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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7657-2013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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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657-2013 英文版 165 GB/T 17657-2013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7657-2013 (GB/T17657-2013)
中文名称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英文名称 Test methods of evaluating the properties of wood-based panels and surface decorated wood-based panel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B70
国际标准分类 79.060.01
字数估计 122,195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7657-1999
引用标准 GB/T 250-2008; GB/T 601-2002; GB/T 730-2008; GB 845; GB 846; GB/T 2406.1; GB/T 2406.2; GB/T 2408; GB/T 3190-2008; GB/T 3977; GB/T 3978-2008; GB/T 7921; GB/T 9286-1998; GB/T 9761-2008; LY/T 1612; JB/T 3889-2006
起草单位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归口单位 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2号
提出机构 国家林业局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主要理化性能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和饰面人造板及其制品。

GB/T 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17657-2013 英文名称: Test methods of evaluating the properties of wood-based panels and surface decorated wood-based panel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7657—2013 代替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主要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和饰面人造板及其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试验方法 4.1 试件尺寸的测量 4.1.1 仪器 4.1.1.1 千分尺,或类似测量工具,测头直径6.0 mm~20.0mm,分度值0.01 mm, 可根据试件厚度 选择量程范围。 4.1.1.2 游标卡尺,分度值0.1 mm, 可根据试件长度选择量程范围。 4.1.2 方法 4.1.2.1 测量点 测量点的数量和位置在相关试验方法标准中规定。 4.1.2.2 厚度测量 测量厚度时,将千分尺的测量面缓慢地卡在试件上,使试件与测量面紧密接触(所施压强约为 0.02MPa~0.05MPa)。测量头直径根据板型选择,原则上低密度板和表面粗糙的板应采用大直径测 量头进行测量。 4.1.2.3 长度和宽度测量 测量长度和宽度时,将游标卡尺缓慢地卡在试件上,卡尺与试件表面的夹角约成45°,见图1。 4.1.3 结果表示 厚度:单位为毫米(mm), 精确至0.01 mm; 长度和宽度:单位为毫米(mm), 精确至0.1 mm。 4.2 密度测定 4.2.1 原理 确定试件质量与其体积之比。 4.2.2 仪器 4.2.2.1 千分尺,分度值0.01 mm, 根据试件厚度选择量程0 mm~25 mm 、25 mm~50 mm 、50 mm~75 mm。 4.2.2.2 游标卡尺,分度值0.1 mm. 量程0mm~150 mm。 4.2.2.3 天平,感量0.01 g。 4.2.3 试件 4.2.3.1 试件尺寸 长l=(50±1)mm, 宽 b=(50±1)mm。 对于孔状、蜂窝状等空心结构板,如果管孔平行于试件长度或宽度,则试件宽度或长度至少为各管孔截面的单元长度或宽度的两倍(即两倍管径加两个壁板厚度),试件有一对称的横断面,见图2。 4.2.3.2 试件平衡处理 必要时,将试件置于温度(20±2)℃、相对湿度(65±5)%环境中至质量恒定。前后相隔24h 两次 称量所得的试件质量差小于试件质量的0.1%,即视为质量恒定。 4.2.4 方法 4.2.4.1 称量每一试件质量.精确至0.01 g。 4.2.4.2 测量试件的厚度(见4.1),试件对角线的交叉点作为厚度测量点,如图3所示,精确至0.01 mm。 4.2.4.3 测量试件长度和宽度(见4.1),在试件边长的中部测量,如图3所示,精确至0.1 mm。 4.2.5.2 一张板的密度是同一张板内全部试件密度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01 g/cm³。 4.3 含水率测定 4.3.1 原理 确定试件在干燥前后质量之差与干燥后质量之比。 4.3.2 仪器 4.3.2.1 天平,感量0.01g。 4.3.2.2 鼓风干燥箱,温度可保持(103±2)℃。 4.3.2.3 干燥器。 4.3.3 试件 试件质量不小于20g 。试件厚度为板材厚度,形状不限,也可由产品标准规定试件尺寸。试件边部 不得有松散的碎片和锯屑。 4.3.4 方法 4.3.4.1 测定含水率时,试件在锯割后应立即进行称量,精确至0.01g。 如果不能立即称量,应避免试 件含水率在锯割至称量期间发生变化。 4.3.4.2 试件在温度(103±2)℃条件下干燥至质量恒定,干燥后的试件应立即置于干燥器内冷却,防 止从空气中吸收水分。冷却至室温后称量,精确至0.01g 。前后相隔6 h 两次称量所得的试件质量差 小于试件质量的0.1%,即视为试件质量恒定。 4.4 吸水厚度膨胀率测定——方法1 4.4.1 原理 确定试件吸水后厚度的增加量与吸水前厚度之比。 本方法适用于平压或辊压法刨花板、纤维板、OSB 和水泥刨花板等。 4.4.2 仪器 4.4.2.1水槽,温度可保持(20±1)℃。 4.4.2.2 千分尺,分度值0.01mm, 根据试件厚度选择量程0 mm~25 mm 、25 mm~50 mm,50 mm ~75 mm。 4.4.3 试件 4.4.3.1 试件尺寸 长 l=(50±1)mm, 宽 b=(50±1)mm。 4.4.3.2 试件平衡处理 必要时,将试件置于温度(20±2)℃、相对湿度(65±5)%环境中至质量恒定。在相隔24 h 两次称 重结果之差不超过试件质量的0.1%即视为质量恒定。 4.4.4 方法 4.4.4.1 测量试件中心点厚度t₁ (见4.1)。测量点在试件对角线交叉点处,见图4. 4.4.4.2 将试件浸于 pH 值为7±1,温度为(20±1)℃的水槽中,在试验期间温度保持不变。试件表面垂直于水面。试件之间及试件与水槽底部和槽壁之间至少相距15 mm。 试件上部低于水面(25士 5)mm。浸泡时间由产品标准规定。 完成浸泡后,取出试件,擦去表面附着的水,在原测量点测其厚度L。 测量工作必须在10 min内完成。每次试验应更换浸泡用水。 4.4.5 结果表示 4.4.5.2 一张板吸水厚度膨胀率是同一张板内全部试件吸水厚度膨胀率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1%。 4.5 吸水厚度膨胀率测定——方法2 4.5.1 原理 确定试件吸水后厚度的增加量与吸水前厚度之比。 本方法适用于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等。 4.5.2 仪器 4.5.2.1 水槽.温度可保持(20±1)℃。 4.5.2.2 千分尺,分度值0.01 mm, 量程0 mm~25 mm。 4.5.3 试件 4.5.3.1 试件尺寸 2块试件,尺寸为(150±1)mm×(50±1)mm,一块沿长度方向,另一块沿宽度方向(图5)。如果板材的基本宽度w小于150 mm, 试件尺寸则为(w±1)mm×(50±1)mm。 4.5.3.2 试件平衡处理 试件在收到样品状态下测量。若以型式认证或验证为目的,应将试件置于温度(23±2)℃、相对湿 度(50±5)%环境中至质量恒定。相隔24 h 两次称重结果之差不超过试件质量的0.1%,即视为质量恒定。 4.5.4 方法 4.5.4.1 测量试件6个点的厚度t, 如图6所示。测量时千分尺的中心线应压在试件边缘。 4.5.4.2 将试件浸于pH 值为7±1,温度为(20±1)℃的水槽中,在试验期间温度保持不变。将试件 垂直于水平面放置在水槽中,如图7所示。试件之间及试件与水槽底部和槽壁之间至少相距15 mm。 试件浸泡24 h±15min 后,取出试件,擦去表面附着的水,在原测量点测其厚度上。测量工作必须在10 min 内完成。每次试验应更换浸泡用水。 4.5.5.2 一张板的吸水厚度膨胀率是同一张板内全部试件所有测量点吸水厚度膨胀率的算术平均值, 精确至0.1%。 4.6 24 h 吸水率测定 4.6.1 原理 确定试件浸水24h前后质量差与试件浸水前质量之比。 4.6.2 仪器 4.6.2.1 天平,感量0.01 g。 4.6.2.2 水槽.温度可保持(20±1)℃。 4.6.3 试件 4.6.3.1 试件尺寸 长l=(100±1)mm, 宽 b=(100±1)mm。 4.6.3.2 试件平衡处理 必要时,将试件置于温度(20±2)℃、相对湿度(65±5)%环境中至质量恒定。相隔24 h 两次称重 结果之差不超过试件质量的0.1%,即视为质量恒定。 4.6.4 方法 4.6.4.1 称量试件质量,精确至0.01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