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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3086-2019 (GB/T3086-2019) | 中文名称 | 高碳铬不锈轴承钢 | 英文名称 | High carbon chromium stainless bearing steel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H40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20 | 字数估计 | 14,195 | 发布日期 | 2019-06-04 | 实施日期 | 2020-05-01 | 起草单位 | 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江苏申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3) | 提出机构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086-2019
High carbon chromium stainless bearing steels
ICS 77.140.20
H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086-2008
高碳铬不锈轴承钢
2019-06-04发布
2020-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3086-2008《高碳铬不锈轴承钢》。本标准与GB/T 3086-2008相比,主要技术
变化如下:
---增加了按钢材最终用途分类(见3.2);
---明确了钢丝直径允许偏差(见5.1.2);
---加严了化学成分中硫含量和镍含量要求(见表4,2008年版的表3);
---删除了感应炉冶炼方法(2008年版的6.2);
---删除了顶锻、断口检验要求(2008年版的6.5、6.6.2);
---修改了低倍组织评定标准及要求(见6.5.1,2008年版的6.6.1);
---删除了供方若能保证塔形检验合格,可不做塔形检验的规定(见2008年版的6.6.3);
---修改了非金属夹杂物的评级图片和方法以及DS类夹杂物的合格级别(见表8,2008年版表6
和附录B);
---修改了共晶碳化物评定方法,增加了共晶碳化物尺寸评定及要求(见6.7,2008年版的6.8);
---修改了钢材脱碳层深度要求(见6.10,2008年版的6.11);
---增加了无损检测要求(见6.11);
---修改了组批规则(见8.2,2008年版的8.2);
---修改了复验和判定规则(见8.4,2008年版的8.4);
---增加了本标准牌号与国外标准相似牌号的对照表(见附录A);
---删除了低倍组织和非金属夹杂物的标准评级图(见2008年版的A.1~A.6)。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
殊钢有限公司、江苏申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戈、宫春林、栾燕、李朋、胡进、涂玉国、张贝贝、张国付、王心禾。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3086-1982,GB/T 3086-2008。
高碳铬不锈轴承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碳铬不锈轴承钢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
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直径为5mm~160mm的热轧(锻)、冷拉、剥皮及磨光圆钢,公称直径为5mm~
40mm圆盘条和公称直径1mm~16mm的圆钢丝(以下简称“钢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钠分离-碘量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6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 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 223.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 224 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
GB/T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702-2017 热轧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905-1994 冷拉圆钢、方钢、六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908-2019 锻制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103 钢丝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975-2018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3207-2008 银亮钢
GB/T 4162-2008 锻轧钢棒超声检测方法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10561-200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 11170 不锈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13298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14979-1994 钢的共晶碳化物不均匀度评定方法
GB/T 14981-2009 热轧圆盘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15711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的检验 塔形发纹酸浸法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5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GJB9443 重熔钢棒、钢坯低倍浸蚀及评定方法
3 分类
3.1 钢材按使用加工方法分为下列两类。钢材的使用加工方法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按切削加工用
钢供货。
a) 压力加工用钢 UP;
b) 切削加工用钢 UC。
3.2 钢材按最终用途分为下列两类。钢材的最终用途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按套圈用钢供货。
a) 滚动体用G:
1) 钢球用GQ;
2) 滚子用GZ。
b) 套圈用T。
4 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本标准编号;
b) 牌号;
c) 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见第5章);
d) 重量(或数量);
e) 使用加工方法(见3.1);
f) 最终用途(见3.2);
g) 交货状态(见6.3);
h) 其他要求(必要时)。
5 尺寸、外形、重量
5.1 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5.1.1 圆钢及盘条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
材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可按其他尺寸精度执行。
表1 圆钢、盘条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钢材种类 尺寸、外形及其允许偏差
热轧圆钢 尺寸偏差及弯曲度 GB/T 702-2017中第2组
锻制圆钢 GB/T 908-2019中第1组
表1(续)
钢材种类 尺寸、外形及其允许偏差
冷拉圆钢 GB/T 905-1994中h11级
剥皮和磨光圆钢 GB/T 3207-2008中h11级
热轧圆盘条 GB/T 14981-2009中B级
5.1.2 钢丝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中的h11级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按
其他尺寸精度级别执行。
表2 钢丝尺寸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钢丝公称直径
允许偏差级别
h8 h9 h10 h11 h12
允许偏差
0.30~< 0.60 0-0.008
-0.018
-0.026
-0.036
-0.060
0.60~< 1.00 0-0.010
-0.022
-0.036
-0.046
-0.070
1.00~< 3.00 0-0.014
-0.024
-0.040
-0.060
-0.100
3.00~< 6.00 0-0.018
-0.030
-0.048
-0.074
-0.120
6.00~< 10.0 0-0.022
-0.036
-0.058
-0.090
-0.150
10.0~< 16.0 0-0.026
-0.042
-0.070
-0.110
-0.180
5.1.3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供应其他尺寸规格的钢材。
5.1.4 钢材不应有明显扭转。钢材端头应锯切整齐,不应有飞边、毛刺及超过公称直径之半的切斜。
5.2 重量
5.2.1 钢棒及盘条按实际重量交货。
5.2.2 钢丝每盘由一根组成,盘重应符合表3的规定。其中较轻重量的钢丝盘重量应不超过该批总重
量的15%。
表3 钢丝的盘重
钢丝公称直径/mm
每盘重量/kg
不小于
正常重量 较轻重量
1~3 5 1.5
>3~5 10 4
>5 15 6
6 技术要求
6.1 牌号及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牌号及化学成分
序号
统一数
字代号
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C Si Mn P S Cr Mo Ni Cu
1 B21890 G95Cr18
0.90~
1.00
≤0.80 ≤0.80 ≤0.035 ≤0.020
17.0~
19.0
- ≤0.25 ≤0.25
2 B21410 G65Cr14Mo
0.60~
0.70
≤0.80 ≤0.80 ≤0.035 ≤0.020
13.0~
15.0
0.50~
0.80
≤0.25 ≤0.25
3 B21810 G102Cr18Mo
0.95~
1.10
≤0.80 ≤0.80 ≤0.035 ≤0.020
16.0~
18.0
0.40~
0.70
≤0.25 ≤0.25
注:与国外标准牌号对照参见附录A。
6.1.2 钢材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6.2 冶炼方法
钢应采用电渣重熔冶炼。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冶炼。
6.3 交货状态
钢材交货状态应符合表5规定,其交货状态应在合同中注明。
表5 钢材的交货状态
钢材种类 交货状态 代号
热轧圆钢
退火 WHR+SA
退火剥皮 WHR+SA+SF
退火磨光 WHR+SA+SP
锻制圆钢
退火 WHF+SA
退火剥皮 WHF+SA+SF
退火磨光 WHF+SA+SP
冷拉圆钢、钢丝
冷拉退火 WCD+SA
冷拉退火磨光 WCD+SA+SP
热轧圆盘条 退火 WHR+SA
6.4 力学性能
6.4.1 公称直径大于16mm的钢材退火状态的布氏硬度应为197HBW~255HBW。
6.4.2 公称直径不大于16mm的钢材退火状态抗拉强度应为590MPa~835MPa。
6.4.3 磨光状态钢材力学性能允许比退火状态波动+10%。
6.5 低倍
6.5.1 钢的酸浸低倍组织按GJB9443评定,其合格级别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钢材低倍组织合格级别
低倍缺陷类型 暗斑 白斑 径向偏析 环状花样
合格级别 B A B B
对于直径不大于30mm的钢材,可在钢坯上检验低倍组织。
6.5.2 圆钢应检验塔形发纹。公称直径为16mm~150mm的圆钢应按GB/T 15711制样,公称直径
大于150mm圆钢的塔形试样尺寸可参照GB/T 15711的规定。试样上不应有发纹,发纹起算长度为
0.6mm。
6.6 显微组织
退火钢材的显微组织应为均匀分布的细粒状珠光体,允许存在分散的一次碳化物,但不应存在孪晶
状碳化物(典型图片见图B.1)。
6.7 共晶碳化物不均匀度
6.7.1 钢材应检验共晶碳化物不均匀度,按GB/T 14979-1994中第五级别图评定,其最恶劣视场的合
格级别应符合表7的规定。但G65Cr14Mo应较表7加严0.5级。
表7 钢材共晶碳化物不均匀度合格级别
公称直径/mm
级别
不大于
公称直径/mm
级别
不大于
≤12 2.0 >60~80 5.0
>12~40 3.0 >80~120 6.0
>40~60 4.0 >120 双方协议
6.7.2 检验试样为热处理状态,其热处理制度为:淬火温度1000℃~1050℃,油淬,200℃~300℃回
火。也可在退火状态的试样上进行检验。
6.7.3 公称直径不大于40mm的钢材,其共晶碳化物最大尺寸(长轴和短轴之和的平均值,放大倍数为
500倍)应不超过38μm,公称直径大于40mm的钢材共晶碳化物合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8 非金属夹杂物
钢材应按GB/T 10561-2005检验非金属夹杂物,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非金属夹杂物合格级别
夹杂物类型
A B C D
细系 粗系 细系 粗系 细系 粗系 细系 粗系
DS
级别
不大于
2.0 1.0 1.5 1.0 0.5 0.5 1.0 1.0 1.0
6.9 显微孔隙
钢材应检验显微孔隙。在淬火后纵向试样磨光面放大100倍检验。公称直径不大于60mm的圆
钢不应有显微孔隙,公称直径大于60mm的圆钢,其显微孔隙程度应不超过图B.2。
6.10 脱碳层
6.10.1 钢材每边总脱碳层的深度应符合表9的规定。
6.10.2 剥皮、磨光钢材和磨光钢丝表面不准许有脱碳层。
表9 钢材脱碳层深度 单位为毫米
公称直径
总脱碳层深度
不大于
≤10 0.10
>10~160 公称直径的1%
>160 双方协商
6.11 无损检测
6.11.1 圆钢应进行超声检测。公称直径不大于60mm应符合GB/T 4162-2008中AA级;公称直径
60mm~120mm应符合GB/T 4162-2008中A级;公称直径大于120mm,其合格级别由供需双方
协商。
6.11.2 圆钢应采用适宜的方法进行表面探伤检测,具体方法由供方选择。
6.12 表面质量
6.12.1 热轧(锻)圆钢表面不应有裂纹、折叠、拉裂、结疤和夹杂及其他对使用有害的缺陷,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
a) 压力加工用钢表面有害缺陷从实际尺寸算起的清除深度,公称直径不大于80mm的圆钢应不
超过该尺寸公差之半,公称直径大于80mm的圆钢应不超过该尺寸公差;
b) 切削加工用钢表面有害缺陷从公称尺寸算起的清除深度,公称直径不大于80mm的圆钢,应
不超过该尺寸公差之半,公称直径大于80mm的圆钢应不超过该尺寸公差。
6.12.2 热轧圆盘条表面应光滑,不应有裂纹、折叠、耳子、结疤、分层及夹杂。允许有压痕及局部的凸
块、划痕、麻点,其深度或高度(从实际尺寸算起)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热轧圆盘条表面缺陷允许深度 单位为毫米
公称直径
表面缺陷允许深度
不大于
≤14 0.15
>14~20 0.20
>20 双方协议
6.12.3 冷拉圆钢表面应洁净、光滑,不应存在裂纹、结疤、折叠、锈蚀和氧化皮等有害缺陷。表面允许
存在从实际尺寸算起深度不超过尺寸公差的麻点、刮伤、拉痕、黑斑、凹面、清理斜痕、润滑剂痕迹和深度
为尺寸公差之半的个别小发纹。
6.12.4 钢丝表面不应有裂纹、折叠、结疤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允许存在个别机械刮伤及凹坑深度应
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钢丝表面缺陷允许深度 单位为毫米
公称直径
表面缺陷允许深度
不大于
钢球用 滚子用
1~3 0.06 0.03
>3~6 0.08 0.04
>6~10 0.10 0.05
>10~16 0.12 0.06
制造滚子用的钢丝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钢球用。
6.12.5 剥皮圆钢、磨光圆钢及钢丝的表面应符合GB/T 3207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钢的化学成分分析通常按GB/T 4336、GB/T 11170、GB/T 20123、GB/T 20125等通用的方法进
行,但仲裁时按GB/T 223.5、GB/T 223.11、GB/T 223.18、GB/T 223.23、GB/T 223.26、GB/T 223.62、
GB/T 223.63、GB/T 223.68、GB/T 223.69的规定。
7.2 钢材的其他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 钢材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部位及试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部位 试验方法
1 化学成分 1个/炉 GB/T 20066 见7.1
2 拉伸 1个/批
任一支(盘)钢材,GB/T 2975-2018图A.4
中a),b),d)
GB/T 228.1
3 硬度 1个/批 任一支(盘)钢材 GB/T 231.1
4 低倍组织 2个/批 相当于钢锭头部和尾部的钢材各取一个 GB/T 226、GJB9443
5 塔形发纹 1个/批 任一支钢材 GB/T 15711
6 显微组织 2个/批
相当于钢锭头部和尾部的钢材各取一个,
GB/T 13298
GB/T 13298,图B.1
7 共晶碳化物不均匀度 2个/批
相当于钢锭头部和尾部的钢材各取一个,
滚动体按GB/T 14979-1994中图2,
套圈按GB/T 14979-1994中图3
GB/T 13298
GB/T 14979-1994
8 非金属夹杂物 2个/批
相当于钢锭头部和尾部的钢材各取一个,
GB/T 10561-2005
GB/T 10561-2005中A,
见6.8
9 显微孔隙 2个/批 不同支(盘)钢材,纵向 见6.9,图B.2
表12(续)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部位 试验方法
10 脱碳层 2个/批 不同支(盘)钢材,GB/T 224 GB/T 224
11 超声检测 逐支 - GB/T 4162-2008
12 尺寸、外形 逐支 -
卡尺、千分尺等适当精度
的量具
13 表面质量 逐支 - 目视
8 检验规则
8.1 检查和验收
钢材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需方有权按本标准规定进行验收。
8.2 组批规则
钢材应按批提交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子炉号、同一加工方法、同一尺寸、同一交货
状态和同一热处理炉次的钢材组成。
8.3 取样部位及取样数量
每批钢材的取样部位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12的规定。
8.4 复验和判定规则
8.4.1 若检验项目中有任一项目不合格时(白点、非金属夹杂物除外),可重新取相同数量试样对不合
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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