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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33821-2017 (GB/T33821-2017) | 中文名称 | 汽车稳定杆用无缝钢管 | 英文名称 | Seamless steel tubes for automobile stabilizer bar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H48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75 | 字数估计 | 10,131 | 发布日期 | 2017-05-31 | 实施日期 | 2017-09-01 | 引用标准 | GB/T 222; GB/T 223.5; GB/T 223.9; GB/T 223.12; GB/T 223.14; GB/T 223.23; GB/T 223.26; GB/T 223.53; GB/T 223.59; GB/T 223.63; GB/T 223.68; GB/T 223.69; GB/T 223.78; GB/T 224; GB/T 228.1; GB/T 231.1; GB/T 244; GB/T 246; GB/T 699-2015; GB/T 1222-2007; GB/T 2 | 起草单位 | 江苏华程工业制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迪欧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国弹簧制造有限公司、浙江金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3) | 提出机构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稳定杆用无缝钢管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制造汽车稳定杆用冷拔或冷轧无缝钢管(以下简称钢管)。 |
GB/T 33821-2017: 汽车稳定杆用无缝钢管
GB/T 33821-2017 英文名称: Seamless steel tubes for automobile stabilizer bar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稳定杆用无缝钢管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汽车稳定杆用冷拔或冷轧无缝钢管(以下简称钢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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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9 钢铁及合金 铝含量的测定 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
GB/T 223.1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碳酸钠分离-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
GB/T 223.1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5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59 钢铁及合金 磷含量的测定 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 223.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 223.7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姜黄素直接光度法测定硼量
GB/T 224 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244 金属管 弯曲试验方法
GB/T 246 金属管 压扁试验方法
GB/T 699-2015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1222-2007 弹簧钢
GB/T 2102 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3077-2015 合金结构钢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5777-2008 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
GB/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
GB/T 7735-2016 无缝和焊接(埋弧焊除外)钢管缺欠的自动涡流检测
GB/T 10561-200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 12606-2016 无缝和焊接(埋弧焊除外)铁磁性钢管纵向和/或横向缺欠的全圆周自动漏磁
检测
GB/T 13298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17395 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误差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3 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购钢管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标准编号;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d) 尺寸规格;
e) 订货数量(总重量或总长度);
f) 交货状态;
g) 制造方法。
4 尺寸、外形、重量
4.1 外径和壁厚
钢管的公称外径(D)和公称壁厚(S)应符合GB/T 17395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
商,可供应其他外径和壁厚的钢管。
4.2 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
4.2.1 钢管的外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2 钢管的壁厚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4.2.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表1、表2规定以外尺寸允许偏差的
钢管。
4.3 长度
4.3.1 定尺和倍尺长度
4.3.1.1 钢管通常按定尺长度或倍尺长度交货。
4.3.1.2 钢管的定尺长度在2000mm~4000mm范围内,其定尺长度允许偏差为+5 0mm。
4.3.1.3 钢管的倍尺总长度范围为: >4000mm~6000mm,全长允许偏差为+10 0 mm。每个倍尺长度
应按下述规定留出切口余量:
a) 外径不大于50mm,5mm~10mm;
b) 外径大于50mm,10mm~15mm。
4.3.2 通常长度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以3000mm~12000mm的通常长度
交货。
4.3.3 其他长度及允许偏差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按其他长度及允许偏差交货。
4.4 弯曲度
4.4.1 钢管的每米弯曲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4.4.2 钢管的全长弯曲度应不大于钢管总长度的0.15%。
4.4.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的每米弯曲度和全长弯曲度可采用其他规定。
4.5 不圆度和壁厚不均
钢管的不圆度和壁厚不均应分别不超过外径和壁厚公差的70%。
4.6 端头外形
4.6.1 公称外径不大于50mm的钢管,管端切斜应不超过1.0mm;公称外径大于50mm的钢管,管端
切斜应不超过1.5mm。钢管的切斜见图1。
4.6.2 钢管的端头切口毛刺应予清除。
4.7 重量
4.7.1 钢管按实际重量交货,亦可按理论重量交货。钢管理论重量的计算按GB/T 17395的规定,钢的密度取7.85kg/dm3。
4.7.2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交货钢管的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应符合如下规定:
a) 单支钢管:±10%;
b) 每批最小为10t的钢管:±7.5%。
5 技术要求
5.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5.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分别符合GB/T 3077-2015中15CrMo、20CrMo、30CrMo、35CrMo、42CrMo,或 GB/T 1222-2007中60Si2MnA、60CrMnA、50CrVA,或 GB/T 699-2015中25Mn的规定。
5.1.2 牌号为20Mn2B、25MnCrAlTiB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4的规定。
a 钢中残余元素含量应符合:Cu≤0.20%,Cr≤0.30%,Ni≤0.30%,Mo≤0.10%。
b 钢中残余钨、钒、钛含量应作分析,结果记入质量证明书中。根据需方要求,可对残余钨、钒、钛含量加以限制。
5.1.3 钢管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5.1.4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其他牌号的钢管。
5.2 制造方法
5.2.1 钢的冶炼方法
钢应采用电弧炉加炉外精炼,或氧气转炉加炉外精炼方法冶炼。经供需双方协商,钢也可采用较高
要求的其他方法冶炼。需方指定某一种冶炼方法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5.2.2 管坯的制造方法
管坯应采用连铸加热轧(锻)方法制造,也可采用经供需双方认可的其他更高质量要求。
5.2.3 钢管的制造方法
钢管应采用冷拔或冷轧无缝方法制造。需要指定某一种制造方法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5.3 交货状态
钢管应以退火状态交货。根据需方需求,经供需双方协商,钢管也可以冷拔或冷轧状态交货,其性
能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5.4 力学性能
退火状态交货钢管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钢管应做布氏硬度检验,硬度值应符
合表5的规定。
5.5 无损检测
5.5.1 钢管应按以下方法中的一种方法进行无损检测:
a) 按GB/T 5777-2008的规定进行超声检测,验收等级L2;
b) 按GB/T 7735-2016的规定进行涡流检测,验收等级E2H或E2级;
c) 按GB/T 12606-2016的规定进行漏磁检测,验收等级F2。
5.5.2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采用其他方法进行无损检测。
5.6 脱碳层
钢管应做脱碳层检验。退火状态交货的钢管内外表面脱碳层(铁素体+过渡层)深度应分别符合
表6的规定。当合同中未注明脱碳层深度级别时,按普通级执行。
5.7 显微组织
钢管应做显微组织检验。成品钢管的显微组织应为珠光体与均匀分布的铁素体。
5.8 晶粒度
钢管应做晶粒度检验。成品钢管的实际晶粒度应不小于6级。
5.9 非金属夹杂物
钢管应做非金属夹杂物检验。钢管的非金属夹杂物按GB/T 10561-2005中的 A法评级,A、B、
C、D各类夹杂物的细系级别和粗系级别应符合表7的规定。
5.11 特殊要求
5.11.1 压扁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壁厚与外径之比小于10%的钢管可做压扁试
验,试样压扁后平板之间的距离H 按式(1)计算:
5.11.2 弯曲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注明,外径不大于22mm的钢管可做弯曲试验,弯曲角
度为90°,弯芯半径为钢管外径的2倍,弯曲后试样弯曲处不应出现裂缝或裂口。
6 试验方法
6.1 钢管化学成分的仪器分析应符合GB/T 4336、GB/T 20123的规定,湿法分析应符合GB/T 223.5、GB/T 223.9、GB/T 223.12、GB/T 223.14、GB/T 223.23、GB/T 223.26、GB/T 223.53、GB/T 223.59、GB/T 223.63、GB/T 223.68、GB/T 223.69、GB/T 223.78的规定,仲裁时应按湿法分析的规定。
6.2 钢管的尺寸和外形应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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