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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8219.1-2025 (GB/T28219.1-2025) | | 中文名称 | 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要求和评价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 英文名称 | Intelligentization technology requirements and evaluation for intelligent household appliance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60 | | 国际标准分类 | 97.030 | | 字数估计 | 22,276 | | 发布日期 | 2025-10-31 | | 实施日期 | 2026-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8219-2018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8219.1-2025: 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要求和评价 第1部分:通用要求
ICS 97.030
CCSY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8219-2018
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要求和评价
第1部分:通用要求
householdappliances-Part1:Generalrequirements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2
5 标识和说明 5
6 评价方法 5
附录A(资料性) 数据、信息和知识的管理功能释义 8
附录B(规范性) 智能运维功能要求 9
附录C(资料性) 定量指标智能效用计算示例 11
附录D(规范性) 智能化功能的智能化程度系数的定值 12
参考文献 1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28219《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要求和评价》的第1部分。GB/T 28219已经
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本文件代替GB/T 28219-2018《智能家用电器通用技术要求》,与GB/T 28219-2018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8年版的第1章);
---更改了“智能家用电器”的术语及其定义(见3.3,2018年版的3.8);
---删除了术语“智能”“感知”“决策”“执行”“学习”“智能化能力”“智能家用电器系统”“智能家居”
“组件”“服务平台”“互联/互操作”“敏感性数据”和“智能指数”及其定义(见2018年版的3.1、
3.2、3.3、3.4、3.5、3.7、3.9、3.10、3.11、3.12、3.13、3.14和3.15);
---增加了“人工智能”“智能化功能”“数据”“信息”“知识”和“智能效用”的术语和定义(见3.1、
3.2、3.4、3.5、3.6和3.7);
---更改了“电器安全”“信息安全”和“电磁兼容”(见4.2.2、4.2.3和4.3,2018年版的4.1.1、4.1.2
和4.1.3),增加了“通用要求”和“功能安全”(见4.2.1和4.2.3);
---删除了“互联/互操作要求”“统筹布局要求”“智能化能力要求”和“智能化功能的效果要求”(见
2018年版的4.2、4.3、4.4和4.5);
---增加了“可靠性”“结构”和“智能化功能”(见4.4、4.5和4.6);
---更改了“标识和说明”(见第5章,2018年版的4.6);
---更改了“评价方法”(见第6章,2018年版的第5章);
---增加了“智能运维功能要求”和“智能化功能的智能化程度系数的定值”(见附录B和附录D)。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青岛海尔智能技术研发有限公司、TCL空调器(中山)有限
公司、美的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博西家用电器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小米智能家电(武汉)有限公司、
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
华凌股份有限公司、松下家电(中国)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海信空调有限公司、
海博(苏州)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海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
区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嘉兴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科技有
限公司、佳合(浙江)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青岛海尔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深圳市科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翔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创马优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曲宗峰、冯承文、胡亚欣、熊军、宋思雨、王亦铭、单联瑜、张文强、洪宜玖、
王平松、黄凡斌、王立辉、焦利敏、别清峰、杨楠、瞿卫新、周长伟、刘晨皓、吴启军、林磊、刘皓、朱玉凯、
王小谦、时研康、袁兴成、林明、邢军、于海丰、王兵、熊栩佳、赵羽声、张金建。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GB/T 28219-2011,2018年第一次修订;
引 言
GB/T 28219《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要求和评价》划分为若干部分,由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构
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对于特殊要求范围涵盖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
其要求按照特殊要求的相关规定。GB/T 28219拟由以下两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通用要求。目的在于规范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要求和评价指南。
---第2部分:空调器的特殊要求。目的在于规范智能空调器的智能化技术特殊要求和评价方法。
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要求和评价
第1部分: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家用电器智能化技术的要求、标识和说明,描述了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智能家用电器
(以下简称“智能家电”)。
本文件也适用于不打算作为一般家用,但具有类似使用环境、条件的智能家电。例如:打算在商店、
轻工行业以及农场中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智能家电。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4343.1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
GB/T 4343.2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2部分:抗扰度
GB/T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5296.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GB/T 9254.1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
GB/T 9254.2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2部分:抗扰度要求
GB/T 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595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T 38047.1 智能家用电器可靠性评价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41789-2022 智能家用电器的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 4424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体育用品的电气部分及电玩具 安全技术规范
GB/T 46500.1-2025 家用电器的人机交互 第1部分: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使产品或事物具备人类或类似人类智慧特征的技术或技术解决方案。
注:如人工智能技术等。
3.2
应用智能化技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执行任务的能力。
3.3
应用智能化技术实现智能化功能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3.4
数据 data
标记客观存在的符号,未处理过的文字、数字、图形等。
[来源:GB/T 23703.2-2010,4.2,有修改]
3.5
信息 information
有脉络的数据整理,经过处理后有意义的数据。
[来源:GB/T 23703.2-2010,4.3,有修改]
3.6
知识 knowledge
通过学习、实践或探索所获得的认识、判断或技能。
[来源:GB/T 23703.2-2010,2.1,有修改]
3.7
智能家用电器通过智能化功能达到的产品设计所预期的效果。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智能家电不应因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而降低原有的安全水平,不应因软件升级、数据更新或功能失效
而导致智能家电处于不安全的状态。智能化功能不应对原有质量特性产生不良影响。
4.2 安全
4.2.1 通用要求
智能家电的决策算法升级后制造商应重新对智能家电进行安全评价。
4.2.2 电器安全
智能家电应满足GB/T 41789-2022中第5章电器安全的要求。
具有运行装置的智能家电宜考虑其在待机和运行过程中对周围人、环境的影响。
4.2.3 信息安全
智能家电应满足GB/T 41789-2022中第6章信息安全的要求。
4.2.4 功能安全
功能安全满足以下要求:
a) 应满足GB/T 41789-2022中第7章功能安全的要求;
b) 智能化功能失效后,智能家电应满足基本功能的使用。基本功能在本系列标准的其他部分中
规定。
4.3 电磁兼容
智能家电应满足GB 4343.1和GB/T 4343.2的相关要求。
智能家电中如含有音视频、通信、广播接收、娱乐灯光控制等部件及其组合,还应满足GB/T 9254.1
和GB/T 9254.2的要求。
智能家电中如含有电气照明部件,还应满足GB/T 17743和GB/T 18595的要求。
对于不同部件所需满足的不同电磁兼容标准之间存在差异部分,应根据智能家电的实际工作环境
选择最严苛的要求进行考核。
4.4 可靠性
4.4.1 通用要求
智能家电应具备在正常和可预期的非正常条件下实现其功能的能力。
智能家电应具备资源受限条件下维持基本功能的能力,以及系统失效后再次恢复时,恢复正常运行
的能力。
示例1:如网络信号弱、断网、电力信号弱等情况下不影响智能家电的正常运行。
示例2:断电后系统失效,再次上电后能恢复服务能力。
智能家电的可靠性评价应按照GB/T 38047.1的方法进行评价。
智能家电的可靠性评价过程宜考虑正常使用环境中的可靠性,还宜考虑异常数据以及异常场景中
的可靠性,智能家电宜避免这些干扰给可靠性带来的影响。
注:异常数据是指超出家电正常工作范围的数据,智能家电能够识别并通过技术手段避免执行该异常数据。
智能家电的决策算法升级后制造商应重新对智能家电进行可靠性评价。
4.4.2 容错性
智能家电的容错性要求如下:
a) 应具备容错机制,具有在检测出异常输入或危险操作时的错误提示功能;
b) 应具备对误操作的抵御能力,确保误操作后家电正常运行;
c) 智能化功能失效后,应能保持产品基本功能正常使用,或提供可替代的非智能化使用方案;
示例1:智能电冰箱的智能控温功能失效后,其基本控温功能仍有效,使食物能够保存。
示例2:智能马桶的人感功能失效后,无法自动开盖和自动冲水,但用户可手动开盖并冲水使用。
d) 智能化功能在资源受限的情况下,应具有提供基本功能的能力。
示例3:具有在线语音交互功能的智能家电在其网络断开后,应能通过本机的其他人机交互方式进行基本功能
操作。
4.4.3 易恢复性
4.4.3.1 断网恢复
智能家电应有断网恢复功能,要求如下:
a) 在网络中断时,智能家电有相应的提示,不影响电器本地功能的正常使用;
b) 网络恢复后,进行智能家电的数据信息同步,功能恢复正常。
4.4.3.2 断电恢复
智能家电应有断电恢复功能,在重新恢复供电开机后,进行智能家电的数据信息同步,功能恢复
正常。
4.5 结构
正常使用中可移动或具有运动部件的智能家电,满足以下规定:
a) 用户可直接接触到的运行装置,应具有防撞人、防夹手等防护措施;
b) 具有行程范围的智能家电,应有限位装置,行程极限不应超出标称的行程范围;
c) 运行过程中可能引起危险的智能家电,应具有紧急制动功能;
d) 在断电或系统故障时,应能通过手动装置调节到安全状态;
e) 可能对儿童有潜在风险的智能家电应具有童锁或防误操作的措施;
f) 具有安全风险的运行装置的智能家电,应具有缓冲装置;
g) 用户可直接接触到的运行装置,运行速度不宜高于100mm/s或0.06rad/s。
其他相关要求,在本系列标准的其他部分中进行规定。
4.6 智能化功能
4.6.1 数据、信息和知识管理
智能家电的数据、信息和知识管理应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功能:
a) 数据、信息的采集;
b) 数据、信息的处理;
c) 数据、信息的存储;
d) 数据、信息的运用;
e) 知识的获取;
f) 知识的生成;
g) 知识的存储;
h) 知识的运用。
智能家电的数据、信息和知识管理功能释义见附录A。
4.6.2 人机交互
智能家电的人机交互应满足GB/T 46500-2025可用性的要求,不同品类智能家电的人机交互方
式由本系列标准的其他部分进行规定。
4.6.3 智能控制
智能家电的智能控制功能应能被用户开启、关闭或切换。
根据内外部的感知信息和应用场景信息,智能家电应自动调整运行的程序或参数。不同类别的智
能家电,有不同的控制要求,如:智能冰箱的智能控温、智能节能、智能杀菌等,具体在本系列标准的其他
部分进行规定。
4.6.4 智能运维
智能家电的智能运维包括以下功能:
a) 应具有状态监控和信息上报功能;
b) 应具有故障诊断功能;
c) 应具有软件升级和数据更新功能;
d) 可具有故障预测功能;
e) 可具有故障上报功能;
f) 可具有故障自动修复功能;
g) 可具有系统参数自校正功能;
h) 宜具有智能维护保养建议功能。
智能运维功能要求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4.6.5 其他智能化功能
智能家电的其他智能化功能在本系列标准的其他部分中规定。
注:其他智能化功能如智能电冰箱的食品管理功能等。
5 标识和说明
智能家电应在满足GB 44246、GB/T 5296.2、GB/T 4706.1的标识与说明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以下
与智能化功能相关的标识与说明:
a) 智能化功能及效用的说明,应针对智能控制功能的运行基本原理或对家电性能和使用方面造
成的影响或注意事项进行说明;
b) 所使用的软件所适用的操作系统版本的说明;
注:软件包括软件开发包(SDK)、应用程序(App)等。
c) 安装、布线、连接、调试的方法说明;
d) 可能出现的故障及维修方法说明;
e) 所需要的初始人工干预的方法说明;
f) 接入网络的方法说明;
g) 接入网络可能存在的信息安全风险提示;
h) 当禁止连接和使用外部远程控制装置时,应有相应的警告和说明;
i) 当需要连接其他装置或设备时的操作指引;
j) 应对因网络中断、供电中止、物理性阻隔等故障可能导致人身、财产、环境损害的提示及应急处
置方法的说明;
k) 用户注册的方法说明;
l) 应有采集用户敏感性数据的行为应事先征得用户同意的提示,并对采集的数据类型、采集方
式、使用方法与使用目的进行说明,对用户做出保密和合法使用相关数据的承诺;用户完成注
册后,信息可能被采集的提示性说明;
m) 其他必要的说明、提示、警告。
6 评价方法
6.1 评价要求
智能家电的智能评价采用符合性判定和智能化功能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智能家电应先满足4.1~4.5、第5章的要求再进行智能化功能评价。
智能化功能评价按照打分法,详见表1。
表1 评价表
章条号 智能化功能要求Sj 权重 WTj 子智能化功能 分值
4.6.1 数据、信息和知识管理S1 WT1(10%) 100
4.6.2 人机交互S2 WT2(10%) 100
4.6.3 智能控制S3 WT3(50%)
S31
S32
S33
S3k
4.6.4 智能运维S4 WT4(20%) 100
4.6.5 其他功能S5 WT5(10%) 100
注1:每项智能化功能的评价得分满分值为100分。
注2:智能家电的其他功能在本系列标准的其他部分中规定。
注3:每项子智能化功能的分值分配在本系列标准的其他部分中规定。
6.2 智能化功能评价
6.2.1 智能效用得分计算方法
6.2.1.1 定量指标
智能化功能中的人机交互的智能效用得分计算方法见公式(1)。
S2i=F2i×
Ll
100
(1)
式中:
S2i ---人机交互中第i项子智能化功能智能效用得分;
F2i---人机交互中第i项子智能化功能基础分值,在其他部分中进行规定;
Ll ---按照GB/T 46500-2025中表7取值。
除人机交互外,其他智能化功能中,当子智能化功能可测量(其结果可量化)时,其智能效用得分按
照公式(2)或公式(3)计算,计算示例见附录C。
若智能效用为高优指标,则其效用得分计算方法见公式(2)。
Sji=Fji×
Laji
Lbji
(2)
若智能效用为低优指标,则其效用得分计算方法见公式(3)。
Sji=Fji×
Lbji
Laji
(3)
式中:
Sji ---第j项智能化功能中第i项子智能化功能智能效用得分;
Fji ---第j项智能化功能中第i项子智能化功能基础分值;
Lbji---第j项智能化功能中第i项子智能化功能的基础效用值;
Laji---第j项智能化功能中第i项子智能化功能的实际效用值。
注1:高优指标:指标数值越大代表绩效或效果越好的指标,通常代表期望提升的目标。如效率、准确率等。
低优指标:指标数值越小代表绩效或效果越好的指标,通常代表期望降低的目标。如响应时间、误差等。
注2:第j项智能化功能中第i项子智能化功能的基础分值Fji和基础效用值Lbji,在其他部分中进行规定。
注3:第j项智能化功能中第i项子智能化功能智能效用得分Sji,不超过其基础分值Fji。
6.2.1.2 定性指标
当子智能化功能无法测量(其结果无法量化)时,具有该功能,子智能化功能的智能效用得分为满
分;否则,为零分。
6.2.2 单项智能化功能得分计算方法
单项智能化功能得分计算方法见公式(4)。
Sj=∑ki=1Sji×Ij (4)
式中:
Sj ---第j项智能化功能得分;
Sji ---第j项智能化功能中第i项子智能化功能智能效用得分;
Ij ---第j项智能化功能的智能化程度系数,应按照附录D定值;
k ---子智能化功能的总数。
6.2.3 智能化功能综合得分计算方法
智能化功能综合得分计算方法见公式(5)。
Lm=∑nj=1(Sj×WTj) (5)
式中:
Lm ---智能化功能总得分;
Sj ---第j项智能化功能得分;
WTj ---第j项智能化功能的权重;
n ---智能化功能的总数。
6.3 智能等级判定
满足4.1~4.5及第5章要求的智能家电方可进行智能等级评价。智能家电的智能等级以智能化功
能综合得分作为考核指标,分为五个等级(L1、L2、L3、L4、L5),L5 为最高等级。智能家电的智能等级分
级判定方法在其他部分中进行规定。
附 录 A
(资料性)
数据、信息和知识的管理功能释义
智能家电的数据、信息和知识的管理功能释义如下。
a) 数据采集
智能家电根据智能化功能的需要,具有按需采集智能家电工作参数、温度和相对湿度等环境数
据、用户存在等用户数据的功能。
b) 数据处理
智能家电具有将采集的数据转化为规范的数据格式的功能。
c) 数据存储
智能家电具有将数据存储在本机或边缘服务器或云端的功能。
d) 数据运用
智能家电具有数据计算、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等功能,并将经过采集、处理、存储后的信息实际
用于决策、行动、信息提炼等过程的功能。
e) 信息采集
智能家电具有采集型号名称等本机信息、地区气候特征等环境信息、健康状况和状态等用户信
息的功能。
f) 信息处理
智能家电具有对采集到的原始信息进行加工、转换、整合、分析和精炼的功能。
g) 信息存储
智能家电具有将处理后的信息存储在本机或边缘服务器或云端的功能。
h) 信息运用
智能家电具有将经过采集、处理、存储后的信息用于决策、行动、知识生成等过程的功能。
i) 知识的生成
智能家电具有从存储的数据和信息中提炼知识的功能。
j) 知识的获取
智能家电具有获取智能家电运维、气候、健康等知识的功能。
k) 知识的存储
智能家电具有将知识结构化保存并建立索引体系、建立知识库的功能。
l) 知识的运用
智能家电具有将智能运维、健康等知识转化为决策、行动的功能。
附 录 B
(规范性)
智能运维功能要求
B.1 状态监控和信息上报
智能家电应能对自身运行参数和工作状态进行监控,运行参数或工作状态变化时应及时上报。
B.2 故障诊断
智能家电应有故障诊断功能,故障诊断可包括以下一种或多种。
---通过采集、分析各种数据,发现系统异常,判断是否发生故障的故障检测功能。
---对检出故障进行故障类别判断的故障识别功能。
---确定故障具体位置(如:组件、模块或线路等)的故障定位功能。
---评估故障对智能家电功能影响的故障评价功能,评价要素包括:
● 家电停机的损失;
● 失效率和平均维修前的时间;
● 间接的或二次损坏的损失;
● 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影响。
---根据故障类型、严重程度、智能家电运行需求以及可用资源,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的过程处理
决策功能。
智能家电宜有故障诊断的结论置信度判断能力,故障诊断结论置信度过低则应重新评估诊断结论。
每一类智能家电能够诊断的故障种类、获取测量或趋势数据的最小采样时间间隔、故障报警的设置
准则、影响失效和指标劣化的影响因素和影响比例等要求,在其他部分中进行规定。
B.3 软件升级和数据更新
智能家电的软件升级和数据更新满足以下要求。
a) 智能家电应具备对程序升级或数据更新的功能,包括以下一种或多种:
1) 对带有操作系统的智能家电进行操作系统升级;
2) 对智能家电控制系统软件进行升级,升级分为部分升级和完全升级;
3) 对智能家电中各种零部件模组软件进行升级,如:通信模块、触摸屏的驱动程序升级;
4) 对智能家电各种应用功能软件进行升级,如:智能空调器的应用软件原版本仅能开关机功
能,升级后增加智能控温、温度推荐功能;
5) 对智能家电控制系统管理数据或运行参数进行更新,如:传感器的基准值、补偿值等。
b) 智能家电应支持多种升级触发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用户触发升级和由智能家电触发升级,并
且在触发时应告知用户升级的目的(如新增的功能、要解决的问题等)。
c) 智能家电在升级或更新过程中,应为用户提供必要的进度信息和结果信息。
d) 智能家电在升级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保护机制,在升级中断、取消或失败后应能够继续升级
或者停止升级并恢复到升级前软件版本。
e) 智能家电控制系统的管理数据和运行参数,在软件升级前后应保持一致。
B.4 故障预测
智能家电可具有故障预测功能。
智能家电可通过服务平台进行长期运行参数和状态的监测,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或零部件剩余使用
寿命提前做出预判,对家电参数进行调整或对家电做出保护性处理,并实现预判信息的提醒。
针对预测的故障,可选择的维修策略包括但不限于:继续运行到失效、修复性维修、预防性维修或系
统升级。
每一类智能家电能够预测的故障种类、获取测量或趋势数据的最小采样时间间隔、预警的设置准
则、影响失效和指标劣化的影响因素和影响比例等要求,在其他部分中进行规定。
B.5 故障上报
具有网络功能的智能家电应具有故障上报功能,故障信息以及上报周期根据具体产品类型和功能
确定。信息上报内容应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信息:
a) 故障信息;
b) 报修信息;
c) 故障原因;
d) 故障自动修复结果;
e) 故障配件名称、型号等。
B.6 故障自动修复
具有故障自动修复功能的智能家电应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修复功能:
a) 通过升级等手段实现软件故障修复或固件升级;
b) 调整零部件参数,保证整机性能不降低。
故障自动修复成功率、自动可修复的故障种类在其他部分中进行规定。
B.7 系统参数自校正
具有系统参数自校正功能的智能家电应能自动校准以下一种或多种参数:
a) 补偿值;
b) 量程。
智能家电自校正的周期和内容在其他部分中进行规定。
B.8 智能维护保养建议
智能家电具有智能维修保养建议功能,具体规定如下:
a) 应具有电子维护保养建议说明;
b) 应能精准识别和分类用户或智能家电的问题;
c) 宜采用问答方式提供给用户;
d) 可通过语音、图像、文字等一种或多种方式提供给用户;
e) 应根据用户需要和使用场景有选择性和针对性地提供给用户;
f) 宜具有良好的用户体验。
附 录 C
(资料性)
定量指标智能效用计算示例
C.1 高优指标
高优指标的智能效用得分计算示例见表C.1。
表C.1 智能电冰箱高优指标计算示例
智能化功能
子智能化
功能
智能效用 智能家电
子智能化功能
基础分值Fji
基础效用值
Lbji
实际效用值
Laji
智能效用得分
Sji
智能控制 智能节约 节约率
智能电冰箱A 30 5% 4% 30×
4%
5%=24
智能电冰箱B 30 5% 7%
30×
7%
5%=42
,取30
(不超过基础分值)
C.2 低优指标
低优指标的智能效用得分计算示例见表C.2。
表C.2 智能电冰箱低优指标计算示例
智能化功能
子智能化
功能
智能效用 智能家电
子智能化功能
基础分值Fji
基础效用值
Lbji
实际效用值
Laji
智能效用得分
Sji
智能控制 智能控温
温度波动
范围
智能电冰箱A 40 ±1 ±0.5
40×
0.5=80
,取40
(不超过基础分值)
智能电冰箱B 40 ±1 ±2 40×
2=20
附 录 D
(规范性)
智能化功能的智能化程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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