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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14454.6-2008 (GB/T14454.6-2008) | 中文名称 | 香料 蒸发后残留物含量的评估 | 英文名称 | Fragrance/Flavor substances. Quantitative evaluation of residue on evaporation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Y41 | 国际标准分类 | 71.100.60 | 字数估计 | 5,540 | 发布日期 | 2008-07-15 | 实施日期 | 2008-11-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4454.6-1993 | 引用标准 | GB/T 14454.1 | 采用标准 | ISO 4715-1978, MOD | 起草单位 | 上海香料研究所 | 归口单位 | 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2号(总第125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GB/T 14454的本部分规定了香料蒸发后残留物含量的评估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含有蒸发后残留物的精油、单离及合成香料。 |
GB/T 14454.6-2008
ICS 71.100.60
Y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4454.6-2008
代替GB/T 14454.6-1993
香料 蒸发后残留物含量的评估
(ISO 4715:1978,Essentialoils-Quantitative
evaluationofresidueonevaporation,MOD)
2008-07-15发布
2008-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14454《香料通用试验方法》由下列部分组成:
---第1部分:香料 试样制备;
---第2部分:香料 香气评定法;
---第4部分:香料 折光指数的测定;
---第5部分:香料 旋光度的测定;
---第6部分:香料 蒸发后残留物含量的评估;
---第7部分:香料 冻点的测定;
---第11部分:香料 含酚量的测定;
---第12部分:香料 微量氯测定法;
---第13部分:香料 羰值和羰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
---第14部分:香料 标准溶液、试液和指示液的制备;
---第15部分:黄樟油 黄樟素和异黄樟素含量的测定 填充柱气相色谱法。
本部分为GB/T 14454的第6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ISO 4715:1978《精油 蒸发后残留物含量的评估》。本部分与ISO 4715:1978相
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删除了ISO 4715:1978的取样方法;
---增加了单离及合成香料蒸发后残留物含量的评估。
本部分是对 GB/T 14454.6-1993《香料 蒸发后残留物含量的评估》的修订。本部分与
GB/T 14454.6-1993相比,主要是增加了试验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由上海香料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曹怡、徐易、金其璋。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4454.6-1993。
GB/T 14454.6-2008
香料 蒸发后残留物含量的评估
1 范围
GB/T 14454的本部分规定了香料蒸发后残留物含量的评估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含有蒸发后残留物的精油、单离及合成香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445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14454.1 香料 试样制备(GB/T 14454.1-2008,ISO 356:1996,MOD)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14454的本部分。
3.1
将待测试样按有关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时间置于沸水浴上加热,蒸去其中挥发性的部分后所得到
的残留物,以质量分数表示。
4 原理
4.1 精油:在沸水浴上蒸发其挥发性部分,称取残留物的质量。
4.2 单离及合成香料:在沸水浴上蒸发其挥发性部分,烘干至恒定质量后称取残留物的质量。
5 仪器
实验室常用仪器,特别是下列仪器:
5.1 沸水浴,盖板上有若干直径约为55mm的圆孔。水浴锅内的水位平面在试验全过程中应保持不
变,即在锅盖以下50mm左右。
5.2 蒸发皿,耐腐蚀玻璃,直径约60mm,皿高约30mm。
5.3 干燥器,内装干燥剂硅胶。
5.4 烘箱,能控制温度在105℃±2℃。
5.5 分析天平。
6 操作程序
6.1 精油
6.1.1 试样制备
按GB/T 14454.1的规定。
6.1.2 测定
除在有关精油产品标准中注明不同的用量外,一般称取试样5g±0.05g(精确至0.001g)于预先
经过干燥并称量的蒸发皿(5.2)中,把蒸发皿置于沸水浴(5.1)上,保持水浴稳定沸腾,放置时间将在精
GB/T 14454.6-2008
油产品标准中指明。在稳定的大气中和不间断的情况下操作。加热蒸发时间到达规定时间后,把带有
残留物的蒸发皿外层擦干放入干燥器(5.3)内,冷却至室温,称量(精确至0.001g)。
6.2 单离及合成香料
除在产品标准中注明不同的用量外,一般称取试样2g(精确至0.0002g)于预经干燥至恒量的蒸
发皿(5.2)中,将蒸发皿置于在稳定大气的沸水浴(5.1)上加热,待试样充分挥发,把蒸发皿移至105℃
烘箱(5.4)中烘1h~2h。取出,移入干燥器(5.3)内,冷却至室温,称量,并继续烘至恒定质量。
7 结果的表述
按式(1)计算香料蒸发后残留物含量狓,以%表示:
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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