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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41427-2022 (GB/T41427-2022) | 中文名称 | 家用电器质量安全 生产过程状态监测与评价指南 | 英文名称 | Quality safety of household electrical appliances -- Guidelines for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in the manufacturing proces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Y60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20 | 字数估计 | 13,159 | 发布日期 | 2022-04-15 | 实施日期 | 2022-11-01 | 起草单位 |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傲特敏机器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工业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海信(山东)冰箱有限公司、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苏州苏相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 | 提出机构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1427-2022
Quality safety of household electrical appliances -- Guidelines for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in the manufacturing process
ICS 13.120
CCSY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家用电器质量安全 生产过程状态监测与
评价指南
2022-04-15发布
2022-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指导原则 2
4.1 设计 2
4.2 原材料、零部件 2
4.3 生产 3
4.4 环境设施 3
4.5 人员 3
5 生产过程质量安全因素 3
5.1 结构因素 3
5.2 信息因素 4
6 生产过程质量安全评价 4
6.1 评价因素 4
6.2 评价方法 5
6.3 评价过程 5
附录A(规范性) 与食品接触类家用电器质量安全 生产过程状态监测与评价 7
附录B(规范性) 定制家用电器质量安全 生产过程状态监测与评价 8
家用电器质量安全 生产过程状态监测与
评价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家用电器生产过程中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设计、原材料与零部件、生产、环境设施、
人员等进行监测与评价的指导与建议,提出生产过程质量安全需要考虑的因素以及质量安全评价的因
素、方法、过程,同时对与食品接触类家用电器、定制家用电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状态监测与评价提
出指导与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家用电器(包括但不限于与食品接触类家用电器、定制家用电器)生产企业对生产过
程质量安全状态的监测与评价,其他类似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4706(所有部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GB 4806(所有部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T 14536(所有部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30976.1 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 第1部分:评估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产过程 manufacturingprocess
制造商经过物料检验、加工、装配、测试等环节,直到把合格产品生产出来的全部过程。
3.2
制造商根据客户的差异化需求设计制造并提供给客户的差异化家电产品。
注1:“差异化需求”是指如不特殊设计制造就不能满足的需求。
注2:“差异化家电产品”是指不同于制造商按照规模化批量生产机制生产和供给市场的家电产品。
3.3
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家用电器。
3.4
安全 safety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风险的状态。
[来源:GB/T 20002.4-2015,3.14]
3.5
质量安全 qualitysafety
家用电器的固有特性在达到标准、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在预期使用和可预见的误用情况下符合安全
的要求。
3.6
质量安全因素 qualitysafetyfactor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家用电器质量安全风险的要素。
3.7
能够在家用电器生产过程中进行控制(这些控制可防止或消除家用电器质量安全风险或将其降低
到可接受的水平)的某一点、某一步骤或工序。
3.8
可追溯性 traceability
依据生产过程中的家用电器标识、检验检测等信息数据,能够了解产品所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的来
源、生产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加工、装配、检测)等的能力。
4 指导原则
4.1 设计
为保证家用电器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在设计方面宜遵循以下原则:
a) 家用电器设计在机械危险、机械伤害、稳定性、耐久性、电击防护、电磁兼容等方面充分考虑在
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失效模式,做好设计预防,确保家用电器的使用安全,避免因整机或零部件
的设计不科学、不合理而产生质量安全隐患;
b) 在材料选择与工艺设计环节,宜考虑生产过程中的适配性,避免可能产生的工艺缺陷及质量安
全隐患;
c) 设计规划家用电器的制造流程,确定生产过程的关键控制点及操作和检验说明,有效控制家用
电器质量安全风险;
d) 对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信息文件(例如,制造程序、设计图纸、设计输入、设计
输出等),形成具有可追溯性的过程记录文件。
4.2 原材料、零部件
为保证家用电器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在原材料、零部件方面宜遵循以下原则:
a) 评估生产过程中经过预先试验的原材料、零部件,确认符合 GB/T 14536(所有部分)和
GB 4706(所有部分)中的耐久性要求是至关重要的;对于没有被单独试验过,未认定符合
GB/T 14536(所有部分)和GB 4706(所有部分)的元器件,没有标识或没有按其标识使用的元
器件,在生产过程中宜作为关键控制点进行质量控制;
b) 家用电器生产中所使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确认满足GB/T 26572中对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使
用的要求;
c) 家用电器所使用的影响质量安全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需具有从采购、加工、装配到成品
的可追溯性。
4.3 生产
为保证家用电器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在生产方面宜遵循以下原则:
a) 为确保家用电器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状态符合要求,依据相应的标准和技术协议制定完整的
产品生产过程对应的程序要求、流程规范、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控制方法等,是至关重要的;
b) 识别、评估产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影响家用电器质量安全的因素,制定对因素的控制方法,消除、
降低各个因素造成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在影响家用电器质量安全的关键控制点进行符合规
定的验证;
c) 评估直接影响家用电器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人员,消除或降低因人员
因素导致的质量安全风险。如:专业技能、健康、视力、听力、体力等;
d) 评估家用电器生产过程中直接影响质量安全的设备、工装及相关的工具等,消除或降低设备因
素带来的质量安全风险。如,设备故障经维修后是否恢复正常生产状态;
e) 与食品接触类家用电器、定制家用电器在生产过程中质量状态的监测与评价过程,宜根据附录A、
附录B进行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状态监测与评价。
4.4 环境设施
为保证家用电器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在环境设施方面宜遵循以下原则:
a) 企业的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合理,确保生产区的空气、水质、场地符合相应的
生产要求;
b) 厂房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及卫生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厂房面积宜与生产能力相匹配,有足够的空
间和场地放置设备、辅助工装、物料和产品等,并满足生产操作需要;
c) 生产车间按需建立人员通道、参观通道、物流通道和紧急疏散应急通道,并保持通道畅通,无杂
物堆积。
4.5 人员
为保证家用电器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在人员方面宜遵循以下原则:
a) 建立家用电器安全相关岗位的培训制度,对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岗位知识培训;
b) 企业负责人了解其在生产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与作用,以及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等;
c) 有专人负责与产品安全相关的工作,相关人员具有产品安全管理的知识和经验,有及时识别出
质量安全问题和对家用电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做出正确处理的能力;
d) 生产操作人员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具有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能
熟练按照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e) 检验人员熟悉产品检验规定,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知识、技能和相应的资格;
f) 生产车间人员宜严格遵守有关制度,保持个人清洁、卫生,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鞋、口罩、手套
等,不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来访者进入车间时宜遵循同等的要求。
5 生产过程质量安全因素
5.1 结构因素
生产过程中的家用电器机械、电气连接宜符合相关的要求,对于机械失效会对家用电器质量安全带
附 录 A
(规范性)
与食品接触类家用电器质量安全 生产过程状态监测与评价
A.1 概述
本附录对与食品接触类家用电器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与零部件、人员、环境设施与设备等影响质量
安全的因素提出相关建议。
A.2 原材料、零部件
与食品接触类家用电器生产所使用的原材料、零部件宜遵循以下原则:
a) 与食品接触类家用电器的原材料、零部件宜满足GB 4806(所有部分)的特殊要求,并在安全、
卫生、抗菌等方面进行评价;
b) 与食品接触类家用电器的原材料、零部件,在验货时按照相关食品接触材料(包括可能直接或
间接接触的油墨、黏合剂、润滑油等)的要求完成相关验证(例如,授权等)是十分必要的;
c) 用于与食品接触类家用电器生产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宜进行分区存放,防止误用;
d) 用于与食品接触类家用电器生产的原材料、零部件,确认符合GB 4806.1-2016中3.1、3.2的
要求;
e) 充分考虑所使用的辅料(例如,清洗剂、脱模剂、凡士林等)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污染,
考虑与食品接触的原材料、添加剂等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可能对最终成品产生的影响。
A.3 人员
为保证与食品接触类家用电器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在人员方面宜遵循以下原则:
a) 从事与食品接触类家用电器生产的加工、装配人员具备相应的卫生和技术方面的授权;
b) 针对与食品接触类家用电器生产的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考核及授权;
c) 生产车间人员严格遵守有关卫生制度,保持个人清洁、卫生,来访者进入车间时遵循同等的卫
生要求;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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