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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8385-2005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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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385-2005 英文版 145 GB/T 18385-2005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8385-2005 (GB/T18385-2005)
中文名称 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英文名称 Electric vehicles - Power performance - Test method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T47
国际标准分类 43.020
字数估计 15,166
发布日期 2005-07-13
实施日期 2006-02-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8385-2001
引用标准 GB/T 3730.2; GB/T 6326; GB/T 12548; GB 18352.1-2001; GB/T 19596-2004,
采用标准 ISO 8715-2001, MOD
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5年第10号(总第84号)
提出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纯电动汽车的加速特性、最高车速及爬坡能力等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纯电动汽车。

GB/T 18385-2005: 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 18385-2005 英文名称: Electric vehicles -- Power performance -- Test method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8385—2005 代替 GB/T 18385—2001 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纯电动汽车的加速特性、最高车速及爬坡能力等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纯电动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730.2 道路车辆 质量 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 GB/T6326 轮胎术语(GB/T 6326—1994,neq ISO 3877-1:1978) GB/T12548 汽车速度表、里程表检验校正方法 GB18352.1-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 GB/T19596-2004 电动汽车术语(ISO8713:2002,NEQ)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试验条件 4.1 试验车辆状态 4.1.1 试验车辆应依据每项试验的技术要求加载。 4.1.2 在环境温度下,车辆轮胎气压应符合车辆制造厂的规定。 4.1.3机械运动部件用润滑油黏度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4.1.4 车上的照明、信号装置以及辅助设备应该关闭,除非试验和车辆白天运行对这些装置有要求 4.1.5 除驱动用途外,所有的储能系统应充到制造厂规定的最大值(电能、液压、气压等) 4.1.6 车辆应清洁,对于车辆和驱动系统的正常运行不是必须的车窗和通风口应该通过正常的操作关闭。 4.1.7 试验驾驶员应按车辆制造厂推荐的操作程序使蓄电池①在正常运行温度下工作。 4.1.8 试验前7天内,试验车辆应至少用安装在试验车辆上的蓄电池行驶300 km。 4.1.9 蓄电池应处于各项试验要求的充电状态 4.2 环境条件 室外试验大气温度为5℃~32℃;室内试验温度为20℃~30℃;大气压力为91 kPa~104 kPa。 高于路面0.7 m 处的平均风速小于3 m/s, 阵风风速小于5 m/s。 相对湿度小于95%。试验不能在雨天 和雾天进行。 4.3 试验仪器 4.3.1如果使用电动汽车上安装的车速表、里程表测定车速和里程时,试验前必须按 GB/T 12548 进行误差校正。 4.3.2 测量的参数、单位和准确度 表1规定了测量的参数、单位、准确度。 4.4 道路条件 4.4.1 一般条件 试验应该在干燥的直线跑道或环形跑道上进行。路面应坚硬、平整、干净且要有良好的附着系数。 4.4.2 直线跑道 测量区的长度至少1000 m。 加速区应足够长,以便在进入测量区前200 m 内达到稳定的最高车速。测量区和加速区的后 200m 的纵向坡度均不超过0.5%。加速区的纵向坡度不超过4%。测量区的横向坡度不超过3%, 为了减少试验误差,试验应在试验跑道的两个方向上进行,尽量使用相同的路径。当条件不允许在 两个方向进行试验时,可按照4.4.4进行一个方向的试验。 4.4.3 环形跑道 环形跑道的长度应至少1000 m。 环形跑道与完整的圆形不同,它由直线部分和近似环形的部分 相接而成。弯道的曲率半径应不小于200 m。 测量区的纵向坡度不超过0.5%。为计算车速,行驶里程应为车辆被计时所驶过的里程 4.4.4 单一方向试验 如果由于试验路面布置特点的原因,车辆不可能在两个方向达到最高车速,允许只在一个方向进行 测量,但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a) 试验跑道应满足4.4.2的要求; b) 测量区内任何两点的高度差不能超过1 m; c) 试验应尽快重复进行两次; d) 风速与试验道路平行方向的风速分量不能超过2 m/s 5 试验车辆准备 5.1 蓄电池充电 按照车辆制造厂规定的充电规程,使蓄电池达到完全充电状态,或按下列规程为蓄电池充电 5.1.1 常规充电 在环境温度为(20~30)℃下,使用车载充电器(如果已安装)为蓄电池充电,或采用车辆制造厂推荐 的外部充电器(应记录充电器的型号、规格)给蓄电池充电。 本规程不包括其他特殊类型的充电。例如蓄电池翻新或维修充电。 车辆制造厂应该保证试验过程中车辆没有进行特殊充电操作。 5.1.2 充电结束的标准 12h 的充电即为充电结束的标准;如果标准仪器发出明显的信号提示驾驶员蓄电池没有充满,在 这种情况下,最长充电时间为: 3×制造厂规定的蓄电池容量(kWh)/电网供电(kW)。 5.1.3 完全充电蓄电池 如果依据常规充电规程,达到充电结束标准,则认为蓄电池已全充满。 5.2 里程表的设定 试验车辆上的里程表应设置为0,或记录里程表上的读数。 5.3 预热 试验车辆应以制造厂估计的30分钟最高车速的80%速度行驶5000 m, 使电机及传动系统预热。 6 试验顺序 按下列顺序安排试验,使所有的性能试验可以在2天内完成: 第1天: · 车辆准备(见第5章) · 30分钟最高车速试验(见7. 1) · 蓄电池完全放电(见7.2) 第2天:(每项试验连续进行) · 车辆准备(见第5章) · 最高车速试验(见7.3) · 蓄电池40%放电(见7.4) · 加速性能试验(见7.5) · 4%和12%的爬坡车速试验(见7.6) · 坡道起步能力试验(见7.7) 试验应按照上述试验顺序进行,每项试验开始时,蓄电池的荷电状态是前一项试验后的状态 如果每项试验都单独进行,最高车速、30分钟最高车速试验开始时,蓄电池应处于完全充电的 100%~90%。而加速性能、爬坡车速、坡道起步能力试验开始时,蓄电池应处于完全充电的60%~50%。 7 试验方法 7.1 30分钟最高车速试验 30分钟最高车速的试验可以在环形跑道上进行,也可以在按照 GB18352.1 设定的底盘测功机上进行。 7.1.1 将试验车辆加载到试验质量(见3.2),增加的载荷应合理分布 7.1.2 按第5章的规定对车辆进行准备。 7.1.3 使试验车辆以该车30分钟最高车速估计值±5%的车速行驶30 min 。 试验中车速如有变化, 可以通过踩加速踏板来补偿,从而使车速符合30分钟最高车速估计值士5%的要求。 7.1.4如果试验中车速达不到30分钟最高车速估计值的95%,试验应重做,车速可以是上述30分钟 最高车速估计值或者是制造厂重新估计的30分钟最高车速。 7.2蓄电池完全放电 完成V₃o试验之后,试验车辆停放30 min, 然后以V₃o 的70%恢复行驶,直到车速下降到当加速踏板 踩到底时,车速为(V₃o±10)km/h 的50%,或直到仪表板上的信号装置提示驾驶员停车,记录行驶里程。计算总的行驶里程 Stot, 包括预热阶段的行驶里程、V₃o 试验时的行驶里程、完全放电时的行驶里程 7.3 最高车速试验 7.3.1 标准试验程序 7.3.1.1将试验车辆加载到试验质量,增加的载荷应合理分布。 7.3.1.2按第5章的规定对车辆进行准备。 7.3.1.3在直线跑道或环形跑道上将试验车辆加速,使汽车在驶入测量区之前能够达到最高稳定车 速,并且保持这个车速持续行驶1 km (测量区的长度)。记录车辆持续行驶1 km 的时间 t₁ 7.3.1.4 随即做一次反方向的试验,并记录通过的时间te。 7.5 加速性能试验 7.5.1 M₁ 、N₁ 类纯电动汽车加速性能试验 7.5.1.1(0~50)km/h加速性能试验 7.5.1.1.1 将试验车辆加载到试验质量,增加的载荷应合理分布。 7.5.1.1.2 将试验车辆停放在试验道路的起始位置,并起动车辆。 7.5.1.1.3 将加速踏板快速踩到底,使车辆加速到(50±1) km/h。 7.5.1.1.4 如果装有离合器和变速器的话,将变速器置人该车的起步挡位,迅速起步,将加速踏板快速 踩到底,换入适当挡位,使车辆加速到(50±1) km/h。 7.5.1.1.5 记录从踩下加速踏板到车速达到(50±1) km/h 的时间。 7.5.1.1.6 以相反方向行驶再做一次相同的试验。 7.5.1.1.7 (0~50)km/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