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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968-2020 (GB/T2968-2020) | | 中文名称 | 金属钐 | | 英文名称 | Samarium metal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65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20.99 | | 字数估计 | 5,561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 实施日期 | 2021-10-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968-2008 | | 引用标准 | GB/T 8170; GB/T 12690.1; GB/T 12690.2; GB/T 12690.3; GB/T 12690.4; GB/T 12690.5; GB/T 12690.6; GB/T 12690.7; GB/T 12690.8; GB/T 12690.9; GB/T 12690.10; GB/T 12690.11; GB/T 12690.12; GB/T 12690.13; GB/T 12690.14; GB/T 12690.15; GB/T 12690.16; GB/T 12690.17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20年第26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金属热还原法制得的金属钐,主要供作稀土永磁材料及金属添加剂等。 |
GB/T 2968-2020
Samarium metal
ICS 77.120.99
H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968-2008
金 属 钐
2020-11-19发布
2021-10-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2968-2008《金属钐》,与GB/T 2968-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
化如下:
---增加了字符牌号的表述(见3.1、3.2);
---增加了主稀土元素量(Sm)的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见3.2和4.1.3);
---增加了牌号Sm-3N5及相应的考核指标(见3.2);
---修改了牌号Sm-4N 中 Ca的指标,由“0.01%”修改为“0.005%”;修改了 Cl- 的指标,由
“0.01%”修改为“0.02%”(见3.2,2008年版的3.1);
---修改了牌号 Sm-3N 中 Fe的指标,由“0.005%”修改为“0.01%”;修改了 Si的指标,由
“0.005%”修改为“0.01%”,修改了Cl-的指标,由“0.02%”修改为“0.03%”(见3.2,2008年版
的3.1);
---修改了牌号Sm-2N5中Cl-的指标,由“0.03%”修改为“0.05%(见3.2,2008年版的3.1);
---增加了“稀土杂质”的表述方式(见3.2);
---增加了主稀土元素的相对纯度(Sm/RE)的计算方法(见4.1.5);
---修改了5.4,增加5.4.2化学成分分析的仲裁取样方法;(见5.4,2008年版的5.4)。
本标准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虔东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赣州艾科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有研稀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金石彭源稀土材料厂、益阳鸿源稀土有限责任公
司、包头稀土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斌、姚南红、章立志、邹世辉、曾海燕、朱晓婷、徐立海、陈德宏、张少夫、
谢黎云、石翠萍、陈月华、解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968-1994、GB/T 2968-2008。
金 属 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热还原法制得的金属钐,主要供作稀土永磁材料及金属添加剂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2690(所有部分)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
GB/T 14635 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 稀土总量的测定
GB/T 17803 稀土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GB/T 18115.5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 钐中镧、铈、镨、钕、铕、钆、铽、
镝、钬、铒、铥、镱、镥和钇量的测定
3 技术要求
3.1 产品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Sm-4N、Sm-3N5、Sm-3N、Sm-2N5、Sm-2N五个牌号,产品牌号表示方法应符
合GB/T 17803的规定。
3.2 化学成分
产品牌号及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如需方对产品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3.3 外观质量
3.3.1 产品为结晶丝块状,呈银灰色。
3.3.2 产品表面应清洁,目视无可见的夹杂物。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4.1.1 稀土杂质含量的分析方法按GB/T 18115.5的规定进行。
4.1.2 非稀土杂质含量的分析方法按GB/T 12690(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
4.1.3 主稀土元素量(Sm)由差减法求得,即元素总量(100%)与杂质元素总量(稀土杂质量与非稀土杂
质合量)的差值。
4.1.4 稀土(RE)总量的分析方法按GB/T 14635的规定进行。当测得稀土总量在99%以上,以差减法
计算稀土总量的实际值,即元素总量(100%)与非稀土杂质量的差值。
4.1.5 主稀土元素的相对纯度(Sm/RE)由计算得出,即主稀土元素量与稀土总量的百分比。
4.2 数值修约
数值修约按GB/T 8170的规定进行。
4.3 外观质量
自然散射光下,目视检查。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5.1.1 产品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
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
方共同取样。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检验。
5.4 取样与制样
5.4.1 化学成分分析的仲裁取样件数按表2的规定进行。
表2
每批重量/kg ≤10 11~50 51~100 101~200 201~500 >500
取样数量/块 2 3 4 5 8 10
5.4.2 化学成分分析的仲裁取样方法:取样时,去除样锭表面氧化层,取金属洁净面,用直径5mm~
10mm的钻头在样锭上下两面等距离处各钻3点以上,弃去距样锭表面0.5mm~1.0mm的钻屑,然后
钻取试样,取样量不少于10g,将所得试样迅速混匀缩分至所需数量,将试样迅速密封保存。
5.4.3 外观质量的仲裁取样方法:表面颜色检测直接取样。
5.5 检验结果判断
5.5.1 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合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样锭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
试验,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5.2 外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合时,则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每桶(箱)外应标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牌号;
c) 批号;
d) 净重、毛重;
e) 出厂日期及“防潮”标志或字样 。
6.2 包装
产品抽真空装于双层塑料袋中,每袋净重5kg、10kg、25kg、50kg。再将袋置于铁桶(箱)内,每桶
(箱)净重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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