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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9606-2024 (GB/T19606-2024) | | 中文名称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 | | 英文名称 | Noise limit value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60 | | 国际标准分类 | 97.030 | | 字数估计 | 20,296 | | 发布日期 | 2024-08-23 | | 实施日期 | 2024-08-23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9606-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
ICS 97.030
CCSY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9606-200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
2024-08-23发布
2026-09-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器具噪声限值要求 2
5 测试方法 3
6 产品上的标识 5
附录A(规范性) 房间空气调节器的声功率级噪声测试方法 6
附录B(规范性) 加湿器的噪声测试方法 11
参考文献 1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与GB 19606-2004相比,除结构调
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范围中明确了适用器具的额定电压(见第1章);
---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增加了器具类型,并将限值要求统一放入第4章中,同时提高了部分器具的噪声限值要求(见
第4章,2004年版的第3章、附录A~附录F);
---将原第4章~第8章及各附录中测试方法方面的内容,重新设置为“第5章 测试方法”,并在
第5章中增加了废弃食物处理器等13类产品的噪声测试方法(见第5章,2004年版的
第4章~第8章、附录A~附录F);
---增加了房间空气调节器的声功率级噪声测试方法和加湿器的噪声测试方法(见附录A、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的电热电器制造
有限公司、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广东格兰仕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杭州老板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科沃斯机器人有限公司、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松下家电(中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机·上菱
空调机电器有限公司、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万和电气有限公司、浙江爱瑞卡普田电器有限公
司、宁波欧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合肥晶弘电器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德军、张奎、许振刚、吴蒙、刘艳萍、韩润、杨伟成、诸永定、杜锦雄、赵爽、余国成、
王萧峰、罗雪刚、张云龙、周小俊、蔡才德、郝玉密、张革、周炬、吕全彬、潘晔巍、闫亮、周亮、张令欣、徐静萍、
白韡、郑康寿、王月、辛海亚、陈松涛、万程。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4年首次发布为GB 19606-2004;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噪声限值和标识要求,描述了相应的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
途电器的设计、生产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4214.1-201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通用要求
GB/T 4214.2-202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真空吸尘器的特殊要求
GB/T 4214.3-202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洗碗机的特殊要求
GB/T 4214.4-202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洗衣机和离心式脱水机的特殊要求
GB/T 4214.5-202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电动剃须刀、电理发剪及修发器的特
殊要求
GB/T 4214.6-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
GB/T 4214.7-202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滚筒式干衣机的特殊要求
GB/T 4214.8-202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电灶、烤箱、烤架、微波炉及其组合器
具的特殊要求
GB/T 4214.9-202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风扇的特殊要求
GB/T 4214.11-202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的特殊要求
GB/T 4214.12-202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风扇式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GB/T 4214.13-202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吸油烟机及其他烹饪烟气吸排装置
的特殊要求
GB/T 4214.14-202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电冰箱、冷冻食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
箱的特殊要求
GB/T 4214.15-202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储热式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GB/T 4214.16-202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废弃食物处理器的特殊要求
GB/T 4214.17-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干式清洁机器人的特殊要求
GB/T 7725-2022 房间空气调节器
GB/T 18801-2022 空气净化器
GB/T 23119-201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性能测试用水
GB/T 23332-2018 加湿器
GB/T 26182-2022 家用和类似用途保健按摩椅
GB/T 26206-2020 注水式足部按摩器
GB/T 26254-2023 家用和类似用途保健按摩垫
GB/T 30307-2023 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
GB 38383-2019 洗碗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
GB 44498-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健康技术规范
QB/T 1520-202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洗碗机
QB/T 4409-2012 家用和类似用途保健按摩床
QB/T 4412-2012 手持式电动按摩器
QB/T 4414-2012 循环运动按摩机
QB/T 4704-2014 腿脚按摩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微波炉 microwaveoven
利用频率在300MHz~30GHz的一个或多个ISM 频段的电磁能量来加热腔体内食物和饮料的
器具。
注:ISM频段是由国际电信联盟(ITU)确定并在CISPR11中采用的电磁频率范围。
[来源:GB/T 4706.21-2024,3.101]
4 器具噪声限值要求
4.1 一般要求
器具噪声的实测值和明示值均不应超过器具的噪声限值。
器具噪声的实测值与明示值的允差不应超过+3dB(A)。
对于声称符合多个产品标准的组合式器具,应分别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各个相应产品的噪声限值;如
果所声称符合的多个产品标准对应的产品功能无法独立运行,则无法独立运行的功能不需符合本文件
规定的相应产品的噪声限值。
4.2 各类产品噪声限值要求
各类产品的噪声限值要求如下:
a) 制冷器具的噪声应符合GB 44498-2024中A.2.1的要求;
b) 房间空气调节器的噪声应符合GB 44498-2024中A.2.2的要求;
c) 洗衣机(包括脱水机和洗衣干衣机的洗衣部分)的噪声应符合GB 44498-2024中 A.2.3的
要求;
d) 微波炉的噪声应符合GB 44498-2024中A.2.4的要求;
e) 吸油烟机及其他烹饪烟气吸排装置的噪声应符合GB 44498-2024中A.2.5的要求;
f) 电风扇的噪声应符合GB 44498-2024中A.2.6的要求;
g) 废弃食物处理器的噪声应符合GB 44498-2024中A.2.7的要求;
h) 电动剃须刀的噪声应符合GB 44498-2024中A.2.8的要求;
i) 室内加热器的噪声应符合GB 44498-2024中A.2.9的要求;
j) 加湿器的噪声应符合GB 44498-2024中A.2.10的要求;
k) 空气净化器的噪声应符合GB 44498-2024中A.2.11的要求;
l) 真空吸尘器的噪声应符合GB 44498-2024中A.2.12的要求;
m) 洗碗机的噪声应符合GB 44498-2024中A.2.13的要求;
n) 滚筒式干衣机(包括滚筒式洗衣干衣机的干衣部分)的噪声应符合GB 44498-2024中A.2.14
的要求;
o) 电动按摩器的噪声应符合GB 44498-2024中A.2.15的要求;
p)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的噪声应符合GB 44498-2024中A.2.16的要求;
q) 电吹风的噪声应符合GB 44498-2024中A.2.17的要求;
r) 干式清洁机器人的噪声应符合GB 44498-2024中A.2.18的要求;
s) 饮用水处理装置的噪声应符合GB 44498-2024中A.2.19的要求。
5 测试方法
5.1 一般要求
除另有规定外,器具的噪声测试应按照 GB/T 4214.1-2017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
5.2 各类产品测试方法
5.2.1 制冷器具
制冷器具的噪声测试应按照GB/T 4214.14-2021规定的方法进行。其中,GB/T 4214.14-2021
中1.2的注101和1.101不适用。
5.2.2 房间空气调节器
房间空气调节器的声功率级噪声测试应按照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
房间空气调节器的声压级噪声测试应按照GB/T 7725-2022规定的方法进行。
5.2.3 洗衣机(包括脱水机和洗衣干衣机的洗衣部分)
洗衣机(包括脱水机和洗衣干衣机的洗衣部分)的噪声测试应按照GB/T 4214.4-2020规定的方
法进行。其中,GB/T 4214.4-2020中1.2的注101和1.101不适用。
5.2.4 微波炉
微波炉的噪声测试应按照GB/T 4214.8-2021规定的方法进行。其中,GB/T 4214.8-2021中
1.2的注101和1.101不适用。
5.2.5 吸油烟机及其他烹饪烟气吸排装置
吸油烟机及其他烹饪烟气吸排装置的噪声测试应按照GB/T 4214.13-2021规定的方法进行。其
中,GB/T 4214.13-2021中1.2的注103和1.101不适用。
标准负载与器具连接时,可选用隔音连接件,以防止产生额外的结构声。连接件应为光滑的硬管。
不便于放置在标准支撑装置上的器具,如侧吸式吸油烟机,其定位可参考图1。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垂直反射面或刚性壁面;
2---减震装置;
3---侧吸式吸油烟机。
图1 侧吸式吸油烟机定位方式示意图
5.2.6 电风扇
电风扇的噪声测试应按照GB/T 4214.9-2021规定的方法进行。其中,GB/T 4214.9-2021中
1.2的注101和1.101不适用。
5.2.7 废弃食物处理器
废弃食物处理器的噪声测试应按照GB/T 4214.16-2022规定的方法进行。负载为GB/T 4214.16-
2022中规定的噪声测试标准“硬”负载。其中,GB/T 4214.16-2022中1.2的注不适用。
5.2.8 电动剃须刀
电动剃须刀的噪声测试应按照GB/T 4214.5-2023规定的方法进行。其中,GB/T 4214.5-2023
中1.2的注101和1.101不适用。
5.2.9 室内加热器
储热式室内加热器的噪声测试应按照GB/T 4214.15-2021规定的方法进行。其中,GB/T 4214.15-
2021中1.2的注103和1.101不适用。
风扇式加热器的噪声测试方法应按照GB/T 4214.12-2021规定的方法进行。其中,GB/T 4214.12-
2021中1.2的注3和1.101不适用。
5.2.10 加湿器
加湿器的噪声测试应按照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
5.2.11 空气净化器
空气净化器的噪声测试应按照GB/T 18801-2022中7.5规定的方法进行。
5.2.12 真空吸尘器
真空吸尘器的噪声测试应按照GB/T 4214.2-2020规定的方法进行。其中,GB/T 4214.2-2020
中1.2的注101和1.101不适用。
5.2.13 洗碗机
洗碗机的噪声测试应按照GB/T 4214.3-2023规定的方法进行。水槽式洗碗机噪声测试用工装
应符合QB/T 1520-2023中附录E的要求。负载为GB 38383-2019中附录B规定的负载。其中,
GB/T 4214.3-2023中1.2的注101和1.101不适用。
5.2.14 滚筒式干衣机(包括滚筒式洗衣干衣机的干衣部分)
滚筒式干衣机(包括滚筒式洗衣干衣机的干衣部分)的噪声测试应按照GB/T 4214.7-2020规定
的方法进行。其中,GB/T 4214.7-2020中1.2的注101和1.101不适用。
5.2.15 电动按摩器
保健按摩椅的噪声测试应按照GB/T 26182-2022中6.4规定的方法进行。
保健按摩垫的噪声测试应按照GB/T 26254-2023中6.5规定的方法进行。
腿脚按摩器的噪声测试应按照QB/T 4704-2014中6.5规定的方法进行。
保健按摩床的噪声测试应按照QB/T 4409-2012中6.7规定的方法进行。
手持式电动按摩器的噪声测试应按照QB/T 4412-2012中6.4规定的方法进行。
循环运动按摩机的噪声测试应按照QB/T 4414-2012中6.9规定的方法进行。
注水式足部按摩器的噪声测试应按照GB/T 26206-2020中6.11规定的方法进行。
5.2.16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的噪声测试应按照GB/T 4214.11-2021规定的方法进行。其中,GB/T 4214.11-
2021中1.2的注不适用。
5.2.17 电吹风
电吹风的噪声测试方法应按照GB/T 4214.6-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其中,GB/T 4214.6-2008
中1.2的注和1.101不适用。
5.2.18 干式清洁机器人
干式清洁机器人的噪声测试应按照GB/T 4214.17-2024规定的硬地板上的噪声测试方法进行。
其中,GB/T 4214.17-2024中1.2的注和1.101不适用。
5.2.19 饮用水处理装置
饮用水处理装置的噪声测试应按照GB/T 30307-2023中6.11规定的方法进行。
6 产品上的标识
器具的噪声明示值应在产品的标识上或使用说明中明示。
附 录 A
(规范性)
房间空气调节器的声功率级噪声测试方法
A.1 概述
本方法适用于采用风冷及水冷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额定制冷量14000W 以下,以创
造室内舒适环境为目的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自由送风型房间空气调节器的声功率级噪声测试。
本方法不适用于移动式空调器、多联式空调机组、风管送风式空调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声功率
级噪声测试。
A.2 测量方法与声学环境
测量方法与声学环境应符合GB/T 4214.1-2017中第4章的规定。
房间空气调节器(以下简称“空调器”)声功率级噪声测试在GB/T 7725-2022规定的额定制冷
和/或额定制热(高温)工况条件下进行。
A.3 测量仪器
A.3.1 声学测量仪器
声学测量仪器应满足GB/T 4214.1-2017中5.1的要求。
A.3.2 其他测量仪器
其他测量仪器应满足GB/T 7725-2022中表4的要求。
A.4 被测器具的运行与定位
A.4.1 器具的装配与预处理
A.4.1.1 器具的装配与预处理应符合GB/T 4214.1-2017中6.1.1和6.1.2的要求。测试时可使用抗
振垫以避免样机发出额外的噪声。
A.4.1.2 待测样机的安装和连接应符合GB/T 7725-2022的相关要求。
A.4.1.3 噪声采样测试前被测样机需达到稳定状态。各测定量应达到GB/T 7725-2022规定的额定
制冷或额定制热工况,当所有测定量的偏差值维持在表 A.1规定的范围之内时,即可认为达到稳定
状态。
表A.1 允许偏差值
测定量 算术平均值与额定工况的偏差 单一测量值与额定工况的偏差
进口温度 ±1K ±1.5K
进口/出口温差 ±1K ±1.5K
体积流量 ±5% ±10%
空气 进口温度(干球或湿球) ±2Ka ±3K
表A.1 允许偏差值 (续)
测定量 算术平均值与额定工况的偏差 单一测量值与额定工况的偏差
气流
静压差 - ±8Pa
风量b ±5% ±10%
风扇转速 ±3% ±6%
制冷剂
液体温度 ±3K ±5K
饱和蒸汽/泡点温度 ±1.5K ±2.5K
电压 ±4% ±4%
a 对于室外热交换器表面大于5m2 的单元,进口干球温度偏差值加倍。
b 应注意控制室外风机转速单元。除非制造商的使用说明规定了固定室外风机频率的具体程序,否则应在该单
元于标准额定温度条件加允差的范围内运行时获得的最大转速下进行测试。
A.4.2 电、水或燃气的供应
电、水或燃气的供应应符合GB/T 4214.1-2017中6.2.1和6.2.4的要求。
A.4.3 环境条件
噪声测试期间,进入空调器室内、外侧的空气状态应维持GB/T 7725-2022中表2额定制冷量或
额定(高温)制热量工况(其允差可为±1.5K)条件。
A.4.4 测试期间器具的加载与运行
测试期间器具的加载与运行应符合GB/T 4214.1-2017中6.4的要求。
应在器具稳定运行30min后开始测量噪声。
空调器的挡风板、导风格栅位置等调整到最大风量状态,室内机风扇转速设置在相应工况下用户可
设置的最高值,设定温度设置到控制装置允许的最低(制冷)或最高(制热)温度。
注:空调器尽可能调整到正常使用中噪声最大的状态。
空调器应在全负荷运行条件下进行试验,除非制造商提出特殊说明或有特殊的试验要求。对于具
有净化、除菌等健康辅助功能的空调器,制造商应提供相应的方式,在试验时关闭该功能。
A.4.5 器具的定位和安装
A.4.5.1 在刚性壁面测试室或专用混响室中测试时,落地式空调器的室内机和室外机,应直接放置在
混响室的地面上,且样机任一表面与最近测试室墙壁的最小距离是1.0m。
在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场环境中测试时,落地式空调器室内机应背靠垂直反射面。垂直反射面的
最小尺寸应大于测量表面的投影尺寸。垂直反射面在测量范围频率内的吸声系数小于0.06。器具的背
面与垂直反射面之间的距离为D=10cm±1cm。室外机直接安装在测试室的地面中央,注意安装和
定位不应产生额外的噪声,连接管路不应影响室内机和室外机噪声的辐射,必要时可采用柔性管路
连接。
A.4.5.2 在刚性壁面测试室或专用混响室中测试时,挂壁式空调器室内机直接安挂在测试室的壁面
上,底边距地面以及距离最近墙面的最小距离是1.0m。室外机直接放置在混响室外侧地面上,室外机
任一表面与最近测试室墙壁的最小距离是1.0m。按照制造商的说明连接室内机和室外机管路。
在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场环境中测试时,挂壁式空调器室内机应安装在一个刚性的圆管支架上,避
免产生额外的噪声。室内机最低边缘距离测试室地面高度1.5m。室内机安装在垂直反射面附近,器
具的背面与垂直反射面之间的距离为D=10cm±1cm。垂直反射面不应额外产生振动和噪声。垂直
反射面的最小尺寸应大于测量表面的投影尺寸。垂直反射面在测量范围频率内的吸声系数小于0.06。
室外机直接安装在测试室的地面中央,应注意安装和定位不产生额外的噪声。连接管路不应影响室内
机和室外机噪声的辐射,必要时可采用柔性管路连接。
A.4.5.3 在刚性壁面测试室或专用混响室中测试时,器具应按照以下方式定位和安装。
---吊顶式空调器应吊挂在测试室内侧,且样机任一表面与最近测试室墙壁的最小距离是
1.0m,与顶面的最小距离是1.0m。室外机应安装在混响室外侧的地面上,且样机任一表面
与最近测试室墙壁的最小距离是1.0m。
---窗式空调器安装在两间混响室的中部隔墙孔内。尽量模拟实际安装状态,且应按照制造商的
说明安装相应的附件。安装孔的底边与地面的最小距离是1.0m。
在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场环境中测试时,器具应按照以下方式定位和安装。
---吊顶式空调器应通过刚性的圆管架子吊挂在测试室内侧,且样机最底边距离地面的最小距离
是2.0m。室外机直接安装在测试室的地面中央,应注意安装和定位不产生额外的噪声,连接
管路不应影响室内机和室外机噪声的辐射,必要时可采用柔性管路连接。
对于现有的地面为反射面的半消声室,宜采用如下办法获得所需要的声场:在吊顶式空调器下
方的测试室地面上铺设吸声体,局部形成吸声面。吸声面的最小区域应不小于测试包络面在
地面上的投影。吸声体的面积应大于测试包络面在地面上的投影,且吸声体的垂直入射吸声
系数不应低于表A.2的数值。
表A.2 吸声体垂直入射吸声系数最小值
频率
Hz
125 250 500 1000 2000 4000 8000
吸声系数 0.55 0.80 0.85 0.85 0.88 0.90 0.90
---窗式空调器应按照制造商的说明,将样机安装在两个单独房间的中部隔墙孔内。隔墙孔下部
底边与地面的最小距离是1.5m。孔内固定时应使用柔软的材料支撑,避免产生额外的振动
和噪声。在自由场内测试,室内机和室外机的中间隔墙两面均应为反射面,其余墙面包括地面
应为吸声面。
对于现有的地面为反射面的半消声室,宜采用如下办法获得所需要的声场:将中部隔墙孔附近
吸声面拆除,表面处理后形成反射面。同时在窗口下方铺设吸声体,形成吸声面。改造形成的
反射面以及吸声面应分别大于测试包络面在隔墙以及地面上的投影。吸声体的面积应大于测
试包络面在地面上的投影,且吸声体的垂直入射吸声系数不应低于表A.2的数值。
注:尽管室内机的安装不代表真实的安装状态,但避免了实际测试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薄板声辐射。
A.5 声压级的测量
A.5.1 反射面上方的近似自由场中的传声器的布置、测量表面以及标准声源(RSS)的位置
A.5.1.1 GB/T 4214.1-2017中7.1.1规定的测量表面适用于基准体边长超过0.7m的窗式空调器,以
及分体式空调器的室外机。
A.5.1.2 GB/T 4214.1-2017中7.1.2规定的测量表面适用于挂壁式空调器的室内机以及落地式空调
器的室内机。
A.5.1.3 GB/T 4214.1-2017中7.1.4规定的测量表面适用于基准体边长不超过0.7m的窗式空调
器,以及分体式空调器的室外机。半球面测量表面的半径r为1.5m。
A.5.1.4 对于吊顶式空调器的室内机,采用图A.1所示的测点进行测试。测量表面为球面,带有8个
测点。上部4个测点以及下部4个测点分别均匀分布在距离被测器具中心点1m的上下水平面上。位
置如图A.1所示。
标引序号说明:
1~8---传声器位置;
l ---1000mm。
图A.1 吊顶式空调器室内机的测量表面
A.5.1.5 如果被测器具发射的噪声稳定,可采用一个传声器沿测量路径移动的方法进行测量,来代替
固定测点测量的方法,见GB/T 4214.1-2017中的7.1.7。
A.5.1.6 标准声源(RSS)的位置见GB/T 4214.1-2017中的7.1.8。
A.5.2 刚性壁面测试室的传声器的布置和标准声源(RSS)的位置
刚性壁面测试室的传声器的布置和标准声源(RSS)的位置应符合GB/T 4214.1-2017中7.2的
规定。
A.5.3 专用混响室中传声器的布置和标准声源(RSS)的位置
专用混响室中传声器的布置和标准声源(RSS)的位置应符合GB/T 4214.1-2017中7.3的规定。
A.5.4 测量
测量应符合GB/T 4214.1-2017中7.4的规定。
A计权的时间平均声压级的测试时间应至少为30s。
A.6 声压级和声功率级的计算
声压级和声功率级的计算应符合GB/T 4214.1-2017中第8章的规定。
附 录 B
(规范性)
加湿器的噪声测试方法
B.1 概述
本方法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加湿器的声功率级噪声测试。
本方法不适用于以下器具的声功率级噪声测试: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加湿器;
---打算使用在经常有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气或瓦斯气体等)等特殊环境场所的加
湿器;
---具有医疗用途的加湿器。
B.2 测量方法与声学环境
测量方法与声学环境应符合GB/T 4214.1-2017中第4章的规定。
B.3 测量仪器
声学测量仪器应符合GB/T 4214.1-2017中5.1的要求。测量运行条件的仪器应符合GB/T 4214.1-
2017中5.3的要求。
温度用准确度为±0.5℃的仪器测量。相对湿度用绝对准确度为±2%的仪器测量。
B.4 被测器具的运行与定位
B.4.1 器具的装配与预处理
器具的装配与预处理应符合GB/T 4214.1-2017中6.1的要求。
噪声测试前,确保加湿器在额定工作状态下运行。蒸发式加湿器调至最高风速挡位,其他类型加湿
器调至最大加湿状态,使加湿器正常工作1h。
每组噪声测量前将器具加满水,蒸发式加湿器调至最高风速挡位,其他类型加湿器调至最大加湿状
态,使加湿器正常工作0.5h。
B.4.2 电、水和燃气的供应
电、水或燃气的供应应符合GB/T 4214.1-2017中6.2的要求。
器具试验用水按照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如使用说明无要求,按GB/T 23119-2017规定的方法配
制,水的总硬度为(1.5±0.20)mmol/L(Ca2+/Mg2+)。
B.4.3 环境条件
环境条件应符合GB/T 4214.1-2017中6.2的要求。
B.4.4 测试期间器具的加载与运行
测试期间器具的加载与运行应符合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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