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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24180-2020 (GB/T24180-2020) | 中文名称 | 冷轧电镀铬钢板及钢带 | 英文名称 | Cold-reduced electrolytic chromium/chromium oxide coated steel sheet and strip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H46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50 | 字数估计 | 30,313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 实施日期 | 2020-12-01 | 起草单位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粤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 | 归口单位 |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3) | 提出机构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4180-2020
Cold-reduced electrolytic chromium/chromium oxide coated steel sheet and strip
ICS 77.140.50
H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4180-2009
冷轧电镀铬钢板及钢带
2020-06-02发布
2020-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分类和代号、牌号及标记 2
5 订货内容 2
6 尺寸、外形和重量 3
7 技术要求 8
8 试验方法 11
9 检验规则 12
10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12
11 国内外相关标准调质度代号近似对照 12
附录A(规范性附录) 二次冷轧板回弹试验方法 13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镀铬板表面金属铬镀层量试验方法 14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镀铬板表面氧化铬镀层量试验方法 19
附录D(规范性附录) HR15TSm和HR30TSm换算表 24
附录E(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调质度代号与相关标准调质度代号(或钢级代号)的对照 25
参考文献 2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24180-2009《冷轧电镀铬钢板及钢带》。本标准与GB/T 24180-2009相比,主
要技术变化如下: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化学成分的测试方法标准(见第2章);
---增加了调质度DR-7(见4.1);
---修改了牌号编写规则(见4.2,2009年版的4.2);
---修改了厚度公差、薄边要求,增加薄边测量方法(见6.2.1、6.2.2,2009年版的6.2.1、6.2.2);
---增加了脱方度、镰刀弯测量方法(见6.3.1、6.3.2,2009年版的6.3.1、6.3.2);
---增加了边浪、中浪、翘曲要求和相应的测量方法(见6.3.4、6.3.5、6.3.6);
---增加了毛刺要求(见6.3.7);
---增加了冷轧电镀铬钢板及钢带的原板钢种类型及化学成分(见7.1);
---修改了硬度符号(见7.3,2009年版的7.2);
---修改了一次冷轧、二次冷轧钢板及钢带的硬度要求(见表4、表5,2009年版的表3、表4);
---明确了二次冷轧材屈服强度测试状态,修改拉伸试样形状(见7.3.6,2009年版的7.3.3);
---增加了基板表面粗糙度参考值(见7.4.2);
---增加了镀铬板表面金属铬镀层量试验方法(见附录B);
---增加了镀铬板表面氧化铬镀层量试验方法(见附录C)。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粤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
院、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岩、涂树林、胡聆、张宏、侯捷、张维旭、唐牧、姚锦元、卢笙、林永增、朱大苏、
方圆、李秀军、范纯。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4180-2009。
冷轧电镀铬钢板及钢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冷轧电镀铬钢板及钢带的分类和代号、牌号及标记、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
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厚度为0.14mm~0.80mm的一次冷轧电镀铬钢板及钢带以及公称厚度为
0.12mm~0.36mm的二次冷轧电镀铬钢板及钢带(以下简称钢板及钢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9 钢铁及合金 铝含量的测定 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钠分离-碘量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29 钢铁及合金 铅含量的测定 载体沉淀-二甲酚橙分光光度法
GB/T 223.31 钢铁及合金 砷含量的测定 蒸馏分离-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59 钢铁及合金 磷含量的测定 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4 钢铁及合金 锰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228.1-2010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30.1 金属材料 洛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247 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708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2520 冷轧电镀锡钢板及钢带
GB/T 2523 冷轧金属薄板(带)表面粗糙度和峰值数的测量方法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6730.79 铁矿石 镉含量的测定 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6597 冶金产品分析方法 X射线荧光光谱法通则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 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5 低合金钢 多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GB/T 20126 非合金钢 低碳含量的测定 第2部分:感应炉(经预加热)内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25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镀铬钢板及钢带
通过连续电镀铬作业获得的,在两面镀覆金属铬镀层和铬氧化物镀层的冷轧低碳钢钢板或钢带。
4 分类和代号、牌号及标记
4.1 分类和代号
钢板及钢带的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牌号及标记
的缩写)、原板钢种代号、调质度代号和退火方式代号构成。经供需双方商定,退火方式为罩式退火时,
BA可省略。
示例:SPTFSMRT-2.5CA,SPTFSLT-3BA,SPTFSMRDR-8BA。
5 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货的订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钢板或钢带);
b) 本标准编号;
c) 牌号;
d) 尺寸规格(厚度、宽度、长度、内径等);
e) 表面状态;
f) 包装方式;
g) 用途;
h) 张数或重量;
i) 其他。
6 尺寸、外形和重量
6.1 尺寸
6.1.1 钢板及钢带的公称厚度小于0.50mm时,按0.005mm的倍数进级。钢板及钢带的公称厚度不
小于0.50mm时,按0.05mm的倍数进级。经供需双方协商,公称厚度也可采用其他厚度倍数进级。
6.1.2 对于钢板,尺寸表示为厚度×宽度×长度,单位为毫米(mm)。如要求标记轧制宽度方向,可在
表示轧制宽度方向的数字后面添加字母 W。
示例:0.26×832W×760。
6.1.3 对于钢带,尺寸表示为厚度×宽度,单位为毫米(mm),也可在表示轧制宽度的数字后面添加字母C。
示例:0.26×832C。
6.1.4 钢卷内径可为406mm、420mm、450mm或508mm。
6.2 尺寸允许偏差
6.2.1 厚度
6.2.1.1 钢板及钢带的厚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在宽度方向中心线位置测得的厚度与公称厚度的偏差应不超出公称厚度的±5%。
b) 在宽度方向距边部不小于6mm的位置测得的厚度与公称厚度的偏差为公称厚度的-8%~+5%。
c) 当交货量大于10000张钢板(或等长的钢卷)时,所有钢板的平均厚度与公称厚度的允许偏差
应不超出公称厚度的±2%。
6.2.1.2 厚度测量采用精度为0.001mm的千分尺进行,测量结果应修约到0.001mm。厚度测量部位
为宽度方向距边部不小于6mm的任意点。
6.2.2 薄边
6.2.2.1 薄边是钢板及钢带沿宽度方向上厚度的变化,其特征是在靠近钢板及钢带的边缘发生厚度减
薄。距钢板及钢带宽度方向两侧边部6mm处测得的厚度与沿钢板及钢带宽度方向中心线位置测得的
实际厚度的偏差应不大于中心线位置测得的实际厚度的6.0%。
6.2.2.2 薄边的测量,采用千分尺在垂直于轧制方向的同一直线上测量3点,测量的3点沿着该直线分
别位于宽度中心和距两条轧制宽度剪切边6mm的位置。
6.2.3 宽度
钢板及钢带的宽度允许偏差为+3 0mm。如需方对宽度允许偏差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2.4 长度
钢板的长度允许偏差为+2 0mm。
6.3 外形
6.3.1 脱方度
6.3.1.1 钢板应切成直角。
6.3.1.2 钢板的脱方度采用投影法测量,脱方度为钢板一边向另外一边的垂直投影长度的偏差,如图1
所示。脱方度(A/B)应不大于0.15%。
6.3.2 镰刀弯
6.3.2.1 钢板及钢带的镰刀弯指侧边与连接测量部分两端点的直线之间的最大距离。如图2所示。
6.3.2.2 测量镰刀弯的样板长度为1m或钢板全长(钢板长度小于1m时),镰刀弯应小于1mm。
6.3.2.3 将试样沿一条直线边水平放置,使用规格为1mm的量规进行测量。若量规能插入样板与直
边之间,则镰刀弯不符合要求。
6.3.3 不平度
6.3.3.1 按照形状和出现的位置,钢板的不平度分为边浪、中浪和翘曲。
6.3.3.2 不平度规定适用于钢板,当需方对钢带进行了充分地平整矫直后,不平度规定也适用于需方由
钢带切成的钢板。
6.3.4 边浪
6.3.4.1 边浪是沿钢板边缘的波浪,如图3所示。任意点的浪高应不大于2.5mm,在1m长度范围内
浪高大于1.5mm的波浪数应不多于6个。
6.3.4.2 测量边浪的样板长度为1m或钢板全长(以钢板交货时)。
6.3.4.3 测量边浪时,钢板放置在大于钢板的水平面上,采用精度为0.10mm的量规测量浪高,在钢板
边浪下插入量规的最大读数即为浪高。
6.3.5 中浪
6.3.5.1 概述
中浪是指出现在钢板中部位置的波浪,如图4所示。中浪可采用直接测量法或间接测量法进行测
量,测量方法由供方确定。当采用直接测量法时,中浪的浪高hcf不超过5mm,当采用间接测量法时,边
部最大提升hif不超过9mm。
6.3.5.2 直接测量法
6.3.5.2.1 测量中浪的样板长度为1m或钢板全长(以钢板交货时)。
6.3.5.2.2 测量时,样板放置在大于钢板的水平面上。一根平直的硬质棒放在两块相同高度的硬质块
上,接近于样板上中浪的正上方,且方向平行于轧制方向,如图5所示。
6.3.5.2.3 分别测量浪的顶部、底部和棒的下边缘的距离,两个距离的测量值的差即为中浪的浪高hcf(hcf=h2-h1)。
6.3.5.3 间接测量法
6.3.5.3.1 测量中浪的样板长度为1m或钢板全长(以钢板交货时),钢板宽度小于600mm或钢板长
度小于750mm时,本测量方法不适用。
6.3.5.3.2 间接测量法是通过测量试验过程中产生的边部提升来测定,测量时,把一块尺寸约为
450mm×600mm×25mm的坚硬木质平板放在样板中心位置,长600mm的边平行于样板的轧制方
向。必要时应对样板的两个表面进行测试。把木质平板在样板中心位置附近移动到样板边部提升最高
的位置,然后对木质平板施加一定的压力压平样板,并使边部提升至最大高度,如图6所示。测试过程
中,木质平板不能重叠到测量边。采用直径为9mm的棒对边部提升进行测量,当测量棒能插入边部最
大提升位置,则hif不符合要求。
6.3.6 翘曲
6.3.6.1 翘曲是指钢板各个方向的残余弯曲,可以是纵向,也可以是横向。翘曲值应不大于30mm。
6.3.6.2 翘曲采用悬垂法进行测量,样板的横向翘曲、纵向翘曲均应进行测量。当以卷状交货时,翘曲
的测量应在经过充分矫直后进行。
6.3.6.3 测量翘曲的样板长度为1m或钢板全长(以钢板交货时)。
6.3.6.4 测量时,样板应沿顶部均匀地悬挂在硬质垂直平面,支撑的部位距离钢板边部的距离不大于
25mm。采用精度为1mm的钢直尺测量底边距离垂直平面的最大距离(a)即为翘曲值。如图7所示。
6.3.6.5 当钢板四角翘曲方向相反时,所测得两个方向的最大距离之和为钢板的翘曲值。
6.3.7 毛刺
6.3.7.1 毛刺是钢板或钢带由于剪切导致的金属残留。
6.3.7.2 钢板或钢带不应有影响加工过程的毛刺出现。
6.4 花边板
6.4.1 花边板是剪切边为多边形态的钢板。
6.4.2 花边板的边部形状及尺寸、外形允许偏差应由供需双方在订货时协商。
6.5 重量及允许偏差
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8的规定。
6.6 钢带中的焊缝
6.6.1 在每个钢带中,任意10000m长度上的焊缝总数应不大于3个。
6.6.2 钢带中的焊缝应采用冲孔进行标记,并应附加目视可见的标识,例如在焊缝位置处插入一个软
质的标签。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采用其他的标识方法。
6.6.3 焊缝处的厚度应不大于钢带公称厚度的1.5倍。
6.6.4 焊缝搭接总长度(a)应不大于10mm,自由搭接长度(b)应不大于5mm。如图8所示。
7 技术要求
7.1 原板钢种及化学成分
7.1.1 原板钢种及化学成分(熔炼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7.1.2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采用其他的原板钢种和化学成分。
7.1.3 用于制作直接接触食品、药品和饮料等容器的镀铬板的原板,残余元素砷(As)含量(质量分数)
应不大于0.030%,镉(Cd)和铅(Pb)含量(质量分数)总和应不大于0.0100%。
7.1.4 原板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7.1.5 原板所用的钢宜采用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除非另有规定,冶炼方式由供方选择。
7.2 镀铬量
7.2.1 钢板及钢带的镀层由金属铬镀层和铬氧化物镀层两部分组成,金属铬镀层量和铬氧化物镀层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中的值适用于三个试样镀层量的算术平均值。
7.2.2 铬氧化物镀层量用铬氧化物中铬的含量表示。
7.3 力学性能
7.3.1 钢板及钢带的调质度用表面洛氏硬度(HR30TSm)的值来表示。
7.3.2 对于无时效的一次冷轧镀铬钢板及钢带,其HR30TSm应符合表4的规定。
7.3.3 对于存在时效的一次冷轧镀铬钢板及钢带,其人工时效后的 HR30TSm应符合表4的规定。人
工时效的条件通常为200℃保温20min。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人工时效过程也可省略。
7.3.4 对于无时效的二次冷轧镀铬钢板及钢带,其HR30TSm应符合表5的规定。
7.3.5 对于存在时效的二次冷轧镀铬钢板及钢带,其人工时效后的 HR30TSm应符合表5的规定。人
工时效的条件通常为200℃保温20min。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人工时效过程也可省略。
7.3.6 如对二次冷轧钢板及钢带的屈服强度有要求,可在订货时协商。各调质度代号未经人工时效的
屈服强度目标值可参考表6的规定。
7.3.7 对于不同的退火方式,即使钢板及钢带的HR30TSm值相等,其他力学性能指标也不一定相同,
如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等指标。
7.4 表面状态
7.4.1 钢板及钢带的表面状态特征应符合表7的规定。
7.4.2 各表面状态基板的表面粗糙度参考值见表7。
7.5 表面涂油
钢板及钢带应在镀铬层表面涂油。涂油种类可以是DOS、CSO、ATBC等。除非协议另有规定,通
常采用DOS油。
7.6 表面质量
7.6.1 镀铬层表面不应有针孔、伤痕、凹坑、皱褶、锈蚀等对使用有影响的缺陷,轻微的夹杂、刮伤、压
痕、油迹等不影响使用的缺欠允许存在。
7.6.2 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钢带缺陷部分,因此钢带允许带缺陷交货,但有缺陷部分的长度不
应超过每卷总长度的6%。
8 试验方法
8.1 钢的化学成分分析按GB/T 4336、GB/T 20123、GB/T 20125、GB/T 20126或其他通用方法进行,
仲裁时应按 GB/T 223.5、GB/T 223.9、GB/T 223.11、GB/T 223.18、GB/T 223.23、GB/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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