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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6423-2018 (GB/T36423-2018) | | 中文名称 | 智能家用电器操作有效性通用要求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requirements of intelligent household appliances operating efficiency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60 | | 国际标准分类 | 97.030 | | 字数估计 | 14,191 | | 发布日期 | 2018-06-07 | | 实施日期 | 2019-01-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6423-2018
General requirements of intelligent household appliances operating efficiency
ICS 97.030
Y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智能家用电器操作有效性通用要求
2018-06-07发布
2019-0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智能家电操作有效性基本原则 2
5 角色和位置对智能家电的操作权限要求 3
5.1 智能家电的操作者 3
5.2 智能家电的操作角色 3
5.3 智能家电控制系统操作权限要求 4
5.4 智能家电的操作位置要求 4
5.5 角色和位置对智能家电的操作权限要求 4
6 智能家电的数据操作环节要求 5
6.1 智能家电的数据操作环节 5
6.2 智能家电操作角色在智能家电不同操作环节中的要求 5
7 智能家电的工作状态对智能家电的操作要求 5
7.1 智能家电工作状态 5
7.2 智能家电操作角色在智能家电不同工作状态中的要求 6
7.3 智能家电操作位置在智能家电不同工作状态中的要求 6
8 智能家电的数据分类及对智能家电的操作权限要求 7
8.1 智能家电的数据分类 7
8.2 智能家电操作角色和数据分类之间的权限要求 7
8.3 智能家电的数据分类对智能家电的删除操作要求 7
8.4 智能家电的数据分类对智能家电的存储操作要求 7
8.5 智能家电的运行数据操作优先级要求 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尔集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海信科龙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四川长虹家用电器产业集团、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安徽中
家智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
院、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康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天
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洪金、冯承文、杜元文、陈坚波、李昱兵、方献良、赵爽、刘一琼、张涛、高冬花、
吴上泉、段华、陈占开、赵广展、陈国祥、吕全彬。
智能家用电器操作有效性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家用电器的操作有效性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不同角色与位置以及不同状态下
操作权限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智能家用和类
似用途电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8828 信息安全技术 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用了智能化技术或具有了智能化能力/功能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注:智能家用电器可简称为智能家电,也可称为智慧家电、人工智能家电等。
3.2
至少包含一个智能家电的多组件构成的系统。
注1:智能家用电器系统可简称为智能家电系统。
注2:智能家电系统中的智能家电和其他组件,在特定协议和规则框架下协同工作并实现某些功能。
3.3
为智能家电互联提供服务和管理并可为智能家电提供其他行业应用服务接入的服务平台。
3.4
为智能家用电器提供家电行业以外相关行业服务的平台。
注:如电力行业服务、天气服务等平台。
3.5
基于智能家电服务平台,以第三方身份为不同厂商提供基础或增值服务的平台。
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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