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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18164-2020 (GB/T18164-2020) | 中文名称 | 观览车类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s of amusement rides wonder wheel category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Y57 | 国际标准分类 | 97.200.40 | 字数估计 | 22,299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 实施日期 | 2020-03-06 | 起草单位 |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温州南方游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巨马游艺机有限公司、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江苏金刚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汇机械制造泰州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索道与游乐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0) | 提出机构 | 全国索道与游乐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0)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8164-2020
Specifications of amusement rides wonder wheel category
ICS 97.200.40
Y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8164-2008
观览车类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2020-03-06发布
2020-03-06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3
5 技术要求 3
5.1 基本要求 3
5.2 机械及结构 3
5.3 乘载系统 5
5.4 电气控制系统 6
5.5 应急救援 7
5.6 表面防护 7
5.7 整机 8
6 检验、检测与试验要求 8
6.1 基本要求 8
6.2 机械及结构 8
6.3 乘载系统 9
6.4 电气控制系统 10
6.5 应急救援 10
6.6 表面防护 10
6.7 整机 11
7 随机文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1
7.1 随机文件、标志 11
7.2 包装、运输和贮存 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 观览车类游乐设施常见类型示意图 12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常见重要轴(销轴)、重要焊缝示例 14
附录C(资料性附录) 轿厢最大空间高度示意图 15
观览车类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观览车类游乐设施的总则,技术要求,检验、检测与试验要求,随机文件、标志、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观览车类游乐设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755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T 1184-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T 1804-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 8408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T 8923(所有部分)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GB/T 9286-1998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912 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6855.1 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安全相关部件 第1部分:设计通则
GB/T 20306 游乐设施术语
GB/T 20438(所有部分)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
GB/T 28265-2012 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T 34370(所有部分) 游乐设施 无损检测
GB/T 34371 游乐设施风险评价 总则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222-201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MH/T 6012-2015 航空障碍灯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3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由立柱组成的支承架上装有支承轴,大转盘绕支承轴旋转,大转盘上装有多个轿厢随转盘一起旋转
的观览车类游乐设施。
注:参见附录A图A.1。
3.2
封闭导轨固定于垂直面内的建筑结构上,轿厢分布于导轨并可沿导轨运行的观览车类游乐设施。
注:参见图A.2。
3.3
摆锤型 pendulumtype
由倾斜柱组成的支承架上装有支承轴,摆动吊臂绕支承轴来回摆动或旋转,吊臂下端装有座舱,座
舱绕摆动吊臂旋转,或与吊臂固定的观览车类游乐设施。
注:参见图A.3。
3.4
遨游太空型 topspintype
垂直平面内的支承架内侧装有支承轴(半轴或通轴),支承轴上各装有回转臂,回转臂一端与座舱连
接。座舱可随同回转臂正反方向旋转,同时可自由摆动。当回转臂装有摆动关节时,两个臂可不同步转
动,座舱随之上下左右扭动的观览车类游乐设施。
注:参见图A.4。
3.5
垂直立柱上端装有支承轴,支承轴上装有回转臂,回转臂一端与座舱连接,回转臂可正反向旋转,座
舱与回转臂固定或可左右摆动的观览车类游乐设施。
注:参见图A.5。
3.6
飞毯型 flyingcarpettype
座舱与回转臂一端连接,随回转臂绕支承轴作平移运动,可作正反向转动的观览车类游乐设施。
注:回转臂一般为双臂或四臂,对应支承立柱为双柱或四柱(参见图A.6)。
3.7
摩天环车型 pendulumlooptype
垂直立柱上端装有支承轴,支承轴两端伸出分别装有回转臂,回转臂一端为座舱。座舱沿固定环形
内滑道驱动回转臂旋转,可正反方向旋转。座舱与回转臂固定或可绕其转动的观览车类游乐设施。
注:参见图A.7。
3.8
其他型 othertype
设备乘人部分绕水平轴回转或摆动及运动形式类似,但不属于3.1~3.7定义的观览车类游乐
设施。
3.9
故障-安全 fail-safe
设备出现故障后,其控制系统或机械机构能够维持安全状态或向安全状态转移,以避免出现更大故
障或事故的模式。
3.10
高度 height
设备停止运行时从安装基面至设备本体最高点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含避雷针和装饰物。
3.11
单一失效点 singlepointoffailure
游乐设施上的一个零件、结构连接点或电气元件,其失效将会导致整个设备失效或严重危及乘客
5.2.6 主体支承轴实际轴心线与其理论轴心线的平行度偏差应不大于两支承中心距离设计值
的1/1500。
5.2.7 A 型观览车采用垂直立柱结构支承时,立柱中心线与水平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设计值
的1/1000。
5.2.8 A型观览车两立柱上转盘支承轴轴承或回转支承中心的距离与其设计值的偏差不大于1/1000。
5.2.9 A型观览车转盘上驱动环的径向圆跳动和端面圆跳动偏差不大于驱动环直径的1/1500。
5.2.10 A型观览车采用销齿轮传动时,销齿轮径向圆和端面圆跳动偏差不应大于销柱齿轮节圆直径
的1/2000,齿轮应安装误差补偿装置。
5.2.11 C型观览车主轴中心线水平度及主轴与摆臂的垂直度不大于1/1000。
5.2.12 A型观览车转盘轮辐采用部分或全部缆索结构时,缆索应调节适度,不应有弯曲、垂曲等明显
松弛的现象,缆索之间不应相互接触。上半圆位置的缆索在满载和15m/s的风载下应大于最小设计
拉力。
5.2.13 A型观览车停运时,应设有限制转盘因风载荷而产生转动和横向移动的装置。
5.2.14 A型、B型观览车运行过程中,应无明显打滑(下滑)现象。
5.2.15 A型、B型观览车转盘垂直投影下方宜设置防高空坠物设施或人员隔离设施。
5.2.16 观览车类游乐设施各主要受力结构及高空装饰物应连接牢固。
5.2.17 观览车类游乐设施各可动部件应运动平稳、灵活,不应有明显的抖动、爬行、卡滞、跳动、异响等
现象。
5.2.18 上下乘客时有溜车可能的观览车类游乐设施,应有冗余的制动装置或机械锁定装置,座舱不应
有危及乘客上下的摆动。
5.2.19 辅助上下客的同步站台应运行平稳可靠,相对运行速度不大于0.3m/s。
5.2.20 频繁换向的C型、D型、E型、F型观览车回转支承的连接应设置可靠的定位措施。
5.2.21 A型、B型观览车的偏载工况的计算,应考虑最大设计风速为15m/s且连续满载轿厢数为总轿
厢数的1/4和3/4的正常运行情况以及1/2的非正常运行情况。
5.2.22 A型观览车摩擦轮驱动系统应设驱动轮压紧装置。转盘直径大于40m的A型观览车宜采用
随动系统压紧装置。其他类型观览车,当采用充气轮胎摩擦轮驱动时,摩擦轮胎对摩擦盘的压力应可调
整,保证驱动、制动有效。
5.2.23 D型观览车左、右回转臂轴线的同轴度及回转法兰安装面与地面的垂直度不大于1/1000。
5.2.24 E型、G型观览车,由于轴承游隙或回转支承虚位造成的座舱横向游动量应小于摆臂回转半径
的1/1000。
5.2.25 D型观览车转臂与座舱连接处设置补偿功能,以保证两臂运行自如。
5.2.26 D型观览车旋转臂与座舱臂连接采用十字节结构时,宜采用整体锻造结构。
5.2.27 C型、D型、E型观览车停止运行或失电时应设有防止座舱空摆次数过多的措施,空摆时间不应
超过5min。
5.2.28 F型观览车类游乐设施摆臂的上、下轴孔中心线距离尺寸应保持一致,线性尺寸偏差值应不低
于GB/T 1804-2000中规定的 m 级(中等级),摆臂上、下轴孔中心线平行度、垂直度应不低于
GB/T 1184-1996中10级精度要求。
5.2.29 F型观览车类游乐设施载人平台与摆臂连接轴中心线平行度应不低于GB/T 1184-1996中
10级精度要求,两轴中心线距离尺寸应与对应的立柱主轴中心线距离尺寸一致,线性尺寸偏差值应不
低于GB/T 1804-2000中规定的m级(中等级)。当采用四个连接点时,平台两端的每一对连接轴应
同心。
5.2.30 F型观览车类游乐设施立柱上的支承轴(两轴或四轴)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偏差应小于被测值的
距离。
5.3.8 A型、B型观览车应在轿厢显著位置设安全警示标识,明确额定乘客数量和乘坐时应注意的
事项。
5.3.9 A型、B型观览车非封闭轿厢地板与拦挡物的高度不小于1200mm。轿厢进出口不应高出踏台
300mm。
5.3.10 A型、B型观览车运行高度不小于40m时,轿厢应设有轿厢与地面联络的系统,封闭式轿厢宜
设空调装置,并应设有通气孔。
5.3.11 A型、B型观览车吊挂式轿厢内的底板与水平面之间夹角不大于15°。A型、B型观览车吊挂式
轿厢应设减小轿厢摆动频率和摆动角度的阻尼装置。采用伺服装置维持内部底板水平的轿厢,当伺服
装置故障时,应有自动脱离装置。
5.3.12 A型、B型观览车环抱式轿厢内的底板与水平面之间夹角不大于2.5°,保持轿厢内的底板水平
状态的机构应可靠。采用伺服装置维持内部底板水平的轿厢,当伺服装置故障时,应有自动脱离装置。
5.3.13 A型、B型观览车轿厢悬挂轴轴承应保持润滑良好、转动灵活。
5.3.14 A型、B型观览车轿厢支承结构及其连接螺栓和焊缝应方便检查和维修。
5.3.15 A型、B型观览车的门窗玻璃应具有足够的强度。
5.3.16 A型、B型座舱门自动关闭时应有防夹伤装置,夹持力不大于150N,防夹伤装置应工作正常。
5.3.17 A型、B型观览车轿厢设有电气装置时,其轿厢及其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宜不低于
GB 50222-2017中A级,并设置灭火装置。灭火装置要固定可靠、取用方便,并有明显的使用标识。
如使用灭火器时,灭火器应在有效期内。设有电气装置时,轿厢内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
5.4 电气控制系统
5.4.1 安全相关电气控制系统应符合故障-安全原则,设计时应至少考虑出现信号采集、控制线路断线、
供电线路断线、短路、接地等故障时导向安全。
5.4.2 观览车类游乐设施采用多台电机同时驱动时,各电机应载荷均衡、工作平稳。
5.4.3 控制系统安全部件的选用宜符合GB/T 16855.1的规定;控制系统电气电子可编程器件中的硬
件和软件的选用宜符合GB/T 20438的规定。
5.4.4 当观览车使用地点的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应按GB/T 755的规定对电动机容量进行校核,
超过2000m时,应对电器件进行校核。
5.4.5 根据结构和功能要求,集电器可采用轴向或端面滑环的结构型式。滑环应选用导电性能良好的
材料。
5.4.6 集电器电刷和滑环应接触良好,每个滑环上应设置不少于两个电刷接入点,并满足电流容量
要求。
5.4.7 室外外露的集电器应采取防水措施或具有防水功能,满足外露情况下的使用要求。
5.4.8 观览车类游乐设施的控制及通信采用无线传输系统时,应采取措施抑制电磁干扰的产生和提高
设备抗电磁干扰度。
5.4.9 有超速可能的观览车类游乐设施应设置防超速装置,防超速装置应安全可靠。
5.4.10 观览车类游乐设施应设有正、反向运转或摆动的控制,采用自动控制或手动控制时,应使每个
运动能单独控制。
5.4.11 安全防护装置选用的传感器防护应符合GB/T 28265-2012中4.4.5的要求。
5.4.12 观览车类游乐设施高度大于45m时,应设置航空障碍警示灯,警示灯应符合 MH/T 6012-
2015的要求。
5.4.13 采用升降站台或移动平台的观览车类游乐设施,设备运行时应有可靠的防止站台误动作的措
施,并采用联锁控制。
5.4.14 按照GB 8408的要求,加速度在区域4和区域5的观览车类游乐设施,应设有安全压杠闭合并
锁紧后才能启动的联锁控制功能。安全压杠闭合最大锁紧位置应能有效锁紧乘客须知中允许乘坐的最
大乘客。
5.4.15 高度大于15m的室外观览车类游乐设施应设防雷装置,采用接闪杆的应在杆塔处设置引下
线;采用等电位接地的,当法兰盘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应在法兰盘设置跨接线,并应采取防闪电电
涌侵入的措施。高度超过60m的,还应增加防侧向雷击的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符合GB 50057的规
定,并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5.4.16 观览车类游乐设施应设有视频监控系统,保证设备运行时整机运行情况处于随时监控状态,监
控显示画面应清晰无干扰。
5.4.17 观览车类游乐设施的控制及通信采用有线传输系统时,应使用带屏蔽层的通信线。
5.4.18 上下客站台地面以及吊厢地板应设有防滑措施。A型、B型观览车应具有防止偏载失速的
功能。
5.4.19 C型观览车应设置两套独立的极限位置检测装置,极限位置检测装置应灵敏可靠,正常运转时
处于冗余状态。
5.4.20 A型、B型观览车类游乐设施的装饰照明等附属设施的电气控制系统应独立于观览车类游乐设
施的电气控制系统。
5.4.21 A型、B型观览车轿厢采用自动推拉门时,应设置锁紧信号反馈系统。当设备故障失电或断电
时,工作人员可从外部打开轿厢门。
5.4.22 A型、B型观览车驱动系统采用常开式制动装置时,其制动装置应配备不小于运转两圈容量的
在线式UPS或备用电源。
5.4.23 A型、B型观览车每轿厢乘员不少于20人时,宜设置烟雾报警器。
5.5 应急救援
5.5.1 设备发生故障、断电或其他可预见的意外情况时,应有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乘客疏导措施,避
免长时间高空滞留,保证乘客的安全。
5.5.2 应急救援备用电源、应急发电机应随时保持在可用状态,宜设置为充电状态与开机联锁,应急发
电机油量应充足。
5.5.3 对于一端有配重的观览车类游乐设施,当动力电源失去或制动后,座舱应能靠自重回到下客位
置,并有可靠的操作措施避免卡在死点位置。对于两端都安装座舱的型式,应配置备用电源及手动救援
措施,确保乘客的安全疏散。
5.5.4 A型、B型观览车高度大于120m或单个轿厢载客超过20人时,宜设置一套独立运行的救援
设备。
5.5.5 A型、B型观览车设备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极端情况下联合救援,一年至少演练
一次。
5.5.6 A型、B型观览车高度不小于40m时,应有一套备用电气控制系统,并与主电气控制系统有效
隔离。
5.6 表面防护
5.6.1 游乐设施金属结构应采取适当的表面防护措施,如涂防锈漆、热(浸)镀锌等,或采用不锈钢
材料。
5.6.2 采用涂防锈漆进行金属结构表面防护,涂装前应进行除锈处理,达到GB/T 8923中的Sa2级;主
要受力构件之外的构件应达到Sa2或St2级(手工除锈)。漆面应均匀、细致、光亮、完整和色泽一致,不
应有粗糙不平、漏漆、错漆、皱纹、针孔及严重流挂等缺陷。推荐漆膜总厚度不小于80μm。漆膜附着力
应符合GB/T 9286中规定的一级质量要求。
5.6.3 采用热(浸)镀锌进行金属结构表面防护的,热(浸)镀锌层应符合GB/T 13912的规定。
5.7 整机
5.7.1 游乐设施整机应外观状态良好,无破损。
5.7.2 主要技术参数中的高度、回转直径、座舱数量、单舱承载人等静态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在使用
允许的空载、满载、偏载等正常工况下对转速、单侧摆角、运动幅度、速度等动态参数与设计计算值的允
许偏差在-10%~5%;
5.7.3 设计加速度分区在区域3、区域4、区域5的设备应进行加速度测试,测试值不大于设计值(含冲
击系数)的5%。
5.7.4 新设计的首台产品的重要受力结构应进行应力测试。新安装的C型、D型、E型、F型、G型观览
车的主要旋转臂应进行应力测试。应力测试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5.7.5 整机运行试验应包含空载、偏载和满载试验。运行试验时不应有异常的振动、冲击、发热、声响
及卡滞现象。运行试验后,机械及结构零部件不应有异常磨损、变形、脱落、永久变形及损坏等现象,电
气零部件不应有脱落、损坏、异常发热现象。基础不应有不均匀沉陷和开裂。
6 检验、检测与试验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 制造、安装单位应依据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制造工艺和设备特点制定具体的检验方案,方案应
包括机械及结构、乘载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应急救援系统、整机等方面的检验、检测与试验。
6.1.2 每台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应按制定的检验方案全部检验项目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6.1.3 试验时风速应不大于8m/s。
6.1.4 特殊要求除外,环境温度应为-5℃~35℃,环境相对湿度宜不大于85%。
6.1.5 试验载荷与其额定值的误差应不超过±5%。
6.1.6 试验前应检查游乐设施机械及结构、乘载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应急救援系统和附属装置中的零
部件、元器件及其连接的完整性,与设计的一致性。
6.1.7 试验后对于有问题或疑问的部件应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判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做好详
细记录。
6.1.8 各项检验结束后,应编写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检验时间、地点;
b) 设备名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
c) 检验依据;
d) 检验项目的名称、要求、方法、结果、检验人员签字;
e) 检验结论;
f) 检验报告的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签字。
6.1.9 制造单位应保存产品检验报告和有关记录、图样、质量证明文件及技术文件。
6.2 机械及结构
6.2.1 试验前后应进行机械结构的检验,内容至少包含基础、钢结构、机械传动零部件、重要焊缝、重要
轴(销轴)、重要螺栓连接等。
6.2.2 观览车类游乐设施在设计允许的最大满载和偏载状态下,以最大额定速度运行,每种工况下试
验不少于5次,机械结构、传动机构应无明显的晃动、打滑、失速和声响、永久变形等现象。
6.2.3 减速制动装置试验,分别在设计允许的空载、偏载、满载工况及可预见的故障工况下,每种工况
下试验不少于3次,减速制动过程应平稳,减速制动装置有效,制动时间满足使用要求。
6.2.4 冗余的制动装置或机械锁定装置试验,模拟设计允许的偏载工况下上、下客,在允许最大满载和
偏载工况运行,试验制动装置、冗余制动装置或机械锁定装置各3次,制动装置或机械锁定装置应有效。
6.2.5 形状位置误差检测,用仪器测量所要求的垂直度、平行度、水平度、同轴度、端面跳动、径向跳动,
不同方位测量不少于3处,其最大值不超过设计允许值。整机安装完毕后无法测量的,应查阅安装时的
测量记录或报告。
6.2.6 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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