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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33823-2017 (GB/T33823-2017) | 中文名称 | 乘用车控制臂用铝合金模锻件 | 英文名称 | Aluminum alloy die forgings for control arms of passenger vehicle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H61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50.10 | 字数估计 | 8,884 | 发布日期 | 2017-05-31 | 实施日期 | 2017-12-01 | 引用标准 | GB/T 231.1; GB/T 3190; GB/T 3199; GB/T 3246.1; GB/T 3246.2; GB/T 7999; GB/T 8545-2012; GB/T 16865; GB/T 17432; GB/T 30512; GB/T 18851.1; GB/T 18851.2; GB/T 18851.3; GB/T 18851.4; GB/T 18851.5; GB/T 18851.6; GB/T 20975.1; GB/T 20975.2; GB/T 20975.3; GB/T 2 | 起草单位 | 苏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中色锐毕利实业有限公司、芜湖禾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东风汽车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广东省工业分析检测中心、国家有色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归口单位 |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 提出机构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控制臂用铝合金模锻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乘用车控制臂用铝合金模锻件(以下简称锻件)。 |
GB/T 33823-2017: 乘用车控制臂用铝合金模锻件
GB/T 33823-2017 英文名称: Aluminum alloy die forgings for control arms of passenger vehicle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控制臂用铝合金模锻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乘用车控制臂用铝合金模锻件(以下简称锻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319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 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 3246.1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 第1部分: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3246.2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 第2部分: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GB/T 7999 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 8545-2012 铝及铝合金模锻件的尺寸偏差及加工余量
GB/T 16865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及方法
GB/T 1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GB/T 18851(所有部分) 无损检测渗透检测
GB/T 20975(所有部分)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30512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粗大再结晶晶粒
锻件经T6热处理后,再结晶形成的粗大晶粒组织,该晶粒尺寸明显大于原始晶粒尺寸。
4 要求
4.1 产品分类
4.1.1 牌号及状态
锻件的牌号及供应状态应符合表1规定。
4.1.2 标记及示例
产品的标记按产品名称、本标准编号、牌号、状态的顺序表示。
4.2 化学成分
6061、6082、6A10合金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190的规定。对合金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时,由
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4.3 尺寸偏差
锻件的尺寸及偏差应符合供需双方签订的图样规定,图样中未规定偏差的尺寸,其偏差应符合
GB/T 8545-2012规定。
4.4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
锻件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厚度超过表2规定的产品,由供方附实测结果交货。
需方有其他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4.5 布氏硬度
锻件的布氏硬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4.6 低倍组织
4.6.1 锻件的流线方向沿受检截面的外形分布,不准许有穿流和严重涡流。
4.6.2 低倍组织不准许有裂纹、气孔、折叠、偏析、偏聚和非金属夹杂物等缺陷。
4.6.3 在锻件任意截面,不准许存在大于0.3mm的氧化膜缺陷。
4.6.4 产品的截面内部不准许有粗大再结晶晶粒,表层粗大再结晶晶粒层的深度应不大于3mm。在
分模线处,粗大再结晶晶粒层的深度应不大于8mm,宽度应不大于7mm。
4.7 显微组织
显微组织不准许有过烧。
4.8 外观质量
4.8.1 允许有轻微的碰伤、划伤、压坑、擦伤等缺陷。
4.8.2 锻件表面锻件不准许修补、缺料、起皮、气泡、裂纹、分层、叠料等缺陷。
4.9 禁用物质
锻件应符合GB/T 30512规定的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应符合GB/T 20975或GB/T 7999的规定,仲裁分析应采用GB/T 20975规定
的方法。
5.2 尺寸偏差
锻件尺寸偏差的测量应符合GB/T 8545-2012的规定。
5.3 力学性能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16865的规定。
5.4 布氏硬度
布氏硬度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231.1的规定。
5.5 低倍组织
低倍组织检验方法应符合GB/T 3246.2的规定。
5.6 显微组织
显微组织检验方法应符合GB/T 3246.1的规定。
5.7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在自然散射光下目视检验。荧光渗透检测应按GB/T 18851的规定进行。
5.8 禁用物质
禁用物质的检测方法按 GB/T 30512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6.1.1 锻件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6.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可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6.2 组批
锻件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同一热处理炉次的产品组成。每批数量由供方
确定。
6.3 计量
锻件应按产品数量计量。
6.4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布氏硬度、低倍组织、显微组织和外观质量的检验。
6.5 取样
产品的取样应符合表3的规定。
6.6 检验结果的判定
6.6.1 任一试样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产品能区分熔次的判该试样代表的熔次不合格,其他熔次依次
检验,合格者交货。不能区分熔次的判该批不合格。
6.6.2 任一产品的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但允许逐件检验,合格者交货。
6.6.3 任一试样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
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或炉)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时,则判该批(炉)产品不合格,但允许供方进行重新热处理后重新取样检验。
6.6.4 任一试样的布氏硬度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但允许供方进行重新热处理后重新取样检验。若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炉)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时,则判该批(炉)产品不合格。
6.6.5 低倍组织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从其余锻件中另取2件,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
合格时判该批合格,重复试验仍有样品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6.6 显微组织不合格时,判该批(炉)不合格。
6.6.7 任一产品的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件不合格。
6.6.8 禁用物质要求不合格时,判该批次不合格。
6.6.9 当出现其他缺陷时,该批锻件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7.1 标志
7.1.1 锻件的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3199的规定。
7.1.2 在检验合格的模锻件上,打印如下标记或贴标签:
a) 合金牌号和供货状态;
b) 热处理号;
c) 产品商标;
d) 批号或生产日期。
7.2 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GB/T 3199的规定。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
注明。
7.3 运输和贮存
产品的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T 3199的规定。
7.4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牌号和状态;
d) 炉次号、批号、热处理号和生产日期;
e) 重量或件数;
f)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
g) 供方质检部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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