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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24021-2024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2402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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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021-2024 英文版 410 GB/T 24021-2024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 (II型环境标志)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4021-2024 (GB/T24021-2024)
中文名称 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 (II型环境标志)
英文名称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 Environmental labels and declarations - Self-declared environmental claims (Type II environmental labelling)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Z00
国际标准分类 13.020
字数估计 26,247
发布日期 2024-03-15
实施日期 2024-07-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24021-20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4021-2024: 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 (II型环境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4021-2001 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 (Ⅱ型环境标志) 2024-03-15发布 2024-07-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对自我环境声明的要求,包括与产品有关的说明、符号和图形;描述了环境声明中常 选用的术语,并给出了其使用的限定条件;规定了对自我环境声明进行评价和验证的一般方法,以及对 本文件中所选用的声明进行评价和验证的具体方法。 本文件不排斥、取代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法律要求提供的环境信息、声明或标志,以及其他任何 适用的法律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symbols) 注:GB/T 16273.1-2008 设备用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ISO 7000:2004,NEQ) ples) 注:GB/T 24020-2000 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通用原则(ISO 14020:1998,IDT) ISO 14067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Greenhousegases-Carbonfootprintof 3 术语和定义 ISO 1406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通用术语 4 自我环境声明的目的 环境标志与声明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关于产品环境因素的可验证的、非误导的、准确的信息交流促进 对具有较小环境压力的产品的需求和供给,以激发市场驱动的持续改善环境的潜力。 本文件的目的是协调自我环境声明的使用,这将具有以下作用: a) 提供可验证的、非误导的、准确的环境声明; b) 增加市场推动潜力,从而激励对生产、过程和产品的环境改进; c) 防止或减少无保证的环境声明; d) 减少市场混乱; e) 便利国际贸易; f) 为产品的购买者、潜在购买者和使用者提供更多进行知情选择的机会。 5 自我环境声明通用要求 5.1 通则 第5章所规定的要求应适用于各种自我环境声明,包括第7章所选用的声明以及其他任何环境 声明。 5.2 关于和ISO 14020的关系 除本文件提出的要求外,还应遵守ISO 14020中所规定的原则。当本文件中的要求比ISO 14020 中更为具体时,应遵守本文件。 5.3 关于含糊或不具体的声明 不应使用含糊或不具体的、或泛泛地暗示某产品对环境有益或无害的环境声明。诸如“对环境安 全”“对环境友善”“对地球无害”“无污染”“绿色”“自然之友”“不破坏臭氧层”之类的环境声明均不应 使用。 注:以上示例仅供说明之用。 5.4 关于声明中“无”的使用 只有当所指污染物质的含量不高于规定的痕量或背景值时才能使用带有 “无”字样的声明。 注:参见5.7k)和5.7p)的要求。 5.5 关于 “可持续性”的声明 可持续性涉及的概念非常复杂并有待进一步研究,目前尚不存在确定的方法来测定可持续性或确 认它的实现,因此不应使用任何有关 “实现可持续性”的声明。 5.6 解释性说明的使用 如果仅使用自我环境声明有可能产生误解,就应附加解释性说明。只有当在一切可预见的情况 下,环境声明不加限定仍然有效时才应允许不附加解释性说明。 5.7 具体要求 自我环境声明和任何解释性说明应遵循5.7中提出的所有要求,它们: a) 应是非误导的、准确的; b) 应具体并经过验证; c) 应和特定产品相关,且仅用于适当的环境或条件下; d) 应指明该声明是适用于整个产品、部分产品或其包装,或服务中的某个因素; e) 所声明的环境因素或环境改进应具体; f) 不应以不同术语重复陈述同一环境变化,以暗示它能带来多方面利益; g) 不应导致错误解释; h) 除了要对最终产品进行正确说明外,还应考虑产品生命周期中所有有关因素,以确定在减少一 种影响的过程中引起另一种影响增加的可能性; 注1: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宜进行生命周期评价。 i) 如果产品未经独立的第三方组织的许可或认证,进行声明时不应做出此类暗示; j) 不应直接提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实际不存在的环境改进,或夸大声明中有关产品的环境因素; k) 不应作出看来字面上真实、但由于省略有关事实而可能使购买者产生误解,或对其造成误导的 声明; l) 只能涉及产品生命周期中存在的或可能出现的环境因素; m) 提供环境声明和解释性说明的方式应能够表明应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阅读,解释性说明应 占有合理的尺寸,并置于有关声明附近; n) 使用涉及环境优越性或环境改进的对比论断时,声明应具体,并指明比较的基础。此类环境声 明应和改进的时间性相联系; o) 如果是基于过去就存在但当时未发现的因素,其表达方式上不应产生误导,使该产品的购买 者、潜在购买者或使用者误以为该声明是基于最近对产品或过程所作的改进; p) 不应以产品类型中从未存在过的某些物质或性质作为声明的基础; q) 如果技术、竞争产品或其他情况的变化可能影响声明的准确性,应予以重新评价并进行必要的 更新; r) 应针对相应环境影响发生的区域。 注2:只要一个生产过程处于环境影响发生的区域,即可作出有关该过程的声明。区域的范围取决于影响的性质。 5.8 环境声明中符号的使用 5.8.1 在进行自我环境声明时,可选择是否使用符号。 5.8.2 环境声明所使用的符号应当简单、便于印制,并能以适当的尺寸置于产品的适当部位。 5.8.3 用于一种环境声明类型的符号应易于与其他符号(包括与其他环境声明所用的符号)相区别。 5.8.4 使用表示已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符号时,不应使之易于误解为表示产品环境因素的符号。 5.8.5 只有当天然物与所声明的益处之间存在直接的、可验证的联系时才能以天然物作为标志。 注:对相互竞争产品的同一环境因素以相同符号表示有多方面益处。建议声明者在制定新符号时考虑方法的一致 性,同时不反对他们用别人已采用的同一符号表示同一环境因素。选用新符号时宜充分注意不侵犯第三方的 知识产权,如经注册的设计。 5.9 其他信息或声明 5.9.1 除环境符号外,还可用文字、数字或其他符号,如材料标识、处置说明或危险警示等传递其他 信息。 5.9.2 当文字、数字或其他符号不是用于环境声明目的时,不应使其被误认为进行环境声明。 5.9.3 不应修改5.10中所规定的环境符号,使之与具体的品牌、公司及其所在地相联系。 5.10 专用符号 5.10.1 概述 本文件选用下列专用符号是由于它们目前正得到广泛的采用和承认,而不意味着它们所表达的环 境声明优于其他环境声明。现在本文件中只举出了默比乌斯循环,其他一些专用符号将在适当时予以 引入。 5.10.2 默比乌斯循环 5.10.2.1 默比乌斯循环是由三个首尾相接的回转箭头线围成的三角形符号。它用于环境声明时,其设 计应符合ISO 7000符号1135的图形要求。应有足够的颜色反差使符号清晰、分明。图1举出默比乌 斯循环的几种形式。本文件第7章对默比乌斯循环的使用及其适用性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5.10.2.2 默比乌斯循环可用于产品或包装。如果对它是针对产品还是针对包装可能发生歧义,应附加 解释性说明。 5.10.2.3 用于声明可再循环或再循环含量的符号,应符合7.7和7.8所要求的默比乌斯循环。 5.10.2.4 默比乌斯循环只可用于再循环含量和可再循环,如7.7和7.8中所述。 图1 几种默比乌斯循环符号 6 对评价和声明验证的要求 6.1 声明者的责任 声明者应负责评价并提供验证自我环境声明所需的数据。 6.2 评价方法的可靠性 6.2.1 进行声明之前,应进行评价以取得验证声明所需的可靠和可再现的结果。 6.2.2 评价应形成文件,由声明者保存,以便进行信息公布(见6.5.2)。评价文件的保存时间应为产品 在市场上流通及此后产品寿命延续的适当期间。 注:参考文献 [10]~[12]所列的文件提供了关于可再现性和可靠性的指南。 6.3 对比声明评价 6.3.1 对比声明应通过下列一种或数种比较进行评价: a) 与组织以前采用的过程相比较; b) 与组织以前的产品相比较; c) 与其他组织采用的过程相比较; d) 与其他组织的产品相比较。 进行对比时只能: ---依据已发布的标准和公认的试验方法(见6.4); ---与当前或最近同一生产者或其他生产者投放到同一市场的、具有相似功能的、有可比性的产品 相比。 6.3.2 涉及产品生命周期中环境因素的对比声明应: a) 使用同一计量单位进行量化和计算; b) 基于同一功能单位; c) 在一个适当时间跨度内进行计算,一般为12个月。 6.3.3 对比声明可采用下列形式: a) 百分比,这时对比声明宜以绝对差值表示; 注:以下示例说明相对测量值的处理方式: 当再循环含量由10%增加到15%时,百分比绝对差值为15%-10%=5%,在这种情况下,可声明再循 环含量增加了5%。如果声明再循环含量有50%的增加,就可能引起误解,尽管它也从另一个角度正确 表达了同一事实。 b) 绝对数值(测量值),这时对比声明宜以相对改进表示: 注:以下示例说明绝对测量值的处理方式: 如果某种改进使产品的寿命从10个月延长至15个月,相对增长为: 15个月-10个月 10个月 ×100%=50% 在这种情况下,可声明产品寿命增长了50%,如果其中一个值为零,就宜使用绝对差值。 6.3.4 由于绝对声明和相对声明极易混淆,宜明确指出使用的是哪种数值。 6.3.5 对产品和包装的改进应分别说明,两者不应累加。 6.4 方法的选用 评价和声明的验证方法应根据下列顺序依次优先采用国际标准、国际公认标准(包括区域标准或 国家标准)或经同行评审的工业或贸易方法。如果不存在现成的方法,声明者可自行制定,前提是满足 第6章中的其他要求,并能够进行同行评审。 注:参考文献[13]~[65]列举了与所选取声明有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具体工业方法的典型示例。 6.5 信息的获取 6.5.1 只有当进行自我环境声明验证时不涉及业务机密信息,该声明才能被视为可验证的。如果验证 应依赖机密信息,则不能使用该声明。 6.5.2 声明者可主动向公众发布验证环境声明所需的信息。否则应寻求验证声明的任何相关方要 求,以合理的费用(用于支付管理费用),在适当的时间和场合公布上述信息。 6.5.3 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的信息(见6.2.2)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a) 所采用的标准和方法的确定; b) 形成文件的证据(当不能通过对产品进行测试来验证声明时); c) 测试结果(当验证声明需要时); d) 测试者的名称和地址(当测试由第三方承担时); e) 声明符合5.7h)和5.7r)要求的证据; f) 如果自我环境声明涉及与其他产品的对比,应说明所采用的方法、对这些产品所作的所有测试 结果和假定; 注:用于比较声明的其他要求见5.7。 g) 声明者的评价能保证产品在市场投放期间及此后寿命延续的适当期间内自我环境声明具有持 续准确性的证据。 7 所选用声明的具体要求 7.1 通则 7.1.1 第7章对进行自我环境声明的一些通用术语作了解释,并说明了它们的使用条件。声明者遵守 本章所规定原则的责任不应因其换用相近的术语而减少。第7章补充但不取代本文件其他部分所规定 的要求。 7.1.2 在第7章中列出这些术语并不意味着它们优于其他环境声明选择它们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它们 目前正在或今后可能被广泛使用,而不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