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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34539-2017 (GB/T34539-2017) | 中文名称 | 氢氧发生器安全技术要求 | 英文名称 | Safety requirements on hydrogen-oxygen generator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F19 | 国际标准分类 | 27.180 | 字数估计 | 10,175 | 发布日期 | 2017-10-14 | 实施日期 | 2018-05-01 | 起草单位 | 浙江和利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化工机械研究所、北京和源天利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 | 归口单位 | 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09) | 提出机构 | 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09)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4539-2017: 氢氧发生器安全技术要求
GB/T 34539-2017 英文名称: Safety requirements on hydrogen-oxygen generator
1 范围
本标准对氢氧发生器的安全基本要求、设置氢氧发生器场所环境安全要求、供气系统、电气装置、安
全防护装置、试运行、运行及维护、应急处理等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0.2MPa且PV≤8.0MPa·L的氢氧发生器及其氢氧混合气供气管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4830 工业自动化仪表 气源压力范围和质量
GB 4962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 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499 氢气、氢能与氢能系统术语
GB/T 29411-2012 水电解氢氧发生器技术要求
GB/T 29729-2013 氢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77 氢气站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4499和GB/T 29411-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氢氧混合气
通过水电解氢氧发生器制取的比例为2∶1的氢气、氧气的混合气体,亦称布朗气。
3.2
干式阻火器
用固体材料阻断氢氧混合气回火的安全装置。
3.3
湿式阻火器
用液态物质阻断氢氧混合气回火的安全装置。参见附录A。
4 基本要求
4.1 危险因素
4.1.1 氢氧混合气体中氢气浓度在其爆炸极限范围内,属于爆炸性混合气体。在密闭空间内,遇明火、
高温、静电等容易被点燃,甚至发生爆炸。
4.1.2 氢氧混合气会通过多孔材料、装配面或密封面泄漏。氢氧混合气泄漏后将迅速扩散,导致可燃、
可爆区域不断扩大,且扩散过程肉眼不可见。影响氢氧混合气泄漏扩散的主要因素包括泄漏口面积、泄漏压力、泄漏位置、环境温度、环境风速和障碍物等。
4.1.3 终端使用明火的氢氧发生器使用时可能发生回火。回火有可能造成氢氧混合气在其管道内、氢
氧发生器内燃烧、爆炸。
4.2 风险控制
4.2.1 在使用氢氧发生器时,应即产即用,禁止储存、压缩氢氧混合气。
4.2.2 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控制氢氧混合气的使用量。
4.2.3 氢氧发生器最高工作压力不宜大于0.2MPa。在满足使用要求的条件下,设备工作压力宜小于
0.1MPa。
5 氢氧发生器设置环境安全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氢氧发生器宜设置在独立建筑物中或建筑物内的专用房间。
5.1.2 氢氧发生器设置场所的电气设施应按2区设防,并应符合GB 50058的相关规定。
5.1.3 冷却水的水压宜为0.2MPa~0.4MPa。
5.1.4 仪表或气动用压缩空气的气源压力应按相关要求确定,其质量应符合GB/T 4830的规定。
5.2 氢氧发生器设置场所
5.2.1 氢氧发生器设置场所应根据供气规模和氢氧混合气使用特点确定。安全等级为1级和2级的氢
氧发生器宜布置在建筑物(车间)内的靠外墙处。
6 供气系统安全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供气系统包括氢氧发生器、管道及附件。
6.1.2 氢氧混合气不应在室内排放,排放管应引出室外,且高出屋面2.0m以上。氢氧混合气排放管上
应设湿式阻火器。
6.1.3 供气系统宜设置熄火装置。
6.1.4 氢氧混合气的主管道或用气支管应设有氮气等吹扫口及切断阀。
6.1.5 氢氧混合气系统宜设置压力表、超压泄放装置。
6.2 氢氧发生器
6.2.1 氢氧发生器应符合GB/T 29411的相关要求,并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6.2.2 氢氧发生器宜配置机械式或电子式气体压力控制装置,且应至少配置一级机械式气体压力控制
装置,当气体压力达到设定值时,应停止产气。
6.2.3 氢氧发生器应配置至少一级超压泄压装置。超压泄压装置的释放压力宜为工作压力的1.25倍。
6.2.4 氢氧发生器应配置两级以上阻火器,其中一级为湿式阻火器,实现有效阻止回火。
6.2.5 氢氧发生器内部不应使用可燃性化学助燃剂,如酒精、汽油、正己烷、液化石油气等。
6.3 管道及附件
6.3.1 氢氧混合气管道的设计、安装应符合GB/T 29411-2012的有关规定。
6.3.2 氢氧混合气管道的材料应耐压、耐温、耐腐蚀,氢氧混合气主管道应采用无缝奥氏体不锈钢金属
管道,用气端的连接管道宜选用金属管道或金属软管。
6.3.3 氢氧发生器的氢氧混合气主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安全等级为1级、2级的主管道管径DN25,总长度应小于150m;
b) 安全等级为3级的主管道管径DN20,总长度应小于100m;
c) 安全等级为4级的主管道可为多条,每条主管道管径DN20,长度应小于100m;并应由供需双
方签订协议,内容包括主管道条数、安全技术措施等。
6.3.4 氢氧混合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卡箍等有效防止氢氧混合气泄漏的方式。
7 电气装置
7.1 一般要求
7.1.1 设置氢氧发生器的场所的电气设施应按2区设防,并符合GB 50058的有关规定。
7.1.2 设置氢氧发生器的场所应设置配电柜并应可靠接地,每台氢氧发生器宜独立供电,配电柜应设
置便于操作的应急断电开关。
7.1.3 氢氧发生器专用房间附近宜设有直观的断电点,以方便维修人员检修。
7.1.4 设置氢氧发生器场所的照明灯具应安装在较低处,并不得装设在氢氧混合气释放源的正上方。
7.1.5 敷设电缆或导线用的保护钢管,应在以下位置做隔离密封:
a) 电缆或导线引向电器设备接头部件前;
b) 相邻的不同环境之间。
7.2 直流电源
7.2.1 每台电解槽应单独配置直流电源,宜采用高频开关电源。
7.2.2 直流电源应设有调压功能和自动稳流功能。
8 安全防护装置
8.1 一般要求
8.1.1 设置氢氧发生器的场所应安装氢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与机械排风机联锁控制。
8.1.2 氢氧发生器应具有超压泄放装置、阻火器等安全附件。
8.1.3 氢氧混合气供气系统应设置吹扫装置和熄火装置。
8.1.4 氢氧发生器的控制系统应具有监测、显示、控制压力的能力,并应能自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包括关停设备等。
8.1.5 氢氧发生器应设置自动控制装置,实现氢氧混合气即产即用的基本要求。
8.1.6 氢氧发生器、氢氧混合气供气系统动火检修和停用以及恢复使用前均应以氮气等进行吹扫。
8.1.7 氢氧发生器、氢氧混合气管道及附件的连接点等的泄漏检查,应采用肥皂水或携带式可燃气体
检漏仪,禁止以明火检漏。
8.2 超压泄放装置
8.2.1 氢氧发生器、氢氧混合气主管道应设包括安全阀或泄爆片的超压泄放装置。
8.2.2 氢氧混合气的设备、管路应采用闭式安全阀,安全阀起跳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25倍。
8.3 阻火器
8.3.1 阻火器可采用干式阻火器或湿式阻火器,并应经阻火性能试验合格。
8.3.2 阻火器材质应选用耐温、耐压、耐腐蚀材料。
9 试运行、运行和维护
9.1 试运行
9.1.1 试运行前,应确认设置氢氧发生器的场所环境、氢氧发生器、氢氧混合气供气系统及其附属装置
均已符合本标准和GB/T 29411的规定。
9.1.2 试运行中,氢氧发生器的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氢氧混合气产气量应达到设计工况,且稳定运行。
9.2 运行
9.2.1 操作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9.2.2 操作人员应无色盲、无妨碍操作的疾病和其他生理缺陷,且应避免服用某些药物后影响操作或
判断力的作业。
9.2.3 氢氧火焰不易察觉,应防止意外烧伤。
9.2.4 严禁在设置氢氧发生器的场所及其禁火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
9.2.5 氢氧发生器运行时,不应敲击、带压维修和紧固,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9.2.6 氢氧发生器运行时,不得超压,也不得在负压状态下运行。
9.2.7 氢氧发生器停止使用时,首先按规定程序进行停机操作,断开设备电源,然后排空设备和管道内
的氢氧混合气,并以氮气等对管道内的氢氧混合气进行有效的吹扫、置换。
9.3 维护
9.3.1 氢氧发生器电解槽中的电解液更换周期应不超过一年。
9.3.2 使用前检查过滤器滤芯,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9.3.3 每月至少检查1次氢氧发生器电解槽及其附属设备、阻火器罐体等壳体是否有变形及液体泄
漏,氢氧混合气供气管道、阀门和连接等密封情况是否良好。
9.3.4 每6个月检测、校验压力表、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超压泄放装置、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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