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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7680.6-2025 (GB/T17680.6-2025) | | 中文名称 |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6部分:场内应急组织与职能 | | 英文名称 | Criteria for emergency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 - Part 6: On-site emergency organizations and function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F77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120 | | 字数估计 | 18,150 | | 发布日期 | 2025-10-05 | | 实施日期 | 2025-10-05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7680.6-2003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7680.6-2025: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6部分:场内应急组织与职能
ICS 27.120
CCSF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7680.6-2003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6部分:场内应急组织与职能
2025-10-05发布
2025-10-05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应急响应职能 2
4.1 基本职能 2
4.2 支持职能 2
5 应急响应组织和职责 4
5.1 通则 4
5.2 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和职责 6
5.3 专家咨询组 6
5.4 运行控制组人员组成和职责 6
5.5 技术支持组人员组成和职责 6
5.6 运行支持组人员组成和职责 7
5.7 辐射防护组人员组成和职责 7
5.8 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和职责 7
5.9 公众信息组人员组成和职责 8
6 多堆场址的考虑 8
参考文献 9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17680的第6部分。GB/T 1768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1部分:应急计划区的划分;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2部分:场外应急组织与职能;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3部分: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4部分:场外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5部分: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6部分:场内应急组织与职能;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7部分:场内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8部分:场内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9部分: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10部分: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野外辐射监测、取样与分析
准则;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11部分:应急响应时的场外放射评价;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12部分:核应急演习的策划、准备、实施与评估。
本文件代替GB/T 17680.6-2003《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场内应急响应职能与组织机
构》,与GB/T 17680.6-200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3年版第1章);
b) 更改术语“应急计划”为“应急预案”,更改了术语“应急状态分级”“场区”“应急设施”和“恢复”
的定义(见3.1、3.2、3.4、3.7、3.8,2003年版的3.1、3.4、3.6、3.10、3.12);删除了术语“应急”“异
常事件”“通用优化干预水平”和“政府机构”(见2003年版的3.2、3.3、3.9、3.11);增加了术语
“多堆场址”(见3.9);
c) 将基本职能中的“应急管理”更改为“应急决策与管理”,增加了决策内容(见4.1.1,2003年版
的4.1.1);
d) 将基本职能中的“核电厂操作”更改为“机组状态控制”(见4.1.2,2003年版的4.1.2);
e) 更改了基本职能中“应急评价”和“防护行动”的内容(见4.1.3、4.1.4,2003年版的4.1.3、4.1.
4);
f) 将支持职能中各职能进行了同类合并,并更改了部分条款的内容(见4.2.1~4.2.7,2003年版
的4.2.1~4.2.17);
g) 删除了“应急准备”(见2003年版的第5章);
h) 删除了“应急响应组织和人员职责”中具体人员的职责,只给出组织的人员组成和整体组织的
职责(见5.1~5.9,2003年版的6.1~6.6);
i) 更改了组织机构,将专家咨询组和公众信息组单独作为一个支持组,从应急指挥部里提出(见
5.3、5.9,2003年版的6.1.8、6.1.9);
j) 多堆场址考虑,删除了具体内容的要求,只给出相关原则(见第6章,2003年版的第7章);
k) 更改了典型应急组织结构示例图,删除了示例结构中的脚注内容(见图1,2003年版的图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核战略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核能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蔺洪涛、王梦溪、邓葳、张捷敏、闫瑾、刘亚、高佳璇、曹群、黄树明、董芳芳、
苟全录、李冰、邓安嫦、宋卫杰、吴晓飞、罗勇。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3年首次发布为GB/T 17680.6-200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GB/T 17680《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拟由十二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应急计划区的划分。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应急计划区的划分原则和推荐的应急计
划区大小。
---第2部分:场外应急组织与职能。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应对核事故
的场外应急响应与准备职能、应急组织和职责。
---第3部分: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场外应急设施的总体要求、功能定
位、特性要求、系统和设备配置。
---第4部分:场外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场外核
应急预案及其执行程序的编制格式与内容。
---第5部分: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目的在于规范核电厂场外应急响应能力保持工作,提出
应急响应能力保持的要求,提升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核事故中的应急处置能
力,保障核安全。
---第6部分:场内应急组织与职能。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响应职能、应急组织和
职责。
---第7部分:场内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场内应急设施的功能与特性要求。
---第8部分:场内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场内核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的
编制格式与内容。
---第9部分: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目的在于规范核电厂场内应急响应能力保持工作,提出
应急响应能力保持的要求,提升核电厂在核事故中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核安全。
---第10部分: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野外辐射监测、取样与分析。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应急监测
的相关要求。
---第11部分:应急响应时的场外放射评价。目的在于规范核电厂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放射性物质
向环境释放的事故时所采用的辐射剂量评价准则。
---第12部分:核应急演习的策划、准备、实施与评估。目的在于规范核电厂核应急演习的策划、
准备、实施与评估流程,确保演习科学有序开展,从而提升核电厂在核事故中的应急处置能
力,保障核安全。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6部分:场内应急组织与职能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核电厂核事故场内应急响应的职能、组织与职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响应职能、组织与职责的确定。其他核设施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7680.7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7部分:场内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GB/T 17680.8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8部分:场内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急预案 emergencyplan
描述了应急响应的工作目标、政策和应对理念以及进行系统的、相互协调和有效响应的组织和职
责,并经过审批的文件。
注:需通过特定的应急执行程序来实施。
3.2
对核电厂偏离正常运行工况的事件或事故,根据其潜在或实际的影响或后果,将应急状态分为不同
的等级。
注:核电厂的应急状态等级分为应急待命(U)、厂房应急(A)、场区应急(S)和场外应急(G)。
[来源:HAD002/0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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