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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19910-2022 (GB/T19910-2022) | 中文名称 | 汽车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修理技术要求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pair of automotive engine electronic control system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R16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60.50 | 字数估计 | 18,173 | 发布日期 | 2022-10-14 | 实施日期 | 2023-05-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9910-2005 | 起草单位 | 长安大学、《汽车维护与修理》杂志社、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7) | 提出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9910-2022: 汽车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修理技术要求
GB/T 19910-2022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pair of automotive engine electronic control system
ICS 43.060.50
CCSR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9910-2005
2022-10-12发布
2023-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9910-2005《汽车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修理技术要求》,与GB/T 19910-2005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的陈述(见第1章,2005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见3.1,2005年版的3.1);
c) 删除了“进排气控制系统”“燃油控制系统”“计算机控制系统”“自诊断功能”的术语和定义(见
2005年版的3.2~3.5);
d) 增加了“OTA升级”“冻结数据”“信号波形”“就车状态”“离车状态”等术语和定义(见3.2~3.6);
e) 增加了缩略语(见第4章);
f) 删除了“维修前检查”的要求(见2005年版的4.1);
g) 删除了“视情维修”的要求(见2005年版的4.2);
h) 删除了“维修后检验”的要求(见2005年版的4.3);
i) 增加了“通用要求”的要求(见第5章);
j) 增加了“作业流程”的要求(见第6章);
k) 增加了“进厂检验”的要求(见第7章);
l) 增加了“作业技术要求”的要求(见第8章);
m)增加了“竣工检验”的要求(见第9章);
n) 增加了“质量保证期”的要求(见第10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长安大学、《汽车维护与修理》杂志社、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邱兆文、李东江、彭小红、王生昌、陈昊、刘建飞、蹇小平、李晓霞、郝艳召、刘意立、
蔡锷、刘永涛、耿莉敏、沈小燕、朱彤。
本文件于200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汽车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修理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修理的通用要求、作业流程、进厂检验、作业技术要求、竣工
检验及质量保证期。
本文件适用于汽车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的修理,其他类型车辆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的修理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
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JT/T 816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QC/T 29106 汽车电线束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56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
根据各传感器的信息,分析、处理发动机运行中的各种参数,对发动机工作状况进行精确控制的系统。
3.2
OTA升级
通过移动网络终端设备对需要升级的汽车软件进行无线下载更新或修改汽车相应设置的技术。
3.3
冻结数据 电子控制单元(ECU)记录的故障指示灯点亮时发动机的瞬时运行数据。
3.4
信号波形 信号参数随时间变化的图形。
3.5
就车状态 元器件未从汽车上拆下的状态。
3.6
离车状态 元器件从汽车上拆下的状态。
5 通用要求
5.1 在进行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修理时,应遵循承修车辆维修手册的技术要求。
5.2 修理时,修理技术人员应做好防静电措施,同时做好人员和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
5.3 在进行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修理前,应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自校准。
5.4 在拆下蓄电池负极电缆时,应先读取并记录待修车辆的故障码信息和个性化设置。
5.5 在脱开ECU导线连接器时,应先关闭点火开关,再断开蓄电池负极电缆。
5.6 拆卸蓄电池时,应先拆下蓄电池负极电缆;装上蓄电池时,应最后连接蓄电池负极电缆。
5.7 在修理油电混合动力车辆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前,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维修技术人员在分隔并标
识的独立区域断开高压系统供电,并对高压系统进行验电。
6 作业流程
汽车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修理作业流程应符合图1的规定。
图1 汽车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修理作业流程
7 进厂检验
进厂检验应符合JT/T 816的要求。应结合车辆故障描述对车辆进行进厂检验,并填写“进厂检验
记录”(见附录A),开具“修理施工单”(见附录B)。
8 作业技术要求
8.1 发动机检查
8.1.1 蓄电池的连接应牢靠;蓄电池电压应符合车辆技术要求。
8.1.2 机油应无乳化、变质,机油液位应符合车辆技术要求。
8.1.3 冷却液、制动液、动力转向液等的液位应位于最高刻度和最低刻度之间,液位不符合要求应查明
原因并调整液位至规定高度。
8.1.4 真空管路、燃油管路应连接正确、可靠,无泄漏、渗漏。
8.1.5 线路应无干涉、老化、破损;导线连接器应连接可靠,无松脱。
8.1.6 传感器、执行器、ECU等外观应完好,无明显损伤,安装牢靠。
8.1.7 将发动机检视结果及修理处理意见填入“修理作业与过程检验记录”(见附录C)。
8.2 发动机基础检测
8.2.1 检测发动机气缸压力、燃油压力、进气管真空度、排气背压等,各参数应符合承修车辆的维修手
册要求。如检测结果异常,应依据检测结果确定故障部位并进行相应修理。
8.2.2 检查点火或喷油正时,点火或喷油正时应符合承修车辆的维修手册要求,否则应进行修理。
8.2.3 将发动机基础检测的各项检测数据和修理处理意见填入“修理作业与过程检验记录”(见附录C)。
8.3 故障验证
8.3.1 应在托修方陈述的车辆故障状态下试车验证故障。必要时,应在托修方的陪同下试车验证故障。
8.3.2 在试车验证故障的过程中,应观察故障现象并确认,将试车验证故障填入“修理作业与过程检验
记录”(见附录C)。
8.4 ECU检查确认
8.4.1 用故障检测仪与发动机电子控制单元建立通信连接。如无法通信,则根据承修车辆的维修手册
排除通信故障。
8.4.2 用故障检测仪读取ECU的软件版本。如有新版本升级,应对ECU软件版本进行OTA升级。
8.4.3 ECU软件版本OTA升级后,应试车验证并确认待修车辆的故障排除情况,并将ECU软件版本
OTA升级情况填入“修理作业与过程检验记录”(见附录C)。
8.5 故障码诊断
8.5.1 在KOEO下读取并记录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的故障码。
8.5.2 查看是否有相关故障码的冻结数据,读取并记录对应数据。
8.5.3 用故障检测仪清除故障码并记录故障码清除结果。
8.5.4 启动发动机,模拟故障发生条件运行发动机。
8.5.5 再次用故障检测仪在 KOEO或 KOER下读取并记录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的故障码及冻结数据。
8.5.6 应根据故障引导功能或维修手册进行故障诊断,并记录诊断结果。
8.5.7 修理后,必要时按维修手册要求进行试车验证,应无故障现象,并再次读取和记录故障码。将故
障码诊断过程中相关数据填入“修理作业与过程检验记录”(见附录C)。
8.6 数据流诊断
8.6.1 在待修车辆故障状态下,用故障检测仪读取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的动态数据流并记录。
8.6.2 根据动态数据流依据承修车辆的维修手册进行数据流分析,确定故障部位,并记录诊断结果。
8.6.3 修理后,应模拟故障发生条件进行试车,验证应无故障现象,并再次读取和记录数据流。将数据
流诊断过程中相关数据填入“修理作业与过程检验记录”(见附录C)。
8.7 线路检查
8.7.1 目视检查线路,无干涉、老化、破损等异常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8.7.2 目视检查导线连接器应连接可靠,卡扣应有效;脱开导线连接器,目视检查导线连接器,应无损伤、腐蚀
等异常情况;目视检查导线连接器的端子,应无弯曲、退缩、折断、腐蚀、松脱等异常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8.7.3 用万用表或同类设备依据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电路图通过检查相关线路电压、电阻等方式,判
定线路是否存在短路、断路、接触电阻过大等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必要时,可用示波器检测波形的方
式确定故障部位。
8.7.4 应按照QC/T 29106的要求对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的线路进行修理。线路修复后,应按照电路
图对被修复线路进行验证检测,并记录验证检测结果。
8.7.5 模拟故障发生条件进行试车,验证应无故障现象,并记录验证结果。将线路检查结果填入“修理
作业与过程检验记录”(见附录C)。
8.8 元器件检查
8.8.1 对可疑元器件在就车状态下,用故障检测仪读取其动态数据流,或利用示波器检测传感器的信
号波形、执行器的驱动波形或ECU的输入输出信号波形,检测、判定可疑元器件的性能,并记录检查结果。
8.8.2 对可疑元器件在离车状态下,用万用表或同类设备按照承修车辆维修手册的要求检测、判定可
疑元器件的性能,并记录检查结果。
8.8.3 必要时,允许采用换件测试的方式判定可疑元器件的性能。
8.8.4 应使用可追溯的符合原厂技术要求的零配件修理车辆,并记录零配件的相关信息。
8.8.5 零配件的安装应符合承修车辆维修手册的要求。
8.8.6 修理后,应模拟故障发生条件进行试车,验证应无故障现象,并记录验证结果。将元器件检查结
果填入“修理作业与过程检验记录”(见附录C)。
8.9 系统恢复
8.9.1 按照承修车辆维修手册的作业规范安装恢复修理过程中拆装过的元器件或线路。
8.9.2 用故障检测仪或同类设备完成必要的编程、设定工作,并记录相关编码信息。
8.9.3 恢复托修方对车辆的个性化设置。
8.10 故障修复确认
8.10.1 用故障检测仪清除故障记忆,并在故障发生条件下试车,确认托修方报修的故障已排除且无其
他新故障出现。
8.10.2 试车后用故障检测仪读取故障码,确认系统正常,无故障码存储。
8.10.3 试车后用故障检测仪读取系统动态数据流,确认系统运行参数均符合承修车辆维修手册的要
求,无异常数据。
8.10.4 试车后如车辆依然存在故障,则进行返工作业,直至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工作恢复正常为止。
将试车确认故障的结果填入“修理作业与过程检验记录”(见附录C)。
9 竣工检验
9.1 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修理竣工后,质量检验人员应根据“施工单”检查修理作业项目完成情况。
9.2 质量检验人员应按照JT/T 816、汽车维修手册或说明书检查修理作业项目,检查结果应符合标准
或承修车辆维修手册技术要求。
9.3 检查机油液位、冷却液位、线路连接状况等,修理竣工车辆各液位均应正常,线路连接应可靠。
9.4 在KOEO和KOER两种状态下,检查修理竣工车辆的仪表指示情况,各仪表应工作正常。
9.5 使用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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