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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34537-2017 (GB/T34537-2017) | 中文名称 |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 | 英文名称 | Hydrogen and compressed natural gas (HCNG) blended as vehicle fuel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F19 | 国际标准分类 | 27.180 | 字数估计 | 10,146 | 发布日期 | 2017-10-14 | 实施日期 | 2018-05-01 | 起草单位 | 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竞立制氢设备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浙江大学、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四川川油天然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沈阳斯林达安科新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北京华氢科技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09) | 提出机构 | 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09)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4537-2017: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
GB/T 34537-2017 英文名称: Hydrogen and compressed natural gas (HCNG) blended as vehicle fuel
ICS 27.180
F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竞立制氢设备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核能
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浙江大学、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四川川油天然气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沈阳斯林达安科新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北京华氢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钢、毛宗强、张碧航、王赓、郑津洋、姜将、周向荣、卢燊、唐镜杰、陈立峰、洪炬、
马军、毛志明。
引 言
本标准依据我国近年来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加气站和汽车运行的经验,参照了GB 18047
《车用压缩天然气》和ISO 12619《道路车辆 压缩气氢(CGH)和氢/天然气混合燃料系统部件》,规定了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技术要求。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输送、储存、使用和检验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力不大于35MPa,氢含量不大于25%(体积分数)的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
燃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34.1 氢气 第1部分:工业氢
GB/T 11062 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
GB/T 13609 天然气取样导则
GB/T 13610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 气相色谱法
GB 17820 天然气
GB 18047 车用压缩天然气
GB/T 29729 氢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
GB 50177 氢气站设计规范
GB 50516 加氢站技术规范
TSG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06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技术要求
4.1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原料氢气应为工业氢,其技术指标应符合GB/T 3634.1的规定。
4.3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中的原料天然气的技术指标应符合GB 17820和GB 18047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高位发热量的计算应按GB/T 11062或附录A的规定执行。
5.2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原料氢气纯度的检测应按GB/T 3634.1的规定执行。
5.3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中的原料氢气含量的测定应按GB/T 13610的规定执行,并符合本
标准附录B的要求。
5.4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中的原料天然气组分、含量的检测应按GB 18047的规定执行。
5.5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中总硫含量的测定应按GB 18047的规定执行。
5.6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中硫化氢含量的测定应按GB 18047的规定执行。
5.7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中二氧化碳含量的测定应按GB 18047的规定执行。
5.8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中氧气含量的测定应按GB 18047的规定执行。
5.9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中水分含量和水露点的测定应按GB 18047的规定执行。
6 输送、储存和使用
6.1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输送、储存和使用应符合GB 50516和GB/T 29729的规定。
6.2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储存容器应符合TSG21和TSGR0006的规定,并符合本标准附
录C的要求。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储存容器的压力大于20MPa或混合燃气中氢气含量大
于20%的情形,应采用Ⅲ型瓶。
6.3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中固体颗粒直径应小于5μm。
6.4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压缩加注应符合GB 50177和GB 50516有关规定。
6.5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应有可察觉的臭味。无臭味或臭味不足时应加臭,加臭剂的最小量
应符合满足当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浓度时,应能察觉。
使用车辆宜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加臭剂常用具有明显臭味的含硫有机化合物配制,如四氢噻吩等。
7 检验
7.1 在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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