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T 26368-2020'
标准编号 | GB/T 26368-2020 (GB/T26368-2020) | 中文名称 | 含碘消毒剂卫生要求 | 英文名称 | Hygienic requirements for iodine disinfectant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C50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80 | 字数估计 | 14,183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 实施日期 | 2020-12-01 | 起草单位 | 中国人民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提出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6368-2020: 含碘消毒剂卫生要求
GB/T 26368-2020 英文名称: Hygienic requirements for iodine disinfectant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碘消毒剂(碘酊、碘伏)和复合含碘消毒剂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包装﹑运输及贮存、标识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有效碘为主要杀菌成分,用于皮肤、黏膜及手消毒的碘酊、碘伏和复合含碘消毒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950 手消毒剂卫生要求
GB 27951 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
GB 27954 黏膜消毒剂通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卫生部 (卫法监发〔2002〕282号)]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第268号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含碘消毒剂
以碘为主要杀菌成分的消毒剂。
3.2
碘酊
碘和碘化钾的乙醇溶液。
3.3
碘伏
由碘、聚氧乙烯脂肪醇醚、烷基酚聚氧乙烯醚、聚乙烯吡咯烷酮、碘化钾等组分制成的络合碘消毒剂。
注:包括聚醇醚碘和聚维酮碘。碘与聚氧乙烯脂肪醇醚、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络合形成的碘络合物,称为聚醇醚碘。
碘与聚乙烯吡咯烷酮形成的络合物,称为聚维酮碘。
3.4
复合含碘消毒剂
以有效碘和氯己定类、季铵盐类、乙醇为主要杀菌成分的复合消毒剂。
4 原料要求
4.1 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药用原料规定,含碘(按I计)不少于99.5%
(质量分数)。
4.2 碘化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药用原料规定,按干燥品计算,含碘化钾(KI)不少于99.0%(质量分数)。
4.3 乙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药用原料规定,相对密度不大于0.8129,相当于含C2H6O不少于95.0%(体积分数)。
4.4 聚氧乙烯脂肪醇醚、烷基酚聚氧乙烯醚和聚乙烯吡咯烷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四部)0251药用辅料规定。
4.5 生产用水:应使用纯化水。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
5.1.1 碘酊为红棕色的澄清液,无沉淀,有碘和乙醇气味。
5.1.2 碘伏为黄棕色至红棕色澄清或黏稠状液体,无沉淀,有碘气味。
5.1.3 复合含碘消毒剂为红棕色澄清液体,无沉淀,有碘气味。
5.2 理化指标
5.2.1 碘酊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5.2.2 碘伏和复合含碘消毒剂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5.2.3 稳定性:有效期≥12个月。加速试验或室温留样法,有效碘含量允许下降率≤10%,但不得低于
产品标示值的下限。
5.3 杀灭微生物指标
杀灭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6 应用范围
6.1 碘酊
适用于手术部位、注射和穿刺部位皮肤以及新生儿脐带部位皮肤消毒。
不适用于黏膜、对醇类刺激敏感部位和破损皮肤消毒。
6.2 碘伏和复合含碘消毒剂
适用于外科手及皮肤消毒;手术切口部位、注射及穿刺部位皮肤以及新生儿脐带部位皮肤消毒;黏
膜冲洗消毒;卫生手消毒。
7 使用方法
7.1 碘酊
用无菌棉拭蘸取本品,在消毒部位皮肤进行擦拭,再用棉拭蘸取75%医用乙醇擦拭脱碘。作用时
间应符合GB 27950和GB 27951的要求。
7.2 碘伏和复合含碘消毒剂
按碘伏或复合含碘消毒剂说明书要求的使用浓度直接对消毒部位冲洗或擦拭。作用时间应符合
GB 27950、GB 27951和GB 27954的要求。
7.3 聚维酮碘粉末
按产品说明书要求的稀释方法,用纯化水稀释后,对消毒部位进行冲洗或擦拭。作用时间应符合
GB 27950、GB 27951和GB 27954的要求。
8 包装﹑运输及贮存
8.1 包装材质应符合无毒级包装材料要求。外包装采用瓦楞纸包装箱,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
8.2 按包装要求常规运输。如储存、包装、运输中有特殊要求,需在产品说明书中或包装箱上注明。
8.3 本品宜贮存在室温下阴凉避光处。
9 标识要求
9.1 标志、标签和说明书
标志标识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标签和说明书应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有关规范和标准的
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商标、规格、数量、有效期、贮存条件等。
9.2 说明书注意事项
9.2.1 外用消毒液,禁止口服。
9.2.2 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9.2.3 对碘过敏者慎用。
9.2.4 密封,避光,置于阴凉、通风处保存。
10 检验方法
10.1 外观检验
将样品置于无色透明玻璃瓶或玻璃杯内,迎亮光目测样品,符合本标准对各产品外观要求规定。
10.2 有效成分含量测定
见附录A。
10.3 pH值测定
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方法进行。
10.4 稳定性试验
按附录A及《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方法进行。
10.5 铅含量测定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理化检验方法进行。
10.6 砷含量测定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