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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34537-2017 (GB/T34537-2017) | 中文名称 |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 | 英文名称 | Hydrogen and compressed natural gas (HCNG) blended as vehicle fuel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F19 | 国际标准分类 | 27.180 | 字数估计 | 10,146 | 发布日期 | 2017-10-14 | 实施日期 | 2018-05-01 | 起草单位 | 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竞立制氢设备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浙江大学、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四川川油天然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沈阳斯林达安科新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北京华氢科技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09) | 提出机构 | 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09)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4537-2017
Hydrogen and compressed natural gas(HCNG) blended as vehicle fuel
ICS 27.180
F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
2017-10-14发布
201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1
5 试验方法 2
6 输送、储存和使用 2
7 检验 3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发热值、相对密度、燃烧限的计算方法 4
附录B(规范性附录)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中氢气含量的测定方法 5
附录C(规范性附录)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气瓶用材料基本安全要求 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竞立制氢设备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核能
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浙江大学、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四川川油天然气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沈阳斯林达安科新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北京华氢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钢、毛宗强、张碧航、王赓、郑津洋、姜将、周向荣、卢燊、唐镜杰、陈立峰、洪炬、
马军、毛志明。
引 言
本标准依据我国近年来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加气站和汽车运行的经验,参照了GB 18047
《车用压缩天然气》和ISO 12619《道路车辆 压缩气氢(CGH)和氢/天然气混合燃料系统部件》,规定了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技术要求。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输送、储存、使用和检验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力不大于35MPa,氢含量不大于25%(体积分数)的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
燃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34.1 氢气 第1部分.工业氢
GB/T 11062 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
GB/T 13609 天然气取样导则
GB/T 13610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 气相色谱法
GB 17820 天然气
GB 18047 车用压缩天然气
GB/T 29729 氢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
GB 50177 氢气站设计规范
GB 50516 加氢站技术规范
TSG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06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以一定比例的氢气与天然气混合的气体燃料。
3.2
以专用压力容器储存的,作为车用燃料的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
4 技术要求
4.1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原料氢气应为工业氢,其技术指标应符合GB/T 3634.1的规定。
4.3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中的原料天然气的技术指标应符合GB 17820和GB 18047的规定。
表1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技术指标
项 目 技术指标
氢(H2)纯度(体积分数)/% 2≤φ(H2)≤25
高位发热量/(MJ/m3) >26.7
总硫(以硫计)含量/(mg/m3) < 100
硫化氢(H2S)含量/(mg/m3) < 15
二氧化碳(CO2)含量/% < 3.0
氧气(O2)含量/% < 0.5
水分(H2O)含量/(mg/m3)
在汽车驾驶的特定地理区域内,在最高操作压力和环境温
度不低于-13℃的条件下,水分含量应不大于30mg/m3
水露点/℃
在汽车驾驶的特定地理区域内,在最高操作压力和环境
温度低于-13℃的条件下,水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温度低
5℃
注1.表中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325kPa、20℃。
注2.表中百分比为体积分数。
5 试验方法
5.1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高位发热量的计算应按GB/T 11062或附录A的规定执行。
5.2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原料氢气纯度的检测应按GB/T 3634.1的规定执行。
5.3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中的原料氢气含量的测定应按GB/T 13610的规定执行,并符合本
标准附录B的要求。
5.4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中的原料天然气组分、含量的检测应按GB 18047的规定执行。
5.5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中总硫含量的测定应按GB 18047的规定执行。
5.6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中硫化氢含量的测定应按GB 18047的规定执行。
5.7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中二氧化碳含量的测定应按GB 18047的规定执行。
5.8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中氧气含量的测定应按GB 18047的规定执行。
5.9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中水分含量和水露点的测定应按GB 18047的规定执行。
6 输送、储存和使用
6.1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输送、储存和使用应符合GB 50516和GB/T 29729的规定。
6.2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储存容器应符合TSG21和TSGR0006的规定,并符合本标准附
录C的要求。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储存容器的压力大于20MPa或混合燃气中氢气含量大
于20%的情形,应采用Ⅲ型瓶。
6.3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中固体颗粒直径应小于5μm。
6.4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压缩加注应符合GB 50177和GB 50516有关规定。
6.5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应有可察觉的臭味。无臭味或臭味不足时应加臭,加臭剂的最小量
应符合满足当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浓度时,应能察觉。
使用车辆宜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加臭剂常用具有明显臭味的含硫有机化合物配制,如四氢噻吩等。
7 检验
7.1 在下列情况下,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应按第4章、第5章的规定进行检验.
a) 初次投入生产;
b)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
7.2 正常生产时,应定期对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水露点进行检验。
7.3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检验取样应按GB/T 13609的规定进行,现场检验应采用在线连
续氢分析法测定和定期取样分析。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发热量、相对密度、燃烧限的计算方法
A.1 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高位或低位发热量,应根据各可燃组分的摩尔分数及其发热量,按式(A.1)进
行计算。
Qm=
∑Qi·Vi
(A.1)
式中.
Qm ---混合燃气的高位或低位发热量,单位为兆焦每立方米(MJ/m3);
Vi ---混合燃气中可燃组分的体积分数,%;
Qi ---混合燃气中可燃组分的高位或低位发热量,单位为兆焦每立方米(MJ/m3)。
A.2 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相对密度(空气相对密度为1.0时),可根据各组分摩尔分数及其相对密
度,按式(A.2)进行计算。
ρm=
∑ρi·Vi
(A.2)
式中.
ρm ---混合燃气的相对密度(空气相对密度为1.0时);
ρi ---各组分的相对密度(空气相对密度为1.0时);
Vi ---混合燃气中可燃组分的体积分数,%。
A.3 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燃烧上限或下限,可根据各可燃组分的摩尔分数及其燃烧上限或下限,按
式(A.3)进行计算。
Lm=
Vi
Li
(A.3)
式中.
Lm ---混合燃气的燃烧上限或下限(摩尔分数),%;
Vi ---混合燃气中可燃组分的体积分数,%;
Li ---各可燃组分的燃烧上限或下限(摩尔分数),%。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中氢气含量的测定方法
B.1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中的氢气含量的测定应按GB/T 13610的规定执行。GB/T 13610
规定了用气相色谱法测定天然气及类似气体混合物的化学组成的分析方法,其中氢气的摩尔分数为0~
10%。当天然气中氢气含量超过GB/T 13610中规定时,需采用校正措施。
B.2 宜采用氢含量10%、15%、20%、25%之一的摩尔分数的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在
GB/T 13610中规定的条件下做出其标准峰面积,再用实际气体测得的氢气的峰面积进行比较,从而得
出实际气体中氢气摩尔分数。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气瓶用材料基本安全要求
C.1 一般要求
C.1.1 本附录的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5MPa。
C.1.2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气瓶用钢材除应符合本规定条件外,还应遵守GB/T 29729的
有关规定。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的储存容器的压力大于20MPa或混合燃气中氢气含量大于
20%的情形,应采用Ⅲ型瓶。
C.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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