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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2316-2015 (GB/T32316-2015) | | 中文名称 | 金融租赁服务流程规范 | | 英文名称 | The procedure specification of financial leasing servic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1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60 | | 字数估计 | 9,954 | | 发布日期 | 2015-12-28 | | 实施日期 | 2016-06-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4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金融租赁服务申请、受理及调查、审核、合同签订和履行、租后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金融租赁服务机构及人员。 |
GB/T 32316-2015
The procedure specification of financial leasing services
ICS 03.060
A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金融租赁服务流程规范
2015-12-28发布
2016-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概述 1
4 申请 1
4.1 概述 1
4.2 申请企业条件 1
4.3 申请企业提交材料 2
5 项目受理及调查 2
5.1 基本要求 2
5.2 调查内容 2
5.3 调查报告 2
6 项目审核 3
7 合同签订和履行 3
7.1 基本要求 3
7.2 直接租赁项目 3
7.3 售后回租项目 3
8 租后管理 4
参考文献 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开大学金融学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澜飚、王博、曾毅、曹俐莉、郭润霞、王东升、侯非、李涵、杨朔、万福军、张雨辰、
张岩岩。
金融租赁服务流程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融租赁服务申请、受理及调查、审核、合同签订和履行、租后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融租赁服务机构及人员。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2
金融租赁 financialleasing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
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2.3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
租金的合同。
2.4
售后回租 leaseback
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
融资租赁形式。
注: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3 概述
金融租赁活动主要分为申请、受理及调查、审核、合同签订和履行、租后管理等阶段。
4 申请
4.1 概述
企业基于业务经营需求,需要购置新设备或盘活原有固定资产,可向金融租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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