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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36881-2018 (GB/T36881-2018) | 中文名称 | 多用途面包车安全技术条件 | 英文名称 | The safety technique specifications of multi-purpose minivan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T41 | 国际标准分类 | 43.100 | 字数估计 | 10,185 | 发布日期 | 2018-10-10 | 实施日期 | 2019-05-01 | 起草单位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 提出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6881-2018
The safety technique specifications of multi-purpose minivan
ICS 43.100
T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多用途面包车安全技术条件
2018-10-10发布
2019-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北
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枝鹏、韦勇、沈阳、吕俊成、罗春燕、张敬、刘昌业、周俊、李淑英、徐伟、刘丽娟、
谢乐敏、莫国庆、肖莉、李国桥、董学冬、朱会文、张立、徐志丹、王雪峰、张玉林、吕周泉、张小容、苏亮、
张晓静。
多用途面包车安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多用途面包车的术语和定义以及有关运行安全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的所有多用途面包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纯电动的多用途面包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1551-2014 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 15083 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7578 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20071 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 20072 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
GB 21670 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26134-2010 乘用车顶部抗压强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多用途面包车 multi-purposeminivan
具备载运人员的平头或短头乘用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单层地板;
---发动机中置;
---宽高比小于或等于0.90。
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则不属于平头或短头:
a) 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
b) 方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外。
4 一般要求
4.1 多用途面包车类型
多用途面包车分为A型(小微型)和B型(轻型),具体见表1。
表1 多用途面包车类型
车辆类型 外形尺寸/mm 座位数 座椅排数
A型(小微型) 车长≤4500,车宽≤1680 ≤7座 ≤3排
B型(轻型) 4500< 车长≤5500 8座或9座 4排
4.2 比功率要求
多用途面包车比功率应不小于21kW/t。
注:比功率为发动机最大净功率与车辆最大总质量之比。
4.3 轮胎要求
轮胎名义断面宽度应为165mm及以上规格的轮胎。
4.4 防抱制动系统要求
应配备车辆防抱死制动系统。
4.5 安全带要求
所有驾驶人和乘员座椅均应装备三点式(或全背带式)汽车安全带。
4.6 座椅要求
4.6.1 所有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强度应符合GB 15083中的要求。
4.6.2 座椅布置应尽可能均匀,同方向座椅间距不小于600mm,并且不大于1000mm。其中,B型多
用途面包车乘客区座椅刚性连接到地板上,固定牢靠,不可使用翻移式座椅。
4.6.3 B型多用途面包车所有座椅及座椅布置应满足乘坐舒适性要求,座垫深≥440mm,座垫宽
≥440mm,座间距≥670mm,靠背高≥680mm。
4.7 其他电器装置要求
应装备驾驶人安全带佩戴提醒装置,当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汽车安全带时,应能通过视觉和声觉信
号报警。
4.8 其他要求
应满足其他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5 安全要求
5.1 正面碰撞要求
5.1.1 技术要求
5.1.1.1 对于处于前排外侧座位的假人以及中排座位(对于四排座椅车辆,中排为第二排和第三排两
排)的假人,按照GB 11551-2014附录B所确定的性能指标应符合GB 11551-2014中4.2.2的要求。
5.1.1.2 对于处于后排外侧座位的假人,如果假人头部没有与车辆内部零件发生接触,则认为符合要
求;如果假人头部与车内零件发生接触,则按照GB 11551-2014附录B所确定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
要求:
a) 头部性能指标(HPC15)应小于或等于700,并且头部合成加速度大于60g 的时间,累积不应
超过3ms,但不包括头部反弹。
b) 颈部伤害指标:
1) 颈部轴向力Fz:当Fz为拉力时:Fz< 2.62kN;当Fz为压力时:|Fz|< 2.52kN。
2) 颈部伸张弯矩My:小于或等于49Nm。
c) 胸部压缩指标(ThPC)应小于或等于52mm。
d) 大腿压缩力指标(FPC)应小于或等于6.8kN。
5.1.2 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应满足GB 11551-2014中4.2.3~4.2.7的要求。
5.1.3 试验方法
5.1.3.1 设施及车辆准备
设施及车辆准备应符合GB 11551-2014中5.1的要求。
5.1.3.2 假人
试验时应按下列要求:
a) 按照GB 11551-2014中附录B的规定,在前排总共放置两个假人,分别放置在前排两个外侧
座椅上,假人应符合50% HybridⅢ假人技术要求及相应调整要求。在中排放置一个假人,放
置在中排外侧座椅上(对于四排座椅车辆,中排为第二排和第三排两排,则要求中排应放置两
个假人,分别放置在第二排和第三排外侧座椅上),假人应符合50% HybridⅢ假人技术要求
及相应调整要求。在后排外侧座椅上,安放一个符合要求的假人,假人应符合5% HybridⅢ
女性假人技术要求及相应调整要求。为记录必要的数据以便确定性能指标,假人应配备符合
GB 11551-2014中附录D技术要求的测量系统(5% HybridⅢ女性假人除外)。
b) 应使用制造厂设置的约束系统。
c) 试验车辆应采用假人进行配重,将车辆配重至核定乘坐人数的假人状态,配重假人重量应与
50% HybridⅢ假人重量一致。
5.1.3.3 车辆的驱动
车辆的驱动应符合GB 11551-2014中5.3的要求。
5.1.3.4 试验速度
试验速度应符合GB 11551-2014中5.4的要求。
5.1.3.5 在车辆上所进行的测量
在车辆上所进行的测量应符合GB 11551-2014中5.6的要求。
5.2 侧面碰撞安全要求
应满足GB 20071中对侧面碰撞安全要求。
5.3 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
应满足GB 20072中对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
5.4 顶部强度要求
5.4.1 对于A型车的顶部强度要求
按照GB 26134-2010中第5章的要求进行试验,向车顶前部边缘的任一侧施加载荷时,加载装置
下表面的移动量不应超过127mm。载荷的大小为车辆整备质量的3倍。车顶结构的左前部和右前部
都应满足要求。对于车身结构对称的车辆,在一侧进行测试后,另一侧不必再进行测试。试验设备应符
合GB 26134-2010中第4章的要求;试验程序应符合GB 26134-2010中第5章的要求。
5.4.2 对于B型车的顶部强度要求
按符合GB 17578的试验设备和试验程序要求进行实车侧翻试验,侧翻试验过程中和侧翻试验后
乘客的生存空间应没有受到侵入,座椅的调整和锁止装置应能保持锁止状态,座椅与车辆固定件不应
失效。
5.5 行车制动性能要求
按照GB 21670的发动机脱开的O-型试验方法进行制动性能试验,制动性应满足表2要求。因最
高车速限制而不能达到规定车速的车辆,试验时以所能达到的最高车速进行试验。
表2 行车制动性能要求
制动初速度v
km/h
制动距离(空载/满载)
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空载/满载)
m/s2
试验道路宽度
100 ≤(0.1v+0.0060v2)×90% ≥6.43 2.5
5.6 防抱制动系统性能要求
防抱制动性能要求应符合GB 21670的要求。
5.7 车辆侧倾稳定角要求
5.7.1 满载状态下车辆侧倾稳定角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应不小于28°。
5.7.2 空载状态下车辆侧倾稳定角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应不小于35°。
5.8 装载空间安全要求
5.8.1 多用途面包车行李区的纵向长度应小于或等于车长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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