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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33823-2017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3382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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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823-2017 英文版 130 GB/T 33823-2017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乘用车控制臂用铝合金模锻件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3823-2017 (GB/T33823-2017)
中文名称 乘用车控制臂用铝合金模锻件
英文名称 Aluminum alloy die forgings for control arms of passenger vehicle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H61
国际标准分类 77.150.10
字数估计 8,884
发布日期 2017-05-31
实施日期 2017-12-01
引用标准 GB/T 231.1; GB/T 3190; GB/T 3199; GB/T 3246.1; GB/T 3246.2; GB/T 7999; GB/T 8545-2012; GB/T 16865; GB/T 17432; GB/T 30512; GB/T 18851.1; GB/T 18851.2; GB/T 18851.3; GB/T 18851.4; GB/T 18851.5; GB/T 18851.6; GB/T 20975.1; GB/T 20975.2; GB/T 20975.3; GB/T 2
起草单位 苏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中色锐毕利实业有限公司、芜湖禾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东风汽车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广东省工业分析检测中心、国家有色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归口单位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提出机构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控制臂用铝合金模锻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乘用车控制臂用铝合金模锻件(以下简称锻件)。

GB/T 33823-2017 Aluminum alloy die forgings for control arms of passenger vehicles ICS 77.150.10 H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乘用车控制臂用铝合金模锻件 2017-05-31发布 2017-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苏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中色锐毕利实业有限公司、芜湖禾田汽 车工业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东风汽车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有 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广东省工业分析检测中心、国家有色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世杰、张海、王乐酉、陈来、杨春秀、文成、金光涛、潘琦俊、张义和、王泽忠、 刘波、席欢、张心红、李璞。 乘用车控制臂用铝合金模锻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控制臂用铝合金模锻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质量证明书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乘用车控制臂用铝合金模锻件(以下简称锻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319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 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 3246.1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 第1部分.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3246.2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 第2部分.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GB/T 7999 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 8545-2012 铝及铝合金模锻件的尺寸偏差及加工余量 GB/T 16865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及方法 GB/T 1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GB/T 18851(所有部分) 无损检测渗透检测 GB/T 20975(所有部分)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30512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锻件经T6热处理后,再结晶形成的粗大晶粒组织,该晶粒尺寸明显大于原始晶粒尺寸。 4 要求 4.1 产品分类 4.1.1 牌号及状态 锻件的牌号及供应状态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锻件的牌号及供应状态 牌号 供应状态 6A10 T6 4.1.2 标记及示例 产品的标记按产品名称、本标准编号、牌号、状态的顺序表示。 标记示例. 6061牌号、T6状态的锻件,标记为. 锻件 GB/T 33823-6061T6 4.2 化学成分 6061、6082、6A10合金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190的规定。对合金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时,由 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4.3 尺寸偏差 锻件的尺寸及偏差应符合供需双方签订的图样规定,图样中未规定偏差的尺寸,其偏差应符合 GB/T 8545-2012规定。 4.4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 锻件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厚度超过表2规定的产品,由供方附实测结果交货。 需方有其他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表2 锻件的室温力学性能要求 合金 供应状态 厚度/mm 方向 抗拉强度 Rm/MPa 规定非比例延伸 强度Rp0.2/MPa 断后伸长率/ 布氏硬度 HBW 不小于 6061 T6 ≤100 顺流线 260 240 10 非流线 260 240 5 6082 T6 ≤100 顺流线 340 300 10 非流线 290 250 5 6A10 T6 ≤100 顺流线 380 350 10 非流线 370 330 8 4.5 布氏硬度 锻件的布氏硬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4.6 低倍组织 4.6.1 锻件的流线方向沿受检截面的外形分布,不准许有穿流和严重涡流。 4.6.2 低倍组织不准许有裂纹、气孔、折叠、偏析、偏聚和非金属夹杂物等缺陷。 4.6.3 在锻件任意截面,不准许存在大于0.3mm的氧化膜缺陷。 4.6.4 产品的截面内部不准许有粗大再结晶晶粒,表层粗大再结晶晶粒层的深度应不大于3mm。在 分模线处,粗大再结晶晶粒层的深度应不大于8mm,宽度应不大于7mm。 4.7 显微组织 显微组织不准许有过烧。 4.8 外观质量 4.8.1 允许有轻微的碰伤、划伤、压坑、擦伤等缺陷。 4.8.2 锻件表面锻件不准许修补、缺料、起皮、气泡、裂纹、分层、叠料等缺陷。 4.9 禁用物质 锻件应符合GB/T 30512规定的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应符合GB/T 20975或GB/T 7999的规定,仲裁分析应采用GB/T 20975规定 的方法。 5.2 尺寸偏差 锻件尺寸偏差的测量应符合GB/T 8545-2012的规定。 5.3 力学性能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16865的规定。 5.4 布氏硬度 布氏硬度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231.1的规定。 5.5 低倍组织 低倍组织检验方法应符合GB/T 3246.2的规定。 5.6 显微组织 显微组织检验方法应符合GB/T 3246.1的规定。 5.7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在自然散射光下目视检验。荧光渗透检测应按GB/T 18851的规定进行。 5.8 禁用物质 禁用物质的检测方法按 GB/T 30512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6.1.1 锻件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6.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 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 产品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可委 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6.2 组批 锻件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同一热处理炉次的产品组成。每批数量由供方 确定。 6.3 计量 锻件应按产品数量计量。 6.4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布氏硬度、低倍组织、显微组织和外观质量 的检验。 6.5 取样 产品的取样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产品取样规定 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要求章条号 试验方法 章条号 化学成分 按GB/T 17432的规定进行 4.2 5.1 尺寸偏差 每批取样3件 4.3 5.2 室温拉伸 力学性能 每批(或淬火炉)应抽取1件锻件,并在其上按规定切取试样至少 3个。如1件锻件取样不足3个时,可取多件锻件。应在锻件受力 最大处取样,具体位置以供需双方约定为准 4.4 5.3 布氏硬度 每批随机取样3件 4.5 5.4 低倍组织 从每批锻件按规定切取至少一个试样检验。低倍组织观察面可供 需双方协商,并在图样或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如双方未注明, 取变形量较大处截面 4.6 5.5 显微组织 从每批锻件切取至少一个试样检验 4.7 5.6 外观质量 荧光渗透检测逐件进行 4.8 5.7 禁用物质 每批取样进行检验,取样数量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并在订货单(或 合同)中注明 4.9 5.8 6.6 检验结果的判定 6.6.1 任一试样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产品能区分熔次的判该试样代表的熔次不合格,其他熔次依次 检验,合格者交货。不能区分熔次的判该批不合格。 6.6.2 任一产品的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但允许逐件检验,合格者交货。 6.6.3 任一试样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 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或炉)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时,则判该 批(炉)产品不合格,但允许供方进行重新热处理后重新取样检验。 6.6.4 任一试样的布氏硬度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但允许供方进行重新热处理后重新取样 检验。若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炉)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时, 则判该批(炉)产品不合格。 6.6.5 低倍组织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从其余锻件中另取2件,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 合格时判该批合格,重复试验仍有样品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6.6 显微组织不合格时,判该批(炉)不合格。 6.6.7 任一产品的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件不合格。 6.6.8 禁用物质要求不合格时,判该批次不合格。 6.6.9 当出现其他缺陷时,该批锻件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7.1 标志 7.1.1 锻件的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3199的规定。 7.1.2 在检验合格的模锻件上,打印如下标记或贴标签. a) 合金牌号和供货状态; b) 热处理号; c) 产品商标; d) 批号或生产日期; e) 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