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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34592-2017 (GB/T34592-2017) | 中文名称 | 汽车转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 | 英文名称 | Steering force steering angle detector for steering wheel of automobile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R17 | 国际标准分类 | 43.180 | 字数估计 | 14,154 | 发布日期 | 2017-10-14 | 实施日期 | 2018-05-01 | 起草单位 |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成都成保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西派埃自动化仪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新凌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吉林大学汽车运输工程研究所、山东科大微机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检测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64) | 提出机构 | 全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检测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64)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4592-2017: 汽车转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
GB/T 34592-2017 英文名称: Steering force steering angle detector for steering wheel of automobile
ICS 43.180
R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转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以下简称力角仪)的要求、测量范围、检验方法、检
验规则、标识、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力角仪的设计、生产与检验。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组成
力角仪为便携式,由测力传感器、测角传感器、显示单元、通讯接口等组成。
4.1.2 外观
4.1.2.1 力角仪各部件外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显示应清晰、完整,不
得有文字和符号缺损现象。
4.1.2.2 力角仪上使用的文字、标志应清晰、规范、耐久。显示屏、操作说明、铭牌、标志中的文字应使用
中文,根据需要也可以附有其他文字。
4.1.2.3 铭牌应标明制造商名称、商标、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及出厂编号等。
4.2 技术性能要求
力角仪的技术性能要求见表1。
4.3 耐温度变化影响
当环境温度在-10℃~50℃范围内变化时,力角仪示值误差应在表1中规定的范围之内。
4.4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干扰度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检验等级为一级,检验中和检验后力角仪不应出现故障,数据显示应正常。
4.5 抗汽车点火干扰
按5.12对力角仪进行汽车点火干扰检验,检验中及检验后,其显示功能应正常。
4.6 环境适应性
力角仪在承受以下检验后,外观和示值误差分别符合4.1.2和4.2的要求。
a) 低温试验:(-40±2)℃,持续时间为16h;
b) 高温试验:(70±2)℃,持续时间为16h;
c) 恒定湿热试验:温度(40±2)℃,相对湿度(93±3)%,持续时间为16h。
4.7 运输环境适应性
力角仪在运输包装条件下进行定频振动检验,检验后,各部分零件不得有松动和损坏现象,外观和示值误差分别符合4.1.2和4.2的要求。
5 检验方法
5.1 检验条件
力角仪的检验条件为:
温度:-10℃~50℃;
相对湿度:不大于8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每次检验期间,允许的温度变化为不大于1℃/10min。
5.2 检验用仪器设备
检验用仪器设备见表2。
5.3 一般要求
力角仪的组成、外观、文字、标志及铭牌进行人工目测检验;用蘸有无铅汽油(不低于93号)的干净
棉布连续擦拭文字、标志、铭牌表面15s。
5.4 零点漂移
力角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开机预热、调零,观察10min后的零点漂移。
5.5 鉴别力
在仪器处于零值时,用小砝码按0.5d、1.0d、1.5d、2.0d,对其加载,观察当力角仪转向力示值改变时的加载值。
5.6 转向力(或力矩)示值误差
5.6.1 转向力(或力矩)测量点的确定
在力角仪满量程的20%至100%范围内分别按顺时针和逆时针旋转方向各选取5个点为测试点。
5.6.2 转向力
用砝码式力标定装置测量,按5.6.1所选测试点进行逐点加载,读取并记录被测力角仪的对应示
值;每点重复测试三次,以三次测得值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示值。按式(1)计算各测试点的转向力示值误差。
5.6.3 转向力矩
用扭矩仪标定装置测量,将力角仪固定在扭矩仪标定装置上。在力角仪的转向盘外缘左、右切线方
向,按5.6.1所选测试点依次缓慢加载力矩(在测量连续加载过程中不得卸载),记录扭矩仪标定装置和
力矩仪显示仪表示值。每点重复测试三次,以三次测得值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示值。按式(2)计算各测试
点的转向力矩示值误差。
5.7 转向力(或力矩)重复性
5.7.1 转向力
依据5.6.2测得数据,按式(3)计算各测试点的转向力重复性。
5.7.2 转向力矩
依据5.6.3测得数据,按式(4)计算各测试点的转向力矩重复性。
5.8 转向角示值误差
分别取力角仪顺时针和逆时针旋转方向10°、30°、50°6个点为测试点;对用于汽车试验时仪器测试
点为0°、50°、180°、720°、1080°。力角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开机预热后,将力角仪安装在转向角测试装置
上,调整角度显示为000;按所选测试点角度值转动测试装置上的转盘,力角仪随同转盘一起转动,读取
并记录力角仪对应的角度示值,重复测试三次;按式(5)计算各测试点的转向角示值误差。
5.10 耐温度变化影响
试验在-10℃和50℃两个极限工作温度下对力角仪分别进行试验,在每一温度下保持足够的时
间(不少于2h),以使力角仪内部达到热稳定。每种温度的允差为±2℃,温度的变化速率应小于1℃/min。
将力角仪和力角仪检验装置放入温度试验箱中,开启力角仪预热并清零,在力角仪操作手柄上挂满
量程20%的标准砝码(10kg)或施加同样大小的力,按不大于1℃/min(不超过5min时间的平均值)
的变化速率使温度试验箱内温度逐渐升(降)温至50℃和-10℃,待温度试验箱内温度稳定后保温
2h,读取力角仪(转向力)示值;选取力角仪满量程的20%、50%、100%分别按顺时针和逆时针旋转方
向选取3个点为测试点,读取力角仪(转向角度)示值,计算相应的示值误差。
5.11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检验用设备应符合GB/T 17626.3-2016中第6章的要求;按GB/T 17626.3-201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等级为一级。
5.12 汽车点火干扰
检验设备要求:
a) 放电电极间距为1cm~1.5cm;
b) 放电频率为12次/s~200次/s;
c) 放电电压为1kV~20kV。
力角仪开机处于工作状态,开启汽车点火干扰检验设备,力角仪置于距放电电极中心50cm~
100cm处,以12次/s~200次/s的放电频率扫频,观察力角仪显示有无异常;若有异常,在异常频率点
持续检验5min;若无异常则在60次/s的放电频率上持续检验10min;检验中、检验后力角仪技术性能应正常。
5.13 环境适应性
5.13.1 按以下方法进行低温试验
a) 对被试验力角仪进行初始检测,确定初始状态为正常;
b) 将被试验力角仪放入试验箱,按4.6a)设定低温试验温度;
c) 待试验温度达到设定值稳定后,按4.6a)设定试验持续时间,进行低温试验;
d) 试验结束后,被试验力角仪应保持在试验箱内,将温度缓慢升至实验室温度(温度变化不超过1℃/min);
e) 从试验箱中取出被试验力角仪并去除凝霜,在实验室温度下放置恢复3h;
f) 检查被试验力角仪,性能正常再进行高温环境试验。
5.13.2 按以下方法进行高温试验
a) 将被试验力角仪放入试验箱,按4.6b)设定高温试验温度;
b) 待试验温度达到设定值稳定后,按4.6b)设定试验持续时间,进行高温试验;
c) 试验结束后,被试验力角仪应保持在试验箱内,将温度缓慢降至实验室温度(温度变化不超过1℃/min);
d) 从试验箱中取出被试验力角仪,在实验室温度下放置恢复3h;
e) 检查被试验力角仪,性能正常再进行恒定湿热试验。
5.13.3 按以下方法进行恒定湿热试验
a) 将被试验力角仪放入试验箱,按4.6c)设定试验温度和相对湿度;
b) 待试验温度和相对湿度达到设定值稳定后,按4.6c)设定试验持续时间,进行恒定湿热试验;
c) 试验结束后,被试验力角仪应保持在试验箱内,在0.5h内将相对湿度降至73%~77%,然后将温度调节到实验室温度;
d) 从试验箱中取出被试验力角仪并去除水滴,在实验室温度下放置恢复3h;
e) 检查被试验力角仪技术性能。
5.14 运输环境适应性
力角仪在运输包装条件下进行如下条件的定频振动检验:频率33Hz,加速度70m/s2,振动时间为
垂直方向4h、左右2h、前后2h。检验后,进行外观检查和示值误差测试。
5.15 外观检查
人工目视检查。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力角仪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6.2 型式检验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新设计试生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b) 转产或转厂的;
c) 停产后复产的;
d)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e) 正常生产时,产量满50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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