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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33250-2016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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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250-2016 英文版 259 GB/T 33250-2016 [PDF]天数 >=3 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3250-2016 (GB/T33250-2016)
中文名称 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英文名称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fo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A00
国际标准分类 03.100.01
字数估计 13,124
发布日期 2016-12-13
实施日期 2017-01-01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190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3250-2016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fo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s ICS 03.100.01 A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2016-12-13发布 201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2 4.1 总则 2 4.2 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 2 4.3 知识产权手册 2 4.4 文件管理 3 5 组织管理 3 5.1 最高管理者 3 5.2 管理者代表 3 5.3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3 5.4 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机构 4 5.5 研究中心 4 5.6 项目组 4 6 基础管理 4 6.1 人力资源管理 4 6.2 科研设施管理 5 6.3 合同管理 6 6.4 信息管理 6 7 科研项目管理 6 7.1 分类 6 7.2 立项 6 7.3 执行 6 7.4 结题验收 6 8 知识产权运用 7 8.1 评估与分级管理 7 8.2 实施和运营 7 8.3 许可和转让 7 8.4 作价投资 7 9 知识产权保护 7 10 资源保障 8 10.1 条件保障 8 10.2 财务保障 8 11 检查和改进 8 11.1 检查监督 8 11.2 评审改进 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5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贺化、马维野、雷筱云、严庆、马鸿雅、徐俊峰、陈明媛、张立、唐炜、刘海波、 李锡玲、李小娟、张雪红、李东亚、韩奎国、岳高峰。 引 言 科研组织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管理是科研组织创新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 科研组织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制定并推行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引导科研组织建立规范 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科技创新过程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对于激发广大科研人员 的创新活力、增强科研组织创新能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标准指导科研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基于科研组织的职责定位和发展目标,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 略。科研组织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创新方向及特点等,在实施过程中可对本标准的内容进行适应性调 整,建立符合实际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通过实施本标准,实现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增强科研组织技 术创新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促进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 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科研组织策划、实施和运用、检查、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央或地方政府建立或出资设立的科研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其他性质科研组织可 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 29490-2013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000-2008、GB/T 29490-20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 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9000-2008、GB/T 29490-2013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有明确的任务和研究方向,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一定数量的研究人员,具有开展研究、开 发等学术工作的基本条件,主要进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并且在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财务 上独立核算盈亏,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在银行有独立账户的单位。 3.2 知识产权 intelectualproperty 自然人或法人对其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集成电 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植物新品种权、未披露的信息专有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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