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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28056-2025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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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056-2025 英文版 599 GB/T 28056-2025 [PDF]天数 >=5 余热锅炉技术规范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8056-2025 (GB/T28056-2025)
中文名称 余热锅炉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 for heat recovery boiler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J98
国际标准分类 27.060.30
字数估计 30,388
发布日期 2025-10-05
实施日期 2026-05-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28056-2011, GB/T 28057-2011, GB/T 30576-2014, GB/T 30577-2014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8056-2025: 余热锅炉技术规范 ICS 27.060.30 CCSJ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8056-2011,GB/T 28057-2011,GB/T 30576-2014,GB/T 30577-2014 余热锅炉技术规范 2025-10-05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产品型号 4 5 一般要求 5 6 设计 6 7 制造与检验 7 8 涂装、包装、标志和随机文件 7 9 安装与验收 8 10 运行 8 附录A(规范性) 锅炉主要零部件制造和验收标准 9 附录B(规范性) 氧气转炉余热锅炉 10 附录C(规范性) 水泥窑余热锅炉 14 附录D(规范性)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余热锅炉 17 附录E(规范性) 化学工业余热锅炉 20 参考文献 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28056-2011《烟道式余热锅炉通用技术条件》、GB/T 28057-2011《氧气转炉余 热锅炉技术条件》、GB/T 30576-2014《水泥窑余热锅炉技术条件》和GB/T 30577-2014《燃气-蒸汽联 合循环余热锅炉技术条件》。本文件以 GB/T 28056-2011为主,整合了 GB/T 28057-2011、 GB/T 30576-2014和GB/T 30577-2014的内容。与GB/T 28056-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 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术语余热锅炉及其定义(见3.1); b) 更改了术语余热利用率及其定义,删除了计算公式(见3.4,GB/T 28056-2011的3.4); c) 增加了术语化学工业余热锅炉、模块分界面、扩展受热面、遮蔽管及其定义(见3.10、3.16~ 3.18); d) 增加了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余热锅炉型号编制的要求(见4.2); e) 更改了余热利用率的保证值条件,由“在设计参数下运行”改为“在额定参数下运行”,并删除 “不低于技术协议规定的保证值”(见5.2,GB/T 28056-2011的5.1.2); f) 更改了过热蒸汽温度的偏差范围要求,将过热蒸汽温度由450℃调整至475℃(见表3, GB/T 28056-2011的表3); g) 删除了直接排放大气时的排烟温度数据(见GB/T 28056-2011的表4); h) 删除了对特殊情况的设计要求(见GB/T 28056-2011的5.2.6); i) 删除了锅炉的大修间隔时间要求(见GB/T 28056-2011的5.2.13); j) 删除了制造单位资格和职责的要求(见GB/T 28056-2011的5.3.1); k) 更改了对锅炉本体炉体外表面的要求,删除热流量及温度等的要求(见5.7,GB/T 28056- 2011的5.2.10); l) 更改了强度计算的要求,增加了锅炉范围内管道强度计算、元件角焊缝强度计算和吊杆强度计 算的要求(见6.3,GB/T 28056-2011的5.2.5); m)删除了锅炉制造过程的监检(见GB/T 28056-2011的6.5); n) 删除了新产品的测试要求(见GB/T 28056-2011的6.6); o) 增加了防止受热面吊挂装置超温的要求(见6.7); p) 更改了质量检验的要求,不局限于焊缝、水压试验等(见7.4,GB/T 28056-2011的6.2~6.4); q) 更改了锅炉铭牌的要求(见8.2,GB/T 28056-2011的8.2); r) 更改了锅炉随机文件的要求(见8.3,GB/T 28056-2011的8.3和8.4); s) 删除了对锅炉安装单位资质的要求(见GB/T 28056-2011的9.2); t) 删除了停止安装的要求(见GB/T 28056-2011的9.3); u) 更改了锅炉的验收试验要求,增加现场条件无法达到设计工况时的修正办法,并将验收试验时 机由“正常运行半年以后”“竣工验收完成后3个月内”“在完成调试、试运转后立即进行,最迟 不应晚于考核期(可靠性运行)开始后的3个月内”改为“正常运行6个月内进行,若超过6个 月,应进行老化修正”(见9.4,GB/T 28056-2011的10.2); v) 更改了锅炉房总体的噪声测试方法依据标准[见9.6b),GB/T 28056-2011的7.3]; w) 删除了质量责任的要求(见GB/T 28056-2011的第11章); x) 更改了锅炉主要零部件制造和验收标准(见附录A,GB/T 28056-2011的附录A); y) 增加了氧气转炉余热锅炉的特殊要求(见附录B); z) 增加了水泥窑余热锅炉的特殊要求(见附录C); aa) 增加了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余热锅炉的特殊要求(见附录D); bb) 增加了化学工业余热锅炉的特殊要求(见附录E)。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2)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 司、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南通万达 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方菱日锅 炉有限公司、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联重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济南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太原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杭锅工业锅 炉有限公司、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俞苗、罗飞、周朝晖、章义发、姜雪、苏虎、阳开应、曹勇、王新峰、刘岑凡、李文杰、 陈征宇、顾杰、焦志武、王海峰、曾强、郭学茂、张同伟、王磊。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GB/T 28056-201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并入了GB/T 28057-2011《氧气转炉余热锅炉技术条件》,GB/T 30576- 2014《水泥窑余热锅炉技术条件》和GB/T 30577-2014《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余热锅炉技术条 件》。 余热锅炉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余热锅炉的产品型号、一般要求、设计、制造与检验、涂装、包装、标志和随机文件、安 装与验收及运行。 本文件适用于以水为工质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余热锅炉、氧气转炉余热锅炉、水泥窑余热锅炉和 化学工业余热锅炉的设计、生产和检验,其他余热锅炉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T 2900.48 电工名词术语 锅炉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0863 烟道式余热锅炉热工试验方法 GB/T 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507.2 水管锅炉 第2部分:材料 GB/T 16507.3 水管锅炉 第3部分:结构设计 GB/T 16507.4 水管锅炉 第4部分: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GB/T 16507.5 水管锅炉 第5部分:制造 GB/T 16507.6 水管锅炉 第6部分:检验、试验和验收 GB/T 16508.2 锅壳锅炉 第2部分:材料 GB/T 16508.3 锅壳锅炉 第3部分:设计与强度计算 GB/T 16508.4 锅壳锅炉 第4部分:制造、检验与验收 GB/T 26281 水泥回转窑热平衡、热效率、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GB/T 26282 水泥回转窑热平衡测定方法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 50049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73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588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标准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DL/T 468 电站锅炉风机选型和使用导则 DL/T 5054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范 DL5190.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2部分:锅炉机组 JB/T 6734 锅炉角焊缝强度计算方法 JB/T 8953.3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设备采购 余热锅炉 JC/T 336 水泥工业用推动篦式冷却机 NB/T 10939 锅炉用材料入厂验收规则 NB/T 11269 锅炉吊杆强度计算方法 NB/T 47008 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 NB/T 47010 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锻件 NB/T 47030 锅炉用高频电阻焊螺旋翅片管技术条件 NB/T 47031 螺旋翅片管箱及模块技术条件 NB/T 47040 锅炉人孔和手孔装置 NB/T 47043 锅炉钢结构制造技术规范 NB/T 47049 管式空气预热器制造技术条件 NB/T 47055 锅炉涂装和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余热锅炉 heatrecoveryboiler 利用各种工业过程中的废气、废料或废液中含有的显热或(和)其可燃物质燃烧(必要时可加补燃 物)后产生热量的锅炉。 [来源:GB/T 2900.48-2008,3.1.43,有修改] 3.2 输入热量 heatinput 单位时间内输入余热锅炉的余热资源的总热量。 3.3 有效输出热量 availableheatoutput 单位时间内工质在锅炉中所吸收的总热量。 注:包括水和蒸汽吸收的热量,以及排污水和自用蒸汽所消耗的热量。 3.4 有效输出热量占输入热量的百分率。 3.5 以氧气炼钢转炉排放的炉气的显热作为热源的余热锅炉。 注1:显热包含少量可燃气体燃烧产生的热量。 注2:主要由活动烟罩、炉口段烟罩、烟道锅筒、下料口罩、氧枪口罩、副氧枪口罩、引出管、下降管等部件组成。 3.6 利用新型干法回转式水泥窑炉的窑头熟料冷却机和窑尾预热器所排放的废气余热生产蒸汽或热水 的无补燃型余热锅炉。 注:一般由窑头余热锅炉和窑尾余热锅炉两部分组成。 3.7 利用窑头熟料冷却机排出的废气余热为热源生产蒸汽或热水的余热锅炉。 注:简称“AQC锅炉”。 3.8 利用窑尾预热器排出的烟气余热为热源生产蒸汽或热水的余热锅炉。 注:简称“SP锅炉”或“PH锅炉”。 3.9 用燃气轮机排气所包含的热能产生一个或多个压力级蒸汽的锅炉。 3.10 利用化学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料或废液中的余热及其可燃物质燃烧作为热源的余热 锅炉。 3.11 转炉烟道 convertercoolerstack 由环形集箱(或集箱)和膜式水冷壁管、密排管或管子隔板结构组成的管式受压部件。 注:炉气的通道。包括斜烟道、转角烟道和尾部烟道等几个部分,通称为“烟道”。 3.12 按转炉吹氧期进入锅炉的平均炉气量,以及炉气通过锅炉的温度降进行计算得出的饱和蒸汽的理 论计算值。 注:单位为t/h。 3.13 利用窑头熟料冷却机高温段抽取500℃以下的热烟气加热窑头和窑尾余热锅炉的蒸汽而设置的共 用过热蒸汽设备。 注:简称“ASH过热器”。 3.14 由余热锅炉及闪蒸器与补汽凝汽式汽轮机构成的热力系统。 3.15 额定工况 ratedcondition 在规定的余热载体输入条件(流量、温度、成分)下,锅炉达到额定参数(流量、压力、温度)时的运行 工况。 3.16 模块分界面 modulesplice 化学工业炉与余热锅炉衬里或钢结构之间的结合面。 3.17 扩展受热面 extendedsurface 在吸热表面上,以翅片或钉头形式增加的传热表面。 3.18 遮蔽管 shieldtube 直接接受辐射热并屏蔽其他余热锅炉段炉管的炉管。 4 产品型号 4.1 余热锅炉产品型号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表示余热锅炉的补燃情况、余热载体的类别、特性及参 数,其代号用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表示;第二部分表示蒸汽锅炉的额定蒸发量或热水锅炉的额定热功 率、锅炉工作工质的压力和温度参数,其书写格式和要求如图1所示。 a 额定蒸汽温度为饱和温度时无该部分及斜线。 图1 余热锅炉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表1 余热载体的类别代号和单位 余热载体类别 余热载体单位 名称 代号 单位名称 单位符号 气体 Q(气) 千立方米每小时 km3/h 液体 Y(液) 吨每小时 t/h 固体 G(固) 吨每小时 t/h 注:本文件中烟气单位符号“m3”的意义为标准状态下测得的体积,且其体积单位为立方米,简称“标准立方米”。 表2 余热载体特性代号 余热载体特性分类 洁净类 含尘类 腐蚀类 粘结类 代号 无代号 C F Z 余热载体特性 烟气中含尘量不 大于5g/m3,且不 含腐蚀性或(和) 粘结性成分(或设 计时可不予考虑) 含 尘 量 大 于 5g/m3; 将 可 能对锅炉受热 面产生磨损、积 灰等 烟气中含有氮氧化物、硫氧化 物、硫化氢、磷化物、氯气及氨气 等,在一定工况条件下可能对锅 炉受热面及部件产生强烈腐蚀 烟气中所夹带的烟 尘、升 华 或 气 化 物 质,在一定工况条件 下可能粘附在锅炉 受热面上 4.2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余热锅炉型号编制也可按图2所示。 图2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余热锅炉型号编制 4.3 其他特殊型式的余热锅炉的产品型号可参照本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或在其相关产品标准中另行 规定。 4.4 型号示例: 示例1:QF35/900-20-3.82/450 表示该余热锅炉余热载体的类型为具有腐蚀性的气体,烟气量为35000m3/h,温度为900℃;其锅炉的额定蒸发量 为20t/h,额定蒸汽压力为3.82MPa,额定蒸汽温度为450℃。 示例2:Q40/550-4.2-0.7/95/70 表示该余热锅炉余热载体的类型为“洁净”类气体,烟气量为40000m3/h,温度为550℃;其锅炉的额定热功率为 4.2MW,额定出水压力为0.7MPa,额定出水温度为95℃,进水温度为70℃。 示例3:BY3-12-1.25 表示该余热锅炉余热载体的类型为液体,利用其所携带的可燃物质,液体流量为3t/h,有补燃装置;其锅炉的额定 蒸发量为12t/h,额定蒸汽压力为1.25MPa,额定蒸汽温度为饱和温度。 示例4:Q1240/537-198(53)-8.0(0.31)/511(180)a 表示该余热锅炉余热载体的类型为“洁净”类气体,烟气量为1240000m3/h,温度为537℃;输出蒸汽为双压的余 热锅炉,其高压端的额定蒸发量为198t/h,额定蒸汽压力为8.0MPa,额定蒸汽温度为511℃;低压端的额定蒸发量为 53t/h,额定蒸汽压力为0.31MPa,额定蒸汽温度为180℃。 a 当进入锅炉的余热源有两个,且参数不同时,可对较低参数加括号后与主参数同时列出。 5 一般要求 5.1 制造单位应保证余热锅炉(以下简称“锅炉”)在额定参数下的额定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 5.2 在额定参数下运行,锅炉的余热利用率设计值与保证值的差值,对于发电机组或动力设备用锅炉 应不高于1.5%;对于一般锅炉应不高于2%。 5.3 锅炉的蒸汽品质应符合如下规定。 a) 没有过热器的锅炉,其饱和蒸汽湿度: 1) 水管式锅炉不大于3%; 2) 锅壳式锅炉不大于4%。 b) 有过热器的锅炉,过热器入口处的饱和蒸汽湿度不大于1%。 c) 工业用过热蒸汽含盐量不超过0.5mg/kg。 d) 发电机组或动力设备用过热蒸汽品质符合GB/T 12145的规定。 e) 在额定工况下,过热蒸汽温度的偏差范围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过热蒸汽温度的偏差范围 单位为摄氏度 过热蒸汽温度 偏差范围 ≤300 +30-20 >300~350 ±20 >350~400 +10-20 >400~475 +10-15 >475 +5-10 5.4 锅炉排烟温度应满足主工艺设备的要求。 5.5 锅炉及其系统噪声控制应符合GB 12348和GB 3096的规定。 5.6 锅炉主要零部件的制造和验收应符合附录A所列各项标准的规定。 5.7 锅炉炉墙、烟风道、各种热力设备、热力管道以及阀门应具有良好的密封和保温性能。距门(孔) 300mm以外的炉体外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不应超过25℃,炉顶外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不应 超过50℃,各种热力设备、热力管道以及阀门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不应超过25℃。 6 设计 6.1 锅炉的设计除应符合相关锅炉专业标准外,还应符合设备所在系统所要求的设计规范和标准的 规定。 6.2 锅炉本体结构设计应符合GB/T 16507.3或GB/T 16508.3的规定,受压元件和非受压元件、受力 构件、锅炉钢结构和焊接材料的选用应符合GB/T 16507.2或GB/T 16508.2的规定。 6.3 锅炉本体受压元件强度计算应按GB/T 16507.4或GB/T 16508.3的要求进行计算和校核,锅炉 范围内管道应按GB/T 16507.4、GB/T 16508.3或DL/T 5054进行计算和校核。元件的角焊缝强度计 算应符合JB/T 6734的要求,吊杆强度计算应符合NB/T 11269的要求。 6.4 锅炉应有随主工艺设备负荷正常变化连续稳定运行的能力,以及在低负荷和超负荷工况下安全运 行的能力,其随主工艺设备负荷正常变化的范围、低负荷和超负荷的范围应在双方商定的规定中明确。 6.5 锅炉设计时应采取防止积灰、腐蚀和磨损的有效措施。 6.6 燃用废气、废液或烟气余热中夹带可燃物质的锅炉,如锅炉有爆炸危险应在容易爆炸的部位装设 防爆装置。 6.7 锅炉受热面吊挂装置应根据工作温度选材,或采取冷却、可靠绝热的方式防止吊挂装置超温。 6.8 锅炉采用露天布置时,锅炉及其系统设计应采取防冻、防雨雪、防风沙、防盐雾、防锈蚀等措施。当 处于严寒或特殊要求的地区时,锅炉可采用室内布置或设置紧身封闭。紧身封闭应设置采光、通风 措施。 6.9 锅炉应设置必要的热工及环保检测的测点。 6.10 配套辅机的要求如下。 a) 锅炉配套辅机的供应范围应符合双方商定的规定。 b) 锅炉配套辅机应满足锅炉主机及主工艺设备的性能要求,并符合各自的产品标准。 c) 锅炉配套的水处理设备应能保证锅炉给水水质符合GB/T 1576或GB/T 12145的规定,对水 质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在双方商定的规定中注明。 d) 锅炉配套风机的风量和风压应能满足锅炉在设计工况下稳定运行的需要,且具有足够的调节 范围和调节灵活性。 e) 风机的噪声规定应符合DL/T 468的规定。配套的烟气、污水及其他各种污染物的处理设备 应使其污染物的排放满足相关国家、行业环保标准的规定。 6.11 检测与监控仪表及装置的配置要求如下: a) 锅炉监控仪表及装置的供应范围应符合锅炉相关规程、标准及双方商定的规定; b) 锅炉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给水自动调节、各种报警和 保护等检测和监控仪表及装置的配置和要求应符合相关锅炉规程、标准及双方商定的规定; c) 锅炉应按国家相关节能、环保监测要求设置检测与监控仪表及装置。 6.12 氧气转炉余热锅炉的设计还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6.13 水泥窑余热锅炉的设计还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6.14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余热锅炉的设计还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6.15 化学工业余热锅炉的设计还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7 制造与检验 7.1 制造锅炉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图样和GB/T 16507.2或GB/T 16508.2的要求,材料代用应满足原 设计的强度、结构和工艺的要求,并经过材料代用单位的技术部门(包括设计和工艺部门)同意。 7.2 锅炉用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材料标准的要求,并应按NB/T 10939的规定进行入厂验收,合格后方 可使用。 7.3 当锅炉采用某些特殊材料或结构时,制造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工艺规程和(或)产品制造技术条 件,必要时应经工艺性试验。 7.4 锅炉受压元件的检验应符合GB/T 16507.6或GB/T 16508.4及本文件的规定。 7.5 氧气转炉余热锅炉的制造与检验还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8 涂装、包装、标志和随机文件 8.1 锅炉的涂装、包装应符合NB/T 47055和(或)双方商定的规定。 8.2 锅炉应在其明显部位装设产品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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