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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5712-2016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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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712-2016 英文版 145 GB/T 15712-2016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非调质机械结构钢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5712-2016 (GB/T15712-2016)
中文名称 非调质机械结构钢
英文名称 Micro-alloyed medium carbon steel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H40
国际标准分类 77.140.60
字数估计 18,169
发布日期 1995-10-10
实施日期 2017-07-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5712-2008
起草单位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钢铁研究总院、苏州苏信特钢有限公司、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北京交通大学
归口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3)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14号
提出机构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5712-2016 Microalloyed medium carbon steels ICS 77.140.60 H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5712-2008 非调质机械结构钢 2016-08-29发布 2017-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分类 2 5 订货内容 3 6 尺寸、外形及其允许偏差 3 7 技术要求 3 8 试验方法 8 9 检验规则 8 10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9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ISO 11692:1994章条编号的对照 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ISO 11692:1994标准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11 附录C(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牌号与ISO 11692:1994牌号的对照 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5712-2008《非调质机械结构钢》。 本标准与GB/T 15712-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钢按显微组织分类; ---增加了F70VS、F38MnSiNS、F48MnV、F37MnSiVS、F41MnSiV、F25Mn2CrVS等6个牌号及 相关要求; ---调整了部分牌号的硅含量:F35VS、F40VS、F45VS中硅由0.20%~0.40%调整为0.15%~ 0.35%;F30MnVS、F38MnVS的硅由≤0.80%调整为0.30%~0.80%; ---调整了F38MnVS的碳含量范围,由0.34%~0.41%调整为0.35%~0.42%; ---增加了 Mo≤0.05%的要求; ---取消了残余元素Ni、Cu、Mo、Nb、Ti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增加了碳当量推荐计算公式; ---加严了低倍要求; ---加严了脱碳层要求; ---增加了晶粒度作为协议要求; ---增加了表面质量可按GB/T 28300的要求; ---增加了可按GB/T 18253提供检验文件的要求。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 11692:1994《热加工的析出强化铁素体-珠光体工程用钢》。 为了方便比较,本标准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和ISO 11692:1994标准章条编号的对 照一览表。 根据我国国情,本标准在采用ISO 11692:1994标准时进行了修改。这些技术性差异用垂直单线 (|)标识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在附录B中给出了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 参考。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标准名称由“热加工的析出强化铁素体-珠光体工程用钢”改为“非调质机械结构钢”。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钢铁研究总院、苏州苏信特钢有限公司、杭州 钢铁集团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北京交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维松、真娟、董瀚、栾燕、刘栋林、严国卫、惠卫军、高惠菊、戴强、陈思联、 别利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5712-1995、GB/T 15712-2008。 非调质机械结构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调质机械结构钢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订货内容、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非调质机械结构钢热轧钢材及银亮钢材(以下简称钢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GB/T 223.5- 2008,ISO 4829-1:1986,ISO 4829-2:1988,MOD)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GB/T 223.11-2008, ISO 4937:1986,MOD) GB/T 223.1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变色酸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 223.1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钠分离-碘量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223.23-2008, ISO 4939:1984,MOD)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3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蒸馏分离-靛酚蓝光度法测定氮量 GB/T 223.40 钢铁及合金 铌含量的测定 氯磺酚S分光光度法 GB/T 223.5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亚砷酸钠-亚硝酸钠滴定法测定锰量 GB/T 223.59 钢铁及合金 磷含量的测定 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GB/T 223.68- 1997,ISO 671:1982,MOD) GB/T 223.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 223.7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钒量(GB/T 223.76-1994, ISO 9647:1989,MOD) GB/T 223.7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姜黄素直接光度法测定硼含量(GB/T 223.78-2000, ISO 10153:1997,IDT) GB/T 224-2008 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ISO 3887:2003,MOD) GB/T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 228.1-2010,ISO 6892-1: 2009,MOD)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 229-2007,ISO 148-1:2006,MOD) GB/T 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 231.1-2009,ISO 6506-1: 2005,MOD) GB/T 702-2008 热轧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ISO 1035-1:1980,ISO 1035-2:1980, ISO 1035-4:1982,MOD) GB/T 1979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T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 2975-1998,eqvISO 377: 1997) GB/T 3207-2008 银亮钢 GB/T 4162 锻轧钢棒超声检测方法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 GB/T 7736 钢的低倍缺陷超声波检验法 GB/T 10561-200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ISO 4967:1998, IDT) GB/T 13298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13299 钢的显微组织评定方法 GB/T 13304.1 钢分类 第1部分:按化学成分分类(GB/T 13304.1-2008,ISO 4948-1:1982) GB/T 15574 钢产品分类(GB/T 15574-2016,ISO 6929:2013,MOD)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 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 17505-2016,ISO 404:2013,MOD) GB/T 18253 钢及钢产品 检验文件的类型(GB/T 18253-2002,ISO 10474:1991,MOD)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 20066-2006,ISO 14284: 1996,IDT)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GB/T 20123- 2006,ISO 15350:2000,IDT) GB/T 20124 钢铁 氮含量的测定 惰性气体熔融热导法(常规方法)(GB/T 20124-2006, ISO 15351:1999,IDT) GB/T 20125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GB/T 28300 热轧棒材和盘条表面质量等级交货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574和GB/T 1330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通过微合金化、控制轧制(锻制)和控制冷却等强韧化方法,取消了调质热处理,达到或接近调质钢 力学性能的一类优质或特殊质量结构钢。 4 分类 4.1 钢按显微组织分为两类: a) 铁素体-珠光体钢; b) 贝氏体钢。 4.2 钢材按使用加工方法分为两类: a) 直接切削加工用钢:UC; b) 热压力加工用钢:UHP。 5 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本标准编号; b) 牌号及化学成分; c) 尺寸; d) 重量; e) 使用加工方法; f) 交货状态; g) 精度级别; h) 本标准中供需双方协商的项目; i) 其他特殊要求。 6 尺寸、外形及其允许偏差 6.1 热轧钢材的尺寸、外形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2-2008的规定,尺寸精度要求应在合同中 注明;未注明时,按2组精度执行。 6.2 银亮钢材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3207-2008的规定,尺寸精度要求应在合同中注 明;未注明时,按11级精度执行。 7 技术要求 7.1 牌号及化学成分 7.1.1 热压力加工用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直接切削加工用钢的化学 成分通常应符合表1规定,但在保证力学性能合格时,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超出表1规 定的化学成分范围。 7.1.2 钢材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7.1.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规定碳当量要求,推荐碳当量计算公式见式(1): 表2 钢材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 元素 规定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上限值 允许偏差 上偏差 下偏差 S 规定上下限时 0.005 0.005 仅有上限时 0.005 - P - 0.005 - 7.2 冶炼方法 除非另有协议,钢的冶炼方法通常由供方自行选择。 7.3 交货状态 钢材以热轧或银亮状态交货,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7.4 力学性能 7.4.1 直接切削加工用钢材,公称直径或边长不大于60mm钢材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直接切削加工用非调质机械结构钢的力学性能 表1中的序号 牌号 公称直径或 边长 抗拉强度 下屈服强度 断后伸长率 断面收缩率 冲击吸收能量a 不小于 1 F35VS ≤40 590 390 18 40 47 2 F40VS ≤40 640 420 16 35 37 3 F45VS ≤40 685 440 15 30 35 4 F30MnVS ≤60 700 450 14 30 实测值 6 F35MnVS ≤40 735 460 17 35 37 >40~60 710 440 15 33 35 表3(续) 表1中的序号 牌号 公称直径或 边长 mm 抗拉强度 Rm/MPa 下屈服强度 ReL/MPa 断后伸长率 A/% 断面收缩率 Z/% 冲击吸收能量a KU2/J 不小于 7 F38MnVS ≤60 800 520 12 25 实测值 8 F40MnVS ≤40 785 490 15 33 32 >40~60 760 470 13 30 28 9 F45MnVS ≤40 835 510 13 28 28 >40~60 810 490 12 28 25 10 F49MnVS ≤60 780 450 8 20 实测值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可提供表中未列牌号钢材、公称直径或边长大于60mm钢材的力学性能,具体 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a 公称直径不大于16mm圆钢或边长不大于12mm方钢不作冲击试验;F30MnVS、F38MnVS、F49MnVS钢提 供实测值,不作判定依据。 7.4.2 热压力加工用钢材,根据需方要求,可检验力学性能及硬度。推荐将钢材改锻成适当的规格后, 采用适当的冷却方式加工成试样,具体试验方法和验收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表3仅供参考。 7.5 低倍 7.5.1 钢材的横截面酸浸低倍试片上不应有目视可见的缩孔、气泡、裂纹、夹杂、翻皮及白点。供直接 切削加工用钢材允许有不超过表面缺陷允许深度的皮下夹杂等缺欠。 7.5.2 酸浸低倍组织缺陷的合格级别应符合表4的规定。 7.5.3 供方如能保证低倍检验合格,可采用超声检测法或其他无损检验法代替酸浸低倍检验。 表4 低倍组织缺陷的合格级别 中心疏松 一般疏松 锭型偏析 中心偏析a 不大于,级 a 仅适用于连铸钢。 7.6 脱碳层 7.6.1 碳含量下限大于0.30%的热压力加工用钢应检验钢材的脱碳层(铁素体+过渡层),每边总脱碳 层深度应不大于钢材公称直径或边长的1.0%。 7.6.2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直接切削加工用钢材可检验脱碳层,每边总脱碳层允许深度由 供需双方协商。 7.7 非金属夹杂物 钢材应检验非金属夹杂物,其合格级别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非金属夹杂物合格级别 A B C D 细系a 粗系 细系 粗系 细系 粗系 细系 粗系 ≤4.0级 ≤3.0级 ≤2.5级 ≤2.5级 ≤2.0级 ≤2.0级 ≤2.0级 ≤2.0级 DS类夹杂物提供实测数据,不作判定依据。 a 当硫含量只有上限要求时,则A类(细系)不大于3.0级。 7.8 晶粒度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注明,可检验钢材的奥氏体晶粒度,具体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9 表面质量 7.9.1 直接切削加工用钢材的表面允许有从钢材公称尺寸算起不超过表6规定的局部缺欠。 表6 直接切削加工用钢材表面局部缺欠允许深度 单位为毫米 公称直径或边长 局部缺欠允许深度,不大于 < 100 钢材公称尺寸负偏差 ≥100 钢材公称尺寸公差 7.9.2 热压力加工用钢材的表面不应有目视可见的裂纹、结疤、折叠及夹杂。如有上述缺陷应清除,清 除深度从钢材实际尺寸算起应符合表7的规定。清除宽度不小于深度的5倍,同一截面达到最大清除 深度不应多于一处。允许有从实际尺寸算起不超过尺寸公差之半的个别细小划痕、压痕、麻点及深度不 超过0.2mm、不影响使用的小裂纹存在。 表7 热压力加工用钢材表面缺陷允许清除深度 单位为毫米 公称直径或边长 允许清除深度,不大于 < 80 钢材尺寸公差的1/2 ≥80~140 钢材公称尺寸公差 >140~200 钢材公称尺寸的5% >200 钢材公称尺寸的6% 7.9.3 银亮钢材表面应洁净、光滑,不应有裂纹、折叠、结疤和氧化皮等外部缺陷存在,允许有深度不超 过公差的1/2的个别轻微划痕和螺旋纹存在。经热处理后的银亮钢允许有氧化色。 7.9.4 根据需方要求,钢材表面质量可按GB/T 28300规定进行,具体质量等级、接收质量限AQL(缺 陷最大允许量)及检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10 特殊要求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下列特殊要求的钢材: a) 加严化学成分要求; b) 增加碳当量的要求; c) 加严对脱碳层的指标要求; d) 增加带状组织的要求; e) 增加超声检测的要求; f) 其他。 8 试验方法 8.1 钢材的检验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钢材的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部位 试验方法 1 化学成分 每炉1个 GB/T 20066 见8.2 2 拉伸 2个 不同支钢材,GB/T 2975 GB/T 228.1 3 冲击 2个 不同支钢材,GB/T 2975 GB/T 229 4 硬度 2个 不同支钢材 GB/T 231.1 5 低倍 酸浸检验 超声检测 2个 模铸钢:相当于钢锭头部的不同 支钢材或钢坯; 连铸钢:不同支钢材 GB/T 226、GB/T 1979 GB/T 7736 6 非金属夹杂物 2个 不同支钢材 GB/T 10561-2005中A法 7 脱碳层 2个 不同支钢材 GB/T 224-2008中金相法 8 晶粒度 1个 任一支钢材 GB/T 6394 9 带状组织 2个 不同支钢材 GB/T 13298、GB/T 13299 10 超声检测 逐支 整支 GB/T 4162 11 尺寸、外形 逐支 - 适宜精度的卡尺、千分尺 12 表面质量 逐支 - 目视 8.2 化学分析方法按 GB/T 223.5、GB/T 223.11、GB/T 223.16、GB/T 223.18、GB/T 223.23、 GB/T 223.26、GB/T 223.37、GB/T 223.40、GB/T 223.58、GB/T 223.59、GB/T 223.68、GB/T 223.69、 GB/T 223.76、GB/T 223.78或GB/T 4336、GB/T 20123、GB/T 20124、GB/T 20125等通用方法进行, 仲裁时按 GB/T 223.5、GB/T 223.11、GB/T 223.16、GB/T 223.18、GB/T 223.23、GB/T 223.26、 GB/T 223.37、GB/T 223.40、GB/T 223.58、GB/T 223.59、GB/T 223.68、GB/T 223.69、GB/T 223.76、 GB/T 223.78或GB/T 20125标准进行。 9 检验规则 9.1 检验和验收 9.1.1 钢材出厂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9.1.2 供方应保证交货的钢材符合本标准或合同的规定。需方有权对本标准或合同所规定的任一检 验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9.2 组批规则 钢材应按批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加工方法、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 材组成。 9.3 取样数量及取样部位 每批钢材的取样数量及取样部位应符合表8的规定。 9.4 复验与判定规则 9.4.1 钢材的复验与判定规则按GB/T 17505的规定进行。 9.4.2 供方若能保证钢材合格时,对同一炉号的钢材或钢坯的力学性能、低倍、非金属夹杂物的检验结 果,允许以坯代材,以大代小。 10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10.1 钢材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 2101的规定。 10.2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以按GB/T 18253提供检验文件。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ISO 11692:1994章条编号的对照 表A.1给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ISO 11692:1994章条编号的对照的一览表。 表A.1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ISO 11692:1994章条编号对照的一览表 本标准章条编号 对应的ISO 11692:1994章条编号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ISO 11692:1994标准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表B.1给出了本标准与ISO 11692:1994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 表B.1 给出了本标准与ISO 11692:1994标准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本标准的章条编号 技术性差异 原因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非调质机械结构钢,ISO 11692:1994适用 于热加工的析出强化铁素体-珠光体工程用钢 除铁素体-珠光体钢外,本标 准结合我国国情还包括了贝氏体钢 用我国标准代替相应的国标标准,即 GB/T 2975代替ISO 377-1(现ISO 377:1997) GB/T 20066代替ISO 377-2(现ISO 14284:1996) GB/T 17505代替ISO 404 GB/T 702代替ISO 1035-1、ISO 1035-3、ISO 1035-4 GB/T 13304.1代替ISO 4948-1 GB/T 231.1代替ISO 6506(现ISO 6506-1:2005) GB/T 228.1代替ISO 6892(现ISO 6892-1:2009) GB/T 28300代替ISO 9443 GB/T 223系列标准及GB/T 4336、GB/T 20123、 GB/T 20124、GB/T 20125代替ISO/T R9679 GB/T 18253代替ISO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