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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35789.1-2017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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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5789.1-2017 英文版 345 GB/T 35789.1-2017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机动车电子标识通用规范 第1部分:汽车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5789.1-2017 (GB/T35789.1-2017)
中文名称 机动车电子标识通用规范 第1部分:汽车
英文名称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electronic identification of motor vehicles -- Part 1: Automobile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T35
国际标准分类 35.240.15
字数估计 34,328
发布日期 2017-12-29
实施日期 2018-07-01
起草单位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中电华大电子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无锡键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坤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睿芯联科(北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5789.1-2017 机动车电子标识通用规范 第1部分:汽车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electronic identification of motor vehicles -- Part 1: Automobile 1 范围 GB/T 35789的本部分规定了安装在汽车上基于超高频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的机动车电子标识的要 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汽车上基于超高频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的机动车电子标识的设计、生产、试验和 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3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 2423.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b和导则:碰撞 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GB/T 2423.24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Sa:模拟地面上的太阳辐射及其试验导则 GB/T 2792-2014 胶粘带剥离强度的试验方法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4857.5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 GB 11643 公民身份号码 GB/T 14619 厚膜集成电路用氧化铝陶瓷基片 GB/T 19951-2005 道路车辆 静电放电产生的电骚扰试验方法 GB/T 26125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29768-2013 信息技术 射频识别 800/900MHz空中接口协议 GB/T 35102-2017 信息技术 射频识别 800/900MHz空中接口符合性测试方法 GB/T 35786 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写设备通用规范 GB/T 35790.1 机动车电子标识安装规范 第1部分:汽车 GA/T 16.3-2012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 第3部分:机动车使用性质代码 GA/T 16.4-2012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 第4部分:机动车车辆类型代码 GA/T 16.7-2012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 第7部分:机动车号牌种类代码 GA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JESD22-A117C 电可擦除可编程ROM(EEPROM)编程/擦除耐久性和数据保存试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动车电子标识 用于识别机动车身份,嵌有超高频无线射频识别芯片并存储机动车登记信息、行业应用信息等信息 的载体。 3.2 芯片标识符 标识机动车电子标识芯片唯一性的代码。 3.3 芯片标识符区 芯片中存储芯片标识符的区域。 3.4 机动车登记信息区 芯片中存储机动车登记信息的区域。 3.5 用户区 芯片中存储行业应用信息的区域。 3.6 安全区 芯片中存储身份鉴别密钥、机动车登记信息区和用户区的读(写)权限及口令信息的区域。 3.7 识读距离 读写设备有效识读机动车电子标识时,读写设备天线单元几何中心和机动车电子标识几何中心之 间的最大水平距离。 3.8 写距离 读写设备有效写入机动车电子标识时,读写设备天线单元几何中心和机动车电子标识几何中心之 间的最大水平距离。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空中接口协议 空中接口协议应符合GB/T 29768-2013的要求,表8中“分类命令”除外。工作频率为920MHz~ 925MHz。 4.1.2 读写灵敏度 数据读取灵敏度小于或等于-17dBm,数据写入灵敏度小于或等于-14dBm。 4.1.3 存储容量 存储容量应大于或等于2048位。 4.1.4 存储分区 机动车电子标识应包含1个芯片标识符区、1个安全区、1个机动车登记信息区以及至少5个用户 区等存储分区。各存储分区的存储容量见表1。各存储分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芯片标识符区存储的信息包含芯片标识符(空口协议标识码、厂商识别代码、序列号)和冗余校 验位。 b) 安全区存储的信息包括身份鉴别密钥、机动车登记信息区和用户区的读(写)权限及口令信息。 c) 机动车登记信息区存储的信息包含机动车登记编号(号牌号码)、号牌种类、车辆类型、使用性 质和标识序列号。编码方法见附录A。 d) 用户区的存储信息由应用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4.1.5 数据保持时间 数据保持时间应大于或等于20年。 4.1.6 数据可擦写次数 数据可擦写次数应大于或等于10万次。 4.1.7 静态识读距离 静态识读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2m。 4.1.8 静态写距离 静态写距离应大于或等于6m。 4.1.9 动态识读性能 汽车行驶速度小于或等于150km/h时,能识读芯片标识符区和机动车登记信息区的信息;汽车行 驶速度在150km/h~200km/h范围时,能识读芯片标识符区的信息。 4.2 物理特性 4.2.1 外观和结构 机动车电子标识外观和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外观完整、无破损、无折痕、无明显凸起。 b) 表面文字和图形完整、清晰。 c) 外观标志包含名称、标识序列号和注意事项。 d) 正面“汽车电子标识”的字体样式及外观见附录B中图B.1。 e) 反面“汽车电子标识”的字体为16磅黑体,颜色为白色;“注意事项”的字体为10磅黑体,颜色 为黑色;“No.”及序列号字体为10磅黑体,颜色为黑色;其他文字的字体为8磅宋体,颜色为黑 色。外观见附录B中图B.2。 4.2.2 材料 机动车电子标识的各层材料符合以下要求: a) 粘胶层宜采用丙烯酸类胶粘剂,厚度0.5mm±0.1mm,剥离强度不小于2N/mm。 b) 基板应采用标识为A96-065-Ⅱ-075,符合GB/T 14619要求的氧化铝陶瓷。基板上的天线宜 采用银浆印刷并烧结的工艺。 c) 外壳应采用聚碳酸酯材料。 4.2.3 外廓尺寸 机动车电子标识的外廓尺寸见附录B中图B.4。基板的外廓尺寸见附录B中图B.5。 4.2.4 剥离强度 粘贴在玻璃上的机动车电子标识,在侧边沿施加19.6N的剥离力后应不松动,并能正常工作。 4.2.5 防拆移复用性能 安装后的机动车电子标识应具备防拆移复用特性,应不能被完整拆除,拆下的残缺机动车电子标识 应不能正常工作。防拆移复用设计参见附录C。 4.3 环境适应性 4.3.1 气候环境 4.3.1.1 温湿度 温湿度适用性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1.2 太阳辐射 按GB/T 2423.24规定的条件进行太阳辐射试验后,机动车电子标识表面不应起皱、龟裂、褪色,并 能正常工作。 4.3.1.3 盐雾 按GB/T 2423.17规定的条件进行盐雾试验后,机动车电子标识应能正常工作。 4.3.2 机械环境 4.3.2.1 振动 按表3规定的条件进行振动试验后,机动车电子标识应能正常工作。 4.3.2.2 冲击 按表4规定的条件进行冲击试验后,机动车电子标识应能正常工作。 4.3.2.3 碰撞 按表5规定的条件进行模拟碰撞试验后,机动车电子标识应能正常工作。 4.3.2.4 运输包装件跌落 按表6规定的条件及GB/T 4857.5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运输包装件进行跌落试验后,包装内的机动 车电子标识应不损坏并能正常工作。 4.4 静电放电抗扰度 按GB/T 19951-2005规定的严酷程度等级为Ⅱ级的试验条件进行试验后,机动车电子标识应能 正常工作。 4.5 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机动车电子标识中限用物质的限量应符合GB/T 26572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除有规定外,所有试验均应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a) 温度:15℃~35℃; b) 相对湿度:25%~75%; c) 大气压:86kPa~106kPa; d) 电磁干扰:920MHz~925MHz频段范围内辐射干扰信号场强应小于37dBμV/m。 5.2 试验环境配置 试验设备和仪器应按图1所示的配置进行连接。 除有说明外,试验所使用的设备和仪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基准读写单元符合GB/T 35786的要求,输出功率为26dBm。 b) 定向耦合器选用阻抗为50Ω的三端口器件。在试验所采用的频率范围内,定向耦合器端口电 压驻波比不大于1.2∶1,定向耦合器的耦合度不大于10dB,带内不平坦度不大于0.5dB。 c) 天线单元采用线极化天线,增益为10dBi,阻抗为50Ω。 d) 馈线功率损耗小于或等于1dB,阻抗为50Ω。 e) 频谱分析仪的分辨率带宽可调范围大于1kHz~1MHz,视频带宽可调范围大于100Hz~ 1MHz,最小频宽支持8倍数据速率。试验时使用最大峰值进行检波,能使用1kHz分辨率带 宽试验高于频谱分析仪噪声电平3dB的幅度信号或噪声;能以±2dB准确度试验与当前信号 10kHz频率的偏差、比当前信号电平高90dB的信号;频率标记读精确度在子带隔离±2%范 围内,能实现±1dB的相对幅度试验以及能够显示分辨频率偏差为1kHz的两个信号。 f) 对需要将机动车电子标识安装到实际车辆上进行试验的,应按图2所示进行布置。天线单元 安装在龙门架上,天线单元下沿距离地面垂直高度H1 为5.5m±0.15m。待测机动车电子标 识应粘贴在试验车辆电波窗口位置处,几何中心距离地面垂直高度H2 为1.35m±0.15m,与 水平面的夹角大于或等于30°且小于或等于60°,L1 为待测机动车电子标识与天线单元几何 中心间的水平距离,安装方式见GB/T 35790.1。试验车辆行驶方向应正对天线单元。 5.3 试验项目 5.3.1 空中接口协议 按GB/T 35102-201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4.1.1的要求。 5.3.2 读写灵敏度 5.3.2.1 试验环境 应在电波暗室中进行,待测机动车电子标识应居中粘贴在边长大于或等于10cm的方形玻璃上。 5.3.2.2 试验步骤 试验步骤如下: a) 按图3连接试验系统; b) 将待测机动车电子标识贴于玻璃上,并固定至距天线单元水平距离2m处; c) 设置基准读写设备工作频率为920.125MHz; d) 设置基准读写设备输出功率至最小值; e) 基准读写设备向机动车电子标识发送数据读命令,并逐步加大输出功率,直到机动车电子标识 能正确响应,使用场强仪测量并记录机动车电子标识放置处的工作场强; f) 设置基准读写设备输出功率至最小值; g) 基准读写设备向机动车电子标识发送数据写命令,并逐步加大输出功率,直到基准读写设备能 接收到数据成功写入的响应,使用场强仪测量并记录机动车电子标识放置处的工作场强; h) 设置基准读写设备工作频率为924.875MHz,重复步骤d)、e)、f)、g)。 记录机动车电子标识最小工作场强,按负载阻抗为50Ω,将场强等效转换为功率(dBm),判断是否 符合4.1.2的要求。 5.3.3 存储容量及分区 存储容量及分区试验步骤如下: a) 按图1连接试验系统; b) 基准读写设备驱动待测机动车电子标识处于会话状态,记录机动车电子标识是否成功返回芯 片标识符; c) 分别向机动车登记信息区和各用户区循环写入随机数,直到各分区存储器被写满为止; d) 分别读取机动车登记信息区和各用户区数据,直到数据完全读取为止; e) 比较各分区写入数据和读出数据是否一致,并记录比较结果。 记录机动车登记信息区及各用户区写入数据及读取数据,并根据试验记录判断是否符合4.1.3、 4.1.4的要求。 5.3.4 数据保持时间 审查生产企业提供的机动车电子标识内嵌芯片数据保持时间试验报告,判断是否符合4.1.5的要 求。试验报告中的试验方法应符合JESD22-A117C中第4章的规定,温度为150℃,时间为1000h。 5.3.5 数据可擦写次数 数据可擦写次数试验步骤如下: a) 按图1连接试验系统; b) 基准读写设备驱动待测机动车电子标识处于会话状态; c) 随机选择机动车登记信息区或用户区的连续16位存储区域作为读写试验区域; d) 向试验区域写入16位随机数A; e) 从试验区域读取16位数据B,比较A 和B 是否一致并记录比较结果; f) 将随机数按位取反得到数据A'并写入试验区域; g) 从试验区域读取16位数据B',比较A'和B'是否一致并记录比较结果; h) 重复步骤d)、e)、f)、g)直到写入数据与读取数据不一致或擦写次数达到10万次。 根据试验记录判断是否符合4.1.6要求。 5.3.6 静态识读距离 静态识读距离试验步骤如下: a) 按图2连接试验系统; b) 选择机动车登记信息区为试验分区; c) 向待测机动车电子标识的试验分区写入16位随机数A; d) 将试验小客车行驶至机动车电子标识距天线单元水平距离L1 为20m处,然后向龙门架以小 于或等于5km/h行驶速度靠近; e) 读取试验分区16位数据B,比较A 与B 是否一致,记录比较结果; f) 重复步骤d)、e)直至机动车电子标识与天线单元水平距离L1 为12m; g) 重复步骤c)~f)三次。 根据试验记录判断是否符合4.1.7的要求。 5.3.7 静态写距离 静态写距离试验步骤如下: a) 按图2连接试验系统; b) 选择机动车登记信息区为试验分区; c) 将试验小客车行驶至机动车电子标识距天线单元水平距离L1 为10m处,然后向龙门架以小 于或等于5km/h行驶速度靠近; d) 向试验分区写入16位随机数A; e) 读取试验分区16位数据B,比较A 与B 是否一致,记录比较结果及L1 值; f) 重复步骤c)、d)、e)直至机动车电子标识距天线单元水平距离L1 为6m; g) 重复步骤c)~f)三次。 根据试验记录判断是否符合4.1.8的要求。 5.3.8 动态识读性能 动态识读性能试验步骤如下: a) 按图2连接试验系统; b) 试验车辆以150km/h±5km/h的行驶速度从龙门架前方20m至龙门架正下方区域通过; c) 读取机动车电子标识芯片标识符区和机动车登记信息区的数据,记录试验结果; d) 试验车辆以200km/h±5km/h的行驶速度从龙门架前方20m至龙门架正下方区域通过; e) 读取机动车电子标识芯片标识符区的信息,记录试验结果。 根据试验记录判断是否符合4.1.9的要求。 5.3.9 外观和结构 使用目测法对机动车电子标识外观和结构进行观测,并记录观测结果。根据观测记录判断是否符 合4.2.1的要求。 5.3.10 材料 材料试验步骤如下: a) 审查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技术规格说明书,记录机动车电子标识粘胶层、基板、外壳等材料; b) 使用游标卡尺测量机动车电子标识粘胶层材料的厚度,记录测量结果; c) 按GB/T 2792-2014中第7章规定的方法对粘胶层进行剥离强度测定,记录测量结果。 根据试验记录判断是否符合4.2.2的要求。 5.3.11 外廓尺寸 外廓尺寸试验步骤如下: a) 使用游标卡尺测量机动车电子标识的长度、宽度和厚度,记录测量结果; b) 使用量角器测量机动车电子标识的倒角圆弧半径,记录测量结果。 根据试验记录判断是否符合4.2.3的要求。 5.3.12 剥离强度 剥离强度试验步骤如下: a) 将机动车电子标识粘胶层离型纸撕离,并将试验用细线(线径小于或等于0.4mm,线长大于 1m)拉直后平行粘贴在距离机动车电子标识粘胶层短边沿2mm处; b) 将机动车电子标识粘贴在方形玻璃上方,并用手掌轻轻按压后放置2h; c) 按图4要求,将玻璃粘贴机动车电子标识面朝下放置在托架上方,将细线打结后挂上质量为 2kg的砝码; d) 放置10min后取下砝码,观测机动车电子标识是否有松动、外壳开裂等现象并记录; e) 按5.3.2的要求试验读写灵敏度。 根据试验结果判断是否符合4.2.4的要求。 图4 剥离强度试验布置图 5.3.13 防拆移复用性能 防拆移复用性能试验步骤如下: a) 按GB/T 35790.1的要求将机动车电子标识粘贴在玻璃上; b) 使用直径为0.4mm的金属丝沿机动车电子标识与玻璃间的粘胶层进行切割,直至机动车电 子标识完全从玻璃上拆离; c) 通过目测法观测拆离机动车电子标识的陶瓷基板是否开裂或破碎; d) 按图2连接试验系统,并将拆离的机动车电子标识用胶带纸粘贴在试验车辆电波窗口; e) 驱动基准读写设备读取机动车电子标识芯片标识符; f) 将试验车辆行驶至机动车电子标识距天线单元水平距离L1 为20m处,然后向龙门架以小于 或等于5km/h行驶速度靠近,直至完全通过龙门架; g) 记录基准读写设备成功读取机动车电子标识芯片标识符的次数。 根据试验结果判断是否符合4.2.5的要求。 5.3.14 温湿度 5.3.14.1 工作温度 工作温度试验步骤如下: a) 将受试样品粘贴在边长大于10cm的方形玻璃上。 b) 按图5要求将基准读写设备和受试样品放置到高低温试验箱内。 c) 按GB/T 2423.1“试验Ab”要求试验工作温度下限,严酷程度取表2规定的工作温度下限值。 控制基准读写设备持续读取受试样品的芯片标识符2h,记录试验结果。 d) 按GB/T 2423.2“试验Bb”要求试验工作温度上限,严酷程度取表2规定的工作温度上限值。 控制基准读写设备持续读取受试样品的芯片标识符2h,记录试验结果。 e) 使用目测法对外观和结构进行观测,记录是否有开裂、变形、脱落等现象。 根据试验结果判断是否符合4.3.1.1的要求。 5.3.14.2 贮存温度 贮存温度试验步骤如下: a) 按GB/T 2423.1“试验Ab”要求试验贮存温度下限,严酷程度取表2规定的贮存温度下限值。 受试样品在不工作条件下存放16h,恢复时间2h,按5.3.2的要求试验读写灵敏度,记录试验 结果。 b) 按GB/T 2423.2“试验Bb”要求试验贮存温度上限,严酷程度取表2规定的贮存温度上限值。 受试样品在不工作条件下存放16h,恢复时间2h,按5.3.2的要求试验读写灵敏度,记录试验 结果。 根据试验结果判断是否符合4.3.1.1的要求。 5.3.14.3 恒定湿热 5.3.14.3.1 工作条件下的恒定湿热试验 工作条件下的恒定湿热试验步骤如下: a) 将受试样品粘贴在边长大于10cm的方形玻璃上。 b) 按图5要求将基准读写设备和受试样品放置到高低温试验箱内。 c) 按 GB/T 2423.3“试验Ca”要求进行试验,严酷程度取表2规定的相对湿度上限值。控制基准 读写设备持续读取机动车电子标识的芯片标识符2h,记录试验结果。 根据试验结果判断是否符合4.3.1.1的要求。 5.3.14.3.2 贮存运输条件下的恒定湿热试验 贮存运输条件下的恒定湿热试验步骤如下: a) 按 GB/T 2423.3“试验Ca”要求进行试验,严酷程度取表2规定的贮存运输相对湿度上限值。 受试样品在不工作条件下存放16h,恢复时间2h。 b) 按5.3.2的要求试验读写灵敏度,记录试验结果。 根据试验结果判断是否符合4.3.1.1的要求。 5.3.15 太阳辐射 将机动车电子标识粘贴在边长大于10cm的方形玻璃上,按GB/T 2423.24“试验程序A”进行试 验,试验时间为3个循环。试验结束后使用目测法观测机动车电子标识表面是否起皱、龟裂、褪色,然后按5.3.2的要求检测读写灵敏度,判断是否符合4.1.2的要求并记录。根据试验结果判断是否符合 4.3.1.2的要求。 5.3.16 盐雾 将机动车电子标识粘贴在边长大于10cm的方形玻璃上,按GB/T 2423.17进行试验,其中:盐水 浓度为5%、PH值为6.5~7.2、温度为35℃,空气湿度RH85%,试验时间为16h。试验结束后使用目 测法观测机动车电子标识表面是否起皱、龟裂、褪色,然后按5.3.2的要求试验读写灵敏度。根据试验 结果判断是否符合4.3.1.3的要求。 5.3.17 振动 将机动车电子标识粘贴在边长大于10cm的方形玻璃上,按GB/T 2423.10进行试验。试验结束 后使用目测法观测机动车电子标识是否变形、开裂、脱落,按5.3.2的要求试验读写灵敏度。根据试验 结果判断是否符合4.3.2.1的要求。 5.3.18 冲击 按GB/T 2423.5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后按5.3.2的要求试验读写灵敏度。根据试验结果判断是否 符合4.3.2.2的要求。 5.3.19 碰撞 按GB/T 2423.6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后按5.3.2的要求试验读写灵敏度。根据试验结果判断是否 符合4.3.2.3的要求。 5.3.20 运输包装件跌落 将运输包装件按GB/T 4857.5的要求和表6的规定进行跌落,跌落要求为六面三棱一角各跌落一 次,试验后按产品标准的规定检查包装件损坏情况,并在试验结束后按5.3.2的要求试验受试样品读写 灵敏度。根据试验结果判断是否符合4.3.2.4的要求。 5.3.21 静电放电抗扰度 按GB/T 19951-2005中第7章规定的方法,对受试样品进行直接接触放电和空气放电试验。试 验后按5.3.2的要求试验读写灵敏度。根据试验结果判断是否符合4.4的要求。 5.3.22 限用物质的测定 限用物质限量的测定按GB/T 26125的方法进行。 6 质量评定程序 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定型(鉴定)检验、交收(逐批)检验、例行(周期)检验三种。 各类检验项目和顺序按表7进行。若产品标准中有补充的检验项目时,则应将其插入表7的相应 位置,并依次排序。 6.2 定型检验 定型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产品在设计定型、生产定型时,以及更改设计和主要工艺、更改主要零部件、元器件或主要材料 时应通过定型检验。 b) 定型检验由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负责进行。 c) 定型检验的样品数不得低于20个。 d) 检验中任何一个样品出现故障或某项通不过时,应停止试验,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报 告,重新进行该项试验。若在以后的检验中再次出现故障或某项通不过时,应在查明故障原 因、排除故障、提出故障分析报告后,重新进行定型试验。 e) 检验后要提交定型检验报告。 6.3 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交收检验由产品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 b) 批量生产或连续生产的产品在交收时应进行交收检验,外观和结构应全数检验,其他指标应按 GB/T 2828.1进行抽取样品。产品标准应根据GB/T 2828.1要求给出抽样方法和通不过时的 处理方式。 c) 检验中,出现任一项不合格时,应分析原因,重新开始试验。如再次出现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应 判该批产品未通过交收检验。 d) 如该批产品未通过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