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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GB-GBT.com 收录标准: 222414 (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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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36980.1-2025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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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6980.1-2025 英文版 185 GB 36980.1-2025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36980.1-2025 (GB36980.1-2025)
中文名称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
英文名称 Energy consumption limits for electric vehicles - Part 1: Passenger car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T40
国际标准分类 43.020
字数估计 11,163
发布日期 2025-05-30
实施日期 2026-01-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36980-2018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36980.1-2025: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 ICS 43.020 CCST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6980-2018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 Part1:Passengercars 2025-05-30发布 2026-0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1 5 型式批准的申请和确定 1 6 能量消耗量限值 2 7 生产一致性 3 8 同一型式判定 3 9 标准的实施 3 附录A(规范性) 能量消耗量型式批准报告/型式批准申请报告 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 36980《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的第1部分。GB 3698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乘用车。 本文件代替GB/T 36980-2018《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限值》,与GB/T 36980-2018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型式批准的申请和确定(见第5章); b) 更改了能量消耗量限值要求(见第6章,2018年版的第5章); c) 增加了生产一致性要求(见第7章); d) 增加了同一型式判定要求(见第8章); e) 增加了能量消耗量型式批准报告/型式批准申请报告(见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8年首次发布为GB/T 36980-201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加,其在汽车产业中的能源消耗占比越来越大,如何有效控制此 类车型的能耗水平对我国汽车产业的低碳化发展愈加重要。GB 36980旨在确定统一的电动汽车能量 消耗量限值要求,拟由三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乘用车。 ---第2部分:轻型商用车辆。 ---第3部分:重型商用车辆。 为推动电动汽车节能降耗,我国于2018年发布了针对纯电动汽车的能量消耗量限值标准。随着技 术水平的不断进步及测试工况的变化,标准中的技术指标已不能满足进一步规范产业发展的需求。鉴 于此,有必要修订GB/T 36980-2018以不断适应技术的新变化及产业发展的新需求。 GB/T 36980-2018仅适用于纯电动乘用车型,在双碳战略及产业规划的驱动下,纯电动商用车辆 也将持续快速发展,需要适时进行针对性的能量消耗量管理。鉴于乘用车、轻型商用车辆和重型商用车 辆能耗测试方法存在明显差异,产品技术特点也显著不同,有必要分为部分制定。 本次修订,是贯彻落实《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的重要举措,是乘用车能量消耗量标准实施的核心组成部分。通过确立统一的能量消耗量限值要求,完 善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的管理机制,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产业的健康发展及技术进步。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纯电动乘用车型式批准的申请和确定、能量消耗量限值、生产一致性和同一型式 判定。 本文件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 M1 类纯电动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3730.1-2022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 第1部分:类型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18385-2024 纯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 18386.1-2021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 GB/T 18488-2024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089、GB/T 1959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总体要求 4.1 应按照GB/T 18386.1-2021确定车型能量消耗量,与限值进行比较时应将单位由 W·h/km换 算为kW·h/100km,换算后应保留相同的有效数字。 4.2 车型能量消耗量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相应限值。 5 型式批准的申请和确定 5.1 通则 车辆应按照5.2和5.3进行型式批准的申请和确定。 5.2 型式批准的申请 5.2.1 对某一车型或符合GB/T 18386.1-2021中8.1要求的系族,能量消耗量的型式批准申请应由生 产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提出。 5.2.2 申请时应附有附录A规定的能量消耗量型式批准申请报告,但不填写其中A.7.2~A.7.4及A.8 的内容。 5.2.3 应向负责型式批准试验的检验机构提交代表认证车型或系族的样车。 5.3 型式认证值的确定和记录 5.3.1 负责型式批准试验的检验机构应按GB/T 18386.1-2021确定车辆能量消耗量型式认证值。 5.3.2 将5.3.1确定的能量消耗量型式认证值与按第6章确定的相应能量消耗量限值进行比较,并将 型式认证值和比较结果记录在附录A规定的能量消耗量型式批准报告中。 1) 只要具有可使用的座椅固定点,就算“座椅”存在。 6 能量消耗量限值 6.1 对于具有三排以下座椅1)且非全轮驱动的车型,能量消耗量限值应按公式(1)计算,计算结果圆整 (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 ECL= 10.1,(CM≤1090) 0.00556×(CM-1780)+13.92,(1090< CM≤2710) 19.1,(CM >2710) ïï ïï (1) 式中: ECL ---车型能量消耗量限值,单位为千瓦时每百千米(kW·h/100km); CM ---整车整备质量,单位为千克(kg)。 6.2 除6.1规定的车型外,其他车型能量消耗量限值应在6.1规定的相应能量消耗量限值基础上乘以 1.03,计算结果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 6.3 若车型符合下列a)~c)特征之一,其能量消耗量限值应在6.1或6.2规定的相应能量消耗量限值 基础上乘以1.20,计算结果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 a) 对于GB/T 3730.1-2022中4.1规定的除运动型乘用车及越野乘用车之外的其他乘用车,同 时满足下列要求。 1) 按照公式(2)计算得到的功率质量比系数(PMR)不低于250kW/t。 PMR= j=1 Pn,j CM ×1000 (2) 式中: PMR---功率质量比系数,计算结果圆整(四舍五入)至整数位,单位为千瓦每吨(kW/t); m ---驱动电机数量; j ---驱动电机编号; Pn,j ---第j个驱动电机峰值功率,按照GB/T 18488-2024中6.3.6测得,试验结果圆 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单位为千瓦(kW); CM ---整车整备质量,单位为千克(kg)。 2) 按照GB/T 18385-2024中6.4.2.1测得的0km/h~100km/h加速时间不超过3.0s。 b) 对于GB/T 3730.1-2022中4.1.2规定的运动型乘用车,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 按照公式(2)计算得到的PMR不低于230kW/t; 2) 按照GB/T 18385-2024中6.4.2.1测得的0km/h~100km/h加速时间不超过3.3s。 c) 对于GB/T 3730.1-2022中4.1.3规定的越野乘用车,满足b)所述要求或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 按照公式(2)计算得到的PMR不低于200kW/t,或按照公式(3)计算得到的扭矩质量比 系数(TMR)不低于6000N·m/t。 TMR= j=1 (Tn,j×ij) CM ×1000 (3) 式中: TMR---扭矩质量比系数,计算结果圆整(四舍五入)至整数位,单位为牛米每吨(N·m/t); m ---驱动电机数量; j ---驱动电机编号; Tn,j ---第j个驱动电机峰值扭矩,按照GB/T 18488-2024中6.3.5测得,试验结果圆 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单位为牛米(N·m); ij ---第j个驱动电机变速器传动比,对于多挡变速器取最高值,结果圆整(四舍五 入)至小数点后两位,生产企业应向检测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CM ---整车整备质量,单位为千克(kg)。 2) 按照GB/T 18385-2024中6.6测得的最大爬坡度不低于100%。 7 生产一致性 车辆的生产一致性应满足GB/T 18386.1-2021中第9章的要求。 8 同一型式判定 如同时符合下列规定,则视为同一型式: a) 电池单体/超级电容器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b) 电池包/超级电容器组总成标称电压、标称容量相同; c) 电池包/超级电容器组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d) 驱动电机型号、生产企业、位置和数量相同; e) 控制系统(包括整车控制器、车载能源管理系统、电机控制器)硬件型号、软件版本号及生产企 业相同,但在不导致车型能量消耗量增加时准许软件版本号变更; f) 驱动型式相同; g) 驱动电机、储能系统冷却型式相同(水冷、油冷、空冷等); h) 整车整备质量相同或减少,且基础车型能量消耗量型式认证值满足视同车型对应的限值要求; i) 变速器型式、挡位数相同,每一挡位传动比相同或变化不超过8%; j) 轮胎静负荷半径变化不超过5%; k) 车身前部形状相同,且迎风面积相同或减小。 9 标准的实施 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 件实施之日起第25个月开始执行。 附 录 A (规范性) 能量消耗量型式批准报告/型式批准申请报告2) A.1 车辆及生产企业基本信息 A.1.1 车辆的商品名称或生产企业: 2) 删除不适用者。 A.1.2 车辆型号: A.1.3 车辆类型:M1 A.1.4 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A.1.5 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地址(如适用): A.2 车辆说明 A.2.1 整车参数 A.2.1.1 整车整备质量: kg A.2.1.2 最大设计总质量: kg A.2.1.3 测试质量: kg A.2.1.4 额定载客数: 人 A.2.1.5 车身型式: A.2.1.6 车身迎风面积: m2 A.2.1.7 0km/h~100km/h加速时间(如适用): s A.2.1.8 驱动型式:前/后/4×4/其他2) A.2.1.9 控制系统(包括整车控制器、车载能源管理系统、电机控制器)硬件型号: A.2.1.10 控制系统(包括整车控制器、车载能源管理系统、电机控制器)软件版本号: A.2.1.11 控制系统(包括整车控制器、车载能源管理系统、电机控制器)生产企业: A.2.2 驱动电机 A.2.2.1 驱动电机型号: A.2.2.2 驱动电机生产企业: A.2.2.3 驱动电机类型: A.2.2.4 驱动电机布置方式: A.2.2.5 驱动电机数量: A.2.2.6 驱动型式: A.2.2.7 冷却型式: A.2.2.8 峰值功率: kW, r/min A.2.2.9 峰值扭矩: N·m, r/min A.2.3 储能装置 A.2.3.1 电池单体/超级电容器2)型号: A.2.3.2 电池单体/超级电容器2)生产企业: A.2.3.3 电池包/超级电容器组2)型号: A.2.3.4 电池包/超级电容器组2)生产企业: A.2.3.5 电池包/超级电容器组总成2)标称电压: V A.2.3.6 电池包/超级电容器组总成2)标称容量: A·h A.2.3.7 电池单体型式(如适用): A.2.3.8 电池单体电压(如适用): V A.2.3.9 电池单体容量(如适用): A·h A.2.3.10 质量比能量: W·h/kg A.2.3.11 冷却型式: A.2.4 变速器 A.2.4.1 变速器型式: A.2.4.2 挡位数及各挡位传动比: A.2.5 轮胎 型号: 尺寸: 充气压力: kPa 静负荷半径: 受载下滚动周长: A.2.6 驾驶模式 A.2.6.1 主模式:有/无2) A.2.6.2 车辆所有驾驶模式: A.2.6.3 型式批准试验所选择的驾驶模式: A.2.6.4 车辆所有能量回收模式: A.2.6.5 型式批准试验所选择的能量回收模式: A.3 结构特征 A.3.1 具有三排或三排以上座椅,是/否2)。 A.3.2 符合GB/T 3730.1-2022中4.1.3规定条件的越野乘用车,是/否2)。如是,填写以下内容: a) 单车计算爬坡度: % b) 接近角(°): c) 离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