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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33437-2016 (GB/T33437-2016) | 中文名称 | 全地形车静态振动试验方法 | 英文名称 | Test method of static vibration for all terrain vehicle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T04 | 国际标准分类 | 43.140 | 字数估计 | 10,135 | 发布日期 | 2016-12-30 | 实施日期 | 2017-07-01 | 起草单位 | 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归口单位 | 全国四轮全地形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44)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27号 | 提出机构 | 全国四轮全地形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44)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3437-2016: 全地形车静态振动试验方法
GB/T 33437-2016 英文名称: Test method of static vibration for all terrain vehicle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地形车静态振动的有关术语和定义及试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地形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41 电声学 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GB/T 13441.1-2007 机械振动与冲击 人体暴露于全身振动的评价 第1部分:一般要求
(ISO 2631-1:1997,IDT)
GB/T 13824 旋转与往复式机器的机械振动 对振动烈度测量仪的要求
GB/T 14412 机械振动与冲击 加速度计的机械安装
GB/T 14790.1-2009 机械振动 人体暴露于手传振动的测量与评价 第1部分:一般要求
(ISO 5349-1:2001;IDT)
GB/T 23716-2009 人体对振动的响应 测量仪器(ISO 8041:2005,IDT)
GB/T 24936-2010 全地形车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4936-2010中3.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静态振动
全地形车在空挡或等效非行驶(如驱动轮离地)工作状态时,由发动机(电机)工作产生的机械振动。
3.2
手传振动
通过手直接作用或传递到手臂的机械振动。
3.3
全身振动
通过人体的支撑面传递到人体全身的机械振动。
4 试验条件
4.1 驾驶员要求
4.1.1 驾驶员身高为1.75m ±0.05m。
4.1.2 驾驶员及其装备的总质量为75kg±5kg。
4.2 受试车辆的放置和状态
4.2.1 受试车为整车整备质量,如果对整车振动影响较大的附件是可选的,则应选用能使车辆产生最
强烈振动的附件进行测试。
4.2.2 受试车变速器挂空挡,离合器啮合。如果没有空挡,可将驱动轮架空,使驱动轮可以在无负荷状
态下运转。
4.2.3 受试车应不加载乘员和货物。
5 试验方法
5.1 总则
5.1.1 四轮全地形车的静态振动应测试方向把、座垫、脚踏等部位,其中方向把和脚踏的左右两侧都需测试,并取其较大值作为总计权加速度有效值。
5.1.2 多功能全地形车或娱乐用场地车的静态振动应测试脚踏、座垫、座椅-靠背等部位。
5.1.3 该试验方法针对驾驶员感受到的静态振动进行测试。
5.2 试验准备
5.2.1 静态振动
5.2.1.1 全地形车的振动应采用三轴向加速度传感器进行测量。
5.2.1.2 加速度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GB/T 14412的规定。
5.2.2 手传振动
5.2.2.1 手臂振动加速度传感器及其安装附件的总质量应不大于10g。
5.2.2.2 手传振动的测试点应在方向把握把长度一半的位置,在测试过程中加速度传感器不能和操作
者的手直接接触。加速度传感器的测量方向和测量位置应符合图1的规定。
5.2.3 全身振动
5.2.3.1 加速度传感器测量方向和测量位置应符合GB/T 13441.1-2007中5.2和5.3的规定。
5.2.3.2 用于测量座椅振动的加速度传感器应固定在图2所示的半刚性圆盘内,由硬度为 HA80~
HA90的成型橡胶或塑料材料制造。
5.2.3.3 用于在座椅-靠背上测量的加速度传感器应固定在图3所示垫盘内,垫盘应被安装在座椅-靠
背上。
5.2.3.4 四轮全地形车的脚部振动测试加速度传感器布置在脚踏中间位置。
5.2.3.5 多功能全地形车、娱乐用场地车的脚部振动测试加速度传感器布置在脚支承面上并处于驾驶
员两脚中间的位置。
5.3 试验步骤
5.3.1 按照5.2的要求安装好加速度传感器。
5.3.2 受试车在测试前,应经预热行驶,以达到使用维护说明书或技术文件所规定的热状态。如果相
关文件未规定,受试车一般正常行驶15min。
5.3.3 驾驶员处于正常驾驶状态,控制发动机(电机)转速为其最大净功率(额定功率)对应转速的一
半,即S/2(S为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或电机额定功率对应的转速),每个部位持续测量得到7个频率计权
加速度有效值。
5.3.4 由另外2个驾驶员分别重复5.3.3步骤,3个不同的驾驶员总计测得3组数据。
5.3.5 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测试转速(如共振转速)或测试位置(如乘员位置)。
6 测试参数及数据处理
6.1 测试参数
6.1.1 频率计权加速度测试需用频率计权和带限滤波器。对于手传振动应参照GB/T 14790.1-2009
中附录A的要求,记录中心频率6.3Hz~1250Hz的1/3倍频程频率范围内的振动信号;对于脚部振
动、座垫振动和座椅-靠背振动应参照GB/T 23716-2009中附录B的要求,记录中心频率6.3Hz~
400Hz的1/3倍频程频率范围内的振动信号。对振动信号进行1/3倍频程频谱分析时,其滤波特性应
符合GB/T 3241的规定,振动传感器和连接电缆应符合GB/T 13824的规定。
6.1.2 x、y、z每个方向上的频率计权加速度有效值测试采用线性积分方法,每个有效值的积分时间在
2s~5s之间。
6.2 数据处理
在测得的3组数据中,每组数据剔除7次连续测试中的最高值和最低值,余下的15个值取平均值,
按式(1)进行计算。
7 试验记录
试验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试验日期、地点;
---气候条件描述;
---受试车的参数:
● 制造厂
● 型号
● VIN
● 有/无空挡
● 发动机(电机)型号、发动机排量/电机电压、编号、发动机最大净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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