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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7794-2008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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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794-2008 英文版 105 GB/T 17794-2008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7794-2008 (GB/T17794-2008)
中文名称 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
英文名称 Preformed flexible elastomeric cellular thermal insulation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Q25
国际标准分类 91.120.10
字数估计 14,155
发布日期 2008-06-30
实施日期 2009-04-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7794-1999
引用标准 GB/T 2406; GB/T 2918; GB/T 4132; GB/T 6342; GB/T 6343; GB/T 6669-2001; GB/T 8624-2006; GB/T 8627; GB/T 8811; GB/T 10294; GB/T 10295; GB/T 10296; GB/T 16259; GB/T 17146-1997
起草单位 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
归口单位 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1)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1号(总第124号)
提出机构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温度在-40℃~105℃的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

GB/T 17794-2008: 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 GB/T 17794-2008 英文名称: Preformed flexible elastomeric cellular thermal ins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794-2008 代替GB/T 17794-1999 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 17794-1999《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 本标准与GB/T 17794-1999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按燃烧性能分为Ⅰ类和Ⅱ类制品,Ⅰ类制品氧指数指标不小于32%且烟密度不大于75;Ⅱ类 制品氧指数指标不小于26%。规定了制品用于建筑领域时其燃烧等级应不低于GB 8624- 2006C级; ---对表观密度的指标做了修改; ---修改了导热系数指标; ---修改了原标准中透湿系数和湿阻因子的指标; ---规定尺寸稳定性要求为板状制品长、宽、厚方向变形的平均值及管状制品长度和壁厚变形平均 值不得超过标准的要求; ---取消了管状制品撕裂强度要求; ---取消了制品耐臭氧性能要求。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阿乐斯绝热材料(广州)有限公司、江苏兆胜建材有限公司、力索兰特(苏州) 绝热材料有限公司、亚罗弗保温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河北华美化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祁 源化工建材有限公司、杜肯(武汉)绝热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福锦、张玉辉、刘海波、陈斌、甘向晨。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7794-1999。 GB/T 17794-2008 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温度在-40℃~105℃的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06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氧指数法 GB/T 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4132 绝热材料及相关术语 GB/T 6342 泡沫塑料与橡胶 线性尺寸的测定(idt ISO 1923:1981) GB/T 6343 泡沫塑料和橡胶 表观(体积)密度的测定(neq ISO 845:1988) GB/T 6669-2001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GB 8624-2006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8627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 8811 硬质泡沫塑料尺寸稳定性能试验方法(eqv ISO 2796:1986) GB/T 10294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T 10295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 GB/T 10296 绝热层稳态热传递特性的测定 圆管法 GB/T 16259 彩色建筑材料人工气候加速颜色老化试验方法 GB/T 17146-1997 建筑材料水蒸气透过性能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413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分类和标记 4.1 分类 4.1.1 按制品燃烧性能分为Ⅰ类和Ⅱ类(见表3)。 4.1.2 按制品形状分为板和管。 GB/T 17794-2008 4.2 产品标记 4.2.1 标记方法 标记顺序为:产品名称 品种 形状 宽度(内径)×厚度×长度 标准号。 板材用B表示,管材用G表示。 4.2.2 标记示例 宽度1000mm、厚度25mm、长度8000mm的Ⅰ类板制品的标记表示为: 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 Ⅰ B1000×25×8000 GB/T 17794-2008 内径114mm、壁厚20mm、长度2000mm的Ⅱ类管制品的标记表示为: 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 Ⅱ G114×20×2000 GB/T 17794-2008 5 要求 5.1 规格尺寸和允许偏差 5.1.1 板的规格尺寸和允许偏差见表1。 5.1.2 管的规格尺寸和允许偏差见表2。 5.1.3 其他规格由供需双方商定,但厚度(壁厚)和内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2 外观质量 5.2.1 表皮 除去工厂机械切割出的断面外,所有表面均应有自然的表皮。板材可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一面没有 自然表皮的产品。 5.2.2 表面 产品表面平整,允许有细微、均匀的绉折,但不应有明显的起泡、裂口等可见缺陷。 5.3 物理性能 产品的物理机械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状态调节 试验环境和试样状态调节,除试验方法中有特殊规定外,按GB/T 2918进行。 6.2 试件制备 应以供货形态制备试件。当管由于其形状不适宜进行试验或制备试件时,应以同一配方、同一工 艺、同期生产的板代替。 6.3 尺寸测量 按GB/T 6342进行。管的尺寸测量按附录A(规范性附录)进行。 6.4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检验目测。 6.5 表观密度 按GB/T 6343进行,试样的状态调节环境要求为:温度23℃±2℃,相对湿度50%±5%。计算管 的密度时,管体积的测定按附录A(规范性附录)进行。 6.6 燃烧性能 氧指数按GB/T 2406的方法进行检测、烟密度按GB/T 8627的方法进行检测。 当制品用于建筑领域时,按GB 8624-2006规定的方法试验并判定燃烧性能等级。 6.7 导热系数 按GB/T 10294的规定进行,也可按GB/T 10295或GB/T 10296进行,测定平均温度为-20℃、 0℃、40℃下的导热系数。仲裁时按GB/T 10294进行。 6.8 透湿系数和湿阻因子 板的透湿系数测定按GB/T 17146-1997中的干燥剂法进行,试验工作室(或恒温恒湿箱)的温度 应为25℃±1℃,相对湿度应为75%±2%,应持续21d(504h)或更长的时间,以确保达到平衡的状 态。管的透湿系数测定按附录B(规范性附录)进行。湿阻因子计算按附录B(规范性附录)的规定。 GB/T 17794-2008 6.9 真空吸水率 真空吸水率试验按附录C(规范性附录)进行。 6.10 尺寸稳定性 尺寸稳定性试验按GB/T 8811进行。试验温度分别为105℃±3℃,7d后测量。测量结果取板 状制品长、宽、厚三个方向平均值;管状制品取长度及壁厚的平均值。 6.11 压缩回弹率 按GB/T 6669-2001中的方法B测定压缩永久变形P,测定压缩永久变形的试样状态调节的环境 要求为23℃±2℃,相对湿度应为50%±5%。压缩时间为72h。 6.12 抗老化性 抗老化性试验按GB/T 16259进行。试验条件:黑板温度为45℃±3℃,相对湿度为50%±5%, 辐照密度80mW/cm2,无需降雨。试件尺寸:板材为100mm×100mm×20mm,管材为内径20mm, 长度100mm,壁厚9mm。 7 检验规则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 出厂检验 7.1.1 产品出厂时须进行出厂检验。 7.1.2 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为:尺寸及允许偏差、外观、表观密度、真空吸水率、尺寸稳定性、压缩回 弹率。 7.1.3 尺寸、外观的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见附录D(规范性附录)的规定。 7.1.4 表观密度、真空吸水率、尺寸稳定性、压缩回弹率的检验,在符合7.1.3的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 取三块(条)样品,按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表3的规定。如有任一项指标不 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2 型式检验 7.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