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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19752-2005 (GB/T19752-2005) | 中文名称 |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 英文名称 | Hybrid electric vehicles. Power performance. Test method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T47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80.01 | 字数估计 | 10,185 | 发布日期 | 2005-05-23 | 实施日期 | 2005-10-01 | 起草单位 | Tianjin Qingyuan Electric Vehicle Co., Ltd. | 归口单位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提出机构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GB/T 15089所定义的M1、M2、M3、N1、N2、N3型的混合动力车辆。 |
GB/T 19752-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 19752-2005 英文名称: Hybrid electric vehicles -- Power performance -- Test method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9752—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GB/T 15089所定义的 M、M₂ 、M₃ 、N₁ 、N₂ 、N₃ 型的混合动力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2 道路车辆 质量 词汇和代码(GB/T 3730.2—1996,idt ISO 1176: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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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eqv ECE R 3:1997)
GB/T 18385—2001 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eqv ISO/DIS 8715:1997) GB/T 19596—2004 电动汽车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30.2、GB/T 19596—2004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试验原则
如果试验车辆具有纯电动模式,并能够按照GB/T18385 的要求进行动力性能试验,则进行该车的 纯电动模式下的动力性能试验,否则,试验车辆可以不做纯电动模式下的动力性能试验或者减去不能做 的试验项目。
为了兼顾试验条件和试验程序的要求,第8章中规定的试验顺序可用于下列道路性能试验:
4.1 在混合动力模式下:
——最高车速;
——0~100 km/h或0~50 km/h 的加速时间;
— 30分钟最高车速;
— 爬坡车速;
——坡道起步能力;
——最大爬坡度。
4.2 在纯电动模式下:
——最高车速;
——0~50 km/h加速时间;
——爬坡车速;
——坡道起步能力。
5 测量参数、单位及准确度
表1规定了测量的参数、单位及准确度。
6 试验条件
6.1 试验车辆要求
6.1.1 试验车辆必须按照每项试验的技术要求加载。
6.1.2 在环境温度下,车辆轮胎气压应符合车辆制造厂的规定。
6.1.3 润滑油的黏度应符合车辆制造厂的规定。
6.1.4 除了试验必需的和日常行驶需要的设备和部件外,应当关闭照明设备、信号指示灯及辅助装置。
6.1.5 除了牵引用途以外,所有的储能系统应该充到制造厂规定的最大值(电能、液压、气压等)。
6.1.6 车辆应保持清洁,不是车辆运转时必须将开启的窗户和进气口关闭。
6.1.7 在进行试验前7天内,将动力蓄电池装在试验车辆上,试验车辆至少行驶300 km。
6.1.8 动力蓄电池应达到满足各项试验要求的充电状态。
6.1.9 应满足各项试验具体的前提要求。
6.2 环境条件
6.2.1 室外试验温度为5℃~32℃。
6.2.2 室内试验温度为20℃~30℃。
6.2.3 大气压力为94 kPa~104 kPa。
6.2.4 地平面以上0.7m 处平均测量风速不得超过3 m/s, 瞬时风速不大于5 m/s。
6.2.5 相对湿度低于95%。
6.2.6 雨天和雾天不能进行室外试验。
6.3 道路要求
试验应该在干燥的直线跑道或环形跑道上进行。路面应坚硬、平整、干净且要有良好的附着系数。
6.3.1 直线道路
测量区的长度至少1000 m, 并用标杆做好标志。
加速区应足够长,以便在进入测量区前200 m 处达到稳定的车速。在测量区和加速区的后200 m 的纵向坡度不超过0.5%。加速区的纵向坡度不超过4%。测量区的横向坡度不超过3%。
为了减少路面坡度、风速、风向的影响,试验应在试验跑道的两个方向上进行。尽量使用相同的路径。当条件不允许在两个方向进行试验时,按照6.3.4所述进行单向试验。
6.3.2 环形道路
环形道路的长度应不小于1000 m。环形道路由直道部分和环道部分首尾连接而成,环道部分的 曲率半径不小于200 m。 测量车速时,行驶里程应以车辆被计量的实际通过的路程为准。
试验路段的纵向坡度不超过0.5%,环道行驶时车辆所受的离心力由道路横向坡度补偿,因此无需转向操作,车辆也可以保持正常行驶路线。
6.3.3 试验坡道
坡道长不小于25 m, 坡前应有8 m~10m 的平直路段,坡度大于或等于30%的路面用水泥铺装,小于30%的坡道可用沥青铺装,在坡道中部设置10 m 的测速段。允许以表面平整、坚实、坡道均匀的 自然坡道代替。大于40%的纵坡必须设置安全保险装置。
6.3.4 单向试验
如果由于试验路面布置特点的原因,车辆不可能在两个方向达到最高车速,允许只在一个方向进行测量。但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a) 试验跑道应满足6.3.1的要求;
b) 任何两点的高度差不能超过1 m;
c) 试验应尽快重复进行两次;
d) 风速与试验道路平行方向的风速分量不能超过2m/s。
7 试验车辆的准备
7.1 充电
对动力蓄电池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充电:
7.1.1 常规充电
如有车载充电机,则由车载充电机完成充电任务;如果未安装车载充电机,则应使用车辆制造厂家 推荐的外部充电机进行充电。充电时环境温度应保持在20℃~30℃。
上述程序不适用于特殊形式的充电,例如均衡充电和维护性充电。
在各项试验过程中不允许进行特殊充电操作。
7.1.3 全充满的蓄电池
采用常规充电程序进行充电,达到充电结束标准,则认为蓄电池已全充满。
7.2 里程表的设定
试验前,车载里程表应被清零或记录起始里程。
7.3 预热
试验车辆应在混合动力模式下,以制造厂估计的30分钟最高车速的80%行驶5000 m 以上,使电 机和传动系统预热。
8 试验程序
9 试验方法
9.1 混合动力模式下的最高车速
9.1.1 将试验车辆加载到试验质量,增加的载荷应均匀地分布在乘客座椅上及货箱内。
9.1.2 在直道或环道上使车辆加速到最高车速并维持该车速行驶1km 以上,记录车辆持续行驶1km 的时间t₁。
9.2 纯电动模式下的最高车速
参照 GB/T 18385—2001 中7.3(最高车速)进行。
9.3 0~100 km/h加速性能
9.3.1 将试验车辆加载到试验质量,增加的载荷应均匀地分布在乘客座椅上及货箱内。
9.3.2 将试验车辆停放在试验道路的起始位置,并起动车辆。
9.3.3 将加速踏板踩到底使车辆加速行驶;如果该车是手动变速系统,需要适时切换挡位。
9.3.4 记录从踩下踏板至车速达到100 km/h 所经历的时间。
9.3.5 在同样试验道路上以反方向重复上述试验。0~100km/h 加速时间为上述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注意:对于最高车速在110 km/h 以下的混合动力汽车,可测试0~50 km/h 的加速性能,测试方法相同。
9.4 纯电动模式下0~50 km/h 加速性能
参照 GB/T18385—2001 中7.5(0~50 km/h 加速性能试验)进行。
9.5 纯电动模式下的爬坡车速
参照 GB/T18385—2001 中7.7(爬坡车速试验)进行。
9.6 混合动力模式下的爬坡车速
9.6.1 将试验车辆加载到最大设计总质量,增加的载荷应均匀地分布在乘客座椅上及货箱内。
9.6.2 把车辆放置在底盘测功机上,并对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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