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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18276-2017 (GB/T18276-2017) | 中文名称 | 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 | 英文名称 | Test-bed methods and evaluating index of dynamic property of motor vehicle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R16 | 国际标准分类 | 43.180 | 字数估计 | 18,144 | 发布日期 | 2017-10-14 | 实施日期 | 2018-05-01 | 起草单位 |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7) | 提出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8276-2017: 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
GB/T 18276-2017 英文名称: Test-bed methods and evaluating index of dynamic property of motor vehicles
ICS 43.180
R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8276-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动力性的台架试验检测参数、评价指标、检测设备、检测准备、检测方法和检测结
果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装有点燃式或压燃式发动机的在用营运车辆,其他车辆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77 载重汽车轮胎规格、尺寸、气压与负荷
JT/T 445 汽车底盘测功机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检测参数
汽车动力性采用汽车在底盘测功机上(以下简称测功机)驱动轮的输出功率或轮边稳定车速作为检
测参数。
5 评价指标
5.1 汽车动力性评价指标如下:
a) 汽车在发动机最大扭矩工况或额定功率工况时的驱动轮输出功率;
b) 汽车在发动机额定功率工况或最大扭矩工况时的驱动轮轮边稳定车速。
5.2 采用驱动轮轮边稳定车速作为评价指标时,压燃式发动机车辆采用额定功率工况,点燃式发动机
车辆采用最大扭矩工况。
5.3 在进行维修质量监督抽查或对动力性检测结果有异议时,采用驱动轮输出功率作为评价指标。
6 检测设备
6.1 测功机应符合JT/T 445技术要求。
6.2 双驱动轴汽车检测应采用三轴六滚筒式测功机。
6.3 配备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大气压力测量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测量准确度为±1.5K,相对湿度测量
装置测量准确度为±5%,大气压力测量装置测量准确度为±0.5kPa。
7 检测准备
7.1 测功机
7.1.1 预热
采用反拖电机或车辆驱动滚筒转动预热测功机,直至测功机滑行时间趋于稳定。
7.1.2 示值调零
测功机静态空载,力、速度示值调零或复位。
7.2 受检汽车
7.2.1 车辆空载。
7.2.2 车辆使用的燃料和润滑油的规格应符合制造厂技术条件的规定。
7.2.3 检查驱动轴轮胎的花纹深度和气压。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6mm,轮胎中不得夹有杂物,轮胎干
燥,气压应符合GB/T 2977的规定。
7.2.4 采集受检车辆的以下参数信息:
a) 发动机额定功率(Pe),单位为千瓦(kW);
b) 发动机最大扭矩(Me),单位为牛米(N·m);
c) 发动机最大扭矩转速(nm),单位为转每分(r/min);
d) 货车、自卸车、半挂汽车列车最大总质量(G),单位为千克(kg);
e) 客车车长(L),单位为毫米(mm);
f) 汽车驱动轴空载质量(GR),单位为千克(kg)。
7.2.5 车辆应预热至发动机、传动系达到正常工作的温度状况,发动机冷却液温度应达到正常工作
温度。
7.2.6 关闭非汽车正常行驶所必需的附属装备,如空调系统等。
7.3 环境状态
测量并记录检测环境的温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力。
8 检测方法
8.1 驱动轮输出功率检测
8.1.1 最大扭矩工况检测
8.1.1.1 根据车辆参数信息按式(1)计算最大扭矩工况车速,或选取最大扭矩工况车速推荐值(参见附
录A):
8.1.1.2 引车员将汽车平稳驶上测功机,置汽车驱动轮于滚筒上,驱动轮轴线应与滚筒轴线平行,固定
汽车非驱动轮。
8.1.1.3 起动汽车,逐步加速,变速器接入直接挡(自动变速器应置于“D”档),使汽车以直接挡的最低
车速稳定运转。
8.1.1.4 按8.1.1.1确定的最大扭矩工况车速设定速度,测功机进行定速测功。
8.1.1.5 测功机加载,将加速踏板踩到底,待汽车速度在设定速度下稳定5s,读取不少于3s内测功机
测得功率的平均值并记录。
8.1.1.6 在读数期间,实际车速应稳定在设定速度±0.5km/h范围内。
8.1.2 额定功率工况检测
8.1.2.1 按8.1.1.2和8.1.1.3固定好车辆并起动。
8.1.2.2 将加速踏板踩到底,测功机加载扫描最大功率点,记录最大功率点速度(vP),单位为千米每小
时(km/h)。
8.1.2.3 设定测功机按vP进行定速测功,待汽车速度在设定速度下稳定5s,读取不少于3s内测功机
测得功率的平均值并记录。
8.1.2.4 在读数期间,实际车速应稳定在vP值的±0.5km/h范围内。
8.2 驱动轮轮边稳定车速检测
8.2.1 额定功率工况检测
8.2.1.1 按8.1.1.2固定好车辆。
8.2.1.2 测功机不加载的条件下,起动被检车辆,逐步加速,选择直接挡,测取全油门的最高稳定车速。
当最高稳定车速大于95km/h(对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其最高稳定车速大于80km/h)时,应降低一个
挡位,重新测取最高稳定车速,并按式(5)计算额定功率车速:
8.2.1.3 将挡位挂回8.2.1.2确定的挡位,逐步踩下加速踏板到最大位置,同时测功机进行恒力加载至
(FE±20N)范围内并稳定3s后,开始测取车速,当3s内的车速波动不超过±0.5km/h时,该车速即
为驱动轮轮边稳定车速vw,检测结束。
8.2.2 最大扭矩工况检测
8.2.2.1 按8.1.1.2固定好车辆。
8.2.2.2 测功机不加载的条件下,起动被检车辆,逐步加速,选择变速箱第3挡位,采用加速踏板控制车
速,当外接转速表(外接转速表无法稳定测取转速时,可观察发动机转速表)的转速稳定指向发动机最大
扭矩转速(nm)时,测取当前驱动轮轮边线速度,记作最大扭矩车速(vm)。当vm 大于80km/h时,应降
低1个挡位,重新测取最大扭矩车速(vm)。
8.2.2.3 当最大扭矩转速为一定范围时,nm 取其均值;当nm 大于4000r/min时,按nm=4000r/min
测取vm。
8.2.2.4 将挡位挂回8.2.2.2确定的挡位,逐步踩下加速踏板,使车速超过vm,同时测功机进行恒力加
载至(FM±20N)范围内并稳定3s后,开始测取车速,当3s内的车速波动不超过±0.5km/h时,该车
速即为驱动轮轮边稳定车速(vw),检测结束。
9 检测结果评价
9.1 限值
9.1.1 驱动轮输出功率限值
9.1.1.1 最大扭矩工况下,驱动轮输出功率限值取最大扭矩点功率(PM)的51%,PM 按式(15)计算或
选取推荐值(参见附录A):
PM=(Me·nm)/9550 (15)
9.1.1.2 额定功率工况下,驱动轮输出功率限值取额定功率(Pe)的49%。
9.1.2 驱动轮轮边稳定车速限值
9.1.2.1 额定功率工况下,驱动轮轮边稳定车速限值取ve。
9.1.2.2 最大扭矩工况下,驱动轮轮边稳定车速限值取vm。
9.2 判定方法
9.2.1 采用最大扭矩工况或额定功率工况下的驱动轮输出功率评价时,当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大于或
等于限值,判定该车动力性为合格。
9.2.2 采用额定功率工况下的驱动轮轮边稳定车速评价时,当驱动轮轮边稳定车速(vw)大于或等于ve
时,判定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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