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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37366-2019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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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7366-2019 英文版 599 GB/T 37366-2019 [PDF]天数 >=5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及数据传输规范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7366-2019 (GB/T37366-2019)
中文名称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及数据传输规范
英文名称 Tower crane safety monitor system and data transmission specification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J80
国际标准分类 53.020.20
字数估计 30,347
发布日期 2019-03-25
实施日期 2019-10-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7366-2019: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及数据传输规范 GB/T 37366-2019 英文名称: Tower crane safety monitor system and data transmission specification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及数据传输的基本要求、构成及功能要求、检验等。 本标准适用于GB/T 6974.3所界定的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226.32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 GB/T 6974.3 起重机 术语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 GB/T 12602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GB/T 13752 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25195.3 起重机 图形符号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 GB/T 28264-2017 起重机械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3 术语和定义 GB/T 6974.3和GB/T 28264-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 对塔机工作过程进行监控,并能对塔机重要运行参数和工作状态进行记录和管理的系统。 3.2 远程监测中心通信协议 系统和远程监测中心之间进行信息传输的协议。 3.3 防碰撞单元 对塔机与固定障碍物或者塔机之间碰撞可能性进行预警或控制的装置。 4 基本要求 4.1 塔机安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应对塔机的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下降高度)、工作幅 度、臂架仰角(动臂塔机)、风速、回转角度、运行行程(行走)、工作时间、累计工作时间、每次工作循环等进行监视、存储。系统应能对塔机的危险操作指令进行报警或限制。 4.2 系统安装时不应损伤或减弱塔机受力结构。 4.3 系统安装时不应改变塔机原有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4.4 系统不应执行来自本系统外的操作控制指令。 4.5 系统的工业环境性能应满足GB/T 5226.32和GB/T 12602实际环境和运行条件及下列要求: a) 工作环境温度:-20℃~60℃; b) 工作环境湿度:≤90%(20℃)。 4.6 系统编号宜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产品类型(2位)-产品编号[年(4位)-月(2位)- 4位序列号]的方式。 5 构成及功能要求 5.1 系统的构成 5.1.1 系统由硬件和软件组成,其功能单元构成应包括:信息采集单元、信息处理单元、控制输出单元、信息存储单元、信息显示单元、信息输出接口单元等。 5.1.2 系统应采集的信息包括:起重量、工作幅度(水平臂塔机)、臂架仰角(动臂塔机)、起升高度、回转角度、塔机顶部风速、地理位置经纬度坐标。 5.1.3 系统构成宜符合图1的规定。 5.1.4 在运行周期内,系统对塔机传感器信息的采集周期应不大于100ms。 5.2 显示参数及功能 5.2.1 系统应具有开机自检功能,在系统自身发生故障时,应能立即显示并记录故障信息。 5.2.2 系统显示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a) 信息显示单元宜按年、月、日、时、分、秒显示当前日期时间; b) 信息显示单元应能以图形、图表或文字的方式显示塔机当前主要工作参数及与塔机额定能力 比对信息,工作参数至少应包括:起重量、起重力矩(起重力矩百分比)、起升高度、工作幅度、回 转角度、倍率、臂架仰角(动臂塔机)、运行行程(行走); c) 显示信息应在各方向光照条件下清晰可见。 5.2.3 图形信息应符合GB/T 25195.3的规定。 5.2.4 系统误差应符合GB/T 28264-2017的规定。 5.2.5 主要参数显示单位及最低分辨率宜符合表1的规定。 5.3 系统数据存储功能 5.3.1 存储内容 5.3.1.1 系统应存储静态参数信息、工作循环信息、实时工作信息、开关机信息。 5.3.1.2 静态参数信息参见表A.2。 5.3.1.3 工作循环信息应包括:本次工作循环中最大起重量、最大起重力矩百分比、最大幅度、最大风 速,起止时刻的工作幅度、臂架仰角(动臂塔机)、起升高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 5.3.1.4 实时工作信息应包括:起重量、工作幅度、臂架仰角(动臂塔机)、起升高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预报警状态等参数。 5.3.2 存储触发机制 5.3.2.1 静态参数在变动时应被存储。 5.3.2.2 应记录工作循环信息,工作循环信息起点宜为起重量大于0.5t或额定起重量的10%,终点为 系统停电或下次工作循环起点。 5.3.2.3 塔机实时工作信息存储触发采用事件触发和定时存储两种模式: a) 事件触发机制:幅度(仰角)外减速/外停/内减速/内停、高度上减速/上停/下减速/下停、回转左 减速/左停/右减速/右停、风速预警值/报警值、起重量达到预警值/报警值、起重力矩达到80%/ 起重力矩达到预警值/报警值、防碰撞预警/报警、起吊过程循环,进入和退出时各存储一条; b) 定时存储机制:系统应以1条/2s的频率记录塔机实时工作信息。 5.3.3 存储 5.3.3.1 系统应存储不少于最近30天的连续工作日的信息,存储的信息包括塔机工作循环信息、事件 触发的塔机实时工作信息、定时存储的塔机实时工作信息、开关机信息等。 5.3.3.2 在电源关闭或者供电中断之后,其内部的所有信息均应被保留。 5.3.3.3 信息导出不应影响装置内信息的完整性。 5.3.4 数据导出格式 系统应具备数据导出功能,由被授权人员导出。导出数据内容应为可识别的文本文件格式,导出格 式参见附录A。 5.4 系统预报警及控制信号输出功能 系统应设有声光报警装置,当塔机工作参数达到或接近额定值时,应能向司机发出报警信号,并输 出控制信号。 5.5 系统数据传输功能 5.5.1 系统与PLC的通信 需要时,系统应具备与PLC(可编程序控制器)通信的功能,应能通过PLC读取IO的状态,并能通 过通信协议将控制信号传送到PLC。系统与PLC的通信协议参见附录B。 5.5.2 系统与远程监测中心的通信 有远程监测功能要求时,系统应能与远程监测中心通信。系统与远程监测中心的通信数据格式参 见附录C。 5.5.3 系统与防碰撞模块的通信 有防碰撞功能要求时,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能与防碰撞模块通信。 5.6 音、视频监控系统 5.6.1 塔机音、视频监控系统可包含摄像头、麦克风、显示屏、存储设备。 5.6.2 视频应采集吊点初始位置和最终位置信息。 5.6.3 音频宜采集司机室内音频信息。 5.6.4 音、视频应能进行存储,存储时间应不少于72h。 5.6.5 宜采用视频监视系统与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分离的方式,视频监控系统作为可选配部件。 5.6.6 起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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