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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2941-2006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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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41-2006 英文版 145 GB/T 2941-2006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橡胶物理试验方法试样制备和调节通用程序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941-2006 (GB/T2941-2006)
中文名称 橡胶物理试验方法试样制备和调节通用程序
英文名称 Rubber. General procedures for preparing and conditioning test pieces for physical test method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G40
国际标准分类 83.060
字数估计 17,131
发布日期 2006-09-01
实施日期 2007-02-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2941-1991; GB/T 5723-1993; GB/T 9865.1-1996; GB/T 9868-1988
采用标准 ISO 23529-2004, IDT
起草单位 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
归口单位 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橡胶物理和化学试验方法分技术委员会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6年第11号(总第98号)
提出机构 China Petroleum and Chemical Industry Association
发布机构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其他标准物理试验的橡胶试样的制备、测量、标记、存放和调节的通用程序, 以及用于试验过程的首选条件。不包括用于特殊试验或材料或模拟特殊气候环境的特定条件, 也不包括用于产品试验的特殊要求。本标准同时规定了橡胶试样和产品, 从制成到试验所需要的时间间隔。这些要求对提高试验结果的再现性以及降低消费者和供应商之间的争议是必要的。

GB/T 2941-2006: 橡胶物理试验方法试样制备和调节通用程序 GB/T 2941-2006 英文名称: Rubber -- General procedures for preparing and conditioning test pieces for physical test method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2941—2006/ISO 23529:2004 代替 GB/T 2941—1991,GB/T 5723—1993,GB/T 9865.1—1996,GB/T 9868—1988 橡胶物理试验方法试样制备和 调节通用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其他标准物理试验的橡胶试样的制备、测量、标记、存放和调节的通用程序,以及用于试验过程的首选条件。不包括用于特殊试验或材料或模拟特殊气候环境的特定条件,也不包括用 于产品试验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同时规定了橡胶试样和产品,从制成到试验所需要的时间间隔。这些要求对提高试验结果 的再现性以及降低消费者和供应商之间的争议是必要的。 2 试样确认及记录的保存 记录应保持每个试样的同一性,以便确定每个独立试样的样品提供,及所有制备、存放、调节、测量 的相关细节可以被追踪。 每个样品或试样在其制备及试验的每个阶段,应通过标记或隔离予以单独确认。当采用标记做确 认方法时,标记应保持持久有效,并保证样品或试样在被丢弃前仍可确认。当压延效应可能很重要时, 每个样品或试样上应标明压延方向。 标记方法不能影响橡胶试样或样品的性能,并且应避开重要表面,这些表面将直接用于试验(如磨 耗试验)或试验中断裂而终止的表面(如撕裂或拉伸试验)。 3 标准实验室条件 3.1 标准实验室温度 标准实验室温度应为23℃±2℃或27℃±2℃。 如果更严格要求,温度公差应为±1℃。 注:23℃通常是适用于温带地区的标准实验室温度,27℃通常是适用于热带和亚热带地区的标准实验室温度。 3.2 标准实验室湿度 当温度和湿度都需要控制时,应从表1进行优先选择。 3.3 其他 当不需要控制温度和湿度时,应使用经常出现的环境温度和湿度。 4 样品和试样的停放 4.1 尚未制备试样的样品及试样进行调节之前,应保存在引起老化可能性最小的环境中,如热、光或污染物,包括来自其他样品的交叉污染。 4.2 所有试验,试样形成与试验之间的最短时间间隔为16 h。 若试样是从成品上裁下来或者用整个 成品进行试验时,例如桥梁支座,可能需要停放16 h 以上。在这种情况下,产品说明书和/或有关的试 验方法应给出最短时间间隔。 4.3 非成品试验,试样形成与试验之间的最长时间间隔是4周。对于要求比对评估试验应尽可能在相 同的时间间隔内进行。 4.4 成品试验,只要有可能,成品形成与试验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个月。其他情况时,应在消费 者收到产品之日起的两个月内进行试验。 4.5 这些要求仅与在初始和交付阶段的原始橡胶材料试验及成品有关。其他目的的特殊试验可以在 任何时间进行,例如对工艺控制或对一个产品在非正常环境停放影响的评估,这样的原因应在试验报告 中明确陈述。 4.6 如果是未硫化胶料,应在3. 1规定的某一标准实验室温度下调节2 h~24 h,宜放在密封的容器 中,以防其在空气中受潮,或者在一个相对湿度控制在50%±5%的房间内。 5 试样的制备 5.1 试样的厚度 试样厚度应符合相关试验方法的规定。然而,除非技术原因,采用其他厚度;所有试验都推荐使用 表2给出的试样厚度,用来做特制的模压胶片。 5.2 厚度调整 5.2.1 总则 需要试验的材料,特别是成品,可能不具备5. 1规定的厚度,因此需要将厚度调整到规定的限度之 内,5.2.2中给出了推荐方法。在大多数情况下,厚度的调整应在裁切试样之前的材料上进行。 5.2.2 方 法 5.2.2.1 去除与橡胶相粘合的纺织物 分离织物应尽量避免使用引起橡胶溶胀的溶液。如果不可避免,则可以使用像异辛烷这样的低沸 点的无毒液体来湿润接触面。为避免橡胶的过度拉伸,分离过程中应小心地固定住靠近分离点的橡胶, 每次分离很小一点。如果使用了溶液,在试样被裁切和进行试验之前,橡胶应停放至少16 h,使液体有 足够的时间完全自由挥发。 5.2.2.2 裁切方法 当需要切掉相当厚度的橡胶或从一个厚的胶片制成若干薄片时,应使用5.2.3.1和5.2.3.2 中所 描述的裁切设备。 5.2.2.3 打磨方法 需要去除表面不平时,如织物的压痕或由用于硫化的水包布或织物组件的接触引起的皱绉,或由于 裁切引起的不平,应使用5.2.3.3或5.2.3.4 中描述的设备。 5.2.3 制备试样的设备 5.2.3.1 旋转刀具设备 此设备参照工业切片机。机器由具有一个适当直径的、电机或手动驱动的圆盘状裁刀组成,并带有 一个可移动的切割台,可将样品送到刀具边缘。切割台上装有一个可慢速调节的装置,用来将橡胶送至 切割线,并控制切片的厚度。设备还应该装有固定橡胶的夹紧装置。为了便于切割操作,刀具最好使用 稀释的洗涤液润滑。 5.2.3.2 切割机 该设备以商业化的皮革切片机为基础,可适用于切割宽度约50 mm, 厚度不超过12 mm 的胶片。 通过调整可切割不同的厚度,并且具有使胶料通过刀具的供料辊。裁刀的刀刃要保持锋利。辅助装置可从电缆外护胶上冲切及裁切断面。 5.2.3.3 砂轮 打磨装置是包括一个装有电机驱动砂轮的打磨机。砂轮运行应平稳无颤振,氧化铝或碳化硅磨面 应锋利准确。打磨机应装有慢速供料装置,可进行极轻微的磨削以避免橡胶过热。还应采用适当的方 法以固定橡胶,防止过度变形并控制橡胶相对砂轮横向移动。 注:砂轮直径为150 mm, 线速度的范围为10 m/s~12 m/s。C-30-P-4-V型号的砂轮适合用于粗磨,C-60-P-4-V型 号的砂轮适合用于细磨(见 ISO 525)。C-30-P-4-V表示磨料为黑碳化硅,粒度为30,硬度代号为P,磨具组织号 为4,陶瓷结合剂;C-60-P-4-V表示的粒度为60,其余与C-30-P-4-V表示相同。 第一次打磨时打磨深度不应超过0.2 mm。 连续打磨应逐渐减小打磨深度以避免橡胶过热。除厚 度不平整的位置打磨外,其他部位不应打磨。需去掉较大厚度的橡胶,应使用5.2.3.1或5.2.3.2 中所 描述的切割设备。 5.2.3.4 挠性打磨带 该装置包括固定有旋转形打磨带的电动转鼓或两个滑轮,其中一个由电动机传动,另一个可以拉紧 和调整打磨带。打磨带由织物、纸或两者并用制得。表面粘有一层用防水树脂粘合的氧化铝或碳化硅 磨料。设备应装有慢速供料装置并防止橡胶过度变形。 注:打磨带线速度为20 m/s±5 m/s 比较合适。 操作时,橡胶打磨的厚度为零点几毫米比较合适,用这种方法比用5.2.3.3 中所陈述的方法打磨时 产生的热量要少得多。打磨时可以靠着转鼓进行,也可靠着一个滑轮或靠着滑轮之间绷紧的打磨带 进行。 5.3 试样裁刀 5.3.1 裁刀设计 所用的裁刀或裁切器结构和型号,应依据试验材料的厚度和硬度而定。裁切薄的材料时应使用 5.3.2、5.3.3或5.3.4中描述的冲切或旋转裁刀。对于较厚的材料,通常是4 mm以上,使用5.3.4中 描述的旋转裁刀,以减轻裁切过程中因橡胶压缩引起的切边凹陷程度。对没有替换刀片的裁刀,裁刀刃口的设计如图1所示。 5.3.2 固定刀刃的裁刀 这类裁刀应使用优质工具钢制造,可以采用整体结构也可采用两件式结构。裁刀可设计成一次能 够冲切一个或多个试样。裁刀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刚度防止裁切时变形。裁刀宜装有顶出装置以便取出 试样。顶出装置的设计应适于裁切厚度在4.2 mm 以下的样品。如果没有顶出装置,则应有从裁刀后部 通至刃口的通道,以便操作人员在不损伤刃口的情况下取出试样。刃口应像5.4中叙述的那样保持锋 利没有缺口,以防止试样形成粗糙的边缘。 5.3.3 可更换刀片的裁刀 这类裁刀使用磨快的高碳钢条,如单刃刀片,其柔韧性足以满足裁刀形状要求,刀片与裁刀形状应 吻合,并能固定在刀体......
英文版: GB/T 2941-2006  
相关标准:GB/T 2942-2009  GB/T 3510-2023  GB/T 829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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