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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33387-2016 (GB/T33387-2016) | 中文名称 | 工业用反式-1,3,3,3-四氟丙烯[HFO-1234ze(E)] | 英文名称 | Trans-1, 3, 3, 3-tetrafluoropropene [HFO-1234ze (E)] for industrial use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G17 | 国际标准分类 | 71.080.20 | 字数估计 | 14,146 | 发布日期 | 2016-12-30 | 实施日期 | 2017-07-01 | 起草单位 | 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常熟三爱富中昊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冷剂分技术委员会(SAC/TC 63/SC 9)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27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3387-2016: 工业用反式-1,3,3,3-四氟丙烯[HFO-1234ze(E)]
GB/T 33387-2016 英文名称: Trans-1, 3, 3, 3-tetrafluoropropene [HFO-1234ze (E)] for industrial use
ICS 71.080.20
G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反式-1,3,3,3-四氟丙烯[HFO-1234ze(E),亦可简称为:R1234ze(E)]的要
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以四氯丙烯、五氟丙烷等为原料,用气相法或液相法,在催化剂作用下和无水氟化氢
反应,精制而得反式-1,3,3,3-四氟丙烯[HFO-1234ze(E)],主要以单工质或混合工质用来替代四氟乙烷(HFC-134a)。
相对分子质量:114.05(按2013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4 试验方法
警示---本标准规定的一些试验过程可能导致危险情况,使用者应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防护措施。
试验方法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
试验方法所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GB/T 603的规定制备。
4.1 外观
放置液相试样于50mL干燥比色管内,至试样液相体积约10mL时,用干燥的布擦干比色管外壁
附着的霜或湿气,横向透视观察试样颜色、有无混浊、有无固体颗粒。
4.2 反式-1,3,3,3-四氟丙烯含量的测定
4.2.1 方法提要
用气相色谱法,在选定的色谱条件下,试样经气化通过色谱柱,使其中的各组分分离,用氢火焰离子
化检测器(FID)检测,用校正面积归一化法计算反式-1,3,3,3-四氟丙烯的含量。
4.2.2 试剂
4.2.2.1 氮气:体积分数大于99.995%。
4.2.2.2 氢气:体积分数大于99.995%。
4.2.2.3 氦气:体积分数大于99.995%。
4.2.2.4 空气:经硅胶或分子筛干燥、净化。
4.2.3 仪器
4.2.3.1 气相色谱仪:配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以苯为试样,整机灵敏度要求检出限
D≤1×10-11g/s,稳定性应符合GB/T 9722的规定,线性范围满足分析要求。
4.2.3.2 记录仪:色谱工作站或色谱数据处理机。
4.2.3.3 采样钢瓶:双阀型小钢瓶,容积不小于150mL,工作压力应大于同等产品的压力。
4.2.3.4 进样器:1.0mL气密型注射器或自动进样阀、微量液体进样阀。
4.2.3.5 配气瓶:1000mL或合适体积的经真空处理的干燥气瓶。
4.2.4 色谱分析条件
推荐的色谱柱和色谱操作条件见表2,含量典型色谱图和相对保留值见附录A,其他能达到同等分
离程度的色谱柱和色谱操作条件均可使用。
4.2.5 分析步骤
4.2.5.1 相对质量校正因子的测定
4.2.5.1.1 试验中用到的各标准品其含量应预先准确测定。在配制校准用标准样品时应将所取标准品
的质量乘以其实际含量做修正。
4.2.5.1.2 当用反式-1,3,3,3-四氟丙烯作为本底样品制备校准用标准样品时,需事先在本标准规定的
试验条件下进行检查,应在待测组分处无杂质峰出现,否则应予以修正。
4.2.5.1.5 相对质量校正因子的测定
取一定量的校准用标准样品,按表2推荐的色谱操作条件测定。
以校准用标准样品的本底样品反式-1,3,3,3-四氟丙烯为参照物,以参照物反式-1,3,3,3-四氟丙烯
的相对质量校正因子为1计,杂质组分i的相对质量校正因子fi,按式(3)计算: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报告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大于0.10%。
4.3 水分的测定按GB/T 7376-2008中5.3的卡尔·费休库仑电量法或5.4电解法的规定进行。以卡尔·费休库仑电量法为仲裁法。
4.4 酸度的测定
按GB/T 33065的规定进行。
4.5 蒸发残留物的测定
按GB/T 33066的规定进行。
4.6 气相中不凝性气体含量的测定
按GB/T 33063的规定进行。以外标法为仲裁法。工业用反式-1,3,3,3-四氟丙烯气相中不凝性气
体含量测定的典型色谱图及相对保留值见附录B。25℃时饱和蒸汽压的数值参见附录C。
4.7 氯化物(Cl-)的测定按GB/T 33064的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型式检验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
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更新关键生产工艺;
b) 主要原料有变化;
c) 停产又恢复生产;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e) 合同规定。
5.2 出厂检验
第3章规定的外观、反式-1,3,3,3-四氟丙烯、水分和气相中不凝性气体为出厂检验项目。
5.3 组批
工业用反式-1,3,3,3-四氟丙烯钢瓶装产品以不大于50t为一批,或以一贮槽、一槽车的产品量为一批。
5.4 采样
5.4.1 按GB/T 6681-2003中的7.10的规定进行。采样的总量应保证检验的需要。
5.4.2 采样钢瓶和采样导管应经真空干燥,样品应以液相(其中气相中不凝性气体测定除外)进入采样
钢瓶,采样量不应超过钢瓶的允许充装量。
5.4.3 气相中不凝性气体应以包装容器中的气相样品进入采样钢瓶,达到压力平衡后再保持120s为宜。
5.4.4 采样钢瓶贴上标签并注明产品名称(注明气相样品、液相样品)、产品型号、批号、采样日期及采样人姓名,供检验用。
5.4.5 钢瓶包装的采样单元数应符合表3要求。允许生产厂在使用非重复性或一次性包装出厂产品
时,在产品包装前采样。
5.5 检验判定
按GB/T 8170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检验结果如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钢瓶装
产品应重新自两倍数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进行检验,贮槽装产品及槽车装产品应重新采样进行检验。
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工业用反式-1,3,3,3-四氟丙烯包装容器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
a) 产品名称;
b) 生产厂厂名、厂址;
c) 净含量;
d) GB/T 191规定的“怕晒”标志等。
6.2 包装
6.2.1 工业用反式-1,3,3,3-四氟丙烯应用专用钢瓶包装。重复使用的钢瓶外涂铝白色油漆,字体为红
色,打上钢印号、钢瓶皮重。非重复使用的钢瓶外涂果绿色油漆。
6.2.2 工业用反式-1,3,3,3-四氟丙烯每批出厂的产品包装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
a) 生产厂名称;
b) 产品名称、等级;
c) 生产日期或批号;
d) 产品质量检验结果或检验结论;
e) 本标准编号。
6.2.3 钢瓶充装时应符合GB 14193的规定,反式-1,3,3,3-四氟丙烯充装系数不大于1.20kg/L,并按
要求张贴充装标志。
6.2.4 首次使用的钢瓶应确保钢瓶内干燥与清洁。对重复使用的钢瓶,在产品使用后钢瓶内应保持正压。
6.3 运输
装有工业用反式-1,3,3,3-四氟丙烯的钢瓶和槽车为带压容器,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容
器应扣好安全帽,严禁撞击、拖拉、摔落和直接曝晒。运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公路对危险货物
运输的有关规定,并应附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6.4 贮存
工业用反式-1,3,3,3-四氟丙烯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的地方,不得靠近热源,严禁日晒、雨淋和接触腐蚀性物质。
7 安全
7.1 工业用反式-1,3,3,3-四氟丙烯应符合GB 13690的规定。
7.2 工业用反式-1,3,3,3-四氟丙烯的安全性按GB/T 7778的规定属于A2L。
7.3 当吸入高浓度的反式-1,3,3,3-四氟丙烯会引起轻度的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及心率不齐(心率失常)。
当接触其液体(或快速扩散的气体)会引起刺激和冻伤。现场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佩带防护器具。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工业用反式-1,3,3,3-四氟丙烯含量测定的典型配制色谱图及相对保留值
A.1 工业用反式-1,3,3,3-四氟丙烯含量测定的典型配制色谱图
说明:
1 ---甲烷;
2 ---六氟乙烷;
3 ---五氟氯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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