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T 14986.1-2025'
| 标准编号 | GB/T 14986.1-2025 (GB/T14986.1-2025) | | 中文名称 | 软磁合金 第1部分:一般要求 | | 英文名称 | Soft magnetic alloy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58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40 | | 字数估计 | 22,224 | | 发布日期 | 2025-08-29 | | 实施日期 | 2026-03-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4986.1-2018, GB/T 15013-1994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4986.1-2025: 软磁合金 第1部分:一般要求
ICS 77.140.40
CCSH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4986.1-2018,GB/T 15013-1994
软磁合金 第1部分:一般要求
Softmagneticaloys-Part1:Generalrequirements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14986《软磁合金》的第1部分。GB/T 1498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第2部分:铁镍合金;
---第3部分:铁钴合金;
---第4部分:铁铬合金;
---第5部分:铁铝合金。
本文件代替GB/T 14986.1-2018《软磁合金 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 15013-1994《精密合
金用磁学特性和磁学量术语》。本文件以GB/T 14986.1-2018为主,整合了GB/T 15013-1994的内
容,与GB/T 14986.1-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8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8年版的第3章);
c) 更改了分类(见第4章,2018年版的第4章);
d) 更改了订货内容(见第5章,2018年版的第5章);
e) 增加了真空感应+真空电弧重熔冶炼方法,删除了电弧炉冶炼方法(见6.1,2018年版的7.2);
f) 删除了温轧带材(见2018年版的6.5、7.5.5);
g) 更改了热轧圆盘条、热轧板材和热轧(锻)棒材的表面质量要求(见7.3.5,2018年版的7.5.6);
h) 更改了冷轧带材、冷拔(轧)管材、热轧板材、热轧(锻)棒材、车光和磨光棒材的尺寸、外形规定
(见7.4.1、7.4.4、7.4.6、7.4.7、7.4.8,2018年版的6.1、6.7、6.8和6.9);
i) 更改了试验方法(见8.1.1、8.2、8.3.1,2018年版的第8章);
j) 增加了化学成分复验与判定规则(见9.4.1);
k) 更改了包装、标识、贮存和质量证明书规定(见第10章,2018年版的第10章);
l) 删除了软磁合金直流磁性能测量方法(见2018年版的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钢铁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西安钢研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青山钢铁
有限公司、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连超、栗生宝、于一鹏、王姝、李继、张佳维、李立、王琳、李新宇、朱亚辉、
颜丞铭、张翠梅、马静、李飞扬、王贝贝、刘军凯。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文件1983年首次发布为 GB n197-1983,1988年第一次修订;1994年第二次修订为
GB/T 15001-1994,2008年第三次修订为GB/T 14986-2008,2018年第四次修订,本文件对
应第1部分,标准编号为GB/T 14986.1-2018;
---本次为第五次修订,并入了GB/T 15013-1994的内容(GB/T 15013-1994的历次版本发布
情况为:GB n279-1988)。
引 言
软磁合金是在弱磁场中具有高磁导率及低的矫顽力的一类合金,广泛应用于无线电电子工业、精密
仪器仪表、遥控及自动控制系统中,其主要分为铁镍软磁合金、铁钴软磁合金、铁铝等其他软磁合金
等,是现代工业领域十分重要的材料。
GB/T 14986《软磁合金》旨在规范软磁合金的生产、采购和应用,拟由四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一般要求。目的在于规定其他部分通用的要求,以便在其他部分中引用。
---第2部分:铁镍合金。目的在于规定铁镍软磁合金的技术要求。
---第3部分:铁钴合金。目的在于规定铁钴软磁合金的技术要求。
---第4部分:其他合金。目的在于规定铁铝等,除铁镍、铁钴软磁合金外,其他软磁合金的技术
要求。
软磁合金 第1部分:一般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软磁合金的分类和符号,规定了订货内容、制造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包装、标
志、贮存和质量证明书,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软磁合金的冷轧带材、冷轧板材、冷拉丝材、冷拔(轧)管材、热轧圆盘条、热轧板材、热
轧(锻)棒材和车光或磨光棒材(以下简称合金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23(所有部分)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3658 软磁金属材料和粉末冶金材料20Hz~100kHz频率范围磁性能的环形试样测量
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3012 软磁材料直流磁性能的测量方法
GB/T 13297 精密合金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14981 热轧圆盘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软磁合金 softmagneticaloy
在外力作用下容易磁化,去除外磁场后磁感应强度又基本消失,矫顽力一般低于0.8kA/m的磁性
合金。
[来源:GB/T 20566-2006,3.2.3,有修改]
3.2
磁感应强度 magneticinduction
磁通密度 magneticfluxdensity
一种决定空间任意一点上磁场的大小和方向的无散轴矢量。
注:在该点上以某一速度运动的电荷所受到的力F 等于电量Q 乘以速度v与磁感应强度B 的矢量积:
F=Qv×B
3.3
Bs
磁性材料磁化到饱和时的磁感应强度(磁通密度)。
注:实际应用中饱和磁感应强度(或饱和磁通密度)通常是指某一指定磁场强度下(基本达到磁饱和的磁场强度)的
磁感应强度(磁通密度)值。
3.4
剩余磁通密度 remanentfluxdensity
B'r
当外加磁场强度(包括自退磁场强度)为零时磁性材料的磁感应强度(磁通密度)。
3.5
顽磁 remanence
Br
用单调变化的磁场从材料的饱和状态出发而得到的剩余磁感应强度。
3.6
绝对磁导率 absolutepermeability
磁感应强度B(3.1)与磁场强度H 的比值。
3.7
最大磁导率 maximumpermeability
μm
对应基本磁化曲线上各点磁导率的最大值。
3.8
μL
磁感应强度与磁场强度的比值。
注:描述材料在磁场中被磁化能力的物理量。对于在对称反复磁化条件下激磁的材料,其感应磁导率是由代表磁
性试样的电路中测得的电感分量而计算得出的。这里假设此电路是由线性电感元件与电阻元件并联组成的。
3.9
弹性磁导率 elasticpermeability
μ'
复数磁导率的实部。
3.10
矫顽力 coercivity
HCB
用单调变化的磁场从材料磁饱和状态岀发而得到的矫顽场强度。
注:HCB通常称磁感矫顽力。HCJ或HCM通常称内禀矫顽力。
3.11
比总损耗 specifictotalloss
P[Pv]
单位质量的材料在特定条件下所消耗的总功率。
3.12
R'r
在指定的磁场强度下,剩余磁感应强度B'r(3.3),与该场下最大磁感应强度Bm 之比。
R'r=
B'r
Bm
注:饱和磁化条件下的剩磁比Rr=BrBs
3.13
λ1
当磁化场从零增加到指定值(通常到饱和值)时,铁磁体沿磁场方向上长度的相对变化。
λ1=
Δl1
l1
注:其饱和值称为饱和磁致伸缩系数λs。
4 分类和符号
4.1 分类
软磁合金按合金主元素分为下列四类。
a) 铁镍合金。铁镍合金按合金主要特性分为下列七类:
---耐蚀铁镍合金;
---较高磁导率较高饱和磁感应强度铁镍合金;
---高磁导率铁镍合金;
---矩磁铁镍合金;
---磁温度补偿铁镍合金;
---恒磁导率铁镍合金;
---高硬度高电阻铁镍合金。
b) 铁钴合金。
c) 铁铬合金。
d) 铁铝合金。铁铝合金按合金主要特性分为下列四类:
---较高饱和磁感应强度铁铝合金;
---较高饱和磁感应强度、较高磁导率、低剩余磁感应强度铁铝合金;
---较高饱和磁致伸缩系数铁铝合金;
---较高磁导率高电阻率铁铝合金。
4.2 符号
GB/T 14986使用的符号和相应的说明见表1。
表1 符号和说明
符号 单位 说明
B 特[斯拉],T 见3.2
Bs 特[斯拉],T 见3.3
B'r 特[斯拉],T 见3.4
表1 符号和说明 (续)
符号 单位 说明
Br 特[斯拉],T 见3.5
μ 亨[利]每米,H/m 见3.6
μm 亨[利]每米,H/m 见3.7
μL 亨[利]每米,H/m 见3.8
μ' 亨[利]每米,H/m 见3.9
HCB 安[培]每米,A/m 见3.10
瓦[特]每千克(瓦[特]
每立方米),W/kg〔W/m3〕
见3.11
R'r - 见3.12
λ1 - 见3.13
5 订货内容
按相应产品标准订货的合同宜包括以下内容:
a) 文件编号;
b) 合金牌号;
c) 产品类别;
d) 尺寸及精度组别(见7.4);
e) 重量(或数量);
f) 交货状态(见6.2);
g) 特殊要求。
6 制造工艺
6.1 冶炼方法
合金按以下方法之一进行冶炼,具体冶炼方法应在相应产品标准中规定。
a) 真空感应。
b) 真空感应+电渣重熔。
c) 真空感应+真空电弧重熔。
d) 非真空感应。
e) 非真空感应+电渣重熔。
6.2 交货状态
合金材交货状态在相应产品标准中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7 技术要求
7.1 牌号和化学成分
7.1.1 合金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
7.1.2 供方应对每炉合金的化学成分进行熔炼分析,需方可进行成品化学成分分析,其结果应符合相
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7.1.3 允许在合同或协议中规定较严格的化学成分范围、微量元素和有害元素的控制要求。
7.1.4 合金的牌号与适用的产品标准对照见附录A。
7.2 磁性能
合金材应进行磁性能测量,磁性能通常在经过热处理后的试样上进行测量,其推荐的试样热处理制
度在相应产品标准中规定。其试样热处理后的磁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7.3 表面质量
7.3.1 冷轧带材
冷轧带材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应有气泡、重皮、折印、锈斑、分层等影响使用的缺陷。但允许有轻微
的异色和深度不超过厚度公差的麻点、凹痕、辊痕、修磨的痕迹、轻微的划痕和焊缝等缺陷。
7.3.2 冷轧板材
冷轧板材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应有气泡、裂纹、重皮、结疤、氧化皮、锈斑、分层和过酸洗的痕迹。但
允许有深度不超过厚度公差的个别擦伤、划痕、凹坑、辊印、修磨的痕迹和小麻点。凡超出上述规定的缺
陷,允许用修磨方法清除,但应保证冷轧板材的最小尺寸。
7.3.3 冷拉丝材
冷拉丝材表面应光洁,但允许有轻微的异色和深度不超过直径公差的麻点、斑疤、凹痕及轻微的划
伤等缺陷。
7.3.4 冷拔(轧)管材
冷拔(轧)管材表面质量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7.3.5 热轧圆盘条、热轧板材和热轧(锻)棒材
热轧圆盘条、热轧板材和热轧(锻)棒材的表面不应有裂纹、重皮、折叠、斑疤等。允许有不超出尺寸
公差二分之一的划伤、小疤痕、凹痕及辊痕。局部缺陷允许通过修磨予以清除,清除后应保证最小允许
尺寸。
7.3.6 车光和磨光棒材
车光和磨光棒材表面不应有裂纹、折叠、斑疤、氧化皮、重皮等。允许有不超出尺寸公差的划伤、小
疤痕、凹痕、矫直和车削及磨削的螺旋纹存在。局部缺陷允许通过修磨予以清除,清除后应保证最小允
许尺寸。
7.4 尺寸、外形、重量
7.4.1 冷轧带材
7.4.1.1 尺寸及允许偏差
7.4.1.1.1 冷轧带材的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厚度允许偏差组别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
明时按B组规定执行。
7.4.1.1.2 不切边冷轧带材的宽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切边冷轧带材的宽度及允许偏差应
符合表4的规定,其宽度允许偏差组别应在相应产品标准中注明,未注明时按A组规定执行。
7.4.1.1.3 冷轧带材的长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但允许每批交付重量不超过该批总重量30%的短尺带
材,其长度应不小于规定长度的30%。
7.4.1.1.4 公称尺寸超出表2~表4规定的冷轧带材,其尺寸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2 冷轧带材厚度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
厚度允许偏差a
宽度≤150 150< 宽度≤300 300< 宽度≤600
A组 B组 A组 B组 A组 B组
公称长度
不小于
0.0015 ±0.00015 ±0.00015 - - - - 10000
>0.0015~0.002 ±0.0002 ±0.0002 - - - - 10000
>0.002~0.003 ±0.0003 ±0.0003 - - - - 10000
>0.003~0.005 ±0.0005 ±0.0005 - - - - 10000
>0.005~0.03 ±0.001 ±0.001 - - --20000
>0.03~0.05 0 -0.004 ±0.003
-0.006 ±0.004
-0.008 ±0.005
>0.05~0.10 0 -0.01 ±0.005
-0.01 ±0.005
-0.02 ±0.015
>0.10~0.15 0 -0.02 ±0.008
-0.02 ±0.010
-0.025 ±0.020
>0.15~0.25 0 -0.025 ±0.012
-0.03 ±0.015
-0.04 ±0.025
30000
>0.25~0.35 0 -0.04 ±0.020
-0.04 ±0.025
-0.05 ±0.030
>0.35~0.50 0 -0.04 ±0.020
-0.05 ±0.025
-0.06 ±0.030
>0.50~0.75 0 -0.05 ±0.025
-0.06 ±0.030
-0.07 ±0.035
>0.75~1.00 0 -0.06 ±0.030
-0.07 ±0.035
-0.08 ±0.040
5000
表2 冷轧带材厚度及允许偏差 (续)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
厚度允许偏差a
宽度≤150 150< 宽度≤300 300< 宽度≤600
A组 B组 A组 B组 A组 B组
公称长度
不小于
>1.00~1.25 0 -0.07 ±0.035
-0.08 ±0.040
-0.09 ±0.045
>1.25~1.50 0 -0.09 ±0.04
-0.10 ±0.045
-0.12 ±0.050
>1.50~2.00 0 -0.12 ±0.05
-0.13 ±0.055
-0.14 ±0.065
>2.00~2.50 0 -0.14 ±0.07
-0.16 ±0.07
-0.15 ±0.08
>2.50~3.00 0 -0.16 ±0.07
-0.16 ±0.08
-0.17 ±0.09
>3.00~3.50 0 -0.18 ±0.08
-0.20 ±0.10
-0.22 ±0.11
5000
a 带材宽度方向的厚度偏差(同板差)应不超过厚度公差二分之一。
表3 不切边冷轧带材宽度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
宽度允许偏差
宽度≤100 100< 宽度≤150 150< 宽度≤300 300< 宽度≤600
≤0.05 +2.0 0
+2.5
+3.0
+3.5
>0.05~1.50 +2.0 0
+2.5
+3.0
+3.5
>1.50~3.50 +5.0 0
+7.0
+10.0
+12.0
厚度大于1.80mm的不切边带材,经供需双方协商,其宽度允许偏差允许偏离本表的规定
表4 切边冷轧带材宽度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
宽度允许偏差
宽度≤100 100< 宽度≤150 150< 宽度≤300 300< 宽度≤600
组别 A组 B组 A组 B组 A组 B组 A组 B组
>0.03~< 0.10 ±0.10 +0.150 ±0.15
+0.25
0 ±0.15
+0.25
0 ±0.35
+0.35
表4 切边冷轧带材宽度及允许偏差 (续)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
宽度允许偏差
宽度≤100 100< 宽度≤150 150< 宽度≤300 300< 宽度≤600
组别 A组 B组 A组 B组 A组 B组 A组 B组
0.10~0.50 ±0.15 +0.250 ±0.20
+0.30
0 ±0.20
+0.35
0 ±0.50
+0.40
>0.50~1.00 ±0.20 +0.300 ±0.25
+0.40
0 ±0.25
+0.50
0 ±0.50
+0.60
>1.00~1.80 ±0.30 +0.400 ±0.35
+0.50
0 ±0.35
+0.60
0 ±0.50
+0.80
7.4.1.2 外形
7.4.1.2.1 公称厚度不大于2.0mm的冷轧带材一般应成卷交货。但公称厚度大于0.8mm时允许焊
缝存在,并在焊缝处标上明显的标记(应扣除标记部分的重量)。需方要求直条定尺或倍尺交货时,应在
合同中注明,其长度允许偏差为+30 0 mm。
7.4.1.2.2 冷轧带材不应有瓢曲、明显的波浪,波浪高度应小于波浪长度的4%,镰刀弯每米应不大于
3mm。但公称厚度为0.02mm或以下的冷轧带材在自由状态(不拉紧)下,允许有起伏波纹。
7.4.1.2.3 冷轧带材一般应切边交货,切边的冷轧带材边缘不应有裂口和超过厚度公差的毛刺。对于
公称厚度大于1.8mm的冷轧带材,允许不切边交货。不切边冷轧带材的边缘允许有裂边等缺陷,但应
保证冷轧带材允许的最小宽度。
7.4.2 冷轧板材
7.4.2.1 尺寸及允许偏差
7.4.2.1.1 冷轧板材的尺寸范围:公称厚度0.50mm~3.00mm;公称宽度600mm~1000mm;公称长
度1000mm~2000mm。
7.4.2.1.2 冷轧板材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超出表5规定的冷轧板材,其尺寸及允
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5 冷轧板材尺寸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 厚度允许偏差 宽度允许偏差 长度允许偏差
0.50~0.80 ±0.06
>0.80~1.00 ±0.07
>1.00~1.20 ±0.08
>1.20~1.60 ±0.10
>1.60~2.00 ±0.12
>2.00~3.00 ±0.15
+8.0
+10.0
7.4.2.2 外形
7.4.2.2.1 不经热处理状态交货的冷轧板材,每米不平度应不大于30mm。
7.4.2.2.2 退火状态交货的冷轧板材,每米不平度应不大于15mm。
7.4.2.2.3 冷轧板材应切成直角,切斜度应不大于板材宽度的1%。
7.4.2.2.4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重量不超过该批总重量10%的短、窄尺冷轧板材;允许的最小短、窄
尺的尺寸应在合同中注明。
7.4.2.2.5 每批允许有1张因取样而造成的短、窄尺冷轧板材。
7.4.3 冷拉丝材
7.4.3.1 直径及允许偏差
冷拉丝材的直径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冷拉丝材直径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直径 直径允许偏差a
0.05~0.10 ±0.006
>0.10~0.30 ±0.009
>0.30~0.60 ±0.013
>0.60~1.00 ±0.018
>1.00~3.00 ±0.022
>3.00~6.00 ±0.028
>6.00~10.00 ±0.035
a 磨光丝材的直径允许偏差,允许放宽±0.010mm。
7.4.3.2 外形
7.4.3.2.1 冷拉丝材的不圆度应不大于直径公差二分之一。
7.4.3.2.2 冷拉丝材一般以盘卷交货,盘卷规整,当解开丝盘时不应散乱或成“∞”字形。
7.4.3.2.3 直条冷拉丝材按定尺或倍尺交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其长度允许偏差应为+20 0 mm,允许交
货重量不超过该批总重量的10%的短尺。
7.4.4 冷拔(轧)管材
7.4.4.1 尺寸及允许偏差
7.4.4.1.1 外径、内径及壁厚允许偏差
冷拔(轧)无缝管材的外径及壁厚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尺寸超出表7规定的冷拔(轧)无缝
管材,其尺寸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7 冷拔(轧)管材外径及壁厚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外径
允许偏差
外径 壁厚
0.30~3.0 ±0.03
>3.0~5.0 ±0.04
>5.0~10.0 ±0.08
>10.0~25.0 ±0.12
>25.0~60.0 公称外径×0.6%
±10%
7.4.4.1.2 长度
冷拔(轧)无缝管材的长度不小于500mm。
7.4.4.2 外形
7.4.4.2.1 冷拔(轧)无缝管材总弯曲度应不大于总长度的0.2%。
7.4.4.2.2 冷拔(轧)无缝管材的外形不准许呈扭曲形状,两端应平直,无毛刺。
7.4.5 热轧圆盘条
热轧圆盘条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14981的规定。
7.4.6 热轧板材
7.4.6.1 尺寸及允许偏差
热轧板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热轧板材尺寸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 公称宽度
尺寸 厚度允许偏差 尺寸 切边宽度允许偏差 不切边宽度允许偏差
公称长度,
不小于
3.0~4.0 ±0.20
>4.0~7.0 ±0.30
>7.0~13.0 ±0.40
>13.0~22.0 ±0.50
>22.0~30.0 ±0.70
>30.0~50.0 ±0.80
20~300 +3.0-2.0
+13.0
-2.0
200~1500 +20.00
+20.0
-2.0
2000
1000
7.4.6.2 外形
7.4.6.2.1 热轧板材应平直,镰刀弯每米应不大于4mm,弯曲度每米应不大于4mm。
7.4.6.2.2 热轧板材在同一截面的对角线之差应不大于宽度公差二分之一。热轧板材的切斜度应符合
表8的规定。热轧板材可以成卷交货。
7.4.7 热轧(锻)棒材
7.4.7.1 尺寸及允许偏差
7.4.7.1.1 热轧棒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的规定。如定尺或倍尺交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其
长度允许偏差为+50 0mm。
表9 热轧棒材尺寸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直径或边长 允许偏差 通常长度 短尺长度,不小于
6.0~7.0 ±0.30 2000~4000
>7.0~20.0 ±0.35 1500~4000
>20.0~30.0 ±0.40 1500~4000
>30.0~50.0 ±0.50 1000~3000
>50.0~80.0 ±0.70 1000~3000
1000
500
7.4.7.1.2 热锻棒材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的规定。超出表10规定的热锻棒材,其尺寸及允许
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如定尺或倍尺交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其长度允许偏差为+80 0mm。
7.4.7.1.3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允许交付长度小于表9和表10规定长度的短尺热(轧)
锻棒材。
表10 热锻棒材尺寸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边长或直径 允许偏差 通常长度 短尺长度,不小于
>9~12 ±0.5
>12~40 ±1.0
>40~60 +2.0-1.0
>60~120 +3.0-1.0
>120~150 +5.0-2.0
1000~4000 500
7.4.7.2 外形
7.4.7.2.1 热轧棒材应平直,弯曲度每米不应大于4mm,总弯曲度不应大于总长度的0.4%。热轧圆棒
的不圆度应符合表11的规定。热轧方棒在同一截面对角线之差应不大于边长公差二分之一。
表11 热轧圆棒不圆度
单位为毫米
公称直径 不圆度,不大于
≤40 直径公差的50%
>40~80 直径公差的70%
7.4.7.2.2 热锻棒材应平直,每米弯曲度不应大于5mm,总弯曲度不应大于总长度的0.5%。热锻圆棒
的不圆度不应大于直径公差的70%。热锻方棒在同一截面对角线之差不应大于边长公差二分之一。
7.4.8 车光和磨光棒材
7.4.8.1 尺寸及允许偏差
车光和磨光棒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的规定,其直径允许偏差级别应在合同中注明,未
注明按A级精度执行。
表12 车光和磨光棒材尺寸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直径
直径允许偏差a 长度及允许偏差b
A级精度 B级精度 通常长度 定尺或倍尺
>6.0~10.0 ±0.10 ±0.07
>10.0~18.0 ±0.13 ±0.09
>18.0~30.0 ±0.16 ±0.10
>30.0~50.0 ±0.60 ±0.50
>50.0~80.0 ±1.50 ±1.00
>80.0~100.0 ±2.00 ±1.50
>100.0~150.0 ±2.50 ±2.00
1000~3000 +30 0
1500~6000 +50 0
a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采用正偏差或负偏差,此时公差不变。
b 每批允许交付长度不小于500mm的短尺棒材,其重量应不超过该批总重量的20%。
7.4.8.2 外形
车光和磨光棒材的不圆度不应大于直径公差二分之一,每米弯曲度不应大于2.0mm。
7.4.9 重量
合金材按实际重量交货。
8 试验方法
8.1 化学成分
8.1.1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8.1.2 仲裁时,按GB/T 223(所有部分)或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的方法进行。
8.2 磁性能
合金材直流磁性能测试的试样制备与测量按GB/T 13012的规定进行,交流磁性能测试的试样制
备与测量按GB/T 3658的规定进行。
8.3 尺寸、外形
8.3.1 尺寸
8.3.1.1 合金材的尺寸采用能够保证精度的千分尺、卡尺、直尺和钢卷尺等通用量具进行测量。
8.3.1.2 切边冷轧带材厚度应在距带材边缘不小于5mm处进行测量;不切边冷轧带材厚度应在距带
材边缘不小于15mm处进行测量。冷轧带材宽度应在垂直于带材中心线的方位测量。
8.3.1.3 冷轧板材的厚度应在距离板材顶角不小于100mm、距板材边缘不小于20mm处进行测量。
冷轧板材宽度应在垂直于板材中心线的方位测量。
8.3.1.4 冷拉丝材直径应在距离端部大于100mm处测量。
8.3.1.5 冷拔(轧)管材外径和壁厚应在距离端部大于20mm处测量。
8.3.1.6 温轧带材厚度应在距带材边缘不小于5mm处进行测量。
8.3.1.7 热轧板材厚度应在距离扁材顶角不小于50mm、距扁材边缘不小于30mm处进行测量。
8.3.1.8 热轧圆盘条直径应在距离端部大于2m处测量。
8.3.1.9 热轧(锻)棒材和车光和磨光棒材直径应在距离端部大于50mm处测量。
8.3.2 外形
8.3.2.1 镰刀弯
将冷轧带材或热轧板材平放在平台上,将1m长度直尺边缘紧靠冷轧带材或热轧板材宽度凹边侧
边缘,测量两边缘之间的最大距离。
8.3.2.2 不平度
冷轧板材不施加任何外力平放于平台上,测量任意1m长度的冷轧板材下表面与平台间的最大
距离。
8.3.2.3 弯曲度
在热轧(锻)棒材长度方向上,测量任意1m长度内,直尺和热轧(锻)棒材弯曲处之间的最大距离。
8.3.2.4 不圆度
冷拉丝材、热轧圆盘条或热轧(锻)棒材在同一横截面上,测量的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
9 检验规则
9.1 检查和验收
合金材的检查和验收,应由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供方应保证交货的合金材符合相应产品
标准的要求。需方有权按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
9.2 组批规则
合金材应按批提交检查和验收。组批规则应在相应产品标准给出。
9.3 取样数量和取样部位
9.3.1 合金材的取样数量、取样部位见表13。
表13 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部位、试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部位 试验方法
1 化学成分 1/炉 GB/T 20066 8.1
2 磁性能 1/批 9.3.2 8.2
3 尺寸 逐卷(支、盘、张) - 8.3.1
4 外形 逐卷(支、盘、张) - 8.3.2
5 表面质量 逐卷(支、盘、张) -
目视,必要时可采用5倍
放大镜
9.3.2 合金材磁性能检验试样,一般在成品上切取。但丝材、管材、盘条和直径(或边长)小于或等于
40mm的热轧(锻)棒、热轧板材,供方在中间坯上切取,并锻成直径约50mm的磁性能试样坯料。
9.4 复验与判定规则
9.4.1 化学成分复验与判定规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9.4.2 合金材的磁性能初验不合格时,允许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验,复验不合格时允许变更热处
理制度进行检验,也可以不复验直接变更热处理制度进行检验。
9.4.3 合金材的尺寸、外形、表面质量不合格时,则应单卷(支、盘、张)判为不合格。
9.5 数值修约规则
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试验结果均采用修约值比较法进行修约,修约规则按 GB/T 8170的规定
进行。
10 包装、标志、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合金材的包装、标志、贮存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 13297的规定。
附 录 A
(资料性)
软磁合金牌号与适用标准对照表
软磁合金牌号与适用标准对照见表A.1。
表A.1 软磁合金牌号与适用标准对照表
序号 合金类别
牌号 交货形状
本文件
GB/T
37797
冷轧
带材
冷轧
板材
冷拉
丝材
冷拔
(轧)
管材
热轧
扁材
盘条
热轧
(锻)
棒材
适用标准
耐蚀铁镍合金
较高磁导率较高饱
和磁感应强度铁镍
合金
高磁导率铁镍合金
矩磁铁镍合金
磁温度补偿铁镍合金
恒磁导率铁镍合金
高硬度高电阻
铁镍合金
1J336 1J36 √ √ √ √ √ √
1J346 1J46 √ - √ √ √ √
1J350 1J50 √ - √ √ √ √
1J354 1J54 √ - √ √ √ √
1J476 1J76 √ - √ √ √ √
1J477 1J77 √ - √ √ √ √
1J479 1J79 √ √ √ √ √ √
1J480 1J80 √ - √ √ √ √
1J485 1J85 √ √ √ √ √ √
1J486 1J86 √ - √ √ √ √
1J334 1J34 √ - - - - -
1J350J 1J51 √ - - - - -
1J352 1J52 √ - - - - -
1J465 1J65 √ - - - - -
1J467 1J67 √ - - - - -
1J483 1J83 √ - - - - -
1J340 1J403 √ - - - - -
1J330 1J30 √ - - - - -
1J331 1J31 √ - - - - -
1J332 1J32 √ - - - - -
1J333 1J33 √ - - - - -
1J338 1J38 √ - - - - -
1J466 1J66 √ - - - - -
1J487 1J87 √ - - - - -
1J488 1J88 √ - - - - -
GB/T 14986.2-
2025
表A.1 软磁合金牌号与适用标准对照表 (续)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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