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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3836.16-2024 (GB3836.16-2024) | | 中文名称 | 爆炸性环境 第16部分:电气装置检查与维护规范 | | 英文名称 | Explosive atmospheres - Part 16: Specification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K35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260.20 | | 字数估计 | 30,344 | | 发布日期 | 2024-07-24 | | 实施日期 | 2025-08-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836.16-2022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3836.16-2024: 爆炸性环境 第16部分:电气装置检查与维护规范
ICS 29.260.20
CCSK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836.16-2022
爆炸性环境
第16部分:电气装置检查与维护规范
2024-07-24发布
2025-08-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通则 3
4.1 文件 3
4.2 人员能力资格 3
4.3 整体设备系统 4
4.4 紧固件和工具 4
4.5 环境条件 4
4.6 设备的隔离 5
5 检查要求 5
5.1 通则 5
5.2 检查等级 6
5.3 检查类型 6
5.4 定期检查 7
5.5 连续监督 7
5.6 检查一览表 8
5.7 检查一览表附加要求 9
6 维护要求 11
6.1 通则 11
6.2 维护 11
6.3 拆除 12
6.4 本质安全型装置带电维护 12
附录A(规范性) 检查表 13
附录B(资料性) 定期检查的典型检查程序 20
附录C(资料性) 电机检查示例 21
附录D(资料性) 严酷工作条件 22
参考文献 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 (GB/T)3836《爆炸性环境》的第16部分。GB (GB/T)383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其
中第15部分和第16部分为强制性的,其他部分为推荐性的: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
---第6部分:由液浸型“o”保护的设备;
---第7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
---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第11部分:气体和蒸气物质特性分类 试验方法和数据;
---第12部分:可燃性粉尘物质特性 试验方法;
---第13部分: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
---第14部分:场所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设计、选型、安装规范;
---第16部分:电气装置检查与维护规范;
---第17部分:由正压房间“p”和人工通风房间“v”保护的设备;
---第18部分:本质安全电气系统;
---第20部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的设备;
---第21部分:防爆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应用;
---第22部分:光辐射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措施;
---第23部分:用于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Ⅰ类EPLMa级设备;
---第24部分:由特殊型“s”保护的设备;
---第25部分:可燃性工艺流体与电气系统之间的工艺密封要求;
---第26部分:静电危害 指南;
---第27部分:静电危害 试验;
---第28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基本方法和要求;
---第29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结构安全型“c”、控制点燃源型“b”、液浸型“k”;
---第30部分:地下矿井爆炸性环境用设备和元件;
---第31部分:由防粉尘点燃外壳“t”保护的设备;
---第32部分:电子控制火花时限本质安全系统;
---第33部分:严酷工作条件用设备;
---第34部分:成套设备;
---第35部分:爆炸性粉尘环境场所分类;
---第36部分:控制防爆设备潜在点燃源的电气安全装置。
本文件代替 GB/T 3836.16-2022《爆炸性环境 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与
GB/T 3836.16-202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关于整体设备系统的规定(见4.3);
---增加了初始检查检查机构的规定(见5.1.1);
---增加了检查依据的规定(见5.1.2);
---增加了第三方检查的规定(见5.3);
---删除了关于检查一览表中具体项目的规定(见2022年版的4.12);
---更改了非电流隔离电路的接地连续性检查的规定(见5.7.3.8,2022年版的5.3.9);
---增加了液浸型“o”的检查规定(见5.7.7)。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6年首次发布为GB 3836.16-2006;
---2017年第一次修订,修订为推荐性国家标准,2022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修订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引 言
GB (GB/T)3836《爆炸性环境》旨在确立爆炸性环境用设备及其应用相关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涵
盖了爆炸性环境用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选型、安装、检查、维护、修理以及场所分类等各方面,采用分
部分标准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
---第6部分:由液浸型“o”保护的设备;
---第7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
---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第11部分:气体和蒸气物质特性分类 试验方法和数据;
---第12部分:可燃性粉尘物质特性 试验方法;
---第13部分: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
---第14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场所分类;
---第15部分:电气装置设计、选型、安装规范;
---第16部分:电气装置检查与维护规范;
---第17部分:由正压房间“p”和人工通风房间“v”保护的设备;
---第18部分:本质安全电气系统;
---第20部分:具有隔离部件或组合保护等级的设备;
---第21部分:防爆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应用;
---第22部分:光辐射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措施;
---第23部分:用于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Ⅰ类EPLMa级设备;
---第24部分:由特殊型“s”保护的设备;
---第25部分:可燃性工艺流体与电气系统之间的工艺密封要求;
---第26部分:静电危害 指南;
---第27部分:静电危害 试验;
---第28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基本方法和要求;
---第29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结构安全型“c”、控制点燃源型“b”、液浸型“k”;
---第30部分:地下矿井爆炸性环境用设备和元件;
---第31部分:由防粉尘点燃外壳“t”保护的设备;
---第32部分:电子控制火花时限本质安全系统;
---第33部分:严酷工作条件用设备;
---第34部分:成套设备;
---第35部分:爆炸性粉尘环境场所分类;
---第36部分:控制防爆设备潜在点燃源的电气安全装置。
防爆设备是在爆炸性环境使用的重要装备,在用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活动对保障防爆设备生命
周期的防爆完整性至关重要,在这些活动的标准化方面,我国于2006年制定了GB 3836.16-2006,随
后分别于2017年和2022年进行了修订。
为了进一步保障防爆设备在应用中的防爆安全性,规范爆炸性环境电气装置的检查、维护活动,对
本标准进行修订,修订后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使用本文件需要了解下述情况。
危险场所中的电气装置具有专门设计的特性,适用于在这种环境中运行。出于对危险场所的安全
考虑,在这些装置的整个寿命周期内业主通过检查、维护和管理保持其特性的完整性是重要的。因
此,本文件提出了初始检查和如下持续检查的细节:
a) 随后的定期检查;
b) 由专业人员进行连续监督。
必要时,也可能需要进行维护。
危险场所装置的正确操作并不意味着和理解为保持了上述特性的完整性。
爆炸性环境
第16部分:电气装置检查与维护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爆炸性环境危险场所内电气装置检查和维护的通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大气环境条件下爆炸性气体或爆炸性(可燃烧性)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或可燃性粉
尘层可能出现引起危险的场所。
本文件不适用于:
---煤矿井下(煤矿井下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可参考本文件);
注:具体要求见《煤矿安全规程》。
---炸药粉尘;
---自燃物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15 爆炸性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设计、选型、安装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83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注:适用于爆炸性环境的其他术语和定义见GB/T 2900.35。
3.1
危险场所 hazardousarea
爆炸性环境大量出现或预期可能大量出现,以致要求对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预防措施
的场所。
注:本文件所述的区域为三维区域或空间。
3.2
非危险场所 non-hazardousarea
爆炸性环境预期不会大量出现,以致不要求对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预防措施的场所。
3.3
检查 inspection
获取设备运行安全可靠的结论而采取的不拆卸或根据需要局部拆卸设备,并辅以一些测量等措施
而进行的仔细查验活动。
3.4
维护 maintenance
保持已安装装置的完全可用状态而采取的常规活动的组合。
3.5
带电维护 livemaintenance
关联装置、本质安全装置和电路带电时进行的维护活动。
注:带电维护需要遵循防爆认证相关要求。
3.6
专业人员 Exskiledpersonnel
满足对人员资格的具体要求的人员。
3.7
执行专业人员技术管理、具有足够防爆领域方面知识、熟悉本地条件、熟悉安装,并且对危险场所用
电气设备检查体系负有全部责任和管理职能的专业人员。
3.8
检查类型 typesofinspection
初始检查 initialinspection
对所有电气设备、系统和装置在投入运行前进行的检查。
3.8.2
定期检查 periodicinspection
对所有电气设备、系统和装置进行的例行检查。
3.8.3
由在具体装置及其环境方面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对电气装置进行的经常保养、检查、检修、监控和维
护,以便保持装置的防爆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3.8.4
独立于制造商、业主之外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
3.8.5
抽样检查 sampleinspection
对代表性部分电气设备、系统和装置进行的检查。
3.9
检查等级 gradeofinspection
目视检查 visualinspection
用肉眼而不使用接近设备或工具来识别明显缺损(如螺栓丢失)的检查。
3.9.2
一般检查 closeinspection
包括目视检查以及使用接近设备才能识别明显缺损(如螺栓松动)的检查。
示例:活动梯子(必要的地方)和工具。
注:一般检查通常不要求打开外壳或设备断电。
3.9.3
详细检查 detailedinspection
包括一般检查以及只有打开外壳和/或(必要时)采用工具和检测设备才能识别明显缺损(如接线端
子松动)的检查。
4 通则
4.1 文件
为了检查与维护,应提供下列文件(验证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改记录:
a) 危险场所分类和每个场所要求的设备保护级别(EPL);
注:危险场所分类见GB 3836.14和GB/T 3836.35。
b) 气体:设备类别(ⅡA、ⅡB和ⅡC)和温度组别要求;
c) 粉尘:设备类别(ⅢA、ⅢB和ⅢC)和最高表面温度要求;
d) 设备特性,例如:环境温度范围、防爆型式、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防腐性能;
e) 能够使被维护的防爆设备符合其防爆型式的记录(例如:完整且符合实际的设备清单和设备位
置、必要的备件、防爆合格证或复印件和技术资料);
f) 以往检查记录,包括GB 3836.15规定的初始检查;
g) 设备修理记录(已修理过的设备)。
4.2 人员能力资格
4.2.1 通则
对本文件涵盖的电气装置的检查、维护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人员的知识、技能和资质应符合本条
的规定。这些人员还应定期接受适当的培训或继续教育,并具有相关经验和经过培训的能力证书。
从事爆炸危险环境生产活动的企业(业主)应配置此类人员。
4.2.2 知识和技能
4.2.2.1 负责人和具有管理职能的技术人员
业主应配备合适的具有管理职能的技术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负责人和具有管理职能的技术人员对防爆设备检查和维护所涉及的过程负责,应至少具备下列
能力:
a) 对相关的电气工程有总的了解;
b) 有防爆原理和防爆技术应用的实践经验;
c) 理解并且具有阅读和评定工程图纸的能力;
d) 具备作业知识和理解防爆领域相关标准,掌握本文件及与危险场所分类或设备保护级别
(EPL)、设计、选型、安装、检查、修理、修复、检修和改造有关的内容;
e) 具备质量保证的基础知识,包括审查原则、文件、测量的可追溯性和仪器校准。
此类人员应仅限于对从事检查和维护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当此类人员同时具备4.2.2.2要求的能
力时,可直接从事防爆检查和维护工作。
注:本文件中的负责人,指业主的主要分管负责人,或主管检查、维护的企业/组织高层领导。
4.2.2.2 专业人员(检查和维护)
专业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检查和维护作业:
a) 理解防爆基本原理;
b) 理解各防爆型式的基本防爆原理和标志;
c) 能看懂涉及防爆性能的设备设计图;
d) 熟悉防爆合格证和与本文件相关部分的规定;
e) 掌握与防爆工作有关的准入制度和安全隔离的重要性;
f) 熟悉本文件涉及的设备检查和维护采用的特殊技术;
g) 理解规定的选型和安装要求;
h) 理解修理和修复的要求;
i) 了解过程中特定设备劣化的过程和环境影响(涉及连续监督时);
j) 熟悉连续监督的概念以及报告和分析功能(涉及连续监督时)。
4.2.3 资质
4.2.3.1 通则
不同的防爆类别要求具备的防爆知识不同,人员能力应与需要掌握的防爆技术的类别相符,应明确
相关人员具体能力要求。
注:有人可能只胜任Ex“i”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但不能完全胜任Ex“d”设备或Ex“e”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4.2.3.2 负责人和具有管理职能的技术人员
负责人和具有管理职能的技术人员应取得能力证明,证明其达到在4.2.2.1中规定的与防爆型式和
所涉及设备类型有关的知识和技能要求。
4.2.3.3 专业人员
专业人员应取得能力证明,证明其达到在4.2.2.2中规定的与防爆型式和/或所涉及设备类型有关
的知识和技能要求。
他们还应证明有能力进行下列工作:
---使用4.1规定的文件;
---检查和维护相关防爆型式所必需的实际经验。
4.2.4 评定
应每隔不超过3年对负责人、具有管理职能的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的能力进行评定,以充分证明其
符合下列条件:
a) 具备工作范围要求的必要技能;
b) 超出特定的工作范围时能够发挥作用;
c) 具备相关知识和理解巩固的能力。
4.3 整体设备系统
应对危险场所内装置和外部相关保护装置的整体电气设备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
4.4 紧固件和工具
在需要特殊螺栓、特殊紧固件或专用工具的地方,应备有并使用这些物品。
4.5 环境条件
危险场所中的电气设备受到使用环境条件的不利影响时,需要额外考虑检查间隔、类型和等级,以
及可能出现不利条件的地点的特殊检查要求和维护要求。
注:通常需要考虑的一些主要因素有:极端低温或极端高温、压力条件、腐蚀性大气、振动、机械冲击、摩擦或磨损、
风、涂装工艺、太阳辐射、化学品、水和潮湿、粉尘和污垢、植物/动物/昆虫等。
4.6 设备的隔离
对除本安电路之外的装置,内部有带电部件并且安装在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除a)、b)或c)规定
外,不应开盖。
a) 对需要暴露内部带电部件的工作,可在安全操作程序指导下,采取适用于非危险场所安全措施
进行操作。
1) 可能需要隔离所有输入和输出连接,包括中性导线。“隔离”措施包括拔掉熔断器和熔丝
或断开隔离器、开关等。
2) 需要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允许任何表面温度或储存的电能衰减到其无法引起点燃的条件
以下。
b) 对包含本质安全型设备的增安型“e”设备,如果所有未受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裸露带电部件
具有单独的内盖,在设备外壳打开时还具有至少IP30的防护,同时设备外部还应有警告标示:
警告:非本质安全电路通电时严禁打开。
c) 在要求EPLGc或Dc的场所。经安全评定证明满足下列条件时,在采取非危险场所安全措施
后,可进行操作:
1) 在带电设备上进行计划的操作不会产生点燃火花;
2) 电路具有防止产生火花的结构;
3) 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和关联电路不含有可能引起点燃的热表面。
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则在采取非危险场所安全措施后,可进行计划的操作。
安全评定的结果应记录在文件中,其中应含有以下信息:
● 在带电设备上计划操作的形式;
● 评定结果,包括评定时所做的试验结果;
● 评定中显示有必要的任何附加控制。
设备的评定人员应:
● 熟悉所有有关标准、实施法规的要求和现行的说明材料;
● 获取进行评定时所需的各种材料。
5 检查要求
5.1 通则
5.1.1 基本要求
检查程序应足以确认设备在危险场所使用的持续适用性。
整套装置或设备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初始检查,应由具有相应防爆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和
其他附加要求应符合GB 3836.15的规定。
为保证电气装置在危险场所长期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应进行适当的检查和维护。检查应采用下列
方法:
a) 由专业人员连续监督;
b) 由具有4.2规定能力的人员定期检查。
按照本文件对现有装置进行检查,对于不满足现行标准的设备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评
定,确认在役设备运行的安全性。
对设备的任何调整、维护、修理、修复、检修、改造,或更换设备和相关的设备部件后均应进行详细
检查。
检查活动应充分独立于维护活动,以免影响检查报告结果的可靠性。
危险场所的分类或设备保护级别(EPL)发生变化时,或电气设备位置发生变化时,应进行检查,确
保与已改变的条件相适应。
当装置或设备在检查期间需要拆卸并重新组装时,应采取措施确保防爆型式的完整性不受损坏。
注:影响防爆设备或装置劣化的因素可能包括粉尘积聚、进水、环境温度过高、暴露于化学品、易受腐蚀、过度振动
或机械损坏。影响防爆设备或安装的维修因素可能包括不当维护,人员缺乏培训、经验或能力,以及由此产生
的未经授权的改造或调整或不当维护,例如不符合制造商要求。
5.1.2 检查依据
应按照本文件、制造商文件和认证文件开展检查。
5.1.3 无标志设备的验证
防爆设备上的铭牌或标志缺失或难以辨认时,应溯源至该设备的防爆合格证书。可采用识别标
牌,识别标牌不应降低设备防爆型式的完整性。
注:识别标牌包括唯一标签号、序列号或对装置数据库的引用。
设备档案和识别标记应能跟踪设备的更换或修理状态,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应与原始设备认证标志
和具体要求相适应。
5.1.4 已有装置中设备的接受
对于无法识别是否适用于危险场所的已有设备(旧设备),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或法规进行评定以
验证设备的符合性,并确定设备适当的检查和维护要求,或采取置换措施。
注:相关国家标准如GB/T 3836.1等。
5.2 检查等级
检查等级分为目视检查、一般检查和详细检查。附录A中表A.1、表A.2、表A.3和表A.4按电气
设备一般项目和具体项目,详细地列出了对这三个检查等级所要求的检查项目。
目视检查和一般检查可在设备带电时进行,详细检查一般要求设备断电。
对于具有一种以上防爆型式的电气设备(例如Ex“dbeb”型),检查等级和检查项目的选择应为
表A.1、表A.2、表A.3和表A.4中相关栏目的组合;如果与所检查的设备类型无关,则应注明,必要时
增加。
5.3 检查类型
检查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a) 初始检查,用来检查所选的防爆型式和其安装要求是否相适应,以详细检查为基础。如制造商
已经进行了相当于详细等级的检查,则可简化检查项目。但是,仍将需要对表 A.1、表 A.2、
表A.3和表A.4中B安装和C环境进行相关的详细检查,以确保安装符合要求。
示例:不必对隔爆电机的内部隔爆接合面或Ex“t”电机的内部接合面进行初始详细检查;然而,作为安装过
程的一部分,为了方便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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