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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7692-2024 (GB/T17692-2024) | | 中文名称 | 汽车发动机及驱动电机净功率测试方法 | | 英文名称 | Measurement methods of net power for automotive engines and drive motor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T11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60.01 | | 字数估计 | 34,321 | | 发布日期 | 2024-06-29 | | 实施日期 | 2025-0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7692-1999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7692-2024: 汽车发动机及驱动电机净功率测试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7692-1999
汽车发动机及驱动电机净功率测试方法
2024-06-29发布
2025-0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 M类和N类汽车用发动机和驱动电机系统,依据制造厂提出的净功率相对于转速
变化的曲线,进行净功率试验以及驱动电机系统最大30min功率试验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往复活塞发动机(点燃式或压燃式)或转子发动机(点燃式或压燃式),但不适用于自
由活塞发动机。
本文件适用于驱动电机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17691-2018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3 术语和定义
GB 17691-2018和GB 18352.6-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总体原则
4.1 产品认证
4.1.1 按第5章的要求提交认证的发动机或驱动电机系统(主要特征和与试验有关的资料按照附录A
或附录B的规定),应根据附录C或附录D的规定进行产品认证试验。
4.1.2 产品认证试验结果应符合6.1的规定。
4.2 生产一致性
4.2.1 为了验证已通过产品认证后生产的发动机或驱动电机系统满足质量要求,应根据附录C或附录D
的规定,选取一台样品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6.2的规定。
4.2.2 如上述样品不能满足6.2的规定,则需要再选取两台样品按附录C或附录D的规定进行试
验,试验结果均应满足6.2的规定。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影响发动机或驱动电机系统功率的零部件,在设计、制造和装配过程中应满足制造企业的技术
标准要求,确保发动机或驱动电机系统能正常稳定工作。
5.1.2 对于混合动力汽车,应分别进行发动机和驱动电机系统的试验。
5.1.3 对于有柴油模式的双燃料发动机,试验应由同一发动机下的双燃料模式和柴油模式组成。
5.2 发动机净功率试验要求
5.2.1 按附录C的要求进行发动机的净功率试验,试验时所安装附件应满足表C.1的规定。
5.2.2 除下述情况外,发动机试验时所用的燃料应为市售燃料。在有争议时,应采用附录E的基准
燃料。
a) 对于未安装自适应燃料供给的发动机,燃料是液化石油气时,应使用表E.3规定的基准燃料
A;燃料是天然气时,可使用市售燃料,但其沃泊指数至少52.6MJ/m3(4℃,101.3kPa),有争
议时应使用附录E规定的标准燃料G20。
b) 对于标记特定燃料热值范围的天然气发动机,如标明是高发热量燃料(H范围),可使用市售
燃料,但其沃泊指数至少52.6MJ/m3(4℃,101.3kPa),有争议时应使用附录E规定的标准燃
料G20;如标明是低发热量燃料(L范围),可使用市售燃料,但其沃泊指数至少47.2MJ/m3
(4℃,101.3kPa),有争议时应使用附录E规定的标准燃料G23。
c) 对于标记特定燃料组分的发动机,应使用其标明的燃料,并在试验报告中加以说明。
5.3 驱动电机系统净功率和最大30min功率试验要求
5.3.1 按附录D的要求进行驱动电机系统净功率和最大30min功率试验;试验时所安装附件应满足
表D.1的规定。
5.3.2 控制驱动电机系统在额定转速下进行最大30min功率试验。
注:驱动电机系统额定转速是指驱动电机系统能够长时间输出最大机械扭矩对应的最高转速。
6 结果评定
6.1 产品认证试验结果
6.1.1 发动机产品以制造商声明曲线为基准,若声明曲线上的净功率值对应单一转速,则在各声明值
对应转速的偏差为±1.5%以内试验;若声明值对应转速范围(X1~X2),则在各声明值对应转速范围为
(X1+1.5%X1)r/min到(X2-1.5%X2)r/min(X1< X2)以内试验。试验测得的净功率值与对应声
明值的偏差应满足:声明曲线上最大净功率测量点应不超过±2%,其他测量点应不超过±4%且不超过
声明的最大净功率值的2%。
6.1.2 驱动电机系统净功率和最大30min功率测量值应不低于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6.1.3 对于双燃料发动机,制造商声明的净功率是指在双燃料模式下的值。
6.2 生产一致性试验结果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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