 力学性能用试块按供需双方约定选择单铸试块或附铸试块。除另有规定外,试块类型的选用
由供方自行决定。
7.2.1.2 单铸试块的形状、尺寸和试样的切取位置应符合GB/T 40805-2021中图1的要求。单铸试
块应与其所代表的铸件用相同的造型材料铸造。
7.2.1.3 附铸试块的形状、尺寸、取样位置和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商定。
7.2.1.4 允许附铸试块在热处理前切割出适当的间隙,但可留10mm~30mm的量与本体相连。对铸
件进行最终性能热处理之前,试块不应与铸件分离。
7.2.1.5 除另有规定外,试块与其所代表的铸件须同炉进行热处理,并做标记。
7.2.1.6 当备用试块不足时,允许从铸件本体上取样,取样部位及性能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
7.2.1.7 除特殊规定外,试块厚度可参照铸件主要截面厚度(用t表示),不应小于28mm厚,按如下规
定进行取样分析:
a) 当试块厚度≤56mm时,试样轴心距铸造表面距离不应小于14mm;
b) 当试块厚度 >56mm时,试样轴心距铸件表面距离应为t/4~t/3,且不超过30mm。
7.2.2 拉伸试验
拉伸试验按GB/T 228.1的规定执行。
7.2.3 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按GB/T 229的规定执行。
7.2.4 硬度试验
7.2.4.1 洛氏硬度试验按GB/T 230.1的规定执行。
7.2.4.2 布氏硬度试验按GB/T 231.1的规定执行。
7.3 表面质量
7.3.1 表面质量检测按 GB/T 39428的规定执行,检测范围及等级应符合订货要求。
7.3.2 铸件渗透检测按GB/T 9443的规定执行。
7.3.3 铸件磁粉检测按GB/T 9444的规定执行。
7.4 几何形状和尺寸检验
7.4.1 为避免争议,尺寸的检测应在发运状态下执行。
7.4.2 铸件几何形状和尺寸检验应选择相应精度的检测工具,也可用三坐标测量仪或其他检查方法。
7.5 内部质量
7.5.1 铸件超声检测按GB/T 7233.1的规定执行。
7.5.2 铸件X或γ射线照相检测按GB/T 5677的规定执行。
7.6 焊补及焊接评定
铸件焊补前的焊接工艺评定按GB/T 40800的规定执行。
7.7 矫正
铸件矫正采用压力成形的方法。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批次的构成
下列情况之一可构成一个检验批次。
a) 按熔炼炉次及热处理炉次:同一材料牌号、同一熔炼炉次或多个熔炼炉次、经同一热处理炉或
多个热处理炉进行了相同热处理的铸件,定义为一个检验批次。
b) 按熔炼炉次:同一材料牌号、同一熔炼炉次或多个熔炼炉次生产的铸件,定义为一个检验批次。
c) 按热处理批次:同一材料牌号、同一熔炼炉次、经同一热处理炉或经分批次进行了相同热处理
的铸件,定义为一个检验批次。
d) 按数量或重量:同一材料牌号、同一熔炼炉次、经相同热处理的铸件,按一定的数量或一定的重
量,定义为一个检验批次。
e) 按班次:同一材料牌号、同一熔炼炉次、经相同的热处理工艺,按每班次交检的或多个班次交检
的铸件,定义为一个检验批次。
f) 按生产时间段:同一材料牌号、同一熔炼炉次、相同的热处理工艺,某一时间段(天、星期)内连
续生产的铸件,定义为一个检验批次。
g) 按订货合同的规定。
8.2 化学成分分析
8.2.1 当在浇注单个铸件时有一个或者多个钢包时,每个钢包的化学成分都要进行分析并要满足所选
等级材料的要求。
8.2.2 砂型铸造的铸件,成品化学分析试样应取自铸造表面6mm以下。
8.3 力学性能试验
8.3.1 拉伸试验时,每一批次取一个拉伸试样,试验结果应符合表2的规定。
8.3.2 冲击性能试验时,每一批次取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样三个进行试验,三个试样的平均值应符合
表2的规定,至多允许一个试验值低于规定值,但不应低于规定值的70%。
8.3.3 因下列原因而导致不符合规定的试验结果是无效的:
a) 试样在试验机上安装不当或试验机操作不当;
b) 试样表面有铸造缺陷或试样切削加工不当(如试样尺寸、过渡圆角、粗糙度不符合要求等);
c) 试样断在标距外;
d) 试样拉断后断口上有铸造缺陷。
8.3.4 出现以上情况之一,应从同一个试块或者同一炉钢水中的其他试块上再取一个试样进行试
验,该试验结果可替代上述无效的试验结果。
8.4 复验
当首次试验结果不合格时,除非另有规定,供方应按以下条款执行。
a) 对不合格的力学试验(除冲击试验)项目,另取两个试样重做该力学试验。如果两个试样中有
一个试样的结果不合格,则供方可按7.5执行。
b) 对于冲击试验,若三个试样的平均值达不到规定值,或有一个单值达不到规定值的70%,或有
两个低于规定值时,供方则可从原来已取样的同一试块上,或从代表所属铸件的另一个试块
上,再取三个试样进行试验。这三次试验值与原来的试验值相加后重新计算平均值。如果新
的平均值满足规定的平均值,则可判定其合格。如果新的平均值仍达不到规定值,或新的试验
值中有任何一个低于规定值下限的70%,或新的试验值中有两个达不到规定值时,则供方可
按7.5执行。
8.5 重复热处理
首检性能不合格时,可将铸件和试块重新热处理,然后再进行力学试验。未经需方同意,铸件及试
块的重新热处理不应超过2次(回火除外)。
8.6 表面质量
8.6.1 铸件表面质量应100%目视检测。
8.6.2 磁粉检测、渗透检测的频次、数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8.7 内部质量
铸件内部质量应进行无损检测,无损检测的频次、数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8.8 几何形状与尺寸、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检验
铸件应逐件检验或按双方商定的数量抽检。
8.9 焊补检验
铸件焊补质量应逐件检验或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抽检。
8.10 矫正检验
铸件矫正质量应逐件检验。
9 标记与质量证明书
9.1 标记
9.1.1 如需方提出要求且征得供方同意,应对每个铸件做好标识。除非需方有规定,标记的位置应由
供方自行决定。标识内容如下:
a) 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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