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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4749-2025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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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749-2025 英文版 599 GB/T 14749-2025 [PDF]天数 >=5 儿童呵护用品安全 婴儿学步车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4749-2025 (GB/T14749-2025)
中文名称 儿童呵护用品安全 婴儿学步车
英文名称 Safety of child care articles - Baby walking frame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Y57
国际标准分类 97.190
字数估计 30,397
发布日期 2025-10-05
实施日期 2026-11-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4749-2006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4749-2025: 儿童呵护用品安全 婴儿学步车 ICS 97.190 CCSY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4749-2006 儿童呵护用品安全 婴儿学步车 2025-10-05发布 2026-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3 4.1 材料 3 4.2 金属表面 7 4.3 结构 7 4.4 静态稳定性 9 4.5 动态稳定性 9 4.6 静态强度 9 4.7 动态强度 9 4.8 碰撞强度 9 4.9 车体上的贴纸和标识 9 4.10 楼梯翻滚的防护 9 4.11 驻车装置 9 4.12 易燃性能 9 4.13 电性能要求 9 4.14 用于包装或学步车上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9 5 测试方法 10 5.1 一般要求 10 5.2 测试砝码 10 5.3 可迁移元素测试 10 5.4 增塑剂测试 10 5.5 甲醛测试 11 5.6 有害芳香胺测试 11 5.7 可迁移N-亚硝胺及N-亚硝胺前体物测试 11 5.8 短链氯化石蜡测试 11 5.9 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量测试 11 5.10 危险夹缝及孔、开口测试 11 5.11 小零件,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边缘,尖端,金属丝和杆件的测试 11 5.12 绳索/弹性绳等绳状物的测试 11 5.13 锁定、折叠及框架调节装置的测试 11 5.14 座位高度的测量 12 5.15 防撞间距测试 12 5.16 静态稳定性测试 13 5.17 动态稳定性测试 14 5.18 静态强度测试 15 5.19 动态强度测试 15 5.20 碰撞测试 15 5.21 贴纸和标识的测试 15 5.22 翻滚楼梯的防护测试 16 5.23 驻车装置测试 17 5.24 易燃性能测试 18 5.25 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厚度测试 18 5.26 电性能测试 19 5.27 其他测试 19 6 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 19 6.1 一般要求 19 6.2 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具体要求 19 6.3 安全使用方法及组装装配说明 20 6.4 维护和保养 21 6.5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21 7 标准的实施 21 附录A(资料性) 楼梯翻滚测试平台 22 附录B(资料性) 倾翻测试平台示意图 23 参考文献 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14749-2006《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与GB 14749-200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 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基座”“驻车装置”“刹车装置”术语(见3.4、3.6、3.7); b) 增加了“增塑剂的限量”“甲醛限量”“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限量”“pH”“可迁移N-亚硝胺及 N-亚硝胺前体物限量”“短链氯化石蜡限量”和 “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的释放量”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见4.1.4~4.1.10、5.4~5.9); c) 增加了锁定、折叠和框架调节装置中锁定机构的技术要求(见4.3.7); d) 将“挤夹、剪切”更改为“刚性运动部件”(见4.3.8,2006年版的4.3.8); e) 更改了胯带的宽度尺寸要求(见4.3.9,2006年版的4.3.9); f) 更改了学步车上使用推把时的防撞间距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见4.3.12和5.15,2006年版 的4.3.13和5.8); g) 增加了“贴纸和标识”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见4.9和5.21); h) 增加了“楼梯翻滚的防护”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见4.10和5.22); i) 增加了“驻车装置”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见4.11和5.23); j) 增加了电性能安全要求(见4.13); k) 更改了“动态稳定性”的测试方法(见5.17,2006年版的5.10); l) 增加了“易燃性能测试”“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厚度测试”“电性能测试”和“其他测试”(见5.24~ 5.27); m) 增加了婴儿在学步车中需要人看护的图示(见6.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海关轻工产品与儿童用品检测中心、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小小恐龙儿童用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乐美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妈 咪宝婴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福建欧仕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亿科检测认 证有限公司、上海海关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炘、储艳阳、钱志娟、张杰、王铁军、周德杰、何云峰、盛坤、陈伟、倪彬彬、 谷世锋、雷再明、李诗礼、包捷飞、陈梅。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3年首次发布为GB 14749-1993,2006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儿童呵护用品安全 婴儿学步车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从能够坐立到能够自己独立自由行走前的婴儿使用的婴儿学步车(以下简称学步车) 的安全要求,描述了相应的测试方法。 本文件不适用于医疗用学步车以及气垫支撑婴儿的学步车。 婴儿学步车如附有供儿童玩耍的玩具,执行玩具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920-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 6675.2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 6675.3 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 6675.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T 9754 色漆和清漆 20°、60°和85°光泽的测定 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19865 电玩具的安全 GB/T 19941.1 皮革和毛皮 甲醛含量的测定 第1部分: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9941.2 皮革和毛皮 甲醛含量的测定 第2部分:分光光度法 GB/T 22048 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GB/T 41413 玩具中N-亚硝胺及其前体物迁移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41524 玩具材料中短链氯化石蜡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T 46509 玩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婴儿学步车 babywalkingframe 能在脚轮上运转的座架,婴儿在车内就坐以后,可借助框架的支撑进行任意方向运动。 示例:圆形和折叠式等结构形式(见图1)。 a) 圆形框架 b) 折叠式框架 图1 学步车结构图例 3.2 外露突出物 exposedprotrusion 能与长150mm、直径45mm的圆柱棒(模拟一段肢体)的中间长度50mm那一段圆弧面相接触的 部分。 注:见图2。 单位为毫米 图2 外露突出物测试圆柱棒 3.3 胯带 crotchstrap 通过婴儿两腿之间以阻止婴儿滑出座位的装置。 3.4 基座 base 可连接小脚轮、车轮或防楼梯翻滚机构等的底部框架。 3.5 可触及区域 accesszone 除脚轮和基座外的其他区域。 3.6 驻车装置 parkingdevice 保持婴儿学步车处于静止状态的装置。 3.7 刹车装置 brakingdevice 用于降低学步车运行速度的装置。 4 技术要求 4.1 材料 4.1.1 材料质量 所有材料目视检查应清洁干净,无污染。 4.1.2 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要求 学步车上可触及区域内的部件和材料,按5.3进行测试后,可迁移元素测试结果的校正值应符合 表1中的最大限量要求。对于单一样品的单一材料的取样小于10mg时予以豁免。 表1 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要求 元素 Sb As Ba Cd Cr Pb Hg Se 最大迁移量 mg/kg 60 25 1000 75 60 90 60 500 4.1.3 可迁移元素测试结果校正 由于按GB 6675.4测试的精确度原因,在考虑实验室之间测试结果时需要一个经校正的分析结果。 GB 6675.4测试的分析结果应减去表2中分析校正值,以得到校正后的分析结果。 凡学步车材料的分析结果校正值小于或等于表1中最大限量,则被认为是符合要求。 表2 各元素分析校正系数 元素 Sb As Ba Cd Cr Pb Hg Se 分析校正系数 60 60 30 30 30 30 50 60 示例: 铅的分析结果为120mg/kg,表2中的分析结果校正系数为30%,则: 分析结果校正值=120-120×30%=120-36=84(mg/kg)。 这个数字被认为符合要求(表1中可迁移铅元素的最大限量为90mg/kg)。 4.1.4 增塑剂的限量要求 按5.4进行测试时,学步车上可触及区域的可触及塑化材料的增塑剂含量不应超过表3规定的限 量要求。对于单一样品的单一材料的取样小于10mg时予以豁免。 注:“可触及塑化材料”和表3中“可放入口中”判定见GB/T 40182。 表3 增塑剂的限量要求 适用范围 化学物质 CAS号 限量要求 所有产品包括可放 入口中的产品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邻苯二甲酸二戊酯(DPENP) 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HEXP) 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 84-74-2 85-68-7 117-81-7 84-69-5 131-18-0 84-75-3 84-61-7 四种增塑剂总含量≤0.1 ≤0.1 ≤0.1 ≤0.1 可放入口中的产品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IDP) 117-84-0 68515-48-0 28553-12-0 26761-40-0 68515-49-1 三种增塑剂总含量≤0.1 4.1.5 甲醛限量要求 学步车中可触及区域的可触及纺织材料、皮革和毛皮材料中甲醛的含量,按5.5测试后,不应超过 表4中的限量要求。对于单一样品的单一材料的取样量低于检测方法的最小样品量要求时予以豁免。 表4 甲醛的限量要求 适用范围 化学物质 CAS号 限量要求 mg/kg 纺织材料 皮革和毛皮材料 甲醛 50-00-0 ≤30 ≤30 4.1.6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的限量要求 学步车中可触及区域的持续与皮肤接触的纺织材料禁用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按5.6测试进行 后,每种有害芳香胺不应超过表5中的限量要求。对于单一样品的单一材料的取样量低于检测方法的 最小样品量要求时予以豁免。 表5 有害芳香胺的限量要求 序号 化学物质 CAS号 限量要求 mg/kg 1 4-氨基联苯 92-67-1 ≤30 2 联苯胺 92-87-5 ≤30 表5 有害芳香胺的限量要求 (续) 序号 化学物质 CAS号 限量要求 mg/kg 3 4-氯邻甲苯胺 95-69-2 ≤30 4 2-萘胺 91-59-8 ≤30 5 邻氨基偶氮甲苯 97-56-3 ≤30 6 5-硝基-邻甲苯胺 99-55-8 ≤30 7 对氯苯胺 106-47-8 ≤30 8 2,4-二氨基苯甲醚 615-05-4 ≤30 9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101-77-9 ≤30 10 3,3'-二氯联苯胺 91-94-1 ≤30 11 3,3'-二甲氧基联苯胺 119-90-4 ≤30 12 3,3'-二甲基联苯胺 119-93-7 ≤30 13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838-88-0 ≤30 14 2-甲氧基-5-甲基苯胺 120-71-8 ≤30 15 4,4'-亚甲基-二-(2-氯苯胺) 101-14-4 ≤30 16 4,4'-二氨基二苯醚 101-80-4 ≤30 17 4,4'-二氨基二苯硫醚 139-65-1 ≤30 18 邻甲苯胺 95-53-4 ≤30 19 2,4-二氨基甲苯 95-80-7 ≤30 20 2,4,5-三甲基苯胺 137-17-7 ≤30 21 邻氨基苯甲醚 90-04-0 ≤30 22 4-氨基偶氮苯 60-09-3 ≤30 23 2,4-二甲基苯胺 95-68-1 ≤30 24 2,6-二甲基苯胺 87-62-7 ≤30 4.1.7 pH的要求 学步车中可触及区域内所使用的纺织品的pH应符合GB 18401的A类规定。 4.1.8 可迁移N-亚硝胺及N-亚硝胺前体物的限量要求 学步车可触及区域内预定入口的弹性体材料或者产品中可触及弹性体材料的可迁移N-亚硝胺及 N-亚硝胺前体物,按5.7测试后,不应超过表6中的限量要求。对于单一样品的单一材料的取样量低于 检测方法的最小样品量要求时予以豁免。 表6 N-亚硝胺及N-亚硝胺前体物的限量要求 序号 名称 CAS号 限量要求 mg/kg N-亚硝基二乙醇胺 N-亚硝基二甲胺 N-亚硝基二乙胺 N-亚硝基二丙胺 N-亚硝基二异丙胺 N-亚硝基二丁胺 N-亚硝基二异丁胺 N-亚硝基二异壬胺 N-亚硝基吗啉 N-亚硝基哌啶 N-亚硝基二苄胺 N-亚硝基-N-甲基-N-苯胺 N-亚硝基-N-乙基-N-苯胺 1116-54-7 62-75-9 55-18-5 621-64-7 601-77-4 924-16-3 997-95-5 1207995-62-7 59-89-2 100-75-4 5336-53-8 614-00-6 612-64-6 N-亚硝胺总迁移量< 0.05; N-亚硝 胺 前 体 物 总 迁 移 量< 1 4.1.9 短链氯化石蜡的限量要求 学步车中可触及聚氯乙烯(PVC)材料中的短链氯化石蜡(SCCPs)的含量,按5.8进行测试后,不应 超过表7中的限量要求。对于单一样品的单一材料的取样量低于检测方法的最小样品量要求时予以 豁免。 注:通过PVC材料的特性,结合企业提供的材料成分或者产品标识的材质类型对样品材料进行判断,有争议时参 考GB/T 6040进行鉴定。 表7 短链氯化石蜡的限量要求 名称 CAS号 限量要求 短链氯化石蜡C10~C13 85535-84-8 < 0.15 4.1.10 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释放量要求 学步车中的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量,按5.9进行测试后,不 应超过表8中的限量要求。 表8 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TVOC的释放量要求 化学物质 CAS号 释放限量要求 mg/m3 甲醛 50-00-0 ≤0.08 苯 71-43-2 ≤0.06 甲苯 108-88-3 ≤0.15 二甲苯(邻、间、对二甲苯之和) 95-47-6;108-38-3;106-42-3 ≤0.20 TVOC - ≤0.50 4.2 金属表面 学步车上所有暴露的金属表面均应进行防腐蚀处理或使用防腐蚀材料。 4.3 结构 4.3.1 竹木部件 学步车上的竹木部件应光滑,在测试前后不应出现裂缝、木刺或其他类似缺陷。 4.3.2 危险夹缝及孔、开口 为避免对婴儿手指和脚趾造成伤害,按5.10测试时,可触及区域内,婴儿手指和脚趾可触及到的刚 性材料表面上不应存在5mm~12mm的孔、开口或间隙,除非孔、开口的深度小于10mm。 4.3.3 弹簧 学步车上使用的,并能被婴儿的手指和脚趾触及到的弹簧在按5.16测试时,任意两个相邻弹簧螺 旋间的间隙应小于或等于3mm。如相邻弹簧螺旋间的间隙大于3mm,应对弹簧加以保护,确保弹簧 不可触及。 4.3.4 外露突出物 学步车上不应有外露的开口管子以及对其他可能挤夹手指、脚趾等身体部位存在伤害的突出物。 4.3.5 小零件,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边缘,尖端,金属丝和杆件 按5.11进行测试时,学步车可触及部件应符合GB 6675.2中小零件,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 强度以及边缘,尖端,金属丝和杆件等规定。 4.3.6 绳索/弹性绳等绳状物 按5.12进行测试时,学步车上所使用的绳索/弹性绳等绳状物,当在其端部施加25N拉力时,其自 由长度应小于220mm,绳索/弹性绳与学步车的任一部分相连接而缠绕形成的固定绳环或活套的周长 应小于360mm。 4.3.7 锁定、折叠和框架调节装置 如果学步车的结构可折叠或可调节,按5.13测试时,在学步车使用状态下应维持锁定,并应符合下 述条款之一: a) 折叠机构设计成至少两个相互独立的锁定装置,同时操作才能折叠学步车; b) 设计成只能使用工具(如扳手或螺丝刀)才能操作; c) 释放折叠装置至少需要50N的力; d) 释放折叠装置需要两个连续的动作,第二个动作的操作依赖第一个动作的执行和保持。 4.3.8 刚性运动部件 为了避免产生剪切和挤夹点,可触及的两个刚性活动部件之间的间隙应大于12mm。 可触及性应由GB 6675.2中定义的探头A来决定。 打开或折叠学步车时产生的剪切和挤压点是可接受的,因为操作者可控制这些动作。 不适用于小脚轮或车轮、整个学步车基座和托盘下侧,及距离托盘外边缘垂直投影100mm以外的 部分。 4.3.9 胯带宽度 学步车上应安装胯带,且宽度应满足: a) 如果胯带由柔性材料制成,其宽度至少为50mm; b) 如果胯带由硬质材料制成,其宽度至少为20mm。 4.3.10 座位 4.3.10.1 座位高度 按5.14测试时,处于最低位置的座位高度应大于160mm。 4.3.10.2 可拆卸座位 如果座位可拆卸,则座位的固定装置应设计成防止被意外拆卸。 应满足下述条款之一: a) 拆卸座位需要两个相互独立而又同时打开的固定装置; b) 设计成单一的固定装置操作时,须使用工具(扳手、螺丝刀等); c) 单一的固定装置,但要求至少施加50N的力去释放它; d) 打开固定装置需要两个连续的动作,第二个动作依赖于第一个动作的执行及保持; e) 需要使用三个或以上独立动作才能移开座位。 4.3.11 学步车脚轮 学步车脚轮不应设置刹车装置,脚轮直径应大于50mm 且旋转灵活,但不应穿透长50mm、宽 10mm、深度大于2mm的平行槽。 4.3.12 防撞间距 为了防止婴儿的头部、手指直接与墙壁、推把等刚性体接触造成伤害,按5.15测试时应满足以下 要求。 使学步车最外侧点(基座或推把)与垂直的刚性面接触,且在另一侧基座的对应点[见图4a)、4b)所 示]施加90N的水平力时: a) 上保护圈或类似装置的内侧起到此垂直面[见图4a)]或推把[见图4b)]的水平间距a应大于 120mm; b) 上保护圈或类似装置的外侧起到此垂直面[见图4a)]或推把[见图4b)]的水平间距b应大于 13mm。 4.4 静态稳定性 按5.16测试时,学步车不应翻倒。 4.5 动态稳定性 按5.17测试时,学步车不应翻倒。 4.6 静态强度 按5.18测试时,学步车不应损坏、坍塌。 4.7 动态强度 按5.19测试时,座位和框架应无任何影响安全性的结构损坏、撕裂和其他缺陷。测试后胯带不应 松脱,其最大滑移长度不应超过6mm。 4.8 碰撞强度 按5.20测试时,学步车不应破损、变形,脱落的零件应符合 GB 6675.2中小零件、边缘、尖端等 规定。 4.9 车体上的贴纸和标识 车体上的贴纸和标识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按5.21.1测试时,塑料覆膜贴纸、塑料薄膜贴纸部件等不脱落,且测试后不形成小零件; b) 按5.21.2测试时,用于警告的贴纸和标识上的文字或图形清晰可见。 4.10 楼梯翻滚的防护 按5.22测试时,学步车应与测试平台保持接触并仅由测试平台支撑住学步车的车体。 4.11 驻车装置 按5.23测试时,安装有驻车装置的学步车最大位移量应为50mm。 如果学步车是围绕固定点移动的,按5.23测试时,其围绕固定点的最大位移量应为50mm。 4.12 易燃性能 婴儿学步车所使用的纺织物按5.24测试时,不应产生表面闪烁效应。且应在其表面设置以下类似 永久性警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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